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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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入
分类号: F014.41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时期多数农民靠租地做雇工为生、城镇居民谋求职业困难,失业较多,新中国成立后农民收入逐年增加、职工工作有保障,工资逐年提高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农民收入 城镇居民收入

内容

农民
  民国时期,多数农民靠租地、做雇工为生,收入微薄。租地农户一般四六拆账(即年收成的六成归地主,四成归租户),丰年尚可维持生计,荒年得借贷度日。雇工俗称“叉棒槌”,按日计算工钱,生计更是艰难。民国20年(1931),农村雇工日工资,一般为男工0.35元、女工0.20元、童工0.10元(时值大米分别为3.5市斤、2市斤和1市斤)。据1949年5月余姚解放时调查数据,境内除部分中农以上富裕户有隔年储粮可度春荒,其余均入不敷出。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收入逐年增加,生活得到改善。1959~1961年,农业减产,农民分配收入下降,年人均收入不足100元,年人均分口粮231千克。1962年,农村经济复苏,农民分配收入回升。至1965年,人均分配收入129元,人均分口粮277千克,加上家庭副业、自留地收入,农民年人均实际收入超过150元。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农民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实际收入减少。1981年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有明显增长。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从事工副业生产收入比重逐年上升。至2004年,农民年人均收入9712元,是1982年的28倍。
  城镇居民
  民国时期,城镇居民谋求职业困难,失业较多。有业人员收入低微,工作无保障。据民国17~20年余姚工商事业状况调查资料记载,时工厂长工每月工资6~15元不等,短工按日计算,每日0.3~0.6元不等;手工业者按日计算,每日0.3~0.8元不等。商店职员每月工资8~20元不等,其聘任期规定以全年为度,亦有以节(年关、端午、重阳)计者。
  新中国成立后,职工工作有保障,工资逐年提高。1949~1956年,职员年工资由190元增至510元,工人年工资在401~497元。政府组织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从事手工业、小摊贩。1958年兴办街道厂,吸收城镇待业人员就业。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发展社办工业,就业面扩大。1978年后,恢复奖金制度,职工收入增加,198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达748元。1985~1990年,物价虽有上涨,但职工工资上涨幅度大于物价上涨幅度。1991年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收入趋向多元化,职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奖金占职工收入的比重亦逐年增加。
  2004年,全镇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为15370元,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053元。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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