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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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117-1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1958年10月1日,根据中共慈溪县委部署,泗门镇和海塘、光明、曹海、塘后4个乡共11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卫星人民公社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人民公社 建制

内容

1958年10月1日,根据中共慈溪县委部署,泗门镇和海塘、光明、曹海、塘后4个乡共11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建立卫星人民公社,参加社员15000余户、60000余人。卫星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农工商一体新体制,下设13个管理区,每个管理区辖若干生产大队,生产大队辖若干生产队。生产、组织实行军事化,由公社统一指挥,收益统一分红或发工资;兴办集体食堂,推行“吃饭不要钱”的伙食供给制;取消自留地,土地、房屋等公共财产在公社内无偿平调。公社化初期出现的高指标、瞎指挥,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
  1959年3月,公社贯彻中央“郑州会议”精神,纠正农业生产上的瞎指挥、浮夸风,纠正无偿调用生产大队、生产队生产资料的错误。县成立清账退赔办公室,先后4次召开清账退赔会议。5月,卫星人民公社改名为泗门人民公社,仍下设13个管理区,确定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1961年9月,泗门人民公社恢复为泗门区,各管理区改为人民公社,称“建区分社”。泗门区时辖泗门镇、塘后、海南、泗北、曹娥、朗海、镇海、万圣、夹塘、湖北、临海、兰海、横塘13个人民公社。是年,泗门镇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确定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使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1962~1966年,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6年,泗门镇公社复名为泗门镇,塘后、海南、泗北3个公社合并为塘后公社。1968年开展“农业学大寨”,全面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后因“左”倾思想影响,推行“政治评分”、“并队升级”,重复平调风错误,又一次严重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9年9月,余姚、慈溪两县再次调整县境。泗门区复属余姚县,仍下辖1个镇、10个人民公社。现镇境内时属泗门区的有泗门镇和塘后、万胜、夹塘、湖北4个公社,共36个生产大队。时属马渚区、现属泗门镇的东蒲公社,有6个生产大队(不包括种子场)。时属低塘区、现属泗门镇的朗霞乡西部有9个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又下辖数量不等的生产队。
  自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生产队的规模和数量变动较大。以泗门镇二大队为例,1962年有生产队19个,几经撤并,到1982年,生产队仅为7个。1983年9月,改变“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设,恢复乡、村建制。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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