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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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824
颗粒名称: 民政工作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269-2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民政工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社区建设、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专项社会事务工作等。
关键词: 余姚市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事业

内容

【概况】
  2010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突出改善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主线,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宜居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60%的要求,于7月份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40元上调至400元,农村低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210元调整为240元。至年末,全市共有低保对象8267户,计10766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832户计1183人;农村“低保”对象7435户计9583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260万元,城镇“低保”对象人均月救助334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救助167元。
  助医工作。2月份出台《余姚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与旧办法相比,首先是加大本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从原来的常住人口人均8元提高到人均15元,共计安排资金1245万元,资金总额提高87.5%;其次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新纳入三种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重残低收入补助金的残疾人员;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再次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各种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救助最高额度从原来的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全年共为1298个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56万元。落实312位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分8批送宁波第六医院进行复明手术。
  助困工作。2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的操作程序、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切实保障专项救助以外或因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全年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34人,支出资金73.26万元。7月份出台《余姚市低保边缘户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在宁波市范围内首先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纳入到政府制度保障性救助范围之内,明确低保边缘户除不享受低保户按月发放的低保金外,其余的救助内容和标准都参照低保户享受执行。低保边缘户救助机制与低保救助机制形成紧密衔接,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政府的关爱。全年共有1860户,计5173人享受低保边缘户政策。此外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5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61人,残疾人34人,精神病人10人。
  助房、助学工作。635户农村困难住房户获住房救助,支出资金275万元。903户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取得助学救助,发放助学救助金392万元。五保供养。全市共落实五保对象1236个,其中有1176位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供养,有61位五保老人实行由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代管的院户寄养。落实《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0元。开展“平安养老”全市养老机构的专项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00余处。全市29家敬老院(老年人服务中心)实行事业登记,登记率100%。2010年,余姚市作为宁波市唯一代表被评为全国五保供养先进县市。
  福利彩票发行。全年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54亿元,比上年增长49.5%。
  【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概况。全市现有社区35个,其中阳明街道8个、兰江街道5个、梨洲街道7个、凤山街道5个、泗门镇4个、马渚镇3个、丈亭镇1个、梁弄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
  和谐社区创建。开展第三轮现代化谐社区创建活动。年度有5个社区被评为宁波市级和谐社区,全市累计共有32个社区被评为宁波市级和谐社区,达标率为91.4%。
  农村社区建设。以“一村一社区”模式,编制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布点规划,确保农村社区建设有计划、有方向、有序进行。以农村社区服务大厅为工作突破口,完成60个村的社区建设,其中42个村达到农村社区示范村创建标准。累计共建设农村社区163个,占全市总村数的62%。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双拥共建活动,全市63个共建单位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前夕,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别走访慰问宁波军分区、东海舰队、驻姚部队指战员和武警官兵。市双拥办也组织乡镇、街道和驻姚部队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全年各有关部门共走访慰问68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价值430余万元。切实做好涉军服务工作。积极帮助驻姚部队和官兵做好家属随军安置、子女就学入托、解决军地纠纷等方面工作。牟山部队家属楼顺利竣工,部分军属入住新楼。4月份,余姚市顺利通过省双拥模范城考核检查组的检查考核,再次被命名为“双拥模范城”,实现蝉联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的目标。
  优抚工作。及时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工作。对11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和一至四级在乡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82~100元,三属抚恤金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88~115元,在乡残疾军人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8~160元不等的增资标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年度全市城乡义务兵854人,优待金经费总支出11635550元。其中在内地服役的义务兵650人,家庭优待金每户(人)为11300元;在西藏服役的义务兵50人,家庭优待金每户(人)为33900元;在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等边疆五省区服役的义务兵149人,家庭优待金每户(人)为16950元。同时做好精减复员军人的年终补差及年老烈士子女和参战参核困难人员的临时补助工作,年补差资金90余万元。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工作。根据《余姚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实施细则》,对全市7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以不同比例给予医疗费补助,支出医疗费总额约140余万元。帮助8户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危旧房的修缮和改造,下拨资金4万余元。
  安置工作。全年共接收退役义务兵399人,一期复员士官28人,二期复员士官4人,转业士官6人。调整城镇退伍士兵安置补偿金和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补助金标准,共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207万余元,自主创业补助金211万元。6名转业士官安置到全民事业单位1人,办理自谋职业手续3人,包底安置1人,待安置1人中,发放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31.7万元。成立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置对象的岗前培训,组织复退军人专场招聘会,积极做好退伍军人就业推荐工作。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3月到6月顺利完成第八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定参加换届选举的居委会52个,占全市居委会总数的92.9%,其中31个社区居委会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并首次采用居民在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的办法。共选出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共计221人,平均年龄41岁,并有24个“80后”被充实到居委会工作班子当中。大专以上的达107人,占全部居委会班子成员的48%以上,比上届高出近20个百分点。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领导小组分四批次30余人次对全市40余个行政村进行抽样检查和指导,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凤山街道永丰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全市已累计拥有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省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村创建达标率达81.9%,居宁波市前列。
  【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新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26家,重新核发登记证书77家。对全市477个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合格470家,参检率与合格率分别达95.5%和98.5%。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地名管理。全年共命名住宅区名称21个,建筑物名称5个,设置街路牌397套,幢牌480块,门牌250块。开展城乡门牌“回头看”活动,对全市城乡门牌进行查漏补缺。逐步实行城区门牌电子化管理,共录入地名数据1600余条。
  婚姻登记。全年办理结婚登记6302对,离婚登记1378对,收养50件,出具单身证明4259份。
  殡葬管理。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查处超面积建造墓穴11起,取缔非法公墓1起,整改不符合按标准建设生态墓地1起,对8家公墓予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促进公墓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墓葬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滥建坟墓行为,全年拆迁“三沿五区”坟墓695座,平毁滥建坟墓225座。大力发展生态墓地建设,全市已累计建成生态墓地5个,面积近4公顷,绿化率达90%以上,安葬4000余穴。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1

《余姚年鉴2011》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1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1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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