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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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页码: 115-1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1950年春在中共余姚县委领导下,泗门区开始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土地改革 制度

内容

1950年春,在中共余姚县委领导下,泗门区开始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当年4月,先在道塘乡(现属朗霞街道)试点。是年冬,县人民政府派出土改工作队到各乡、村,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工作队发动贫雇农成立农民协会,一切权力归农会,划分阶级成分,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按照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少地农民。佃户有永佃权的土地以30%作自留田保护,70%统一分配,得田户原耕作面积多于应分得数的,允许分田数高于人均分田额5%~10%,单身雇工得两份。留3%~6%作备用机动地。同时,对家住农村且有劳动能力的地主亦分给一份土地,促其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时东蒲陆家庄有近千亩土地,原来多为地主、富农所有。土改后,全村划地主2户、富农8户,人均分得土地2亩4分。夹塘村90%以上为贫雇农,靠租种湖堤戚姓地主的土地生存。土改后,全村划富农3户,人均分得土地2.13亩。各村还把没收的地主耕牛、农具、粮食、房屋、家具等分给贫雇农。同时,县、区建立人民法庭,对抗拒土改运动的地主、富农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至1951年10月,土改基本结束。1952年4~5月间,复查土改政策,向农民颁发土地证。经过土地改革,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实现耕者有其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生产力得以解放。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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