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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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5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
页数: 5
页码: 354-3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等发展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财政 体制

内容

第一节 体制
  1955年前,乡镇不建财政,只作报销单位。1956年,现境内的泗门、塘后、光明3个乡镇人民委员会全部建立财政,实行以收代支,不足由县拨补。杂项收入分成,乡镇得20%,不抵作经费;自筹资金分别列收列支。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财政实行县统管,县按定员定额预算拨经费,公社包干使用。
  1986年1月,重建乡镇财政。现境内的泗门、塘后、万圣、夹塘、湖北、东蒲等6个乡镇均成立财政组,主要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乡办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监缴、农业税征收及国库券发行等。乡镇财政组组长均由乡镇长兼任,各设专职总会计1人、兼职出纳1人。泗门区财政税务所同时设总会计1人,负责所属乡镇财政组工作,进行预算资金的划拨和结算。
  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泗门镇财政组改建为泗门镇财政所,潘永土任所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财务、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等专线工作均由专人负责。1997年2月后,由镇财政所负责全镇会计管理,财政所工作遂涵盖全镇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2002年,成立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1986~2004年,相继实行分成制、包干制、分税制等财政管理体制。其中1986~1991年为分成制,先后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缴(定额补助),增收分成,定期包干”及“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收支挂钩”的办法;1992~1994年为财政收支包干制;1995~1999年为分税包干制;2000~2004年为分税制,先后实行“划分收入,收入总额分成,定额补助或上缴”和“核定基数,环比递增,超收分成,短收赔补”的办法。
  1990年,市财税局在泗门区试点建立乡镇国库。余姚支金库委托农业银行余姚泗门分理处代理,办理泗门区所属7个乡镇的财政固定收入及市、乡镇两级分成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工作。至2003年停办。
  第二节 财政收入
  镇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亦称体制内收入)、预算外收入、镇自筹资金(含统筹资金)3个部分。2004年,预算内收入包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及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各项附加、土地转让、罚没等收入;镇自筹资金包括镇属企业上缴利润、事业单位上缴服务管理费、教育经费收费、优抚经费收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收费等项资金。
  具体收入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所变化。1986年,凡隶属乡镇政府管理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城镇街道企业、乡镇工业企业(包括乡镇办、村办、联营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商店以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缴纳的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工商税收税款滞纳补税罚款收入、农业税(含附加)和其他收入(包括赌博罚没收入),均为乡镇财政固定收入。1992年,凡隶属镇政府管理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作商业的工商三税和所得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以及其他收入(含应上缴财政的各种罚没收入),均为镇财政收入。2000年后,规定凡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25%部分,为市、镇两级财政共享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屠宰税、其他工商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正税)、其他收入(含应缴财政的各种罚没收入)等为镇财政固定收入。
  第三节 财政支出
  镇财政支出主要有工资性支出、公务经费、事业发展经费、支持经济发展经费、公益事业支出等5类。其中公务经费包括行政、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广播、计划生育、抚恤、社会救济等项目。如遇特大自然灾害,一次性专项补助由市财政支出。
  镇财政具体支出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所变化。1986年,凡隶属乡镇政府管理的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广播、计划生育、统计等事业费支出;抚恤金、社会救济金、精简职工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和退休金支出;用农林水事业费支出的农机站、农科站、水利员、林管员、多种经营办公室的定额补助经费支出;居委会经费补助,乡镇总会计补助经费支出,行政管理费中正常性支出;各类人员中按规定享受的肉价补贴支出等,均为乡镇财政固定支出。1992年,凡隶属镇政府管理的农业、文化、体育、卫生、广播、计划生育及其他支出等正常事业费;政府机关行政支出;居委会经费补助;农科站、农机站、多种经营办公室和水利员、林管员的定额补助经费;精简职工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城市维护费以及各类人员中按规定享受的肉价补贴支出等,均为镇财政支出范围。2003~2004年,镇财政支出范围为:隶属镇政府管理的农业、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支出,医疗保险支出,社区建设、乡镇环卫等公益性支出。
  第四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经费以实有人数,按规定开支标准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销。1953年,开始建立单位预算。1959年起,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分为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3种。党政机关、学校等为全额预算单位,所需经费全由财政拨款,全额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纳入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范围。有稳定业务收入的医院等为差额预算单位,收支相抵后,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核定拨款补助。境内无自收自支单位。
  1980年始,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增收节支奖励”办法。发给个人的奖金全年平均不超过20元,对增收节支贡献特别大的集体和个人的奖金,最高不超过本单位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数额。1988年,发给个人奖金提高至50元。1989年1月起,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预算包干”办法,即各单位按工作范围和业务特点等,对每年度每人平均所需的经常经费开支额度,专项补助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一次性大型设备购置、修缮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对预算包干节余部分,可提取30%作职工福利基金,20%作奖励基金,其余50%作事业发展基金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998年7月,根据中共余姚市委、市政府紧缩财政支出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开支不超过公务费的2%。1999年,建立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非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上级补助和下级上缴收入)征集10%的政府统筹资金;将预算外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采取核定收入基数,以收抵支,不足时由财政定额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预算外资金试行“零基预算法”。
  2000年,对非财政收入超过年初核定收入基数的部分,40%上缴财政,60%由单位留用;短收部分,财政补助60%,单位削减支出40%。并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法”。
  2002年,成立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继续保持法人代表预算内外资金使用权及财务管理体制,撤销法人代表的银行账户及会计人员,由核算中心统一开户,部门或单位资金的拨入、支出以及往来款项均通过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法人代表原有的预算管理职能不变,年度经费预算仍由部门或单位编报;原有部门或单位的预算资金使用权不变;原有的资金审批权不变。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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