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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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9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4
页码: 920-9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审判机构的设立及工作管理。
关键词: 横河镇 审判机构 工作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及以前,县以下无审判机构,横河地区案件均呈余姚县衙或余姚县地方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余姚县于1950年4月建立人民法院,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期间,横河设立过区分庭。1953年6月余姚县第一届人民代表普选时,横河设立过普选法庭。上述法庭均属临时性机构,工作结束即随之撤销。
  1961年,余姚县设立了横河、马渚等区人民法庭,“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庭受冲击,无法工作。1969年,低塘(大)区革命领导小组设立人民保卫组,审案工作由县、区人民保卫组经办。
  1978年3月余姚县恢复有关区法庭,时横河区已更名龙南区,横河地区新恢复的法庭亦称龙南人民法庭,庭址在横河集镇朱家弄西侧。1979年9月,横河在慈、姚行政区划调整时划归慈溪,龙南人民法庭相应归慈溪县人民法院辖。
  1981年龙南区复名为横河区,龙南人民法庭随区更名为横河人民法庭。
  2000年慈溪市委批转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撤并人民法庭的文件,撤销含横河人民法庭在内的11个人民法庭,新组建浒山、周巷等5个中心人民法庭。横河镇域的民事、经济等案件,划归浒山中心人民法庭管辖。
  横河人民法庭存在期间,有审判人员5~8名不等,主要承办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少量刑事自诉案件。法庭正副庭长、审判员由市(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横河人民法庭历任庭长名录:
  庭长:冀理源 1978.3~1983.6
  龚绍法 1983.7~1990.8
  段全丰 1990.8~1995.3(副庭长主持法庭工作)
  陈秀珍 1995~1997(副庭长主持法庭工作)
  郑泉龙 1997~1998
  陈燕俐 1998~2000
  第二节 审判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横河人民法庭建立之后,庭审中一般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与法庭审判人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据1991、1993、1995年3年统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139次,其中127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判决,使审判更趋慎重严谨。人民陪审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从1954年9月起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横河在1958年每乡就设有人民陪审员,“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这项制度,1974年之后又逐步恢复,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都要选举产生人民陪审员1~2名。现横河镇选有人民陪审员2名,任期与人民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公开审判制度
  土改、镇压反革命时期,一般由区、乡行政领导主持公判大会,县、区司法人员在群众代表控诉罪行之后判决。
  对横河历史上有影响的案件,市(县)人民法院一般在案发当地举行公开审判大会,例如: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横河地区判决30余名人犯,分别在横河中学操场、彭桥大会堂等地召开千人以上的大会公开审判。
  横河人民法庭在案件审判中,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办理的案件外,其余均采用公开审判方式。法庭在审判前贴出公告,告知民众在庭审时参加旁听。
  调解制度
  横河人民法庭为基层法庭,所受理的案件大多为民事纠纷和经济(赔偿)纠纷。为方便群众,节约诉讼成本,及时解决纠纷,法庭本着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一般先对案件进行调解。法庭并通过调解解决了大多数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如:1993年办结的100件案件中,其中通过调解解决的53件;1994年办结的130件案件中,其中通过调解解决的77件。
  回避制度和辩护制度
  庭审时案件当事人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本案。案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自行辨护,或由亲友辨护,或委托律师为自己辨护。
  第三节 案件审判
  横河人民法庭自1978年恢复至2000年撤销,20余年间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包括婚姻、财产、债务、伤害、经济合同、侵权赔偿等,还有少量刑事自诉案件。据1990年至1999年10年统计,横河人民法庭共受理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案件1879件,加1989年结转45件,共1924件,审结1905件,结案率为99%。其中经济案件受理标的3807.68万元,审结3139.92万元。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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