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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3.1
页数:
3
页码:
132-1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1953年起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生产计划和物资分配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计划管理
物资分配
内容
1953年起,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是年,国家对粮食、棉花等实行统购统销,由县计划委员会制订统购统销计划。1958~1960年,实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制度。因受“大跃进”影响,确定生产指标过高,基建计划安排过大,致使劳动生产率、生产速度下降。1961年后,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调整各业发展计划,国民经济发展趋向正常。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各项计划管理基本废弃。1977年6月全面恢复计划管理,计划编制范围逐步扩大。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改革、开放、搞活”方针,国民经济以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增加指导性计划。1994年中共十四大提出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从计划管理转向市场调节。至200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
生产计划
农业 1953年后,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实行统购统销。县计划委员会每年编制棉花、水稻、春粮、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指令性计划,由各乡镇(公社)落实到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并采取相应政策和奖励措施,保证种植面积有效落实。1954~1985年,现境内棉花种植面积年均63000亩以上,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年均稳定在40000亩以上。1985年后,农作物种植面积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至2004年,承包户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种植农作物。
工业 1959年,县计划委员会开始按不同所有制(全民、集体)编制工业生产发展计划,时受急于求成的冒进思想影响,计划指标定得过高。1961年调整计划,把支农产品和日用工业品列为发展重点,对生产企业按产品产量、质量、产值、成本、劳动生产率、利润等指标实行计划管理。先后列入计划的支农产品有插秧机、脱粒机、农用船、中小农具、农用小水泵等十余种。日用工业品有五金类53种、木器类31种、竹器类30种、其他日用品39种。手工业系统的生产则按“先维修、后制新”原则,以“一修、二配、三改、四制”顺序安排生产。1978年后,按工业行业分别制订计划,指令性计划减少,指导性计划增加。1985年,企业开始实行以厂长(经理)为主的集体承包制,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1993年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有权按市场需求自行安排生产。
物资分配
1956年,开始对钢材、木材、毛竹、水泥、煤炭、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及有色金属等国家统配物资实行计划管理,用于支农的生产资料全部统购统配。物资分配“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县计划委员会将物资分配指标下达至各主管部门,再由部门分到工厂企业,按分配计划供应。物资分配指标分申请单位和非申请单位两种,物资供应有计划供应和市场供应两个体系。县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组对部管、县管物资进行平衡、分配、调剂,并经营部分钢材、机电产品、化工原料等物资。20世纪70年代,物资计划管理内容增加,物资分配由县计划委员会审批和调拨。1980年,物资供应逐步实行“双轨制”,计划统配部分缩小,市场调节数量增加。至1985年,除国家统配的煤炭、石油、部分钢材、水泥、机动车辆、化工产品以及当地产的部分红砖、水泥实行计划管理外,绝大部分物资由市场调节供应。1993年,国家取消指令性计划物资分配制度,除统配物质、稀有金属、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爆炸品及其他危险品等由国家专控外,其余均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实行市场调节。
基建安排
1958年起,基本建设项目逐步纳入计划管理。20世纪70年代,全民、集体企业投资在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报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1万元以下的作为零星土建项目由县计划委员会审批,以后县审批额增加到2万元。1985年放宽基建项目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在5万元以内的基建项目,由主管局(公司)审批;集体所有制企业投资在20万元以内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乡镇工业基建项目,除涉及利用外资、银行贷款以及规模较大者外,归乡镇工业局审批。
1986年起,实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全民单位实行指令性计划,集体和个体企业实行指导性计划。全民单位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与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由市计划委员会审批。县属集体和乡镇企业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划委员会审批。为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投资在10万元以下需征用土地的基建项目,亦由市计划委员会审批。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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