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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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3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族
分类号: C95
页数: 2
页码: 89-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族人口结构的情况。其中包括苗族、回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侗族、土家族、满族、傈僳族等。
关键词: 泗门镇 人口结构 民族

内容

泗门素为汉族聚居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镇7250人,均为汉族。20世纪80年代后,始有少数民族人口因婚嫁、工作等原因迁入境内居住。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泗门镇有壮族1人,布依族3人。时现境内夹塘乡有壮族1人,布依族2人;万圣乡有苗族1人,壮族1人,布依族2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镇有汉族61232人,占总人口的99.83%。其他民族有维吾尔族1人,苗族26人,彝族1人,壮族4人,布依族50人,朝鲜族1人,侗族2人,瑶族13人,土家族4人,计102人,占总人口的0.17%。
  至2004年底,全镇有汉族62441人,占总人口的99.87%。其他民族有回族1人,苗族19人,彝族1人,壮族18人,布依族34人,朝鲜族1人,侗族1人,土家族3人,满族1人,瑶族1人,傈僳族1人,畲族1人,计82人,占总人口的0.13%。
  附堕民
  堕民,是明清时期浙东地区一个有别于“士农工商”四民的特殊阶层。民间俗称堕民为“大贫”,女性堕民则称之为“堕婢嫂”。境内堕民主要聚居于镇东自然村。
  关于堕民的起源,据明万历《新修余姚县志》载:“宋南迁,将卒背叛,乘机肆毒,及渠寇以剿捕就戮,其余党焦光瓒等贬为堕民,散居浙东之宁绍。其类有二:一曰丐户,一曰郎户。良家吉凶之事,男女皆来供役。衣物居处特异,其制狗头帽、横布裙,低屋小房。子孙不得考取、入学、仕进,良民不通婚姻。”
  堕民不仅不得与平民通婚,即使自相婚配,也只许在夜间迎娶,不可在白天招摇过市。遇丧事,不得行大出丧,只可简易操办。清明节不得插柳,祭扫祖墓必须在清明节过后,端午节家门口不许挂菖蒲和艾条。每户堕民有固定的服务对象,称门眷,几户至十数户不等。凡遇东家有婚丧大事、生日喜庆等,男女均去供役,帮助东家操办一切。门眷关系一旦形成,一般很少变更,有些堕民户为东家供役达十几代之久。
  明洪武年间编定全国户籍时,朱元璋将堕民编籍为丐户。至清代,朝廷数次下诏解除堕民籍。据《清史稿》载:“雍正元年(1723)七月辛巳,除绍兴堕民丐籍。”“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除浙江堕民民籍,准入学堂,毕业者予出身。”民国元年(1912)3月17日,大总统孙中山也颁布开放“堕民”、“疍户”(闽广一带的水上人家)令,使其享有选举、参政、言论、出版、集会、信教等自由权利。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前,大多数堕民迫于生计,仍从事抬轿、剃头、唱戏等行业,供人役使。新中国成立后,堕民阶层逐渐与其他阶层获得相同的地位。至20世纪80年代末,“堕民”称谓成为历史。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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