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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17.5
页数:
7
页码:
331-3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境内大古塘以南主产粮食、菜子油,大古塘以北主产棉籽油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粮油
销售
内容
境内大古塘以南主产粮食、菜子油,大古塘以北主产棉籽油。20世纪80年代后,棉籽油因农药残留原因不再食用。
征购
粮食 民国时期,镇上祥丰、黄茂泰、翕和、万顺、祥顺、谢祥记等粮米店均收购稻谷。日升米厂代客轧谷加工大米,同时经营销售大米。天丰油坊除代客加工榨油外,也兼营粮油销售。湖口街林松寿、杨巨茂、阿毛等开设的各粮行,专门从事大小麦、蚕豆、大豆购销业务。
1950年,中粮公司余姚支公司委托泗门供销社代购粮食,私商购粮减少。1953年,实施粮食统购统销,由国家粮食部门对农村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禁止私商收购。初期因评产过高,出现购过头粮。1955年3月,粮食购销业务及资金划归泗门粮管所统一经营管理。10月,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三年不变。自上而下框定统购任务,按人年均口粮不超过270千克、种子每亩5~7.5千克、每头肉猪饲料25~50千克、公母种猪每头75~100千克,计每户实际产量,除去口粮、种子、饲料“三留粮”,分“余粮”、“自给”、“缺粮”三种户型。余粮在25千克以下免购,25.5千克以上为余粮户,落实统购任务。1958年4月,实行粮食包干制度,确定统购、统销数量后,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免,五年不变。后连续三年因粮食减产而估产又过高,造成征购困难。
1961年7月,为鼓励农民完成统购任务,确定每投售1000千克原粮,奖售棉布15尺、胶鞋1双、香烟3条,允许在同等金额内选购国家指定的其他工业品或手工业品。1962年3月,实行粮食采购加价奖励办法。1964年1月,粮食换购化肥,以成品粮0.5千克换购化肥0.5千克。1965年10月,调整粮食购销指标,“一定三年”办法延续到1970年。1966年8月,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
1971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政策,延续到1978年。1979年,再次调整购销指标。
1982年11月,对粮食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1985年,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后,棉区春粮种植面积逐年减少,鲜蚕豆作冷冻食品由冷冻厂自行收购。11月,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1986年,实行粮食购销、牌价、议价“双轨制”政策,开始出现私营粮贩。1987年,粮食征购实行“三挂钩”办法,每销售50千克粮食奖化肥21.25千克、柴油0.5千克,并发放预购定金,鼓励农民完成合同定购。1989年,取消“三挂钩”办法,合同内价格高于议价。是年,早稻收购仓满为患,连凉棚、露天场地也堆满稻谷。
1992年11月,改合同定购为合同收购。1999年11月,撤销粮管所,粮食由市场自由购销。
油料 民国时期,油料由私营粮商代购或油坊收购。1953年,油料实行统购统销,由国营油脂公司委托供销社代购。1956年起,油料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实行比例收购:油菜子按产量75%统购,25%换油;棉籽除每亩留种10千克外,全部统购。1957年,改为全部统购。1962年,实行以生产队为单位“食油包干,统购余油”,余油队只购不销,缺油队和自给队不购不销。1966年5月,收购油菜子(油)实行奖售,菜子每担奖售化肥3.15千克、棉布2.5尺;菜油每担奖售化肥9千克、棉布7尺。1966年7月,提高新棉籽收购价格,每50千克甲级洋棉籽收购价5.35元,本棉籽收购价3.9元。1978年6月,对超售油菜子在加价30%基础上,每超售0.5千克补贴原粮0.5千克。1995年后,油菜种植面积大幅减少,农民多以自食为主,少有投售。
1985年前,芝麻、花生安排计划面积种植,按定产均作统购处理,并与粮食挂钩。超定产或个人零星种植的作兑油,按出油率付给油票。
大豆,亦称黄豆,境内仅有零星种植,归属于粮食类统计。
在零星杂地种植的非食用油原料蓖麻籽,采用每50千克换食用油20千克办法。1987年5月,撤销购销牌价及奖售办法,实行议购议销。
销售
粮食 民国时期,粮食销售多由私营粮店经营,亦有农民直接在市场交易的。20世纪50年代初期,供销社代销与私营粮商销售并存。1953年冬,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镇上居民口粮实行计划供应。按全年人均消费245千克原粮为标准,把计划控制数下达到居委,根据每户人口多少、劳动强度等,居民小组民主评议,确定供应量,分户发证,按月供应。1955年3月,粮食销售划归泗门粮管所统一经营。同年9月,全国实行票证制度。同年10月,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确定销售指标分配到乡到户。同月,粮食复制品挂面、切面、米粉、年糕均实行凭购粮证购买抵口粮。
1960年1月,城镇居民推行以人定量、计算到户、按月供应的办法。居民依年龄分成十三档,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3.5~12.5千克不等;中学生(含高中生)分成四档,每人每月14~15.5千克;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人员等脑力劳动者分为三档,每人每月13.5~14.5千克;工人则按工种、劳动强度,每人每月17.5~21千克。年龄增长,以岁调整;工种调整,以季核定;临时变动,如出差、夜餐等,以月申请补助。每季核定调整,发浙江省定额粮票。装订购粮证,买粮凭票凭证,按月记录。1960年3月,饮食行业销售的熟食品、面条、年糕等,实行凭粮票供应。1961年3月,为防治妇女、小孩浮肿病,凭医生证明,由供销社供应患者“营养粉”。1961年10月,城镇凡不满10周岁的儿童,每人每月发糕饼票0.5千克。1962年四季度起,全民所有制职工每人每月增发熟食票0.5千克。1963年1月,城镇和农村由国家常年供应口粮的人口,每人每月增发熟食票0.5千克。1966年8月起,国家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对干部职工实行粮价补贴,每人每月2元。
1985年4月,改革粮油票证发放政策,对1985年版浙江省农村粮票按比例价供应,不再印发周转粮票、奖售粮票等。1992年9月,停止使用粮票,粮食敞开供应。1999年,泗门、夹塘、湖北、东蒲4个粮站均停止营业,粮食销售由市场调节。
1983年前,对酿酒业等工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1984年,酿酒业用粮列入专项计划供应,价格在平价和议价之间,1987年后由市场调节。熟食业、副食业、豆制品等行业用粮,1986年前计划供应,1987年后由市场调节。
油料 民国时期,专营居民食用植物油的有天丰油坊和大墙门头的万象(后改名万春)油烛店,部分由南货店供应。20世纪50年代初期,油料由供销社代销,后归粮管所经营。1954年1月起,食用油实行计划供应,凭证不限量。1956年11月起,凭证定量供应,居民每人每月不超过4两(16两制)、单身户6两。1957年3月,发放居民购油票,每人每月3两、单身户4两,对婚丧喜庆、产妇、病人等发给特种油票给予照顾,凭票购油。
1961年10月,农村实行油脂包干政策,对余油队只购不销,缺油队或自给队不购不销。对城镇和农村吃“国家粮”的人口,继续实行定量供应。行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1964年6月,提高植物油销售价格。8月,用计划定量油票购买棉籽油,可按票面数量增加一倍供应。1965年10月起,城乡非农业人口食用油供应,每人每月由3两增加到4两(10两制),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另有补助供应。
1985年起,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供应平价食油1.5千克,并敞开供应议价油。不久取消油票,食用油料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储存
宋、元、明期间,历代官府在现境内的东山乡三都、开元乡二都、开元乡三都均建有义仓。清康熙年间,在开元三都(今大义桥一带)建县西仓。清末及民国时期,各宗祠、义庄以及大户人家,均建有积谷仓。1950年,泗门区粮库接管皇封桥岳庙、大义桥孔长官庙、六板桥朝北庙、龙王堂、西街关帝庙、谢氏始祖祠堂、东山义庄、后塘河十二房祠堂、后塘河崇贞堂、水阁周朝北祠堂、纶辉祠堂、谢氏四房祠堂、源长当铺、谢氏大房祠堂、阁老府、三门堰李家祠堂、红桂路回六公祠堂(即谢氏七房祠堂)、蔡元房伦记、后漕斗成之仓、人和庄、南漕斗茂三仓等祠堂、庙宇和大户人家,作临时收购点和仓库。1956年8月1日,境内遭强台风袭击,1952年在后塘河广和大厦火烧基建造的仓库倒塌。以后又陆续废弃或拆建部分仓库用房。
1960年,在东洋桥西南侧建中转仓库,至1979年,形成“四仓三站”。“四仓”即一分仓(蔡元房伦记)、二分仓(纶辉祠堂、中转仓、棉籽仓)、三分仓(后塘河十二房祠堂)、四分仓(谢氏始祖祠堂、东山义庄),“三站”即泗门供应站、泗门收购站、光明购销站。以后又新建湖北购销站。1992年,划进东蒲购销站,是年全所总仓容量达到12160吨。2000年粮管所撤销,所有仓库移作他用。
20世纪60年代起,粮管所还帮助农村社队建粮食仓库,有泗门镇二大队(今属汝湖社区)的土圆仓(后因气候条件不宜而放弃)、湖北公社四大队(今湖北村)的薄壳方仓等。
20世纪50年代,粮食保管注重粮食安全保卫和防范鼠雀、霉变。主要包括:严把入库关,要求晒燥、干净入库。落实5天一小查、10天一大查、风雨及时查的检查制度,同时组织四邻小组加强护粮护仓工作。1954年,推行“四无”(无虫、无毒、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达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杂草、瓦砾、污水),使用化学药剂对仓库、填底大糠、有虫粮进行熏蒸,消除虫害。
1972年,推行保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清洁卫生制度、验质抽查制度、储粮检查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同时,还不定期帮助检查农村社队储备粮仓。
蚕豆主要是蚕豆象危害。1955年起,对入库蚕豆进行熏蒸杀虫。1957年起,对农村社队蚕豆种子进行熏蒸处理。1964年开始,对蚕豆利用缸、坛、柜进行全面熏蒸,使蚕豆象危害率下降到5%。1986年后,蚕豆象危害又逐年回升。
调拨运输
民国时期,境内缺粮由私营粮商外购。大古塘以北的春粮,由私营粮商代购,再船运外地销售。
1949年后,调入粮食主要是稻谷、大米、面粉,调出大麦、小麦、蚕豆等春粮。油料在1957年以前,调入成品食用油,调出油菜子、棉籽。1958年后,棉籽油、菜子油外调量较大。
20世纪50年代初期,泗门区粮库把所征粮食供运宁波驻军。1953年开始,粮食由国家统一调拨,实行计划调运。1957年,慈溪县粮食局按月向粮管所下达调运计划,根据各站仓库存、收购量、销售量、加工量,安排接收和调出,调运主要由调出方负责。为减少往返运输,采用直线调运,相邻地域可跨界收购。1979年前,时属余姚县东蒲公社的水路头、吴巷、南宅等村粮食,就近到泗门粮站和泗门米厂投售。
1985年后,粮油议购议销范围扩大,计划调拨减少,至2000年全部由各民营粮商自行运输。2004年,粮油运输多由发货方提供大吨位汽车(或油罐车),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到仓。
粮油市场
民国时期,粮油自由买卖。附近农民少量自产粮油上市买卖,一般通过三友、锦源等米行做中人(中介)。种田大户则由中人上门牵线、司秤,为私营粮商收购粮食,从中赚取佣金。因市场由私人粮商操纵,粮价波动较大。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严禁私营粮商买卖粮食。1954年10月,政府在泗门开设粮食市场,允许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进场销售,缺粮户和经批准的用粮行业单位可以进场收购。1956年4月,撤销粮食市场,粮食购、销、调、存均由粮食部门经营。
1961年9月,恢复粮食市场,允许小杂粮及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主粮上市交易。1964年12月,兴办粮油交易所,关闭粮油自由交易市场。
1973年,适度开放粮油自由交易市场。1979年起常年开放,同时经营议购议销、代购代销业务,价格制定以“随行就市,收得进、卖得出,保本微利”为原则。
1986年,议销粮购销价差率最高不得超过11%。因粮油种植面积减少,地产粮油极少上市,多向外地采购,购销由市场调节。
1999年,撤销泗门粮管所,组建泗门粮油经营公司,下设两个粮油批发中心。
2002年,泗门粮油经营公司停业,下属两个批发中心各自成立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其中懋盛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拥有经营场地3600平方米、仓库30间、储油罐三只、容量140吨、职工21人,经营的粮油品种有大米、面粉和食油等,固定客户400余家,2002~2003年共销粮油44000余吨。
2004年,规模较大的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还有史永明、裕良两家。全镇经营粮油的商店、超市共有16家。
饲料
民国时期,境内无饲料专营机构。1953年,粮食部门委托米厂加工稻谷,其副产品统糠、细糠、纯大糠粉以及大糠粉与细糠和成“四六糠、三七糠”,作饲料供应。195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为农户家养牲畜安排饲料留粮,规定肉猪每头25~50千克、公母种猪每头75~100千克、牛每头5千克。1956年,饲料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管理。
1960年,天丰米厂建饲料发酵车间,供应发酵饲料和发酵剂。1961年,为鼓励养牲畜,规定每出售1头肉猪奖励饲料粮(原粮)5千克(后调整为20千克),养殖水牛每头奖售饲料40千克、黄牛25千克。1962年裕华米厂安装大型粉碎机,代农民加工青粗饲料。同年8月,镇上居民饲养家禽每月供应统糠1.5千克,集体伙食单位饲养生猪,每头供应统糠20千克。1965年7月起,供销社每收购净肉35千克的生猪1头,奖售饲料粮25千克。对以粮食为原料的工商企业所产的下脚料(酱、豆渣、酒糟等),统一由粮管所管理,凭票向生产单位购买。是年,开始供应以大麦、玉米、碎米、米糠、棉仁饼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混合饲料。
1972年,粮站供应“703”中曲发酵粉,帮助社队牧场及饲养户用青饲料通过发酵喂猪。1979年,实行售谷退糠办法,每出售50千克稻谷退糠2千克。
1980年4月,规定收购50千克淡水鱼,供应饲料15千克。1982年5月,泗门米厂建成全县第一座年产3000吨配合饲料加工厂。1983年,用不同配方生产鸡、鸭、猪、鱼等饲料。1984年8月,按粮食征购任务的稻谷部分,每50千克稻谷供应混合饲料2.5千克。
1997年至2004年,全镇饲料由振兴路邵国权独家经营。通过向外省采购饲料,年销售1000余吨。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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