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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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9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5
页码: 912-9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查禁赌博、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巡逻保安队的工作、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化解群体性治安事件、禁毒和群防群治工作。
关键词: 横河镇 公安机关 工作管理

内容

查禁赌博
  民国时期,政府对赌博虽有查禁,但禁而不止。1951年土改运动开始,乡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广泛宣传赌博危害性,组织查禁赌场,教育一般参赌分子,协助政府惩办赌头、赌棍,使赌博之风近乎绝迹。1962年春节期间,赌风再起。1966年后,赌博泛滥,由此引发许多重大刑事案件。1979年县革委会发布《关于禁止赌博的布告》。当年,公安机关取缔赌场120处,惩办赌棍13人。1979~1980年镇域基本无赌博。1986年以后,社会上出现以娱乐为名,盛行小赌的现象,甚至有干部参与。1998年来,个别企业主赌博数额巨大(有几十万到几百万元的),也有到境外或网上参赌的。是年赌博罚没款28.4万元。近几年来,年年禁赌,但成效不大。因赌博引发的家庭离异、企业倒闭、为赌债斗殴、贪污盗窃时有发生。有的还将赌博作为向职权者行贿,向他人索贿的手段,败坏风气,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
  公共场所管理
  自1950年5月县公安局治安股建立后,与其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影剧院(场)、说书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1958年11月《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暂行条例》废止后,公共场所无人管理,秩序混乱。1978年后,政府狠抓社会治安秩序的整顿,使公共场所秩序逐渐正常。1987年7月29日,慈溪县人民政府颁布《慈溪县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3月《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布,市公安局制定《实施意见》,使公共场所管理有章可循。1994年6月,将年审、年检权下放到派出所。到2003年,横河镇有各类公共场所16家。
  特种行业管理
  1962年1月起,公安、工商部门将旅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含收购废品)、修理业等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经营者须经公安、工商部门登记、审批、发证;未经批准,予以处罚、取缔。1987年11月15日,遵照省公安厅规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是:旅馆业、印刷业、印铸、刻字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信托寄卖业等5种行业。1990年6月,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联社、财政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金属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废旧金属经营户进行整顿。此外对旅馆业的从业人员分批培训,实行治安信息管理和治安等级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1991年,横河派出所对辖域9家刻字业个体户、9家印刷企业、27家废旧物资回收户进行登记并换发治安许可证。因横河地处城乡结合部,自90年代始,利用美容院、按摩店、旅馆进行卖淫嫖娼者逐渐增多,既败坏了社会风气,又使一些人患上早已灭绝的梅毒、淋病等性病。政府虽然多次禁止,但禁而不止。2004年7月,镇域开展了“扫黄”专项治理,对无证美容院、按摩店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取缔其中13家。全镇现有特种行业65家。
  巡逻保安
  1999年6月,派出所巡逻防范中队(110接处警中队)成立,设队长1名(派出所所长兼),队员18名,设立4个卡点,经费由企业赞助和镇政府拨款,加强了对主要路面的巡逻防范和接处警工作。2001年,横河社区保安中队成立,横河派出所所长任中队长。至2003年横河社区保安中队共有保安人员62名,辖区内有50家内保单位,内保重点企业成立保卫组织,协调管理企业内发生的治安纠纷,做好企业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2004年8月,建立镇社区保安大队,共有保安人员246名,保安工作扩大到各村(居委)和企业单位。
  爆炸物品管理
  1957年12月9日国务院《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发布,对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运输等进行登记、审批、发证。“文化大革命”开始,由于社会秩序混乱,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有失管现象。1980年初连续发生爆炸事故4起。4月25日,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后,对镇域爆炸物品管理开展整顿和检查工作。1983年,随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使用逐年增多,管理范围亦逐步扩大,管理工作虽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但爆炸事件仍有发生。1985年11月25日凌晨,石堰乡王梁村轧石厂发生爆炸,炸毁平房3间、轧石机1台,同时引爆了炸药仓库及所存炸药151公斤、雷管375只、导火索250米。当天,横河区、石堰乡组织民兵搜山,在群四山发现该山塘管理人员王家水身绑炸药,当其看到搜山民兵时引爆炸药自杀身亡。1991年,对全区13个轮窑泥塘、35个采石场,健全了三级管理网络安全责任制,对162名爆破员进行验审。此后又开展采石场迁并和开采区域调整,使开采区更安全。到2002年,全镇19家采石场均已建立起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责任制度,实行了安全员聘任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计分制办法,并对人员进行培训。
  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解放初,开展普及科学知识、宣传无神论等活动,没收庵堂、庙宇为公产,敲掉塑在庵庙中的菩萨。1952年春,胜山乡一带谣传:“胜山娘娘普救众生,彭桥倒挂钟山,‘胜山娘娘坟墓’周围的野草、野果、泥土、香灰、山水均是仙丹灵药,能去百病。”前去乞求的群众,初时每天数十人,继而不断增多,9月3日(农历七月十五日)增至5000多人。人员来自余姚各镇乡、慈溪、宁波、镇海、上虞、鄞县、绍兴、杭州、上海等地。一些巫婆、神父、地主、反革命分子亦混迹其间,传播“娘娘说不久要改朝换代”、“大劫来临”等政治谣言。群众有病误医,因吃“仙丹灵药”致死者18人。余姚县公安局根据宁波地委指示,派出干警30余人,组织当地干部和民兵,反复劝阻,逮捕了制造谣言、乘机推销迷信品的彭桥商人黄德信,黄被依法判刑七年。10月7日,“求仙”活动基本得到制止。1989年2~4月,横河、石堰一带有些迷信思想严重的人,发动群众朝拜乌山庙、芦城庙等,横河派出所获悉后及时做工作,把大型迷信活动制止于萌芽状态。80年代起,民间擅自修庙塑神时有发生,党和政府部门不断加以制止,但在一些地方还在继续蔓延。
  化解群体性治安事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民间因水利、山林、土地、生产矛盾引起邻里纠纷,斗殴和“犯命案”等群众性治安案件有所减少。但不久,又重新滋生。1953年秋大旱,彭桥栖凤桥河潭抗旱,因捕鱼造成彭桥村与天香桥村、徐家畣村大规模群众纠纷,打伤数人,上千人围观,余姚县公安局和横河区公安员赶到现场处理,将双方4名主要肇事人给予治安拘捕,对多数群众进行教育,后事态平息。1966年3月14日,王家畈大队做地下渠道,在凤凰山挖取明代进士马堰徐绍卿墓前牌轩石与石脚以下松桩时,因松桩、石料归属问题,两村部分村民发生争执。当天因王家畈人多势众取胜。马堰村民不肯罢休,第二天到“马堰十八村”游说发动,第三天领着“十八村”村民向王家畈进发,准备争斗。王家畈村民也早有准备,在村周边拉铁丝通电,男的手拿铁耙、坑铣,女的准备上屋以砖、瓦迎战。幸石堰公社提前获悉情况,余姚县公安局、法院,横河区、石堰公社干部及时赶到阻止,才未发生争斗事件。1988年6月24~28日,正当杨梅成熟之际,石堰乡马堰、王家畈两村连续5次共1000多人(次)上山哄抢21家承包户的杨梅,并围攻前去劝阻的干部。横河派出所全体民警配合有关部门前去调查,依行政处罚条例处理4人。2002年7月初,横河童岙村一村民因交通事故死亡,部分村民因此连续两天到横河镇政府上访,要求解决道路问题,部分上访村民采取了过激行为,冲进镇团代会会场,砸坏会场、会议室的部分物品,抢吃镇政府食堂会议餐,经过横河镇政府、派出所干警劝阻后,部分村民仍不听劝告,继续在镇政府闹事,后横河派出所依法对带头闹事的5名村民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对其他村民进行教育,镇政府协商解决道路问题,事态平息。
  禁毒
  清代,横河一带曾种植罂粟,收集浆液制成鸦片(人们称之谓乌烟),吸毒人数较多。部分有钱人因“吃乌烟”丧志瘦骨,家庭破落。雍正七年(1729)贯彻禁烟法,禁止种植,但收效不大。光绪二十二年(1896),清政府一面限制鸦片的种植、销售、吮吸,一面设浆局征收浆捐,遭烟民反对,梅川发生捣毁浒山浆局事件。宣统二年(1910),设立禁烟分所,仍禁而不止。民国元年(1912),民国政府禁止种植罂粟,捕办售、吸人犯,使烟毒有所控制。民国19~29年(1930~1940),每年集中一次销毁烟具和烟毒。日寇侵略时期,制毒、贩毒、吸毒又蔓延全境,不少富绅、乡官、帮会头头吸毒成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2月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责令吸毒者限期戒除,禁止种植罂粟和贩卖烟毒。1952年7月,开展禁烟工作,全面清查登记,举办禁毒管训班,收缴烧毁毒品、烟具,处理毒犯,烟毒绝迹。“文化大革命”后期,镇域个别农民以药用为由,有极少量盆栽种植罂粟。90年代初,个别山林队和农户在山地或棉地有零星种植,公安机关曾作过查处。此时,从外省传入镇域的吸毒、贩毒开始出现,主要为海洛因,以粉剂、针剂吸毒,还有摇头丸等。虽然政府一直禁止制毒、贩毒、吸毒,镇政府近年开展多次禁毒专项治理和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但贩毒、吸毒未彻底消除。2002年镇域破获贩毒案件3起,缴获毒品17克。查处涉毒案件6起,实行强制戒毒6人,劳动教养1人;其中1人已强制戒毒3次,由于毒瘾甚重,已花尽全部家产。2003年共查获吸毒人员18人,其中强制戒毒15人,劳教3人,查获贩毒人员6人,缴获毒品10余克。
  群防群治
  民国18年(1929)10月,横河设区、村、里保卫团,置团总、团副各1人,招募团丁10人。所需经费按田亩募捐,以家有15亩起捐。
  1951年,以乡、村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治保组织。1957~1959年,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治保组织。1958年治保与调解组织合并称治保调解委员会。1962年治保委员会重新分设。“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革命委员会、大队革命领导小组均设人民保卫组,负责治安工作。1978年后,治保委员会重建。1983年政社分设时,保留乡、村两级治保委员会,继续成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至今未变。治保委员会对加强当地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防范刑事犯罪和防盗、防火、禁赌等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70年代以前,各村治保组织还担负着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管制工作,至1979年镇域4个乡为256人摘除“地、富、反、坏”分子帽子、改正6名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为止。90年代以后,由于流动人口增加,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盗窃、抢夺案件经常发生,尤其是当前镇内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行政村,居住的外来人口多,几乎每天都有盗窃事件发生。1999年9月12日下午,马堰村民徐宁杭仗义追赶窃车歹徒,后被歹徒报复杀害,被评为宁波市见义勇为二等奖、慈溪市十件新事之一。其家属参照军人抚恤享受优待有关待遇。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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