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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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407.899
页数: 2
页码: 123-1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手工业 社会主义

内容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根据自愿结合的原则,鼓励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小组。1952年5月,60余名篾匠率先成立泗门竹业社。1953年,又成立泗门木业社。至1955年底,全镇共建成手工业社4个,参加社员171人。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集镇内手工业从业人员按行业组成竹业、木业、圆木、铁业、五金、衣鞋、建筑7个社,共有从业人员256人。散居在农村的手工业从业人员按地域、行业组成24个组,从业人员411人。其中高级社7个、高级组3个,从业人员336人。在高级形式的社、组中,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股金陆续归还,统一经营,统负盈亏,实行固定工资和劳动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初级形式的社、组,生产工具个人所有,分散经营,统一管理供销,自负盈亏。
  私营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泗门镇有私营工业企业10家,其中米厂4家、酱园2家、糕点糖果工场4家,共有职员44人、职工47人,雇工较少的染坊、烟草等不计在内。
  1951年,人民政府对私营企业进行资产重估,采取供应原料、贷放资金、收购成品、调整工商关系等扶持措施,帮助恢复和发展生产。粮油加工业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使之纳入国家计划。
  1956年,按照“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开展公私合营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当年2月,天丰、聚泰、裕华3家私营粮食加工厂率先完成公私合营。随后,同润酱园、同和酱园及各南货店附设的糕点糖果工场亦完成公私合营。至当年11月,10家私营工商业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次年,3家粮食加工厂合并成2家,归粮食部门管理。1958年,酿造业和糕点加工业合并成泗门食品厂,归供销社管理。
  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赎买”政策,通过清产核资核定私股总额,按股定期付息。自1956年1月起付5%年息,20年结清(实际到1966年9月停止付息)。对私营工业从业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方针,量才使用,先后有6人被任命为副厂长(经理)。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时,集镇上有私营商业(俗称坐商)187家,以收购批发为主的行商有9家,集镇及邻近乡村摊贩则有近千户。
  1951年,对股本2000万元(旧币)以上的17家较大商号进行资产重估。1952年,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3~4月间整顿改造行商,反对行商霸市,降低佣金(由10%~15%降至5%以下)。以供销社为主体,逐步建立交易场所,取代私营行商。1953年,在小商小贩中成立联购分销组,由行业相近的商贩自愿结合,集中采购,分散经营,风险自担,盈亏自负。同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5家私营粮店全部歇业或转业,由供销社粮食供应站、代销店经销粮食。1954年实行棉布统销,7家棉布店改并为2家联营经销店。1955年,私营油商停止采购加工,2家油坊歇业。
  1956年初,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对商业资本家按“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1月,10家私营商号(延春堂国药店、瑞生堂国药店、公平西药店、同润酱园、同和酱园、德兴昌棉布店、元泰棉布店、广和功南货店、和祥南货店、王德成颜料店)实现了公私合营。政府对私商资产作为私股实行“赎买”政策,对其从业人员按“量才录用,适当照顾”原则聘用,有8位私方老板被任命为副经理,德兴昌棉布店老板韩德明、和祥南货店老板刘禄元被任命为经理,雇员则全部留用。
  对174户小商贩,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组建副食、饮食、水作、陶瓷山货等8个合作商店,小商贩原有的经营资产经核价后折入合作商店,逐年还本。有5名私营小商业主担任合作商店经理、副经理,其他人员均转入合作商业。1956年底,除6家从事屠宰业和肉品销售的商店外,境内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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