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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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1》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746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3
页码: 143-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检查包括刑事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检察改革、基础建设等。
关键词: 余姚市 检查 职务犯罪

内容

检察
  【服务大局】
  灵活办案严宽结合。严打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查起诉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45件80人,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涉企轻微犯罪,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处理上尽可能依法从宽,全年共对涉企轻微犯罪案件10件10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依法慎重采取羁押、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办案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发挥检察引导侦查职能,加强查办涉黑涉恶犯罪工作协调与侦查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先后打掉非法插手城东新区开发、房地产开发、高铁建设等工程建设的6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如在审查起诉吴建平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时发现,该犯罪团伙组织较为严密,社会影响恶劣,极有可能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经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指导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对该案深挖细查,调取大量证据,补充证据材料80余份、240余页,增加4起重大犯罪事实,终将这一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挖出,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矛盾化解为核心做好信访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突破口,把维护“两会”及上海世博会期间社会稳定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热心主动做好说理劝解和息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40件,均妥善处理后结案;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其中立案复查9件,办结9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后再审改判。
  加强普法宣传与虚拟社会管理。举办以“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借助“12.4”全国法律宣传日,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50人次。实施“检校共建”,开展上法制课、专题讲座等活动10次,有效推进校园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重新修订2009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实施办法》,建立重点网评员、网络新闻发言人等五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处置能力,受到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刑事检察】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执法办案“重其所重”原则,在法律强制措施适用上能捕则捕,决不手软;在案件处理上能诉则诉,决不宽缓;在法律适用上能高则高,决不就低,实现打击力度最大化。重点打击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涉黑涉恶犯罪、涉黄、涉赌、涉毒等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共审查批捕上述犯罪824件1366人,提起公诉544件1015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239件2012人,批准逮捕1168件188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43件2570人,提起公诉1163件2227人,依法报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4件86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牢固树立执法办案就是化解矛盾的理念,多管齐下做好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做到检调对接、检调融合、检调合一,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根据不同案情及其变化把握办案节奏,急缓适当,依法选择合适的办案速度,当快则快,宜慢则慢,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共对36件一般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通过检调互动方式促成刑事和解,对3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查严重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2件3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6件28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8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共查处职务犯罪大案28件,其中本级现职市管干部要案4人,均创历年新高。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14件15人,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更好地保障民生,维护民利。
  转变证据观念提升办案质量。突破由“供”到“证”的传统办案模式,实现由“证”及“供”的良性转变。充分运用司法会计、司法鉴定、技术侦查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搜集证据,锁定犯罪事实。在查处陈某受贿案时,陈某到案后拒不交代问题,在陈某“零口供”的情况下,综合利用心理测试等多种技术侦查手段,掌握其受贿的确凿证据,最终陈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同时,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规范办案,坚决落实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录分离、执法监督等办案制度,提高办案质量,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率、判决率均达100%。
  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先后在杭甬客运专线余姚段工程、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实现工程建设与预防工作同步开展。采取“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特色授课方式,提升警示教育效果。通过个案剖析、预防调查、专题报告等形式,发现社会管理疏漏,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全年共开展预防调查41次,形成专题调查报告30件。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全年共提供查询1346次。
  【诉讼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审查关,挖掘诉讼监督线索。既注重从大处着眼,强调对重大犯罪案件涉案嫌疑人的立案监督与追诉,又注重从小处着手,强调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细微处寻找突破。监督立案案件已判决17人,其中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漏罪漏犯41人次,其中8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捕17人,其中2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提起抗诉2件,其中1件经提请宁波市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后已改判,实现近年来刑事抗诉案件“零”的突破。
  深化民行检察监督。坚持抗诉与调解息诉并重,对判决错误案件,坚决提请抗诉;对判决正确但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案件,加强息诉说理,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2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9件,经法院再审改判或调解结案12件,立案后调解7件,审查后作息诉处理的45件,有效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积极拓展民行检察监督范围,查处虚假诉讼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177万元,开创宁波地区成功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先例。同时,会同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协作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联合多部门对2009年开发启用的“余姚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改进,增加手机定位等功能,实现对重点矫正对象的即时定位监管。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夯实上海世博会“护城河”工程,努力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加强刑罚执行日常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呈报1865人,审查减刑假释裁定1708人。对保外就医、监管场所安全、在押人员教育改造、管教执法活动等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完善建议,规范监管行为。
  【检察改革】
  创新工作机制。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成功开发“追诉查漏信息平台”软件,建立在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人员及涉案复杂人员四类人员信息资料库,突出信息共享、查询与工作监督三大功能,实现了追诉工作由“单兵作战”向“集团作战”、由“手动”操作向“自动”操作、由无从抓起到有序管理三大转变,有效解决追诉工作难题,提升追诉工作实效。创建“三个一”专项预防机制,即建立一个工作室,设置一个举报箱,聘请一名联络员,把预防触角延伸到工程建设一线。创建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重大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渎职侵权犯罪案例数据库和专项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四个职务犯罪案例数据库,努力实现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化。
  【基础建设】
  加强道德作风纪律建设。积极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活动,并通过组织检察官宣誓、听取专题报告、开展专题研讨、举行主题演讲、举办“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从我做起”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出台《2010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分解》文件,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执法办案工作的“十个严禁”规定,重申各项纪律要求,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塑造优良的工作作风。
  加强素质精神培养。组织开展网络培训、案件季度评析、庭审观摩、疑案评析、类案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岗位培训活动,落实“一员多岗”制度,组织“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参加检委会讨论,把业务学习与检察工作实践相结合,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全年共安排24期241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出台《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成立检察理论研究及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成功主办“重庆打黑后时代的法学思考”专题研讨会,并将年轻检察官对“重庆打黑”的理性思考文章结集出版,引起较大反响。
  重视基础建设。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大楼建设稳步推进,后续工作扎实开展。对网络进行升级,确保网络安全。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加强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开发。全年共开展司法会计技术鉴定、心理测试、文件检验鉴定等10余次,开发检察业务软件1套,为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自身监督。把案件事务保障中心融入监察室,建立大监管机制,将案件日常管理与质量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配备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协助院领导专管内督工作,实现案件督察的动态化、过程化,确保重点案件质量过硬。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实施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诉讼监督等检察工作,完善与人大、政协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机制,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检务监督员、检察监督联络员“三员”的联系,充分发挥“三员”在案件办理、检风检纪等检察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督察结合起来,构筑公正执法的坚固防线。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1

《余姚年鉴2011》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1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1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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