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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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3》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008
颗粒名称: 社会生活
分类号: C913
页数: 15
页码: 250-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民政工作 等情况。
关键词: 余姚市 社会生活 人力资源

内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概况】
  2012年,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落实人才引领发展、就业促进转型、社保惠及民生、改革推进创新、执法维护稳定等各项举措,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务实进取,人力社保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人才工作大会精神,开展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开拓创新,引进培养各类人才,提升全市创业创新能力。完成宁波市对余姚上年度人才工作考核,在各县(市、区)中位居第一。出台《关于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奖励力度,对引进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所创办的企业,视项目情况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和最高500万元的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并自企业创办之日起三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补助。对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励,全年兑现6人共750万元。
  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施“3315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人选各为3人、11人和8人,初选入选国家“千人计划”2人,成功入选省“千人计划”和宁波市“3315计划”分别为4人、3人。举办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能源、资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2012年会,邀请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00余人参加,有5个项目签订协议,19个项目达成初步意向。举办第二届人才科技洽谈会,邀请10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携项目到余姚与150余家重点骨干企业、各乡镇街道及六大招商平台对接洽谈,取得较好成效。组织企业参加省、宁波市在国外如硅谷、纽约等地及国内杭州、广州、南京等城市举行的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海外高层次人才对接洽谈活动,有27个人才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引进宁波惠士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0个海外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各项活动引进硕士84人、博士9人,发放高层次人才风险补助299万元,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政策,申报宁波市级海外工程师31人,拟补助资金430万元,余姚将以1∶1配套。设立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和4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1155人,完成宁波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25.5%。
  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做好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的辅导工作,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申报4个、2个,引进博士后7人,达到站站有在站博士后的要求,3名博士后通过考评成功出站。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1人,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选9人。选拔公布余姚市第二批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30名,组织参加复旦大学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综合素质提升班,选送20余人参加宁波高级研修班6期。入选宁波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开展余姚市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业人才、尊知重才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分别评出3人、15人、10家,突出贡献专家每人奖励10万元,优秀专业人才每人奖励1万元。举办“创二代”青年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共45人参加培训。申报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3家,其中入选2家,将得到连续三年、每年20万元的财政经费扶持;落实兑现鑫高益公司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配套奖励政策,两年共资助40万元。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职称晋升相关工作,全市共晋升职称2826人,其中高级267人,中级813人,初级1746人。
  营造人才发展环境。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专家慰问工作,共走访慰问专家131人,发放慰问费11.2万元。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申报工作,奕永庆入选年度政府特殊津贴,姚力军入选为后备人选。拓展人才住房保障途径,制订《余姚市人才公寓建设方案》和《余姚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启动新一期人才公寓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计划在3年内新建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同时,帮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就医、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诸方面问题。
  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全市各培训基地累计办班268期,培训项目涉及注塑工、电机装配工、缝纫工等49个工种,有12739名农村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完成宁波下达考核指标的107%,其中农业专业技能培训4005人,转移就业培训1922人,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8209人,预备劳动力培训357人,分别完成宁波下达考核指标的101%、117%、107%和119%,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达78%以上。累计为8212名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鉴定,完成宁波下达考核指标的106.6%。
  【贯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
  实施乐业增收计划。贯彻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从6月起全面推开乐业增收计划,通过加大乡镇(街道)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发挥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作用,使各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建站率达到100%,服务窗口化率达90%,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全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人员建立“一户一人一档案”,同时把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城乡居民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组建劳务合作互助组织,鼓励各类劳动力加入劳务合作组织,实现抱团式就近就地就业,促进乐业增收。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考评相关台帐资料的收集、制作工作,做好查漏补缺,基本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中期评估,宁波省级创业型城市考评组已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报告》和《自查报告》提交至省创业型城市考评组。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免费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各基层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帮扶6067人次,共举办创业培训班5期,完成创业培训220人;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67笔,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20万元。全年新增创业实体10811家(户),雇员人数60775人,创业带动就业指数为1∶5.2,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5.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
  巩固“充分就业市”创建成果。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21013人,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0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68人,分别完成宁波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的110.6%、133.3%和106.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26%。对照宁波考核评比小组对余姚市“充分就业市”考核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继续巩固创建成果,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即时建立好就业帮扶台帐,使城镇就业率和农村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6%和92%以上。经宁波考评组实地检查考核,创建工作情况良好,根据考评组反馈情况,达到充分就业市复评标准。全年共为8270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259.5万元,为412名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35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570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796万元。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招用1534名就业困难人员的369家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612万元。
  拓宽就业渠道解决用工需求。将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市人才交流市场进行整合,统一登记、统一场地,合理安排招聘会时间。全年共举办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193场,用人单位进场设摊招聘1.1万家次,提供各类用工岗位12.6万个,有3.9万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15家民办职介所求职登记达2.9万人次,其中有8293人次介绍成功。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公共职介网络平台共发布用工岗位信息22.1万条,求职人员登记7.4万人,推荐就业6.9万人。新增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12家,完成宁波下达目标任务的171.4%,接收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1263人,完成宁波下达目标任务的126.3%。全年接收毕业生4415名,就业率在90%以上。
  【推进社保惠民工程】
  做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妥善处理社保扩面征缴与扶持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重点突破零参保企业及规模以下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参保缴费工作。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4.6万人(含退休)、30.1万人、17.4万人、29.1万人、20.7万人、14.1万和19.5万。全年累计共征缴各项社保基金31.9亿元,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24.8亿元,历年累计结余59.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9亿元,支付能力达44个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271个,在职参保人数15202人,离退休人数6297人,征缴基金2.05亿元,发放待遇2.47亿元。配合完成国家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对全市社保基金的审计工作,基金管理运行总体平稳。继续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对部分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减征2个月由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6500万元。开展工伤保险扩面专项督查,组织全市工伤事故多发的100家企业参加全市工伤预防现场推进会,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工伤参保。通过有效预防和工伤费率调整杠杆调节作用,工伤事故认定受理案件明显下降,全年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564件,作出工伤认定6299件,其中认定简易工伤1600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近6000人次、6856万兀。
  落实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1月起企业退休(职)人员人均月增资216.4元,人均月养老金达1927元/月,7月起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每人每月提高50元。1月,根据省政府要求向全市4.05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人均700元,按市政府要求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1500元。向13.5万名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人发放春节慰问金500元,共发放6735.5万元;同时还向1.6万名女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城镇老年居民、被征地和原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补贴300元,共发放490.4万元。贯彻落实省、宁波市解决养老保障领域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到12月底,221号文件职工基本养老累计参保人数5816人,222号文件城居保累计参保人数5676人,223号文件精简退职人员认定4100人。出台《余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于9月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宁波市级统筹。组织3.8万名退休职工和12.6万名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参加两年一度的健康体检工作。
  推进城乡居保参保工作。全市有28.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较上年新增11000人,完成宁波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37.5%,参保率达94%,位居宁波各县(市、区)首位。创建省级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被评为省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市社保处被评为省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单位,泗门、马渚、梁弄、黄家埠4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示范乡镇(街道),谢家路、乐安湖、五桂、杏山4个行政村被评为省级示范村(社区)。
  推进社保卡医保“一卡通”项目。组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社保卡工程”的业务启动和管理工作。对市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网上申领培训,加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度。开发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使基层劳保中心及时了解进度完成情况和辖区所属企业申报率等,并定期通报发卡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全年发放社保卡21.5万张,完成宁波下达指标的100%。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拓宽公务员学习渠道,提高公务员培训信息化水平,完成全市科(局)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网上学习全覆盖工作。执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组织2011年度机关事业人员考核工作,全市除市管干部以外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共3068人,其中优秀等次551人,优秀比例为17.96%,记三等功81人、嘉奖556人;事业人员参加考核共13052人,其中优秀等次1978人,优秀比例为15.1%。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200人次,开除公职16人,辞职事业人员2人。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完成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市森防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3家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法管理工作。
  打造“阳光”招考。规范机关事业人员考录工作,面试工作坚持纪委监督、严格选拔考官、严格抽签程序、考官异地交流和考场内现场打分等措施,提高考录公信度,得到考生和社会的认可。全年共招录公务员163人,招聘事业人员153人,招聘卫技人员289人、教师220人,选聘大学生“村官”32人;完成警察、司法助理员5人学员的报考和15人毕业生的录用审批工作。规范和完善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公开遴选机关事业人员25人。
  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报请市政府出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完成272家其他事业单位7413名在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和3643名退休人员生活费、单位福利补贴调整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退休费平均提高1400元/每月。
  完成军转安置工作任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调整省定补贴和慰问金等各项经费与福利标准,贯彻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解困政策,改善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条件。重视企业军转干部的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健全各级管理网络,关注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动态,通过走访沟通,设法解决个别企业军转干部的实际困难,做好服务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实施“双考”安置工作,宁波市分配给余姚市的7名营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安置人员对安置工作均表示满意。
  【构建全方位协调机制】
  打造“无欠薪余姚”品牌。以打造“无欠薪余姚”为落脚点,落实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强化欠薪预防机制建设。完善“二金一卡”长效机制。扩大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其中市本级提高到200万元,各乡镇(街道)提高到50万元,总规模达1300万元。落实建筑、交通、水利等特种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建立“二项制度”,落实“三本台帐”,使建工企业劳动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建筑工地“小包头”欠薪逃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推广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全市发放记工考勤卡达1.19万张。修改完善《余姚市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通“96309”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救电话,发挥清欠领导小组的作用,探索“属地中队接待掌握基本情况、市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介入理顺法律关系、法律援助跟进方便职工追索、仲裁‘绿色通道’启动确定工资数额、属地应急周转金垫付稳定职工情绪、法院强制执行回收垫付资金”办法,及时处理欠薪逃匿案件。
  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全年组织专项监察7次,检查用人单位1230家,涉及职工5.24万人,共受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258起,结案252起,结案率为97.6%,为425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112万元;实施行政处罚62件,共处罚款28.2万元;受案数比上年下降37.83%,拖欠工资人数下降11.27%,拖欠金额下降52.74%,实现年初确定的“三个确保”和“10157”工作目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于6月底开始实体化运作,配备工作人员5人,接受电话咨询1.3万次。开展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审查用人单位12170家,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的100.6%,其中有A级单位474家、B级单位1212家、C级单位4228家、D级单位6256家。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动仲裁院工作站,便利劳动者寻求法律援助、提高劳动维权质量与效率。全年共受理案件925件(另有上年遗留61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2683人,结案910件(调解356件),结案率92.3%,调解率70%,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等损失2557.4万元。其中一裁终局案件217件,结案率100%。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全市乡镇调解委员会立案1758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2513人,调解成功1731件,为职工追回劳动报酬、工伤款等3159万元。健全绿色通道,对集体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2012年发生的48件集体案件(包括欠薪逃匿)得到快速妥善解决。
  实施劳动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举办中小企业劳动保障政策业务培训班,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专项检查,指导中小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市应签小企业18974家15.6万人,已签17456家14.4万人,合同签订率为92%。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集中行动,审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2719份,涉及职工349765名,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有6750家,占已建工会企业的92%,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市人社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
  【概况】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成立于1993年6月,隶属于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余姚市政府。2010年7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12年10月,增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项目管理科。至此,中心内设综合科、公积金管理科、公积金信贷科、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项目管理科四个科室。
  2012年,全市归集人数41105人,比上年净增4050人,完成年计划的162%;归集公积金64265.44万元,完成计划的107.11%,增长23.32%;提取公积金37349.97万元,完成计划的128.79%,增长32.34%;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998户,金额37050.20万元,分别完成计划的199.6%和231.5%,贷款发放金额增长188%;收回贷款14515.83万元,完成计划的120.97%,增长12.57%,年末贷款继续保持零逾期;年末公积金余额153927.36万元,贷款余额114761.16万元,贷款余额与公积金余额的比例为74.56%;创造公积金增值收益3171.58万元,完成计划的117.47%。
  【发挥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制度扩面工作实现新突破。把制度宣传摆上突出位置,组织开展以纪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13周年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20周年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系列活动,收到良好效果,不仅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面,而且有力促进企业的建制进程。把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近3年内已有上市计划企业的建制作为扩面工作的重要突破口,通过上门催建、电话催建等多种途径,推进企业建制的扩面工作。全年新增开户单位58家,新增人员7220人,净增4050人。与此同时,根据市委书记毛宏芳在调研时提出的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示精神,会同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订实施方案,从而为下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打下基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保持稳步增长。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宁波市中心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执行首套房与第二套房的差别化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单方3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夫妻双方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加大对购买首套房的支持力度,促进贷款业务的高位增长,为全市房地产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继续做好异地贷款的审核发放,全年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34户,金额4968.8万元,较好地满足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的需要。同时,做好商转公工作,全年办理商转公33户,金额1209.2万元。
  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试点范围为契机,会同住建等部门筛选确定试点项目,编制项目方案,向上争取城东穴湖保障房新建工程(一期)工程列入宁波市试点项目。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上报的总额2亿元的项目贷款试点方案已获国家住建部的批准,列入国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取得批文后,又按照项目贷款规范要求,对借款人资质、建设项目和抵押物进行调查,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资料,从源头上防范项目贷款风险。同时,为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成立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评审委员会。截至年末,城东穴湖保障房项目贷款审核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有关材料已上报宁波市中心等待批复。
  【降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风险】
  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从4月初开始,对照宁波市住建委、财政局、监察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阳光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订《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对所有工作岗位进行一次廉政风险点排查,理清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逐项查找和分析每个岗位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整改方案》,提出“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强系统管理,提高信息化防控能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监督”等4方面的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健全内控各项制度。落实资金流动性管理规定,资金专储中、农、工、建、交五家国有银行,并执行大额资金存储决策制度。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后风险预警体系,通过电话访谈、实地察看、公积金缴存状况查询等信息获取途径开展贷后逐户跟踪检查,对借款人可能影响信用的情况进行收集,出具风险状况判断意见,做到主动掌握风险,全年月末做到无逾期贷款。完善对受托银行的检查考核,在各受托银行自查的基础上,3月份由分管领导带队,以委托贷款发放与贷后管理、财务结算和贷款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为考核内容,对工、农、中、建、交五家委托银行逐一开展实地检查。检查情况表明,各行委托贷款发放规范、权证办理到位、逾期贷款控制好。健全楼盘管理制度,定期对未竣工楼盘进行回访与检查,掌握资金、工程进展、销售、贷款户房款到账、办证、保证金与贷款总额的比例、借款人贷款后有无退房等情况,预防系统性贷款风险的产生。年度与12家房产公司签订购房贷款担保协议,存入担保保证金830万元,基本覆盖全市较大规模楼盘。落实住房公积金骗提防范工作,为防止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落实印鉴核对、按月对账、登记备案等防范骗提措施,加强提取环节审核,规范提取业务办理,全年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的骗提情况。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加强财务和稽核内审工作。建立缴存单位印鉴卡比对制度,启用公积金账户支付密码,在加盖财务章及法人章的支票上加编16位支付密码,实行支票、印鉴和密码器分人保管.有效杜绝支票管理漏洞。
  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双机热备系统工作,提高公积金管理的科技含量,实现运用计算机来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风险。完成双机热备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工作正在抓紧展开。做好1994~200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整理工作和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基础信息的完善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加大信息化投入,优化完善信息系统,确保归集、使用、财务核算等基本业务高效运转,确保实时、准确向上级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传递数据。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及时向市住房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同级财政监督。主动联系审计部门对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继续保持良好运作状态,无对外提供担保、出借、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增强住房公积金对外透明度,及时在分中心网站上传财务报表,及时登报公布经审计并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复同意后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及归集、使用情况报告。同时,配合市人大做好市人大代表视察住房公积金工作,积极向市人大通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
  健全服务长效机制。把服务缴存职工作为第一追求,在坚持服务窗口每月第三个双休日对外营业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举措,组织开展“亮身份、亮流程、亮承诺”活动,打造群众满意窗口。加大委托提取还贷宣传,扩大委托提取还贷范围,方便缴存职工办事。全年新增委托提取职工867户,委托提取还贷金额3800万元。免费为缴存职工提供复印资料服务,减轻缴存职工负担。
  完善网上服务功能。梳理分中心网站,美化网站界面,增加下载资料。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政策文件、资金数据等在第一时间上网公布,发挥网站的宣传导向和信息交流的平台作用。做好在线咨询、领导信箱的受理回复,及时办理市政府议政厅来信来访。全年门户网站留言咨询共336条,回复336条,均达到来访群众的满意要求。答复市政府议政厅咨询13条,其中满意4条,未评价9条。
  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开展文明创建系列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通过省巾帼文明岗复查,保持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分中心网站连续第四次入选市政府系统十五佳网站。注重爱心建设,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全体职工心系弱势群体,开展结对助学、扶贫帮困及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做好联系结对镇、双百共建村、下派指导员村、进村入户联系社区的帮扶工作,资助镇、村开展公益项目建设,向四明山区遭受火灾的群众奉献爱心。
  【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
  开展学习实践主题活动。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三思三创”主题实践活动,解决当前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推行绩效对账制度,与每位职工签订《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履诺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我是党员”活动,实施党员亮牌上岗制度,促进干部职工作风的转变。
  加强学习教育与业务培训。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全体人员学习制度,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途径,组织全体工作人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加强理论武装。年度有3名班子成员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举办的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和宁波市中心组织的领导干部高级三修班,有4人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公积金研究会组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培训,还有2人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班和宁波中心举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培训。通过一系列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订《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的教育提醒和监督,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活动,营造廉政文化氛围。被命名为2011~2012年度第二批市级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人口与计划生育
  【概况】
  2012年,全市共出生5739人,违法出生176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6.9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1%‰,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16,综合避孕率为90.35%,意外妊娠率为0.4%。全市计生工作总体运行良好,各项指标均达上级考核要求。
  【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活动。策划实施以“幸福家庭文艺演出、百场电影进百村、百堂课堂进百村”等系列活动组成的幸福家庭镇村行主题活动。最终评选幸福家庭12户。参与市委宣传部牵头的“三下乡”活动,通过发放幸福家庭宣传册、开展幸福家庭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推动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创新宣传手段。吸引高层新闻媒介关注,《中国人口报》及中央电视台四套《中国新闻》栏目组相继就余姚市的优质服务、幸福家庭创建以及“双丝带”免费活动进行专访及报道。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服务和互动内容,开辟场景式服务窗口;分别在市广播电台及手机报中开设人口家庭专栏。
  创优宣传阵地。把提升宣传阵地功能作为着力点,指导基层创建各具特色的生育文化园地。
  【孕前优生】
  广泛宣传发动。印制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15000份,进村入户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各乡镇、街道利用人口学校等阵地举办计划怀孕夫妇培训班,宣讲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市计生指导站派“讲师团”向育龄群众进行面对面宣讲,向每对夫妇发放“健康宝宝”大礼包,育龄群众优生知识知晓率达96.88%。
  延伸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从户籍人口向流动人口延伸,检查对象向适婚同居人群延伸,做到人员扩面、关口前移。全年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628例,其中农村夫妇6100例,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严格质量监控。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验室质量监控,并在全市妇女生殖健康管理软件中增加“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模块”,实现国家平台与本地人口数据库实时共享。重点做好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全年共发现高风险对象1292人次,在国家、省人口计生部门的优生质量专项抽查中名列前茅。
  建立长效机制。市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并将孕前优生检查工作列入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出台项目工作奖励政策,做到每月向各乡镇分管领导通报工作进度。
  【技术服务】
  拔高服务体系发展层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探寻更高层次的发展方向,服务领域由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向家庭人口和生命全过程公共服务发展。年度在凤山街道服务站开展试点,于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优化服务模式发展前景。发挥现有的人口家庭服务中心优势,完成各级随访服务40万余人次,随访服务率达99.83%,及时率达97.97%。建立咨询服务档案3017人次,累计建立19245人次;建立生殖健康档案7.4万余人次,累计建立生殖健康电子档案31万余人次。同时,加快人口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步伐,优化完善服务软件、服务人员及服务项目流程。
  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方向。在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妇女病普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免费“双丝带”筛查行动。全年进行生殖健康服务30971人次,宫颈TCT筛查16746例,发现宫颈细胞学异常病例405例,确诊早期宫颈癌8例;进行乳腺B超检查15595例,发现异常病例5469例,确诊早期乳腺癌6例。同时增设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咨询、更年期保健及青春期健康等服务项目。
  【利益导向】
  完善特扶优惠政策。充实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将31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范围,按症级分别予以每月150、360元补助,使计生利导政策向更多的弱势群体倾斜。
  创新养老关爱机制。推行“亲情关爱,情暖夕阳”行动,对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空巢”老人和独生子女伤残、夭亡的“孤寡”老人提供精神抚慰、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服务。
  生育关怀重点帮扶。以“5·29”活动为契机,把女方年满49周岁且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计划生育家庭作为关爱对象,集中送出关爱。“5·29”期间,全市各级计生协共计慰问356户,发放慰问金17.48万元。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精细管理保障均等服务。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做好每月公安数据导入后数据的再次整理及核对入库工作,流动人口信息从原先的40万条扩大到53万条。通过数据汇总分析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联络员制度,在全市11个具有住院分娩资格的医院(卫生院)配备计生联络员。同时加大流动人口怀孕和出生举报奖励力度,全年流动人口怀孕举报3993条,兑现举报奖励费19965元;生育举报3167条,兑现举报奖励费31670元。
  延伸服务覆盖全员人口。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年累计施行免费四项手术766例,报销金额126940元;分娩救助287例,兑现救助金114800元;长效节育措施奖励181人次,奖励金额40500元。另外,还印制4万只流动人口孕环检报告单寄送专用邮资信封。建立外来人口优生促进制度,累计参加孕前优生检测1011例;建立外来人口生殖健康促进制度,组织动员流动人口计生优秀家庭的育龄妇女,参加“关爱新余姚人”免费两癌筛查活动。鼓励流动人口合理避孕、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促进生殖健康。共制作发放宣传即时贴60余万份、计生收纳袋8万余只。组织开展“把爱传出去,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组织中国塑料城部分企业主赴四明山镇中心小学慰问,赠送爱心电脑10台和助学金6000元。
  【依法行政】
  加强协作。协调市法院联合办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协同法院强制执行91例,共立案调查281例,实际征收793.59万元,征收率56.09%,其中自主结案66例,自主结案率达32%。
  加强配合。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多次会同市卫生、公安等部门对全市20余家设有妇科的民营医疗机构、城区黑诊所进行联合检查;联合各方力量对三例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其中1例没收罚款5万元,1例已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协调电视台在每天在黄金时间段电视节目中播发打击“两非”广告及性别比治理宣传标语;协调报社头版刊登打击“两非”广告及举报电话、奖励措施。制作打击“两非”举报广告牌近2000块,张贴于每个自然村;制作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宣传手册10000份。
  加强联合。联合市流管办对全市2007年后的外来人员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共核实流动人口生育数16985人,其中违法出生2355人,不符合政策怀孕272人,并邮发2300余封信函将所有违法孕育信息均通报至户籍地。
  加强沟通。针对大中专学生群体上访现象,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出台大中专毕业生适用农村的生育政策,从而缓解1998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学生群体上访现象,全市有161对大中专学历夫妇享受农村生育政策。
  【基层基础】
  阳光统计到位。建立统计月例会制度,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数据清理及录入工作,有效处理4772条不符合逻辑的避孕措施记录,并把更改的避孕措施情况填写入册;做好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的补漏、去重和主要信息表项目的核实、补充工作,累计核实数据量为120万条。
  齐抓共管到位。健全制度,加强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人口信息系统同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系统有效链接的方式。健全完善文明单位申报落实计划生育审核把关制度,全年共审核各类先进单位37批次,对存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的75个单位予以否决。强化责任,年初市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制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加强督导,将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年度市人大常委会专项督导范围。5月份协同市人大督查组,深入4个乡镇(街道)、3个部门及部分计生指导(服务)站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调研,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进行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报告。
  队伍优化到位。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联络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在现有的基础上配强配足人口计生联络员,具体细化到行政村按户数、城市市社区按户数或楼群数量配备计生联络员。意见出台后,全市共增配728名村级计生联络员,累计2407人,村级计生队伍网底建设得到加强。
  (严玲玲)
  民政工作
  【概况】
  2012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突出改善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主线,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宜居城市作出应有贡献。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新增低保对象367户670人,其中城镇32户47人,农村335户623人;注销低保对象421户792人,其中城镇116户192人,农村305户600人。截至年末,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823户9872人,按月发放低保金共计2774万元,其中,城镇低保445万元,农村低保2329万元。城镇低保对象人均救助每月377.59元,为低保标准81.2%;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救助每月252.6元,为低保标准54.3%。
  医疗救助。1月份,修改并出台《余姚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增加救助病种,并把“三老”人员、享受重残低收入补助金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原精简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列入救助范围。5月份,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根据上级关于医疗救助工作要求,于12月份出台完善后的《余姚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扩大对象范围,增加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内容,把上级文件提出的病种全部列为救助病种,同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达到上级文件提出的“十二五”末的标准要求。全年按照全市常住人口人均20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1660万元,支出1688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897人次,年度结余率为零。此外,继续开展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工程”,为63位困难群众免费提供白内障手术治疗。
  助困助残助孤。12月,出台《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连续就业且缴纳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特别困难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列为临时救助范围;实施分类临时救助,对五类救助类型和标准进行明确;简化缩短审核审批要求和时限。全年市级财政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46万元(不包括乡镇街道支出)。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通知>》要求,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共有4964人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全年支出资金2271万元。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机构内孤儿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155元,散居孤儿提高到月人均695元,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
  助房助学。258户农村困难住房户获住房救助,共支出资金380万元。663名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获助学救助,发放助学救助金285.45万元。
  创新社会救助。为解决救助分散、重复救助、遗漏救助等问题,以创新救助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整合救助政策为抓手,于9月成立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对全市救助工作进行“一站式”集中管理服务,主要负责全市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咨询、业务统筹、督查指导、社会救助事务受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中心设服务大厅,民政、残联、慈善、住建等10个救助职能部门采用常驻、定期进驻和综合代理的形式进行集中办公,并根据分类救助要求设立民政救助、残联救助、慈善救助、住房保障和综合救助等5个窗口,主要受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救助、困难群众助房、助学、助医、大病帮扶、贫困残疾人救助、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段助学等救助申请等。启动并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出台《余姚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成立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搭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制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发方案,明确婚姻、死亡、工商、地税、国税、车辆、户籍、社保等8类数据直接接入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自行开发国土、公积金、住建、社保4个接口,实现自动对接。
  防灾减灾。截至年末,全市共建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避灾场所86个,总面积达9.23万千方米,可容纳灾民10050人。年度有3个社区(村)创建为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4个社区(村)创建为省级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
  五保供养。截至年末,全市有五保对象1+186人,其中1148人入住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供养。落实《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8262元提高到年人均9645元。抓好三七市老年人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和舜辰老年公寓建设工作,全年新增养老床位250张,全市机构养老床位达3628张。
  老年人春节慰问金发放。在宁波市范围内率先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13.47万名城乡居民发放每人500元的春节慰问金政策,共发放资金6735.5万元,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概况。年度增设低塘社区,全市累计共有社区36个,其中阳明街道8个,兰江街道5个,梨洲街道7个,凤山街道5个,低塘街道1个,泗门镇4个,马渚镇3个,丈亭镇1个,梁弄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
  农村社区建设。新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35个。截至年末,全市265个行政村共完成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48个,覆盖率93.6%。其余17个村也已按要求建成“简约型”服务窗口开展服务,使农村社区建设和便民服务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10月,按照省委有关“二个提升”的要求,拟订《关于切实提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改进服务品质的通知》,着重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服务方式、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和标准。开展第四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有23个村被命名为宁波级农村社区示范村,20个村被命名为余姚级农村社区示范村。宁波级示范村与余姚级示范村已分别达到87个和80个,示范化率分别达32.8%和30.2%。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全市共有92名社工专职工作者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中级职称的有12人,初级的有80人,比例超33%,提前达到上级提出的到2015年30%以上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做好“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争创工作,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11月21日,省双拥工作检查组对余姚市争创“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进行届中考评,给予高度肯定。
  优抚工作。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好各类抚恤补助的调整和发放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水平。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服务结算机制,在上年实现28个医疗卫生服务网点“一站式”服务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即时医疗结算系统,深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全市乡镇、街道、社区28个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服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安置工作。推进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改革,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424人,其中418名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手续,6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得到安置,获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先进集体。巩固和深化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共有310名退役士兵参加驾驶、数控、电脑维修3个专业的培训,有6名退役士兵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组织开展“一法两办法”的乡镇分片区集中分类培训学习,乡镇、村也分别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开展“一法两办法”的解读和培训工作,并根据新修订的“一法两办法”,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梳理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整修村务公开栏,制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通知》,规范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利用数字电视在全市农村进行村务公开工作,推进“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及“三资”公开。
  【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成立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市社会组织促进会,为基层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服务支持的平台,促进基层社会组织的整合提升;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行业协会评估工作,出台《余姚市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并根据办法规定,评选5A级行业协会2家、4A级4家、3A级2家,评估数大于登记数的5%;加强城乡社区、村社会组织分类指导和培育管理工作,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今后三年的任务目标,基本形成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全面负责,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构具体指导,村民委员会及社区居委会日常运作的三级管理服务模式,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的社区、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
  【地名管理】
  全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余姚卷)的编纂工作,按省和宁波市要求多次完善修正后上报。以宁波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验收,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并利用普查成果,出版新的《余姚市政区图》和《余姚市城区图》。做好小区命名等日常地名管理与服务工作,开展地名理论研究和文化研究活动。
  【婚姻登记】
  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7710对,收养45件,合格率100%。市婚姻登记处被命名为“国家三A级婚姻登记机关”,其“心级服务”品牌获全国民政系统“优质服务品牌”。
  【殡葬管理】
  提请市政府下发《余姚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从1月1口起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局制订《余姚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召开殡葬政策动员大会及惠民殡葬政策培训会,同时利用电台、报纸、各类小册子等载体宣传惠民殡葬政策,使得惠民殡葬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截至年末,共减免基本丧葬费460.2万元。此外,对14个乡镇街道的殡仪车辆的进行改革处置,从4月1日起,全市死亡人员的遗体统一由市殡仪馆接运。
  (市民政局)
  民族工作
  【示范点和基地建设】
  梨洲街道阳光小区专门设立“倾心坊”,成为少数民族同胞情感倾诉的地方。兰江街道舜南社区成立“民族之家”,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适应城市和社区生活。6月在四明社区举办“四明之约”大型民族文艺专场演出,9月在舜南社区举行民族文化进社区活动。鹿亭乡继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舜北小学推进省“民族团结”规划课题研究,举办首届民族知识解说员演讲比赛。
  【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
  梁弄镇成立少数民族发展致富帮扶会,组织14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樱桃栽培技能培训班。大岚镇开设采茶制茶技术、家政服务、农家乐就餐礼仪等多个培训班,1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参加。鹿亭乡开设笋干菜制作培训课,3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四明山镇开设农家乐急救知识培训,包括少数民族经营户在内的30名农家乐从业人员参加。
  【落实少数民族政策】
  全年共为63名中考生和高考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对9名考上大学的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以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对25个发展帮扶项目进行实地指导,并按规定落实帮扶资金。
  (陈芳)
  宗教事务
  【概况】
  2012年,全市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围绕“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目标,对照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抓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开展和谐平安场所创建,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依法管理】
  会同21个乡镇(街道)与64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每季度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进行整改。妥善化解宗教领域中的安全隐患和矛盾,重点解决基督教郑巷堂、泗门堂、马渚堂、城堂及佛教龙泉寺、佛教居士林等场所的一系列遗留问题。做好元旦、春节、“二月十九”芦城庙会、“佘山朝圣”、圣诞节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对非通常宗教活动严格把关,全年各宗教活动场所共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37次,全部规范有序开展,无意外事故发生。依法制止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打击违法行为,严防渗透。联合乡镇(街道)、公安等部门,依法拆除非法场所1处,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2起,无一起国外、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服务信教群众需求,做好基督教马渚堂、佛教佛光寺、东高寺筹备设立和基督教新新堂迁建行政许可的服务、指导工作。
  【队伍建设】
  加强培训教育。先后选派6名宗教界人士参加省、市有关宗教院校培训深造;组织宗教场所负责人分别到厦门、北京等地学习考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高“爱国爱教”的自觉性和自身素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学习,指导宗教团体举办佛教和基督教人士培训班。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教职人员管理和培养的实际需要,完善宗教界人士的档案资料,加强对教职人员特别是骨干人员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宣传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实施年度考学制度。
  抓宗教团体队伍建设。实行宗教团体班子成员述职和年终考评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意识,根据考核结果对佛教协会个别负责人进行调整。
  【创建活动】
  推进和谐、平安、星级场所创建。有5个场所创建为省和谐寺观教堂,24个场所创建为宁波市平安宗教场所,2个场所达档案管理工作获得“宁波市示范化档案室”称号,11个场所档案管理工作获“宁波市规范化档案室”称号。
  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监管。全市64处宗教活动场所均建立健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即各场所均制订一个办法(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两个组织(财务管理小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三个环节管理(收入、支出、资产)、进行四项内容公开(年度预算、收支状况、接受捐赠财物和固定资产增减)、实行五方面监督(接受市民宗局、宗教团体、场所管理委员会、捐赠人和广大信教群众)。8月份,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执行国宗局7号令情况进行检查。11月底对全市佛教场所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实施计算机财务管理。
  推进教职人员社保工作。截至年末,基督教28名教职人员参保,参保率为100%,佛教已有26人参保,参保率达81.25%。
  【教育引导】
  引导宗教界坚持“三自”原则,发挥宗教优良传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佛教界继续开展与困难少数民族家庭结对活动,落实资金15.5万元。全市宗教界全年为社会捐资共计40余万元。坚持宗教和谐工程的建设,继续引导宗教界人士开展宗教和睦文化研究,发挥各宗教团体的作用,开展实施宗教界“爱心工程”、“同心工程”和“归心工程”,推进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
  (钟冬发)
  老龄工作
  【概况】
  2012年,全市老龄工作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突出重点,打造亮点,解决难点,推动老龄工作上档次上水平,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
  年度新增40个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6月12日,召开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培训会。11月份对40个行政村组织验收评估,评选优秀村21个、合格村19个。新建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前四年已开展服务的行政村和已建立的1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做好自查自评,固强补弱,提档升级。
  【老年优待】
  继续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全年共计发放1700余万元。为12个平原镇(街道)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安装“一键通”电话机3500台。春节对全市13.3余万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人500元,共达6600余万元。重阳节时,市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百岁老人,给43位百岁老人送上每人1000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为全市2623位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每人200元的节日慰问金。
  【文化宣传】
  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敬老先进事变迹,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典型。4月17日,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表彰市第三届“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先进单位”以及全市2010~2011年度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余姚老龄网”及时报道各地敬老典型和老龄工作动态。重阳节期间,省首届“孝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小曹娥镇中心小学启动。市老年电大分校获省老年电大办学先进单位。
  【敬老活动】
  开展年度夏查工作暨“关爱老人,文明崇德”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敬老爱老,共建共享”为主题的第三个“敬老月”活动。5月份,市老龄委下发《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发挥“敬老”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开展优质为老服务工作。
  【基础工作】
  扶持大岚镇雅庄村、黄家庄村,鹿亭乡沿夹岙村,梁弄镇岭头村、让贤村,四明山镇棠溪村等6个经济薄弱村建设老年活动室。开展老年维权调查,办理发放《老年人优待证》1万余张。加强老龄问题调查研究工作,《关于余姚市农村敬老院发展转型的设想与思考》在省老龄问题研讨会上获三等奖。《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问题对策》等3篇文章在宁波市得奖。市老龄办在宁波市组织开展的“孝心故事”、“银发爱心故事”征集评比中获优秀组织奖。
  (市老龄办)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3

《余姚年鉴2013》

出版者:中共党史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3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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