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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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6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审判制度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9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审判机关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审判制度、调解制度、回避制度和辩护制度。
关键词: 横河镇 审判机关 制度

内容

人民陪审员制度
  横河人民法庭建立之后,庭审中一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与法庭审判人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据1991、1993、1995年3年统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139次,其中127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判决,使审判更趋慎重严谨。人民陪审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从1954年9月起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横河在1958年每乡就设有人民陪审员,“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这项制度,1974年之后又逐步恢复,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都要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1~2名。现横河镇选有人民陪审员2名,任期与人民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公开审判制度
  土改、镇压反革命时期,一般由区、乡行政领导主持公判大会,县、区司法人员在群众代表控诉罪行之后判决。
  对横河历史上有影响的案件,市(县)人民法院一般在案发当地举行公开审判大会,例如: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横河地区判决30余名人犯,分别在横河中学操场、彭桥大会堂等地召开千人以上的大会公开审判。
  横河人民法庭在案件审判中,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办理的案件外,其余均采用公开审判方式。法庭在审判前贴出公告,告知民众在庭审时参加旁听。
  调解制度
  横河人民法庭为基层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大多为民事纠纷和经济(赔偿)纠纷。为方便群众,节约诉讼成本,及时解决纠纷,法庭本着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一般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法庭并通过调解解决了大多数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如:1993年办结的100件案件中,其中通过调解解决的53件;1994年办结的130件案件中,其中通过调解解决的77件。
  回避制度和辩护制度
  庭审时案件当事人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本案。案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自行辨护,或由亲友辨护,或委托律师为自己辨护。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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