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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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819
颗粒名称: 社会生活
分类号: D669
页数: 10
页码: 264-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社会就业再就业、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工作、民族工作、宗教事务等内容。
关键词: 余姚市 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

内容

就业再就业
  【概况】
  2010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围绕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目标,转变观念,服务大局,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和谐新余姚创造条件。
  【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全年新增就业人员1.8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社会失业率不超过4%。年末实际完成就业人数2.02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040人、帮困就业1000人,完成率分别为112.3%、112%和12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社会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全年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就业市场高效运作】
  市人力资源市场坚持每周2至3期的人力资源交流会,全年共举办各类劳动力交流洽谈会118期,1.02万家用工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岗位29.1万个,进场求职人数达15.3万人次,其中3.7万人次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15家民办职介机构接受求职登记2.37万人次,介绍成功8030人。为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市场及时组织用工紧缺企业赴重庆、河南、安徽、江西等外省市举办招聘会和开展劳务对接活动。全年共输入各类外地劳动力2000余名。
  【就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中,市政府及时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以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列支渠道的通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年龄范围由原来的“4858”(即女满48周岁,男满58周岁)人员扩大到“4555”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为全日制每人每月1000元、非全日制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全年累计向6256名就业困难人员下发社保补贴1484万元,其中享受社保补贴的新增灵活就业人员4921人;开发公益性岗位444个,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35万元,为582名生活困难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帮扶资金46.2万元。
  【创建充分就业市活动扎实开展】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县(市)活动的要求,余姚市政府下发《创建充分就业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全面部署并制订创建工作标准和计划。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经年度考评验收,100%的乡镇(街道)、社区,99%的行政村获充分就业乡镇(街道)、社区(村)的称号,已达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考评标准,并于年底向宁波市政府提出申报。
  【首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启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余姚市被列入首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县市。市政府制订出台《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27个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12月9日,市编办同意在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增挂“余姚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全市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失业保险工作深入推进】
  全市已实有参加失业保险5500家,参保人数16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6.7万人,完成上级下达扩面指标的106.3%。全年征收失业保险基金7000万元,支出1600万元,当年结余5400万元。累计办理就业登记5.6万人,举办就业意识教育培训班14期,参训人数1217人,培训率达100%。
  【劳动事务代理制度更加完善】
  为方便自由职业人员档案挂靠和参保缴费,市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劳动事务代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全市现有挂靠档案人员1.59万人,其中年度新增1179人。全年代收基本养老保险费6308万元,基本医疗费1004万元,失业保险金19万元,代办退休手续998人,病残鉴定79人。
  (黄相庆)
  劳动用工管理
  【概况】
  2010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劳动关系继续保持和谐稳定。
  【深化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整合网格资源、优化网格管理力量配置,把全市按地理区域划分为三个责任片区、81个网格,并聘请81名监察中队人员担任网格管理员,开发劳动用工信息采集系统,统一制作网格化管理的“一图一表”,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实时监控。全年组织专项监察6次,检查用人单位880家,涉及职工45895人,通过检查补签劳动合同6644份,责令支付被拖欠、克扣的工资16.1万元;受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230起,结案221起,结案率为96.1%,为861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及各类押金191.5万元。
  【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将34件案情相对简单、标的较小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庭前委托调解的方法化解在基层。建立绿色通道,对集体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18件集体案件得到快速妥善解决。全年共受理案件1200件(另有上年遗留177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1843人,结案1150件,结案率83.5%,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等损失1098.5万元。
  【开展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监管效能,逐步充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全年共审查用人单位10356家,涉及职工41.4万人,完成省下达考核指标10035家的103.21%,其中A级企业853家、B级企业930家、C级企业3752家、D级企业4821家,并按规定要求录入省监察总队的诚信档案库。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和企业集体合同制】
  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目标列入市政府年度考核体系,指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年共签订劳动合同33.6万份,基本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目标。深入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及时公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年度已审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664份,涉及职工40568名,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
  【概况】
  2010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始终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核心内容来抓,社会保障工作再创新业绩。
  【社会保障扩面取得较大进展】
  加大社会保障扩面征缴考核力度,巩固和提高各类人群的参保率,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各达423864(含退休)、259372人、156035人、238365人、184164人和40734人,分别完成宁波市政府下达指标的105.2%、106.0%、102.3%、100%、102.1%和113.2%,参保面和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顺利推进】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注重新老制度的互通衔接,将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提高待遇。7月起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26.8万人,其中享受人员13.1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16亿元。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稳步增长】
  全市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已达11.9万人,征缴基金1.24亿元,其中已享受养老待遇的有5.8万人,发放养老待遇2.43亿元,累计结余基金4.72亿元。
  【社会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实施被征地参保预缴人员转缴“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减轻以后财政支付压力。并将被征地人员和土地流转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使社会保障扩大受益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宁波市级统筹步伐,已完成市医保政策调整初稿,准备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审议,力争到2011年4月底前实现医保政策的统一。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为精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经市编委批准,将市农保处整体并入市社保处。3月份,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职演讲的基础上,经过局党委充分酝酿、严格考察、集体研究,顺利完成局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为干部队伍注入新的活力,使全局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从44.6岁下降到40.6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口与计划生育
  【概况】
  2010年,全市共出生4877人,其中违法出生98人,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97.9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1.38‰,性别比为103.2,综合避孕率为91.43%,意外妊娠率为0.52%,年度各项指标均达上级考核要求。
  【宣传教育】
  策划群众性社会宣传活动感染人。结合“三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婚育新风;以《公开信》发表30周年为契机,会同宣传部、团委等部门,策划并启动包括征文、演讲比赛及大型文艺会演等7项内容的系列活动;依托村人口学校,与育龄群众面对面传授人口理论、生殖保健等知识。
  打造特色人口文化宣传环境吸引人。在市计生指导站新设包含三优指导、生殖健康保健等内容的综合性宣教服务窗口。积极探索建设新型婚育文化阵地,如凤山街道季卫桥社区试点推行城市社区的人口家庭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兰江街道磨刀桥村建人口文化大院;马渚镇人口文化园建融国策宣传于一体的模式。
  发挥媒介宣传力量影响人。为增强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整电台、电视台专题节目播出时段和形式,制作流动人口、奖扶等相关访谈节目;调整和扩版《人口和家庭》彩报,增加信息量,提高可读性。
  创建基地模式教育人。全面构筑青春健康教育网络,将青春健康教育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已在项目基地——市青少年社会实践拓展中心开展数期青春期生理、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共有近千名初中生接受教育。
  【优质服务】
  实现服务前置化。市委、市政府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项目纳入惠民实事,专题商议,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探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模式。确定检查方案,成立技术团队。明确“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开展项目。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国家人口计生委举办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孕前优生咨询等各类培训班;并组织人员加强优生技术指导。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全市婚孕前医学检查率已达9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为92.39%。
  实现服务信息化。发挥软件服务功能。实现结婚个案信息与优生检测数据共享。发挥优质服务软件“电子监控”作用,督促镇、村开展随访服务,全市已累计完成随访服务83万余人次;将中心电话随访服务与计生法规宣传,与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相结合。全年“12356”服务中心呼出、呼入电话达5.5万余人次,累计呼出、呼入电话近9万人次;结合电话随访,完善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建立生殖健康档案累计约21.8万人次。
  实现服务规范化。完成市标准化药具仓库建设,并高标准改造市计生指导站流动人口服务大厅、“12356”服务大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心。统一制作计生服务室标牌标识和宣传展示架,并已全部发放到各村(社区)卫生服务室,同时又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议书的形式明确服务室的计生工作内容和责职,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均已完成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改造。
  实现服务公益化。市计生指导站已开展妇女病普查23540人,查出宫颈细胞学异常211例。为万名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免费TCT宫颈癌筛查,并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将该活动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全年有10012位育龄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服务。
  【利益导向】
  落实利益导向政策。通过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按照各类奖励费发放标准确保发放对象到位、环节到位、资金到位。年度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共1626人,累计奖扶政策享受对象11498人,发放金额1458.732万元。
  落实优先优惠机制。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工作,年度共有43户家庭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发放补助32.1万元。全市共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52165人,兑现金额784.846万元。
  落实帮困扶助措施。设立基金帮扶,基层协会共筹集生育关怀基金429.8万元。全市各计生协结合5.29等活动慰问特困计生家庭1040户,慰问特困儿童394名,送出慰问品合计达107.42万元。开展关怀关爱行动,全年慰问计生干部家庭179户,送出慰问金14.4万元。创办项目帮扶。全市现有市、镇、村三级“生育关怀”项目基地19个,直接通过用工、帮助销售、赠送物资等形式帮助351户计生家庭户增加收入81.5万元。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推进服务均等化落实。对各乡镇(街道)落实市政府余政发[2009]145号文件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市各乡镇(街道)均已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调小组,并按照500∶1的要求配备综管员。全市采集上报怀孕信息2195条。做好全员综合平台导入工作。在对外出育龄人员建立基层“每日登录、及时反馈”工作制度。
  创新服务均等化模式。建立“小挎包、大服务”制度,为全市743名综管员发放内存有计生宣传资料和药具的小挎包,为外来流动人口上门提供服务。分批组织市镇计生干部赴安徽、河南、贵州、四川等地主动上门走访,并与10余个重点县(市、区)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已与15个省的78个县(市、区)签订双向协作协议。开展“新余姚人计划生育模范家庭”评选活动,评选并表彰98户计划生育模范家庭。
  确保服务均等化成效。健全计生技术服务免费机制。全市已施行免费四项手术554人次,分娩救助181例,兑现救助金7.24万元;长效节育措施奖励95人次;开展免费孕环检和妇女病检查113094人次。健全关怀关爱机制。统一印制10000只流动人口孕环检报告单寄送专用邮资信封。市计生协为山区困难家庭留守儿童送出价值20万元的贝恩美奶粉及慰问金。
  【依法行政】
  行政工作规范化。在依法征收方面,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和惩治力度,全年应立案575例,已立案560例,立案率达97.4%;征收700万元,占应征收总额的52.2%。在依法审批方面,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全市共批准再生育申请857例,特殊生育申请107例,中期以上引产手术申请44例,绝育复通申请2例。
  维权工作规范化。加强计生干部的维权意识,所有乡镇(街道)均成立人口计生维权工作队,发放计生维权卡55000份,较好地维护广大群众的计生权益,加强基层计生干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政务公开规范化。从规范政务公开入手努力打造“阳光计生”,统一制作政务公开宣传版面,在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宣传窗中予以公开,做到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规范。
  【基层基础】
  健全工作长效化机制。为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率,对出生在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期间属于统计上报的人口进行全面核对、清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方案,实行平时考核与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村级协会组织的评估认定制度,补充会员登记等相关资料。
  健全队伍保障机制。以岗位练兵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2期。在宁波市信息化岗位练兵竞赛中获团体二等奖。组织市镇计生干部到德清学习取经,赴安徽、河南等地开展流动人口两地协作等方式,多方面了解其他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情况。
  (严玲玲)
  民政工作
  【概况】
  2010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突出改善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主线,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宜居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城镇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60%的要求,于7月份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40元上调至400元,农村低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210元调整为240元。至年末,全市共有低保对象8267户,计10766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832户计1183人;农村“低保”对象7435户计9583人。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260万元,城镇“低保”对象人均月救助334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月救助167元。
  助医工作。2月份出台《余姚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与旧办法相比,首先是加大本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从原来的常住人口人均8元提高到人均15元,共计安排资金1245万元,资金总额提高87.5%;其次是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新纳入三种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重残低收入补助金的残疾人员;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再次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各种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救助最高额度从原来的40000元提高到60000元。全年共为1298个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256万元。落实312位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分8批送宁波第六医院进行复明手术。
  助困工作。2月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的操作程序、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切实保障专项救助以外或因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全年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34人,支出资金73.26万元。7月份出台《余姚市低保边缘户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在宁波市范围内首先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纳入到政府制度保障性救助范围之内,明确低保边缘户除不享受低保户按月发放的低保金外,其余的救助内容和标准都参照低保户享受执行。低保边缘户救助机制与低保救助机制形成紧密衔接,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政府的关爱。全年共有1860户,计5173人享受低保边缘户政策。此外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5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61人,残疾人34人,精神病人10人。
  助房、助学工作。635户农村困难住房户获住房救助,支出资金275万元。903户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取得助学救助,发放助学救助金392万元。五保供养。全市共落实五保对象1236个,其中有1176位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供养,有61位五保老人实行由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代管的院户寄养。落实《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0元。开展“平安养老”全市养老机构的专项安全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00余处。全市29家敬老院(老年人服务中心)实行事业登记,登记率100%。2010年,余姚市作为宁波市唯一代表被评为全国五保供养先进县市。
  福利彩票发行。全年累计销售福利彩票1.54亿元,比上年增长49.5%。
  【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概况。全市现有社区35个,其中阳明街道8个、兰江街道5个、梨洲街道7个、凤山街道5个、泗门镇4个、马渚镇3个、丈亭镇1个、梁弄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
  和谐社区创建。开展第三轮现代化谐社区创建活动。年度有5个社区被评为宁波市级和谐社区,全市累计共有32个社区被评为宁波市级和谐社区,达标率为91.4%。
  农村社区建设。以“一村一社区”模式,编制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布点规划,确保农村社区建设有计划、有方向、有序进行。以农村社区服务大厅为工作突破口,完成60个村的社区建设,其中42个村达到农村社区示范村创建标准。累计共建设农村社区163个,占全市总村数的62%。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双拥共建活动,全市63个共建单位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前夕,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别走访慰问宁波军分区、东海舰队、驻姚部队指战员和武警官兵。市双拥办也组织乡镇、街道和驻姚部队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全年各有关部门共走访慰问6800余人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价值430余万元。切实做好涉军服务工作。积极帮助驻姚部队和官兵做好家属随军安置、子女就学入托、解决军地纠纷等方面工作。牟山部队家属楼顺利竣工,部分军属入住新楼。4月份,余姚市顺利通过省双拥模范城考核检查组的检查考核,再次被命名为“双拥模范城”,实现蝉联省级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的目标。
  优抚工作。及时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工作。对11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和一至四级在乡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在乡复员军人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82~100元,三属抚恤金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88~115元,在乡残疾军人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78~160元不等的增资标准。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年度全市城乡义务兵854人,优待金经费总支出11635550元。其中在内地服役的义务兵650人,家庭优待金每户(人)为11300元;在西藏服役的义务兵50人,家庭优待金每户(人)为33900元;在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等边疆五省区服役的义务兵149人,家庭优待金每户(人)为16950元。同时做好精减复员军人的年终补差及年老烈士子女和参战参核困难人员的临时补助工作,年补差资金90余万元。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医疗工作。根据《余姚市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实施细则》,对全市7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以不同比例给予医疗费补助,支出医疗费总额约140余万元。帮助8户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危旧房的修缮和改造,下拨资金4万余元。
  安置工作。全年共接收退役义务兵399人,一期复员士官28人,二期复员士官4人,转业士官6人。调整城镇退伍士兵安置补偿金和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补助金标准,共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207万余元,自主创业补助金211万元。6名转业士官安置到全民事业单位1人,办理自谋职业手续3人,包底安置1人,待安置1人中,发放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31.7万元。成立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置对象的岗前培训,组织复退军人专场招聘会,积极做好退伍军人就业推荐工作。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3月到6月顺利完成第八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定参加换届选举的居委会52个,占全市居委会总数的92.9%,其中31个社区居委会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并首次采用居民在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的办法。共选出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共计221人,平均年龄41岁,并有24个“80后”被充实到居委会工作班子当中。大专以上的达107人,占全部居委会班子成员的48%以上,比上届高出近20个百分点。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领导小组分四批次30余人次对全市40余个行政村进行抽样检查和指导,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凤山街道永丰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全市已累计拥有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7个省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村创建达标率达81.9%,居宁波市前列。
  【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新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26家,重新核发登记证书77家。对全市477个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工作,合格470家,参检率与合格率分别达95.5%和98.5%。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地名管理。全年共命名住宅区名称21个,建筑物名称5个,设置街路牌397套,幢牌480块,门牌250块。开展城乡门牌“回头看”活动,对全市城乡门牌进行查漏补缺。逐步实行城区门牌电子化管理,共录入地名数据1600余条。
  婚姻登记。全年办理结婚登记6302对,离婚登记1378对,收养50件,出具单身证明4259份。
  殡葬管理。开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查处超面积建造墓穴11起,取缔非法公墓1起,整改不符合按标准建设生态墓地1起,对8家公墓予以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促进公墓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墓葬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滥建坟墓行为,全年拆迁“三沿五区”坟墓695座,平毁滥建坟墓225座。大力发展生态墓地建设,全市已累计建成生态墓地5个,面积近4公顷,绿化率达90%以上,安葬4000余穴。
  (市民政局)
  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进学校】
  以民族工作进学校为重点,开展有奖征文、书画评展、知识竞赛和夏令营等活动,在全市17所高中、18所初中、58所小学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全年受教育学生16150余人、教师1600余人。民族团结读书教育活动共评出一等奖27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85名,优秀指导老师8名,组织奖9家,团体奖13家,组织获一等奖的学生和优秀指导老师参加夏令营。
  【少数民族联络联谊活动】
  在2010年中国·余姚杨梅节开幕式“欢腾世博,喜聚梅乡”民族风情展演暨丈亭镇第二十四届“三江之声”杨梅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全市有12名少数民族代表接受市领导赠送的杨梅,并参与民族风情文艺汇演。同时为关爱少数民族学生,联合教育局和余姚新闻网联合主办“心连心·庆六一,民工子弟圆梦联欢活动”,向蓝天民工子弟学校包括205名少数民族学生在内的学生赠送蛋糕和书籍。
  【落实少数民族政策】
  全年共为34名中考生和高考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对8名考上大学的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以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对14个发展帮扶项目进行实地指导,并按规定落实帮扶资金。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
  【概况】
  2010年,全市宗教工作以浙江省“和谐寺观教堂”、宁波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余姚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为抓手,促进全市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
  【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
  做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学习,佛协制定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开展讲经法会,听讲僧众达2000余人次。基督教两会设立四大组(教会治理组、圣乐事工组、妇女事工组、以勒团契组),开展教会活动。市民宗局选派14位宗教界人士参加宁波市、浙江省的各类培训,其中云溪寺主持被推荐到省委统战部进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全市宗教团体和场所负责人的整体素质大为提高,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大大增强,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能起作用的宗教界骨十人士队伍正逐步形成,宗教界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督教界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9万余元,佛协组织全市佛教界人士为玉树灾区进行“七七”超荐法会和捐款仪式,共计捐款达十余万元,佛教居士林向三七市相岙村捐款5万元支持新农村建设,天福寺捐款5万元用于龙游县雅塘村的基础建设。
  【和谐(平安)宗教场所创建】
  积极开展浙江省“和谐寺观教堂”、宁波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余姚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乡镇(街道)统战委员、宗教团体负责人任副组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考核检查工作。12月,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市委书记陈伟俊要求各级各部门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各类创建活动开展后,场所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教务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宗教场所更加和谐稳定。
  【依法管理】
  狠抓场所民主管理、档案管理、教职人员管理和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在场所民主管理上,各宗教场所均成立民主管理小组,防止场所活动家长化倾向。在场所档案管理上,加强场所文书的培训,4月份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档案规范月“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宗教档案的宣传活动、下发一个文件、组织一次专项培训、树立一批典型、开展一次督查。在教职人员管理上,市佛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制定教职人员制度,并上墙公布。在宗教工作属地管理上,按照市委转发的《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宗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属地化管理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机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作予以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一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档案)、“二卡”(所在区域宗教场所情况卡、宗教教职人员情况卡)、“三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表、宗教教职人员常驻登记表和流动人员登记表、宗教后备人士登记表)、“四有”(有信息员队伍、有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有大型宗教活动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民间信仰活动规范管理制度)、“五制度”(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制度、宗教界人士联系制度、定期研究宗教工作制度、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宗教工作考核制度)。
  (市民宗局)
  
  老龄工作
  【概况】
  2010年,全市老龄工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推进深化居家养老服务为核心,以加强提升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老龄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
  全年新增35个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新建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10个社区进行抽查,共有31名居家养老服务员领到养老护理员初级技术证书,831名社区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至年底,全市共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8个,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站92个。
  【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全年市财政投入42万元对60个老年活动室进行资助,加强老年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认真做好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的创建工作。全市老年活动室达560个,共拥有56个门球场,23个地掷球场,20个老年排球场。依托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广泛组织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老年文体活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都100%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经常参加体育健身老年人比例达69%。老年电大在养老服务机构新设3个老年电大教学点,分别是长青老人公寓教学点、马渚镇老年服务中心教学点、低塘街道老年服务中心教学点。
  【老年维权】
  加强老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老人节”、春节等有利时机,广泛宣传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敬老先进典型。市老年法律服务中心坚持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深入开展“2010年夏查工作暨‘子女就在你身边’暖巢爱心行动”。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认真及时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发放工作。
  【敬老活动及宣传】
  年初,对2008至2009年度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10月份开展第一个“敬老月”活动,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及时报道有关敬老月活动的新闻和宣传片。做好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以及“十二五”规划编订T作、认真筹办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论坛,配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老龄办开展农村老龄化问题以及全国基层老龄工作状况专题调研。
  (胡霞)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1

《余姚年鉴2011》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1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1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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