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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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61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937-9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兵役制度为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之制度。自秦以来历朝有府兵制、募兵制、招兵制、军户制等。
关键词: 兵役制度 横河镇 兵役

内容

兵役制度为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之制度。自秦以来历朝有府兵制、募兵制、招兵制、军户制等。
  第一节 募兵制
  明正统二年(1437)实行募兵制,地方统兵官自募。弘治二年(1489),立民壮法“实兵于民”,州县派充,20岁至50岁均可入选。清初,招募驻守当地绿营兵,编入兵籍即以为职业,至50岁除役;地方政府亦自募民壮充差役。清后期,招募“黄头勇”,进攻太平军。民国元年至民国21年(1912~1932),民国政府仍实行招募制,以驻军长官名义招募士兵。
  第二节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和《国民兵役实施细则》,实行征兵制。25年(1936)4月,余姚为省政府指定试行征兵制县之一,成立县征兵事务所,办理抽签、体检等工作。同年,国民政府实施国民兵训练,以备随时征集入伍。
  征兵制实施以后,弊端丛生,一些役征人员,乡(镇)、保长、壮丁贩子、兵痞沆瀣一气,营私舞弊,有钱有势人家贿赂役吏,买个空名壮丁即可顶替,贫苦农民则被捆绑抓捕,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征兵制成了抓兵制。《兵役法》规定:兵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凡18岁至45岁男子皆服常备役或国民兵役,按县人口配赋应征兵额,多时发动一甲一兵运动。民国32年(1943)起,乡(镇)、保调查壮丁,登记入册,18岁至35岁编为甲级壮丁,35岁至45岁编为乙级壮丁,每年3月、8月、12月3期强抽壮丁。以编号抽签办法,征集适龄壮丁入伍,时内战不断,士兵又受非人待遇,百姓多不愿当兵。
  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1944年冬至次年春,浙东抗日根据地两次掀起志愿参加新四军热潮,境内民兵积极响应,出现父母送子、妻子送郎、兄弟争着参军的情景。
  新中国成立初,仍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报名,经政治审查,身体检查合格,批准入伍。1951年至1953年抗美援朝中,境内爱国青年志愿报名674人,批准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56人。
  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是年冬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
  1984年5月,实行义务兵为主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超期服役满5年已成专业技术骨干的,按本人意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役8年至12年。各级政府重视义务兵家属优待和退役后安置,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风气。1955年7月至1987年间,征兵多次,镇域每年均有义务应征入伍者。
  第五节 预备役
  1956年横河区首次进行预备役登记,共编入9509名。1965年停顿。1981年恢复,对在部队服役1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退伍军人,均编入预备役。后因军事科技发展需要,对一些专业技术对口,文化程度较高,没有服过现役,年龄在35岁以下,思想端正,身体健康的男性青年也编入预备役。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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