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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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6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3
页码: 923-9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司法行政机构的设立及工作管理。
关键词: 横河镇 司法行政 工作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民间调解
  1952年,乡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
  1954年,乡、村两级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有主任、委员等5~7人组成,专管乡、村民间纠纷调解工作。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调解组织。1958年治保、调解两个组织合并成治保调解委员会。1962年调解组织恢复独立建制,公社、大队均设立调解委员会。1966年下半年至1972年“文化大革命”中,调解组织解体,由公社革命委员会、大队革命领导小组的人民保卫组负责民事纠纷的处理。1973年起恢复人民调解组织,至1979年横河区所属各公社设专(兼)职调解干部,公社和大队都建有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3~7人,调解业务在县人民法院、区人民法庭的指导下进行。1981年彭桥公社共调处纠纷34件,其中婚姻纠纷5件,房屋宅基地纠纷6件,防止了矛盾激化,受到群众好评。1983年1~6月,镇域4个乡共受理各类纠纷407件,调解成功370件,成功率90.9%。所调解的纠纷中房屋、宅基地138件,赔偿68件,婚姻58件,赡养39件,继承9件,债务12件,其他83件。1984年部分企业建立调解组织或配置调解干部,健全乡、村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法制宣传、纠纷登记、协议归档、疑难纠纷处理请示、执行回访等制度。
  1989年,横河整顿调解组织,开展“三无乡”(无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发生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四无村”(上述“三无”再加上无一般纠纷交上级处理)的活动。乡、村两级建立调解责任制。
  1993年,镇政府实施治保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各村(居)民委员会和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村(居)民小组信息员。村设有专门办公室、文件档案柜、登记簿、记录簿、统计表(册)等。调解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制度、纪律、原则等。当年天香桥等30余个村民间纠纷调处率和成功率均达到90%以上。
  2000年起,推广创评三星级规范化调解委员会,次年相士地等5个村的调解委员会达到三星级。至2001年全镇有24个村,3个居委,1个流动人口聚居区,9个企事业单位建立37个调解委员会,成员185人,当年共调解纠纷206起,其中婚姻纠纷95起,赡养扶养纠纷19起,房屋宅基地纠纷21起,赔偿纠纷12起,邻里纠纷31起,家庭纠纷21起,继承纠纷1起,其他纠纷6起。调解成功186起,调解成功率90.3%。
  附:相士地村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本村由9名成员组成调委会,调委会在村党委、村委会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并对村党委、村委会负责。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调委会调处纠纷应当按规定登记,达成书面协议的应当存档一份备查。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工作任务落实
  1.民间纠纷要控制在总人口的0.8%以内,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要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
  2.调处时间限定:一般纠纷3天内,大的纠纷7天内,疑难纠纷要一个月内调处完毕。
  3.村调委会和村调解信息员要尽力做到小事不出队,大事不出村。
  4.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犯罪要控制在2%以内,帮教措施个个落实到人。
  5.村调委会有专门办公场地,有固定牌子、印章,并为调委会有人员办好养老金保险,保障调委会必有的经费开支。
  相士地村调解委员会
  二〇〇一年四月
  第二节 法律服务
  1981年以前县以下未设立过司法机构。1981年横河区公所始设司法助理员1人。1985年镇域各乡、镇均配司法助理员1人。1987年1月,横河区法律服务所建立。不久横河镇法律服务所随之建立。分别配2~3名工作人员。此时的司法行政主要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和民事案件的调解处理,对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开展法律咨询,受理民事法律诉讼求助,当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建所四五年时间内就为企业承办经济案件50余起,标的数百万元。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横河区、镇法律服务所合并更名为横河镇法律服务所。
  1996年5月,经慈溪市司法局批复同意建立横河镇司法所,组成人员6人。2001年度横河镇司法所直接调处民间纠纷127起,协助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40起。2002年司法所广泛开展“三五”、“四五”普法宣传;举办乡、村两级法制学校;开展“选举法”、“税法”、“土地法”、“婚姻法”、“禁毒”等系列讲座、教育活动。还进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全镇已有10个村创评为慈溪市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村创评为宁波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开展对刑满释放与解教人员的帮教管理,全镇有帮教小组28个,安置基地1个,年度拨专项经费1.8万元。自1998年至2002年,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共69人,帮助落实责任田29人,经商12人,务工13人,其他15人。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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