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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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3》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009
颗粒名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分类号: DF479.9
页数: 5
页码: 250-2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2012年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等情况。
关键词: 余姚市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内容

【概况】
  2012年,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落实人才引领发展、就业促进转型、社保惠及民生、改革推进创新、执法维护稳定等各项举措,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务实进取,人力社保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人才工作大会精神,开展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开拓创新,引进培养各类人才,提升全市创业创新能力。完成宁波市对余姚上年度人才工作考核,在各县(市、区)中位居第一。出台《关于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奖励力度,对引进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所创办的企业,视项目情况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和最高500万元的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并自企业创办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补助。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励,全年兑现6人共750万元。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施“3315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人选各为3人、11人和8人,初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2人,成功入选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分别为4人、3人。举办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能源、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2012年会,邀请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00余人参加,有5个项目签订协议,19个项目达成初步意向。举办第二届人才科技洽谈会,邀请10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携项目到余姚与150余家重点骨干企业、各乡镇街道及六大招商平台对接洽谈,取得较好成效。组织企业参加省、宁波市在国外如硅谷、纽约等地及国内杭州、广州、南京等城市举行的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海外高层次人才对接洽谈活动,有27个人才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引进宁波惠士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个海外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各项活动引进硕士84人、博士9人,发放高层次人才风险补助299万元,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政策,申报宁波市级海外工程师31人,拟补助资金430万元,余姚将以1∶1配套。设立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和4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1155人,完成宁波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25.5%。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做好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的辅导工作,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申报4个、2个,引进博士后7人,达到站站有在站博士后的要求,3名博士后通过考评成功出站。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人,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选9人。选拔公布余姚市第二批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30名,组织参加复旦大学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综合素质提升班,选送20余人参加宁波高级研修班6期。入选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开展余姚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业人才、尊知重才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分别评出3人、15人、10家,突出贡献专家每人奖励10万元,优秀专业人才每人奖励1万元。举办“创二代”青年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共45人参加培训。申报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3家,其中入选2家,将得到连续三年、每年2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落实兑现鑫高益公司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配套奖励政策,两年共资助40万元。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职称晋升相关工作,全市共晋升职称2826人,其中高级267人,中级813人,初级1746人。
  营造人才发展环境。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专家慰问工作,共走访慰问专家131人,发放慰问费11.2万元。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申报工作,奕永庆入选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姚力军入选为后备人选。拓展人才住房保障途径,制订《余姚市人才公寓建设方案》和《余姚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启动新一期人才公寓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计划在3年内新建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同时,帮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就医、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诸方面问题。
  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全市各培训基地累计办班268期,培训项目涉及注塑工、电机装配工、缝纫工等49个工种,有12739名农村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完成宁波下达考核指标的107%,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4005人,转移就业培训1922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8209人,预备劳动力培训357人,分别完成宁波下达考核指标的101%、117%、107%和119%,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达78%以上。累计为8212名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鉴定,完成宁波下达考核指标的106.6%。
  【贯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
  实施乐业增收计划。贯彻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从6月起全面推开乐业增收计划,通过加大乡镇(街道)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发挥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作用,使各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站率达到100%,服务窗口化率达90%,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全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人员建立“一户一人一档案”,同时把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城乡居民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组建劳务合作互助组织,鼓励各类劳动力加入劳务合作组织,实现抱团式就近就地就业,促进乐业增收。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考评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制作工作,做好查漏补缺,基本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中期评估,宁波省级创业型城市考评组已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报告》和《自查报告》提交至省创业型城市考评组。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免费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各基层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帮扶6067人次,共举办创业培训班5期,完成创业培训220人;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67笔,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20万元。全年新增创业实体10811家(户),雇员人数60775人,创业带动就业指数为1∶5.2,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
  巩固“充分就业市”创建成果。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1013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0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68人,分别完成宁波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的110.6%、133.3%和106.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26%。对照宁波考核评比小组对余姚市“充分就业市”考核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即时建立好就业帮扶台帐,使城镇就业率和农村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6%和92%以上。经宁波考评组实地检查考核,创建工作情况良好,根据考评组反馈情况,达到充分就业市复评标准。全年共为8270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259.5万元,为412名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35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70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796万元。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招用1534名就业困难人员的369家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612万元。
  拓宽就业渠道解决用工需求。将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市人才交流市场进行整合,统一登记、统一场地,合理安排招聘会时间。全年共举办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193场,用人单位进场设摊招聘1.1万家次,提供各类用工岗位12.6万个,有3.9万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15家民办职介所求职登记达2.9万人次,其中有8293人次介绍成功。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公共职介网络平台共发布用工岗位信息22.1万条,求职人员登记7.4万人,推荐就业6.9万人。新增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12家,完成宁波下达目标任务的171.4%,接收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1263人,完成宁波下达目标任务的126.3%。全年接收毕业生4415名,就业率在90%以上。
  【推进社保惠民工程】
  做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妥善处理社保扩面征缴与扶持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重点突破零参保企业及规模以下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参保缴费工作。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4.6万人(含退休)、30.1万人、17.4万人、29.1万人、20.7万人、14.1万和19.5万。全年累计共征缴各项社保基金31.9亿元,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24.8亿元,历年累计结余59.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9亿元,支付能力达44个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271个,在职参保人数15202人,离退休人数6297人,征缴基金2.05亿元,发放待遇2.47亿元。配合完成国家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对全市社保基金的审计工作,基金管理运行总体平稳。继续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对部分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征2个月由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6500万元。开展工伤保险扩面专项督查,组织全市工伤事故多发的100家企业参加全市工伤预防现场推进会,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工伤参保。通过有效预防和工伤费率调整杠杆调节作用,工伤事故认定受理案件明显下降,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564件,作出工伤认定6299件,其中认定简易工伤1600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近6000人次、6856万兀。
  落实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1月起企业退休(职)人员人均月增资216.4元,人均月养老金达1927元/月,7月起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每人每月提高50元。1月,根据省政府要求向全市4.05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人均700元,按市政府要求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1500元。向13.5万名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人发放春节慰问金500元,共发放6735.5万元;同时还向1.6万名女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城镇老年居民、被征地和原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300元,共发放490.4万元。贯彻落实省、宁波市解决养老保障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到12月底,221号文件职工基本养老累计参保人数5816人,222号文件城居保累计参保人数5676人,223号文件精简退职人员认定4100人。出台《余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于9月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组织3.8万名退休职工和12.6万名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参加两年一度的健康体检工作。
  推进城乡居保参保工作。全市有28.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较上年新增11000人,完成宁波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37.5%,参保率达94%,位居宁波各县(市、区)首位。创建省级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被评为省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市社保处被评为省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单位,泗门、马渚、梁弄、黄家埠4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示范乡镇(街道),谢家路、乐安湖、五桂、杏山4个行政村被评为省级示范村(社区)。
  推进社保卡医保“一卡通”项目。组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社保卡工程”的业务启动和管理工作。对市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网上申领培训,加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度。开发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使基层劳保中心及时了解进度完成情况和辖区所属企业申报率等,并定期通报发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全年发放社保卡21.5万张,完成宁波下达指标的100%。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拓宽公务员学习渠道,提高公务员培训信息化水平,完成全市科(局)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网上学习全覆盖工作。执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组织2011年度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工作,全市除市管干部以外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共3068人,其中优秀等次551人,优秀比例为17.96%,记三等功81人、嘉奖556人;事业人员参加考核共13052人,其中优秀等次1978人,优秀比例为15.1%。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200人次,开除公职16人,辞职事业人员2人。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完成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森防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3家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法管理工作。
  打造“阳光”招考。规范机关事业人员考录工作,面试工作坚持纪委监督、严格选拔考官、严格抽签程序、考官异地交流和考场内现场打分等措施,提高考录公信度,得到考生和社会的认可。全年共招录公务员163人,招聘事业人员153人,招聘卫技人员289人、教师220人,选聘大学生“村官”32人;完成警察、司法助理员5人学员的报考和15人毕业生的录用审批工作。规范和完善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公开遴选机关事业人员25人。
  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报请市政府出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完成272家其他事业单位7413名在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和3643名退休人员生活费、单位福利补贴调整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退休费平均提高1400元/每月。
  完成军转安置工作任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调整省定补贴和慰问金等各项经费与福利标准,贯彻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解困政策,改善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条件。重视企业军转干部的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健全各级管理网络,关注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动态,通过走访沟通,设法解决个别企业军转干部的实际困难,做好服务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实施“双考”安置工作,宁波市分配给余姚市的7名营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安置人员对安置工作均表示满意。
  【构建全方位协调机制】
  打造“无欠薪余姚”品牌。以打造“无欠薪余姚”为落脚点,落实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强化欠薪预防机制建设。完善“二金一卡”长效机制。扩大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其中市本级提高到200万元,各乡镇(街道)提高到50万元,总规模达1300万元。落实建筑、交通、水利等特种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建立“二项制度”,落实“三本台帐”,使建工企业劳动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建筑工地“小包头”欠薪逃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推广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全市发放记工考勤卡达1.19万张。修改完善《余姚市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通“96309”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救电话,发挥清欠领导小组的作用,探索“属地中队接待掌握基本情况、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理顺法律关系、法律援助跟进方便职工追索、仲裁‘绿色通道’启动确定工资数额、属地应急周转金垫付稳定职工情绪、法院强制执行回收垫付资金”办法,及时处理欠薪逃匿案件。
  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全年组织专项监察7次,检查用人单位1230家,涉及职工5.24万人,共受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258起,结案252起,结案率为97.6%,为425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112万元;实施行政处罚62件,共处罚款28.2万元;受案数比上年下降37.83%,拖欠工资人数下降11.27%,拖欠金额下降52.74%,实现年初确定的“三个确保”和“10157”工作目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于6月底开始实体化运作,配备工作人员5人,接受电话咨询1.3万次。开展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审查用人单位12170家,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的100.6%,其中有A级单位474家、B级单位1212家、C级单位4228家、D级单位6256家。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动仲裁院工作站,便利劳动者寻求法律援助、提高劳动维权质量与效率。全年共受理案件925件(另有上年遗留61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2683人,结案910件(调解356件),结案率92.3%,调解率70%,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等损失2557.4万元。其中一裁终局案件217件,结案率100%。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全市乡镇调解委员会立案1758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2513人,调解成功1731件,为职工追回劳动报酬、工伤款等3159万元。健全绿色通道,对集体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2012年发生的48件集体案件(包括欠薪逃匿)得到快速妥善解决。
  实施劳动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举办中小企业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培训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专项检查,指导中小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市应签小企业18974家15.6万人,已签17456家14.4万人,合同签订率为92%。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集中行动,审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2719份,涉及职工349765名,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有6750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2%,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3

《余姚年鉴2013》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3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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