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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工商业经济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2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商业经济体制
分类号:
F401
页数:
6
页码:
122-1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旧时工商业经济体制、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工商经济
体制
内容
第一节 旧时工商业经济体制
唐宋时期,泗门经济以制盐为主,辅以近海捕捞业。自宋末引种棉花,以棉花种植为主的农业得到较快发展,渐成“浙棉”主要产地。棉花种植业的发展带动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业的兴起,至明清时期,泗门成为商贸兴盛的富庶之地,大多农户都有手工业专长,农忙时务农,农闲时搞副业,家庭手工业遍布乡里。
自宋至清,境内盐场随海岸线北延而不断外移。盐业生产、销售历代由国家专营,生产规模、场地设施均由专门机构统配或审定。明代,盐业从业人员编灶计丁,归入册籍。灶丁虽免杂役,仍为当时最苦行业。晚清时泗门海涂淡化,盐业萎缩,至民国初年大规模制盐停止。
民国时期,境内农业及近海捕捞业发达,商贸、手工业依然活跃。至民国后期,有工厂、工场10家,手工业536户,商店190余家,摊贩近千户。商贸、手工业均属私人经营,按资本归属分独资经营、合股经营,以合股经营为主。合股经营有广和功、同和、聚泰、德兴昌等厂商,独资经营有元泰、同润、裕华等厂商。按业主从业状况分,有地主兼营工商业者,有工商业主购置田产者,亦有单一从事工商业的业主。按经营内容分,有商店工场一体的大商号,如同润酱园、同和酱园、广和功、同馨、和祥、同昌、大昌成等;有单一经营工厂或商号的,如元泰、德兴昌、天丰、裕华、聚泰等厂商。经营规模最大的同润酱园,股本36000元,职员最多时近300人。小的资本不足100元,一间或半间门面自营。民国38年(1949)春,泗门街区200余家商店、工厂、工场均系私营企业,资本在2000元以上有23家,商业职员300余人,工业、手工业从业人员649人。各业工匠、小贩货郎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走村串乡,或沿街叫卖,亦无固定的经营资本。
第二节 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根据自愿结合的原则,鼓励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小组。1952年5月,60余名篾匠率先成立泗门竹业社。1953年,又成立泗门木业社。至1955年底,全镇共建成手工业社4个,参加社员171人。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集镇内手工业从业人员按行业组成竹业、木业、圆木、铁业、五金、衣鞋、建筑7个社,共有从业人员256人。散居在农村的手工业从业人员按地域、行业组成24个组,从业人员411人。其中高级社7个、高级组3个,从业人员336人。在高级形式的社、组中,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股金陆续归还,统一经营,统负盈亏,实行固定工资和劳动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初级形式的社、组,生产工具个人所有,分散经营,统一管理供销,自负盈亏。
私营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泗门镇有私营工业企业10家,其中米厂4家、酱园2家、糕点糖果工场4家,共有职员44人、职工47人,雇工较少的染坊、烟草等不计在内。
1951年,人民政府对私营企业进行资产重估,采取供应原料、贷放资金、收购成品、调整工商关系等扶持措施,帮助恢复和发展生产。粮油加工业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使之纳入国家计划。
1956年,按照“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工商业开展公私合营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当年2月,天丰、聚泰、裕华3家私营粮食加工厂率先完成公私合营。随后,同润酱园、同和酱园及各南货店附设的糕点糖果工场亦完成公私合营。至当年11月,10家私营工商业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次年,3家粮食加工厂合并成2家,归粮食部门管理。1958年,酿造业和糕点加工业合并成泗门食品厂,归供销社管理。
对私营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赎买”政策,通过清产核资核定私股总额,按股定期付息。自1956年1月起付5%年息,20年结清(实际到1966年9月停止付息)。对私营工业从业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方针,量才使用,先后有6人被任命为副厂长(经理)。
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时,集镇上有私营商业(俗称坐商)187家,以收购批发为主的行商有9家,集镇及邻近乡村摊贩则有近千户。
1951年,对股本2000万元(旧币)以上的17家较大商号进行资产重估。1952年,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五反”运动。3~4月间整顿改造行商,反对行商霸市,降低佣金(由10%~15%降至5%以下)。以供销社为主体,逐步建立交易场所,取代私营行商。1953年,在小商小贩中成立联购分销组,由行业相近的商贩自愿结合,集中采购,分散经营,风险自担,盈亏自负。同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5家私营粮店全部歇业或转业,由供销社粮食供应站、代销店经销粮食。1954年实行棉布统销,7家棉布店改并为2家联营经销店。1955年,私营油商停止采购加工,2家油坊歇业。
1956年初,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对商业资本家按“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1月,10家私营商号(延春堂国药店、瑞生堂国药店、公平西药店、同润酱园、同和酱园、德兴昌棉布店、元泰棉布店、广和功南货店、和祥南货店、王德成颜料店)实现了公私合营。政府对私商资产作为私股实行“赎买”政策,对其从业人员按“量才录用,适当照顾”原则聘用,有8位私方老板被任命为副经理,德兴昌棉布店老板韩德明、和祥南货店老板刘禄元被任命为经理,雇员则全部留用。
对174户小商贩,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组建副食、饮食、水作、陶瓷山货等8个合作商店,小商贩原有的经营资产经核价后折入合作商店,逐年还本。有5名私营小商业主担任合作商店经理、副经理,其他人员均转入合作商业。1956年底,除6家从事屠宰业和肉品销售的商店外,境内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部完成。
第三节 工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工业体制改革
工业体制改革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工业企业由点到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调整和理顺行政与企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等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扩权范围,县属大集体企业有15个方面50条,乡镇集体企业有10个方面23条。境内无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多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销售、分配等方面享有较多自主权,经营机制灵活。第一阶段改革偏重于理顺政企关系,调整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制。主要改革内容有:
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调节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实施奖金制,实行以绩利挂钩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1979年前,公社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是由企业拨给生产队,生产队记工分,企业职工参加生产队分配。1979年后,企业职工工资与生产队实行半脱钩办法。企业按职工工资的5%拨给生产队,职工在生产队参加粮、油、柴草等分配,其余工资直接发到职工。企业实行评级工资制,评级工资报公社备案,同时实行职工奖金制,由公社工业办公室按照前三年平均利润和企业发展情况,确定利润包干基数,超利润包干部分按适当比率作为职工年终奖,经工业办公室审核后由企业分配到职工。公社内各企业的工资基本一致。如塘后公社男职工每月33~39元,女职工每月28~34元。1983年,各企业实施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办法,以后逐步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劳取酬。至1987年,基本形成浮动工资、计件工资、超额工资、计时工资、联利计奖、记分计奖、职务补贴等多种分配形式。对供销人员,采取核定基数、超额分成的报酬形式。二轻系统大集体企业和原泗门镇镇办企业,1983年前采取评级工资形式,1983年后分配形式开始多样化。
实行厂长负责制。1983年,乡镇集体企业开始实行以厂长(书记)为主的集体承包制。1985年实行厂长负责制,确认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厂长有人事任免、职工奖惩、机构设置的权力;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生产规划的权力;对人员、资金、物资调度和处理的权力;决定企业经营政策、制订技改计划的权力;安排产品品种、产量,决定产品价格浮动的权力;以法人身份对外履行经营、司法责任的权力。1984年,在厂长负责制试点之初,乡镇工业办公室对企业的厂长(书记)实施百分考核,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年终单独考核,强化以厂长为代表的承包责任制。1989年,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
推进企业改组和经济联合。20世纪80年代初,乡镇和市属大集体企业逐步实行内部行业结构的调整及外部经济联合,陆续出现跨部门、跨地区、冲破所有制界限的经济联合体和多种横向经济联营。主要形式,有以名牌产品、传统产品为龙头的联营,如黛丽日化、鼎铃剃须刀、叶大昌酱菜等;有以大中企业为主体同行业间专业协作生产的联营,如电冰箱配件厂、高强度标准件厂等;有借国营企业技术优势开发新产品的技术协作,如特型钢材厂等。其他还有为扩大资金来源,解决原料困难的补偿贸易联合;为扩大产品销路的工贸联合;为扩大生产门路的市内企业间联合。80年代末,企业开始寻求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行教育、科研、开发等“一条龙”协作。至1989年,全镇共有联合企业11家,其中市属大集体企业4家、乡镇企业7家。
第一阶段的工业企业改革使企业增加活力,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均有明显提高。
第二阶段是进行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1993年5月,选定余姚市电器五厂、余姚光明锁厂、万圣帆布厂、东蒲电镀厂4家企业开展4种类型的经营机制转换试点工作,推行股份合作制。当年10月,由镇转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转制工作全面铺开。主要步骤为:企业自行组织清产核资;镇转制领导小组成员到企业实地评估;评估材料报镇党委、政府审定;上报市乡镇工业局、财政局批准,组成股份合作制形式的新企业。1997年后,全部企业实行资产拍卖,原集体股、职工股亦陆续退出,形成由企业经营者独资或合资经营的民营企业。市属大集体企业转制至2002年结束。与镇属集体企业同步转制的还有村办集体企业。村办集体企业转制工作是在镇转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方法步骤与镇属企业相似。至2000年4月,镇办集体企业除泗门自来水厂外,78家企业转制结束,评估总资产14349.77万元,净资产2374.31万元。
第二阶段改革使企业产权得以明晰,企业经营者的责、权、利达到基本统一,民营企业进入迅速发展时期,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建打下良好基础。商业体制改革
1979年起,逐步改革商业体制,扩大商业流通渠道,全面开放集市贸易,鼓励和扶植合作商业、个体商贩的发展。提倡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打破城乡封锁、条块分割、行业单一的局面。棉布、食油、粮食及大多数商品由统购包销逐步改变为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批代销、自由购销。供销部门所属商业网点逐步由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转为商店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3年,泗门供销社转为集体所有制,以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办社原则,重新清股扩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1984年,合作商业与供销社脱钩,成立泗门商业公司。
2000年6月,泗门供销社、泗门商业公司先后改制。所有在职职工按工龄补偿,供销社资产实行拍卖、租赁,商业公司资产全部拍卖。供销、合作商业结束在泗门商品流通领域长达40余年的主导地位,促进个体商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形成、发展。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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