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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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姚江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1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分类号: F427.55
页数: 6
页码: 196-201
摘要: 本节记述了余姚市姚江工业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发展情况。
关键词: 工业经济 经济建设 余姚市

内容

一、乡(镇)村集体办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逐渐取消对乡(镇)、村兴办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乡镇企业)的限制,乡镇企业开始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1980年,余姚县共有乡(镇)办企业535家,村办企业849家;至1990年,分别达到893家和1385家。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允许个人办厂,个私工业企业大量出现,至1990年底,余姚市已有个私(联户)工业企业5728家。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1990年,余姚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31789万元,销售收入169426万元,利润总额10280万元,职工人数145996人,工资总额19781万元;全市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的53.5%,超过了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业产值;乡镇企业职工人数占全市农业劳动力的32%,乡镇企业总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69.66%,工资收入占农民分配总收入的29.78%。乡镇企业为农村、农业现代化,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随着个私企业的发展和外资企业进入内地市场,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工业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乡镇企业由于产权不明、体制不顺、凝聚力不强、管理上政企不分等多种原因,使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严重的挑战,以致总体经济效益下滑,亏损企业日益增加。1990年,余姚市有158家乡(镇)办企业亏损,亏损额1475万元;有108家村办企业亏损,亏损额259万元。1993年,继续有137家乡(镇)办企业亏损,亏损额1492万元。由于企业所有权属于乡政府和村集体,这些亏损的债务应由乡、村承担,这种现象如发展下去,乡、村很可能成为负债政府和集体,其后果十分严重。广大基层干部在实践中认识到,要使乡镇企业得到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政府办企业的旧模式,企业必须让企业家去办。1992年10月23日,中共余姚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提出以积极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企业经营机制的新思路,通过引入股份制的机制,改革企业的组织制度和产权制度,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能够按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同年底,市委派工作组到低塘镇“宁波乐士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前身)进行全员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工作。这家企业领导班子素质好,企业生产运行正常,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入股对职工有吸引力,因此股份制的试点工作得到企业领导、生产骨干和广大职工的欢迎。1993年4月3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乡村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接着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也发出了相同内容的文件,拉开了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大幕。1993年6月9日,中共余姚市委发出《关于在乡镇企业中加快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乡镇经过3年努力,到1995年末,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大部分实行股份合作制,当年的任务是,在现有90余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基础上,累计达到200家,年末争取达到300家以上。为此,市委抽调220名机关干部,组成企改工作组,分赴全市22个乡镇帮助乡镇政府进行企业转制工作。
  与以往企业改制往往选择亏损、微利、经营不善的企业不同,1993年这次改制所选择的都是市、乡(镇)的重点骨干企业和生产经营较好的企业,具体的改制形式,破产、拍卖、租赁还是股份合作制,根据企业实际和干部、职工的要求而定。
  余姚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前后历时3年,至199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3030家乡(镇)村集体企业,已实行各种形式的改制2384家(不包括部门办企业),改制面为94.8%,其中股份有限公司2家,有限责任公司84家,股份合作制425家,动产拍卖不动产租赁559家,资产拍卖转让662家,全租赁441家,摘帽转个私211家,中外合资59家,实行资产增值承包131家。按乡(镇)村办企业分,其中:乡(镇)办集体企业848家,转制面93.4%;村办集体企业1536家,转制面95.6%。1996~1997年,根据改制后乡镇企业的运转情况和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对改制后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提高工作。主要有:股份合作制的完善工作,从职工人人参股发展为经营者为主持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从集体资产增值承包发展到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等政府各部门的企业,实行产权转让或组建成有限责任公司;对挂靠集体的个私企业,一律摘帽(红帽子),与集体脱钩,从工商登记等法律手续上全部转为个体私营企业;对三年前改制中未办理好转制法律手续的企业,市政府给予办证优惠政策,限期在1997年底前办理完毕。由于政府态度明确,政策到位,至1997年底,全市3030家乡镇企业从法律上全部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
  企业改制后产生明显的效应:
  (1)乡村集体企业从原来承担无限责任转变为有限责任。乡、村集体在企业中所占股本,仅占总股本的13.3%和3.8%,使乡镇政府和村摆脱了以往企业倒闭,政府和村负债的局面。
  (2)投资结构从原来的政府投入转变为改制后的集体、个体及社会闲散资金多渠道的投入,从而加大、加快了企业的技改工作。如肖东镇1994年技改完成财务数3399万元,比1993年增长237%。
  (3)乡村集体资产从原来默默流失减少转变为保值增值。改制以后,全市乡村854家租赁企业年可收取租赁费达1258.5万元,还有其他的拍卖资金,加起来是很大一笔收入,投入到生产领域,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4)企业增强活力。改制后多数企业政企分开,企业有了自主权,增强了风险意识,使企业走上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据市统计局1995年对35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抽样调查,其中91%的企业资产增值,80%以上企业利润增加,90%以上企业产值增加,85%以上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90%以上企业职工收入增加。调查认为,转换乡镇企业经营机制是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乡镇企业再发展的有效手段。
  二、国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余姚是姚江流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数量比较多,工厂比较集中的县市,在计划经济的年代,生产的瓷器、铁锅、人造纤维以及化肥、农药、水泥等产品不但保证了余姚市人民生产、生活的最低需要,而且通过计划调拨供应给周边兄弟县(市、区),为稳定社会,解决城镇职工的就业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余姚化纤棉纺织厂、余姚通用机器厂、宁波瓷厂、宁波人和镬厂、余姚化肥厂、余姚水泥厂等企业,都曾是余姚工业的明星,余姚人民的骄傲。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国家逐步放松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限制和鼓励吸引外资企业进入经济领域,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格局出现以后,国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在体制、机制和产业结构上的各种弊端日益突出,政府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极大压制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自主性、灵活性。而国企性质决定了“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的趋势不可避免。余姚市国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大都集中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如小化肥、小水泥早被列入国家明令限制发展的“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五小企业名单,陶瓷、铁锅由于本地不产高岭土、铁、煤等主要原料,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化纤棉纺等低中档次产品在市场上往往受制于人,以致产品产销连年下降,濒临淘汰。余姚市工业总公司199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91亿元,比1997年下降13.17%,销售(含税)完成11.38亿元,同比下降16.27%,利税总额完成3223.20万元,同比下降48.05%,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又如市二轻总公司,到1999年6月,已连续3年产、销、利跌幅超过10%,出现全系统亏损的局面,56家集体企业有24家为亏损企业,其中23家企业资不抵债,资不抵债金额达到1.3亿元。因此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必须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1996年4月10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发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和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改革步伐意见的通知》,决心通过3年时间,完成全市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任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抽调干部成立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并选择市粮食机械厂进行试点。从1997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市委、市政府抽调200多名机关干部分成若干指导小组深入企业帮助指导改革工作。针对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余姚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3月31日发出了《印发国有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中的资产处置、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和债权债务承接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推动了产权制度的改革。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市上下对企业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信心更加坚定,步伐更加加快。
  余姚市在改革中,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分四种情况处置:一是对合同期满的职工采取终止劳动合同的办法,给予每满一年工龄计发1个月本市上年企业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未能重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是对合同期未满的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给予每满一年工龄计发1个月本市上年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能重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对自愿要求自谋职业的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并根据企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基数加每满一年工龄计发1.5个月的本市上年企业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安置费,这部分人员补偿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四是对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实行退休。同时,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一是原先效益较好的企业改制时鼓励职工入股,因此职工仍然有机会通过与改制企业双向选择后重新上岗;暂时未就业的职工,仍然保留了原有的养老保险账户,可以继续参保,重新就业后,其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二是建立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落实场地建立2个劳动力交流中心和1个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介绍中心,开辟了多个劳动用工信息采集点,还建立了多层次的下岗失业职工就业技能培训网络。运用行政推动、政策激励、市场择业等多种途径,想方设法拓宽职工就业门路。1999年1月至10月,全市共有下岗失业登记职工6339人,通过政府帮助已有4508名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71%。与此同时,切实抓好下岗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通过改革,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形成了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员工能进能出的新的用工制度。
  对企业的改革主要实施以下六种改制形式:一是对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重新明确职工劳动关系后,实行国有控股,努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二是对有一定发展前途的中小型竞争性企业,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法人、自然人出资全额置换企业存量资产,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对一些企业资产规模较大、经营较为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主要是通过争取国家兼并、破产等政策后,实现与市内外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大企业、大集团联合兼并,实施资产重组。四是对一些规模较大、整体难以改制的企业,实行二次改革,在处置职工劳动关系后,采取“一厂多制或不动产租赁、动产置换”的办法。五是对一些地处市区黄金地段的企业,主要采取“腾笼搬迁改造与改制重组”相结合的办法。六是对一些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关闭清算。
  经过3年多时间的努力,至2000年底,余姚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全市249家企业(包括流通领域)都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改革,资产改制面达到4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90%,其中公有资本退出转民营的为45.8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85.3%;转换劳动关系的职工达到41369名,占职工总数的98.12%。
  余姚市国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实行改革、改组以后,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特别是那些老工业企业经过资产重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出现勃勃生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了脚跟。其中市化纤总厂债转股后,由中国华融资产经营公司控股,改制成立“余姚双象化纤有限公司”;市棉纺织总厂先破产,后由深圳华联集团收购,改制成立“余姚市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余姚通用机器厂改制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厂领导、生产骨干和职工共同持股,仍旧保留原来的厂名;宁波人和镬厂腾笼换业后,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成立“余姚人和锅厂责任有限公司”;余姚水泥厂由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后,与舜江水泥厂合并,成立“舜江水泥厂”,投入资金进行技改,产品供不应求。这些企业的工人大多数得到再就业。改制以后工业企业经过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开发出一批适销对路、科技含量较高的新产品,抢占了市场一角,涌现一批像浙江舜宇集团有限公司、帅康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云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使余姚的工业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0年,全市的工业增加值比1997年增长了39.7%。
  这个时期,姚江流域的上虞市、慈溪市、江北区和鄞县也加大了国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的力度,促进了姚江流域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知识出处

姚江志

《姚江志》

出版者: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自然界的姚江和人类作用于姚江的各种活动及业绩,反映了江河同经济、文化的关系。本书资料翔实,叙述精当,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姚江流域相关县市区十几年来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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