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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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3
页数: 9
页码: 97-1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人口控制的情况。其中包括计划生育、晚婚晚育、节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协会等。
关键词: 泗门镇 人口控制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生育
  新中国成立前,居民人口生育无计划,呈出生率高、死亡率亦高。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出生率仍高,死亡率开始降低。1957年后,受“人多好办事”的思想影响,人口高速增长。至1963年,泗门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35‰和27.82‰。时现境内其他乡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如下:万圣乡,出生率48.8‰,自然增长率41.1‰;夹塘乡,出生率49‰,自然增长率38.9‰;湖北乡,出生率48.1‰,自然增长率42.6‰;塘后乡,出生率30‰,自然增长率22.6‰;东蒲乡,出生率38.3‰,自然增长率31‰。各乡镇平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40.4%。和32.9‰。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现境内各乡镇相继成立计划生育领导机构,提出“生得少、生得好”口号,卫生系统开始对育龄妇女施行输卵管结扎、放节育环、人工流产手术,以控制人口增长。
  1971年1月,泗门区在湖北公社试点,动员多子女夫妇做绝育结扎手术。
  至2月底,湖北公社354对多子女夫妇中,有205人施行绝育结扎手术。后在泗门全区推广,人口增长过快势头得到控制。
  1974年,泗门镇推行慈溪县革委会提出的“晚(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稀(两个孩子间隔5~6岁)、少(每对夫妇不超过两个孩子)”方针,在各级干部、共产党员、企业职工中动员已生两个孩子的夫妇做绝育结扎手术。是年,泗门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降至8.53‰和2.75‰。时现境内其他乡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如下:万圣乡,出生率13.8‰,自然增长率6.8‰;夹塘乡,出生率10.2‰,自然增长率5.4‰;湖北乡,出生率13.8‰,自然增长率8.1‰;塘后乡,出生率8.5‰,自然增长率2.7‰;东蒲乡,出生率8.5‰,自然增长率0.4‰。各乡镇平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0.7‰和4.2‰,分别比1963年减少29.7和28.7个千分点。
  1979年,慈溪县革委会进一步提出“一对夫妇最好生育一个,最多二个”的目标,对晚婚年龄、二胎间隔以及独生子女待遇作出规定。各乡镇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各村配备计划生育兼职联络员。
  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公开信,号召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响应“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从1981年起,各乡镇对所属村、居委会下达人口出生指标,提倡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并给施行绝育结扎、人工流产手术的育龄夫妇经济补助,安排休息时间等。
  1986年,余姚市在泗门区塘后乡进行农村独女户照顾生育第二胎的试点,随后各乡镇推行七种对象可以生育第二胎政策。同年,泗门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7年,时值育龄妇女生育高峰期,塘后乡采取既符合政策、又符合生育指标的工作措施,合理调节生育高峰,受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报表扬。
  1990年,泗门镇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宣传先进单位。1991年,开展争创计划生育“五无、五好”(“五无”指无早婚早育、无私自收养孩子、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虚报瞒报,“五好”指基层队伍建设好、政策执行好、宣传教育好、基础管理服务好、党群关系好)合格村、居委活动。同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事厅授予泗门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王素英浙江省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2年,全镇加强提倡晚婚宣传,落实孕前管理,并实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二女结扎户夫妇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以及计划生育联络员养老保险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至2004年,全镇共拨资金19.8万元,为198户双农独女夫妇办理养老保险。
  1995年,在育龄妇女中开展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文明幸福、勤劳致富”为主要目标的计划生育新家庭建设活动。
  1999年起,全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以实施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三大工程。
  1992~1999年,全镇实际出生5251人,比出生指标数6687人少出生1436人。2000年,全镇人口开始出现负增长。是年,泗门镇取消人口出生指标。
  2004年,全镇出生率7.21‰,计划生育率99.80%,自然增长率为负1.25‰。全镇共奖励双农独女户573户(含符合政策而放弃生育二胎的家庭)、独生子女户4622户、下岗失业或无业居民独生子女户300户,合计发放奖励168.73万元(其中镇、村两级财政拨款97.295万元)。
  第二节 晚婚晚育
  新中国成立前,居民普遍早婚早育。1951年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结婚,少有晚婚者。
  20世纪60年代,提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或男女青年合计年龄在48虚岁以上结婚。
  1974年起,全面推行晚婚。1978年,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年龄。1979年,规定凡国家机关、全民和县属集体工厂企业及镇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男性晚婚年龄为26周岁,女性为24周岁,男女双方或一方未满晚婚年龄,不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982年,《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对晚婚晚育作统一规定:男女青年按法定年龄各推迟3年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生育的为晚育。1984年,泗门镇晚婚率达100%。时现境内其他乡镇晚婚率分别为:万圣乡91.67%,夹塘乡89.13%,湖北乡92.13%,塘后乡88.17%,东蒲乡87.50%。1987年后,对已达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一方是大龄青年或符合其他条件的,男女青年签订晚育合同后,允许办理结婚登记,晚婚率有所下降。
  1995年,申请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女方须年满23周岁,夫妻一方在28周岁以上的给予适当照顾。申请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妇,与生育第一个孩子间隔六年后安排生育指标。
  2002年,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2004年,全镇晚婚率为50.17%。
  第三节 节育
  20世纪50年代初,自愿节制生育者多采用安全期避孕措施或堕胎。1955年起,始用避孕套避孕。1966年后,推广放节育环。20世纪70年代,推广打长效避孕针和服药避孕。1970〜1981年,泗门区育龄妇女共放节育环5684例。2004年,全镇15154名已婚育龄妇女中,采用各种避孕方法的有14098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93.03%。
  1963年,开始对自愿绝育的育龄妇女采用“腹式小切口结扎法”绝育,对男性施行“针挑法”绝育。1971年,泗门区做绝育手术1262例,其中男性84例,女性1178例。1970~1981年,泗门区共做绝育手术6975例,其中男性505例,女性6470例。2004年,全镇共做男、女绝育结扎手术20例。在15154名育龄妇女中,有3571人已做绝育手术。
  第四节 优生优育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一度实行婚前体检,数年后停止。
  1985年5月起,恢复婚前体检制度。1999年10月1日,在市第四人民医院设婚检室,参检范围包括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朗霞等乡镇。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市第四人民医院共登记参检3270对。男性中查出宜暂缓结婚(含不育)的51人,患有各种疾病的108人(其中含传染病50人,遗传病2人,生殖系统疾病9人,内科系统疾病27人),婚检不合格的占参检男性人数的4.86%。女性中查出宜暂缓结婚(含不育)的30人,患有各种疾病的299人(其中传染病17人,遗传病3人,生殖系统疾病208人,内科系统疾病71人),婚检不合格的占参检女性人数的10.06%。2003年10月1日取消强制婚检制度,至2004年底,只有4对男女青年主动进行婚检。
  1985年,始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把孕妇产前检查、分娩及新生儿访视等情况记录入卡。2004年,孕、产妇建卡率达到99%。
  1982年后,对儿童健康实行系统管理。2004年,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
  1992年8月,设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为育龄妇女提供放节育环、取节育环、人流、查孕、查病等服务。1999年,服务站迁址阁老府,继续为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2001年,服务站成立浙江省内首家乡镇级男性生殖健康服务中心。2002年,服务站被评为省级示范站。
  第五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2年起,对流动人口(含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册。以现居地为主,由村、社区居委会对外来育龄妇女进行属地化管理,查验其婚育证明,按规定收取生育二胎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押金,定期向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发放生活补助。对外出人口中的育龄妇女,每年联系2次,以及时掌握她们的计划生育状况。
  1993年,制订《泗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起,镇政府每年与各用工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建立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使外来人口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2004年,镇政府与2500户私房出租户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担保书。是年,全镇有外出育龄妇女210人,外来育龄妇女7445人,对应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4915人全部落实计划生育措施。
  第六节 计划生育协会
  1988年,泗门镇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各村、居委会亦随之成立计划生育协会。2003年,由谢家路村发起,全镇16个村、社区居委会参与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互助基金会。
  2004年,全镇有计划生育协会会员9586人,其中16个村、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协会达到示范协会标准。是年,泗门镇和小路下村分别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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