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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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互助合作
分类号: F306.4
页数: 3
页码: 115-1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土地改革后,广大贫苦农民分得土地,困难亦随之产生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农业 合作社

内容

农业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广大贫苦农民分得土地,困难亦随之产生。由于土地是按人口分配,部分农户人口多,分得土地多,而劳动力不足;有些农户人口少,分得土地少,劳动力出现剩余。大部分农民缺少生产资金和农具,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有些农户把刚分得的土地卖出或典进,也有农户出卖劳动力。
  1951年冬,部分农户在原有代耕、调工、帮工等形式基础上,组成农业生产互助组,实行“以工抵工,差额照补”、“人抵牛工”等办法,开始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互助组一般以组长名字冠名,如海南施家自然村有何金槐互助组、施传尧互助组、符泉江互助组,东蒲后周自然村有周培庆互助组,陆家庄有徐士江互助组。
  互助组分常年和临时两种。临时互助组只占少数,由农户根据农事季节凑合,农忙时集中互助,农忙后解散。临时互助组成员多为同一自然村的左邻右舍,其规模从几户至十余户不等。海南村王元和互助组是跨村互助组,全组8户,王元和家住春风堂畔,离组员景连方家有半华里,组员周伯南家更是在一华里外的徐家。各户虽居住相隔较远,土地分散,但因政策处理得当,王元和互助组的发展倒比其他互助组快。到1953年,现境内各村普遍建立常年互助组。海南村有近30个,东蒲后周自然村有7个,陆家庄有10个,现镇境内近40%的农户参加互助组。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互助组的土地归各户所有,其经济体制仍属个人所有制。1953年下半年,海南村王元和、东蒲陆家庄徐士江等率先把互助组升级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初级社属半社会主义性质,保留社员生产资料私有权,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产品统一分配,每年在收益时提存积累储备以扩大再生产。社员除按劳动工分获得劳动报酬外,入股的土地和交社使用的生产资料亦可得到规定份额的报酬。
  1955年,现镇境内各村均建立初级社。因各村情况不一,初级社数量亦不同。海南村有3个初级社,相公潭村有4个初级社,楝树下村有7个初级社,陶家路村有13个初级社。初级社名称有的沿用社长名字冠名,如夹塘黄墩潭村有郑永炳社、顾加美社,相公潭村有马德夫社、潘德仁社、邵水良社、宣金木社;有的以数字顺次命名,如夹塘钱家路有建成一社、建成二社、建成三社,海南村有第一农业社、第二农业社、第三农业社;绝大部分合作社则冠以富有时代特色的名字,如后塘河村有八一社,镇北夹长路有双发社,二塘头有勤建社,五进屋徐家有胜利社,后海舍有同心社,朗家有联盟社,冯蔡魏有南兴社、群丰社。各初级社规模亦各不相同,如海南第一农业社参加农户有200余户,第二农业社有60余户,第三农业社仅20余户。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部分初级社开始升级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社员土地除少量自留外全部入社,废除土地分红,耕畜、大中型农具折价归社,统一组织生产,分配产品,实行按劳分配。
  1956年春,推行并社升级,即把数个初级社合并升级为一个高级社。如冯蔡魏的南兴、群丰2个初级社合并组建群丰高级社,后塘河村的八一、五星、十一3个初级社合并组建友谊高级社。陶家路村原有13个初级社,有4个合并组建光明乡第十九高级社,另有9个合并组建光明乡第二十高级社。光明乡第二十高级社农户有366户,社长李杏英作为慈溪县先进标兵,多次在全县干部会议上介绍办社情况和管理经验。
  1956年3月起,合作社陆续吸收农户中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入社。至秋收前,除个别农户外全部入社,基本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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