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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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61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9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情况和义务兵服役情况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义务兵 横河镇 兵役

内容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是年冬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84年5月,实行义务兵为主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超期服役满5年已成专业技术骨干的,按本人意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役8年至12年。各级政府重视义务兵家属优待和退役后安置,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风气。1955年7月至1987年间,征兵多次,镇域每年均有义务应征入伍者。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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