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灌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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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灌溉
分类号: S274
页数: 3
页码: 235-2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的农田灌溉、镇翻水站和谢家路船闸翻水站的建设时间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灌溉 水费

内容

农田灌溉
  据宋《嘉泰会稽志》等文献记载,在南宋绍兴年间,余姚西北地区就已形成以汝仇湖为中心的农田灌溉体系,受益农田覆盖东山、开元、兰风、孝义等乡,计有九千七百二十五顷。汝仇湖南依龙首、鸡鸣诸山,地势高于田,田又高于江,旱则放湖水灌田,涝则决田水由江入海。清康熙七年(1668),汝仇湖废湖为田后,现境内农田从河流、池塘取水灌溉。遇大旱年,决上虞后郭塘引曹娥江水抗旱。20世纪70年代,曹朗水库(二号水库)、泗门水库(一号水库)、临山水库(三号水库)等陆续建成,在梅雨季节翻水入库,蓄水抗旱。
  民国时期,灌溉工具主要是以人力、畜力牵引的手车、脚车、牛车和戽斗。至1963年,泗门镇5个生产大队尚有木制水车236部,东蒲乡则有328部之多。
  民国33年(1944),南谢村杜宝康购置12匹、3匹马力柴油机各一台,又会同朗霞横江董祥顺木器工场师傅设计2个大转盘和2根轴干,带动4部24档龙骨水车同时车水,开姚西北机灌之先河。新中国成立后,注重发展机电排灌,先在大古塘以南稻区试用,动力多为柴油机和煤机。20世纪50年代中期,裕华米厂添置8马力的柴油抽水机1台,1958年下放至泗门镇第二高级社(后改称泗门镇三大队)。1965年,新安江电力入境后,大古塘以北棉区亦开始种植水稻,机电排灌迅猛发展。时现境内各生产大队均建造电灌机埠,并形成与之配套的农田灌溉渠道网络。至1978年,现境内安装机电动力532台,其中柴油机246台、1277匹马力,电力动力286台、1697千瓦。至2004年,全镇共有机电排灌动力机2533台(其中农用水泵2227台),总动力为4903千瓦。
  20世纪80年代后,大古塘以南稻区继续完善灌溉设施,大力兴修三面光水泥渠道。大古塘以北棉区因不再种植水稻,农田渠道大多废弃,遇干旱大多用大水漫灌。自90年代末,在市水利局机电排灌站的指导下,小路下村开始实施喷滴灌工程。至2003年,全村建喷滴灌园区达1200亩,比大水漫灌每亩
  可节水6立方米左右,节水率达60%。
  翻水站
  境内大古塘以北地区,河网相对稀疏,径流量450毫米左右,人均仅有450立方米左右,水资源相对紧缺。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陆续兴建5座电力翻水站,主要用于雨季时调蓄淡水。
  镇翻水站 建于1984年,属西上河区调水翻水站,受益农田0.3万亩。
  谢家路船闸翻水站 建于1986年,属西上河区调水翻水站,受益农田4万亩。
  湖北海塘指挥部翻水站 建于1975年,属垦区河网调蓄翻水站,受益农田0.4万亩。
  万圣海塘指挥部翻水站 建于1975年,属垦区河网调蓄翻水站,受益农田0.3万亩。
  夹塘海塘指挥部翻水站 建于1976年,属垦区河网调蓄翻水站,受益农田0.3万亩。
  水费征收
  民国时期,现境所属西上河区即征收水费或水谷(以稻谷折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成本、管理岁修及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补充。
  1985年,市政府制定“七五”期间《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西上河灌区农业提水灌溉水费为年亩1.2元。时属西上河灌区的泗门镇和塘后乡,每年缴水费5000~6000元,由乡镇财政统一支付。
  1991年,根据《余姚市水利工程水费核定收缴和管理办法》,泗门镇开始全面征收水费。河网提水灌溉收费标准为:水田每年每亩3元,旱地每年每亩1.8元。
  1996年,市物价局、水利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水费的通知》。农业用水收费标准保持不变;渔业养殖收费,精养鱼塘年亩6元,河湖水库年亩1元。工业用水:消耗水(含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河网供水为0.12元/立方米,水库直接供水为0.19元/立方米。自来水公司水费标准:河网供水为0.10元/立方米,水库直接供水为0.12元/立方米。农业水费由镇财政所代收,统一缴市水利主管部门;工业水费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向用户按用水量征收,或通过银行代收。
  2004年,全镇农业用水收费:水田12529亩,按每亩3元计收37587元;旱地38271亩,按每亩1.8元计收68887.80元。共计收费106474.80元。其中60%缴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40%留镇用于镇属水利工程管理维修。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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