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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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7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1
页码: 887-8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人事管理体制、镇域干部队伍、干部工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及干部离休制度与退休制度。
关键词: 横河镇 人事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人事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按党管干部原则,区、乡干部均由县委组织部管理。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科,主管政府部门科局级以下干部。1957年,区、乡党政干部有地委、县委分级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管理制度受到批判,干部调配工作混乱。1979年县人民政府人事科重建(1981年改为县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
  1984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干部管理工作“简政放权”。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人事局颁发《关于整顿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副区级以下,区、乡党政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一般党政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的任职审批由区委管理。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镇党委管理镇辖机构中中层以下(包括中层)行政事业人员,和农村基层党政群团干部的考察、选拔、培训、任免、调配。
  第二节 干部队伍
  新中国成立以后,镇域各乡人民政府建立,组成人员一般3~4人,设正副乡长、文书、农会主任等职,多为半脱产待遇。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村和各部门中积极分子充入行政干部队伍,干部队伍开始扩大。1978年以后,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技人员引进、“以工代干”人员转干、从村优秀年轻干部中招聘、招收及落实干部政策等,干部队伍增长较快。1992年5月,镇政府行政干部总数为74名。1997年12月起,将60名行政干部转为国家公务员。1978年至2004年,先后有49名行政机关干部离、退休。
  现镇域干部队伍由三部分组成,即行政干部、事业人员和村级干部。
  行政干部
  来源和构成 新中国成立初期,镇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部队支前民兵干部和当地的游击队员、中共党员组成区乡干部队伍。后在土改、镇反与合作化运动的基层骨干中挑选了一批干部。1963~1965年又有经过“四清”运动锻炼的积极分子,以半脱产待遇充实公社干部。“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出现突击提干,后得到纠正。1979年起,为改变干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先后招聘和选聘干部54名。2002年底,56名行政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其中女性13名,占23%。就年龄结构而言,25岁以下4名,占7%;26~35岁4名,占7%;36~45岁27名,占48%;46~55岁20名,占36%;56~57岁1名,占2%。就文化程度而言,大学和大专22名,中专及高中22名,两者合计44名,占78.6%。
  编制 1951年干部编制制度开始实行。当时全县只确定县、区、乡行政干部总数。1979年,按慈溪县委组织部《关于公社(镇)行政编制和干部配备意见的通知》,横河区按0.92‰下达编制数为97名。现镇内原公社编制数为石堰公社13名,龙南公社15名,横河公社14名,彭桥公社10名。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镇内行政干部编制为64名。2002年4月,镇机关机构改革,核定公务员编制为55名。
  任免 新中国成立初,干部职务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承办。1956年部分分级管理,下放部分干部任免权。1963年4月,恢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部门分别承办任免手续。1981年起,公社管委会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1983年10月起,正副乡镇长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1986年10月干部行政职务开始设置,翌年镇内行政干部被评定为副主任科员14名,科员21名。1997年被评定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26名。1992年5月以后,机关中层干部由镇党委任命。
  奖惩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奖惩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后中共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惩戒事宜,由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理党纪处分、由县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办理行政处分。1957年起,由人事部门办理政府部门干部奖励事项。1979年以后,行政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干部工作目标,年终考核计分,评级定奖。80年代,有2名行政干部政绩优秀各晋升一级工资。2002年镇内公务员年终考核定优秀等次8名,称职等次45名;当年获市政府嘉奖1名。
  1992~2002年间,横河镇国家公务员情况(分党群线、行政线)。
  事业人员
  由来 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各公社相继从农村招收不脱产的农技员、会计员、广播员、计生员、文化员、土管员、治安员等,先后分别在新建立的农科站、工业办公室、广播放大站、机电站、文化站、土管所、计划生育服务站、联防队、城镇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工作。后由于工作需要,从不脱产转为脱产计酬,由各公社(乡、镇)发放工资。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建立镇农技站、林特站、农机站、农电站、水利站、广播电视站、工业办公室、土管所、文化站、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2000年10月,镇土管所转由市土管局管理。2002年5月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建立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劳动管理与企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站、计划生育办公室。2002年10月,镇广播电视事业划归市广播电视中心管理,恢复镇文化站建制。是年镇农电站划归慈溪市农电管理总站,更名为慈溪市供电局横河供电营业所。上述单位几经体制转变,而所招事业人员也随体制改变而继续聘用。
  用工 各公社建站(所)初期,人员由各公社直接安排、调动和解雇。以后,这批人员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逐步招转为全民事业干部或集体事业工人。1990年,对未转招为事业人员的作为乡镇自聘,签订用工合同。为改变年龄、文化结构,自1991年起,市人事部门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横河镇事业单位,共14名。1998年10月,镇自聘人员全部清退。
  构成 2002年4月在镇机构改革时,市编制委员会重新确定横河镇事业单位编制,由原编制107名,核定为86名。2002年10月,镇广播电视站划归市广电中心后,镇编制为76名。2002年末在职人数为64名,其中女性为12名。年龄结构:在30岁以下11名,占17.2%;31~35岁有8名,占12.5%;36~45岁有24名,占37.5%;46~55岁有18名,占28.1%。文化结构:大学和大专文化程度10名,中专及高中有29名,两者合计39名,占60.9%,余者皆为初中。
  机构现状
  2002年4~5月,按照慈溪市统一部署,横河镇机构进行改革,确定镇机关为七办一所,公务员定编制55人,实有56人,按照工作需要,设置了51个工作岗位。镇事业单位设3个中心、2个站,定编制76人,实有64人,设置了46个岗位。聘任了22人为镇机关中层干部,并重新安排落实了机关内部的工作岗位。
  横河镇各办公室(站、所)职位设置一览
  2002年4月28日
  综合行政办公室 (14人)
  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镇长1人 文书1人 婚姻登记1人 档案1人 信访1人 环保1人 综
  合统计1人 民政2人 农保残联1人 殡葬1人 便民中心1人 农村工
  作调研1人 信息及事务1人
  党群办公室 (19人)
  副书记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书记1人 副书记1人 组织委员1人 纪检委员1人 宣传委员1人 人
  武部长1人 人大主席1人 人大副主席1人 秘书1人 政协联络员1人
  党务调研1人 组织人事1人 党内信息及管理1人 宣传、精神文明建设1
  人 工会1人 团委1人 妇联1人 武装1人 老龄1人
  经济发展办公室 (15人)
  副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副镇长1人 技改1人 工业园区2人 外经外贸1人 劳动与人才1人
  科技1人 经营(资金)管理1人 安全生产2人 环境保护1人 统计(会
  计)2人 审计1人 工业调研1人
  农业办公室 (14人)
  副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副镇长1人 调研员1人 农业2人 林业2人 水利3人 农业服务1人
  农经2人 畜牧1人 农机1人
  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办公室 (10人)
  副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副镇长1人 初级保健卫生1人 体育1人 计生5人 统计1人 外口管
  理1人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含司法所) (10人)
  副书记兼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职位:副书记1人 司法所长1人 内务管理1人 外口管理2人 治安5人
  村镇建设办公室 (17人)
  副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副镇长1人 村镇规划3人 道路建设2人 环卫监察1人 三产2人 收
  费1人 城建调研1人 土管员5人 其他1人
  财政所 (8人)
  职位:所长1人 总会计1人 预算会计1人 审计1人 中心核算会计2人 出
  纳1人 会计管理1人
  2003年12月,为方便群众到镇政府办理房屋、土地审批、户口审报、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劳动服务等事项。镇政府抽调各办、所人员,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分窗口集中办理有关事项。
  机构改革中对原在编部分人员进行分流。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科(局)级以下公务员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事业在编人员23名,安排离岗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在离岗退养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含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目标考核奖(含外贸奖,下同)按同类人员的50%作为生活补贴费发给,同时按规定调整工资,计算工龄。期间如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村级干部
  村级干部包括中共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据2002年机构改革统计,全镇24个村可配专职干部132人,实有干部(除镇下派人员)161人,超编29人。
  第三节 干部工资制度
  民国职官工资概况
  民国21年(1932),国民政府公布暂行文官官俸规定,县以下县长至事务员的薪金最高为490元,最低为55元。民国27年,《浙江省战时政治纲领》规定,公务员薪金以20元为标准,20元以上者自动减低。翌年修正为县长最高160元,事务员最低为35元。民国35年,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政府职员概以月薪标准乘加成数。36年10月加乘数增至1600倍。37年按时值米价计发工资。
  新中国成立后干部工资制度的调整与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供给制和薪金制等级工资:乡干部实行“粮薪制”,每人每月发120斤大米,区公所部分干部供给制。1952年10月,对供给制改革成职务等级工资包干制。1955年7月,政府机关干部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
  等级货币制工资 1956年,实行十一类工资区等级货币工资制。横河为四类工资区,区、乡干部工资一般为29~20级,标准工资29级为24元,20级为66.50元。据1957年乌山乡行政干部7月份工资清单,当时乌山乡干部工资最高每月41元,最低每月28.50元。1971年国家机关及全民企事业单位调整低工资,调整级差不低于5元。1982年成立县工资制调整办公室,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系统73.9%工作人员升1级,少数升2级。1984年,对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工资低于21级的调整到21级;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低于22级的调整到22级。
  结构工资 1985年工资改革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1986年7月,工资区类别由1956年的四类工资区改为六类工资区。粮价补贴由2元减至1.50元。1987年两次为低工资干部调整工资。同时增发区、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岗位津贴(包括正副乡长级干部工资标准),分别由76元、64元提高到82元、70元。
  职级工资 19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机关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事业单位工资由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津贴)2个部分组成。横河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人,相应提高增资额度,其中行政人员64人,月增资金额9797元,人均月增资153元;事业人员22人,月增资金额3475元,人均月增资158元;行政离休人员2人,月增资金额570元,人均月增资285元;行政退休人员24人,月增资金额2537元,人均月增资106元。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还建立了职务工资晋升2年1次、级别工资增资5年1次的正常的增资机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改革奖励制度;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农村干部各时期报酬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镇域村一级干部在公务工作中无任何报酬。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社长、会计以同等劳动力对照记工。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社长、会计对照最高劳动力记工,在生产队参加分配,一般干部误工按季节工开具社务工分,到生产队参加分配。人民公社时期,干部享受同社员一样的定级工分,另由管理区每月发给补助金8~10元。核算单位、生产大队时期:大队长对照最高劳动力加补贴记工,到所在生产队参加分配。一般干部误工,开具大队工分票到生产队参加分配。
  1982年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干部实行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款由村支付。其报酬根据村经济实力和村规模大小,由镇统一确定。
  2004年1月起,各村专职干部工资由镇财政负担,并按规定统一发放。镇规定:专职村干部的工资由职务工资、人口规模工资、各类补助、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4部分组成。1.职务工资:每月300元。2.人口规模工资:按村规模大小确定,人口(以2003年度统计年报中农业人口和当年做证的外来人口为准)在2000人以下的村,每月为350元;2001~3500人的村,每月为400元;3501~5000人的村,每月为450元;5001人以上的村,每月为500元。3.各类补助:每月200元。4.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以行政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全镇末位的,得8000元,以后每上升一位,再奖300元,依次类推,第一位得14900元/人·年。
  发放档次:根据职务不同分成4档,村党组织书记100%;村民委员会主任90%;村党组织委员、副社长85%;其余村干部80%。
  第四节 专业技术职称
  解放初期,专业技术人员仅有医疗卫生和农技两个专业,涉及横河境域人数甚少。
  1986年,慈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10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对横河地区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职称评审。1987年开始进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
  据2004年6月“慈溪市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人才情况调查表”显示:境域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有职工14178人,其中具有初级职称285人;中级职称130人;高级职称43人。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7人,其中初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8人,高级职称2人。全镇农民技术员560人,其中初级技术员360人,中级技术员190人,高级技术员10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学151人,其中中教高级5人,中教一级71人,中教二级57人,未定级18人;小学190人,其中小学高级99人,小学一级74人,小学二级8人。卫生技术职称: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47人(医师级17人,医士级30人)。文化技术职称:中级职称1人(馆员),初级职称2人(助理馆员)。会计专业职称:中级9人,初级148人。管理专业职称:副高级1人,中级15人,初级55人(助级42人,员级13人)。
  第五节 离休与退休
  离休 干部离休制度始于1980年,关于离休对象、待遇的具体规定先后作过数次调整。政策规定:1949年9月30日入伍的干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当离休,离休后本人标准工资照发。伍龄计算:凡在解放前入党的,并在1953年底以前入伍的干部,伍龄从入党之日算起,可办理离休。横河镇域自1981年始有干部离休,后逐年增加。干部离休以后,按规定发给本人全额标准工资外,在抗日战争前期(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入伍(入党)的,每年增发1个月半本人标准工资。抗日战争后期(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每年增发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1993年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相应增加,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至2002年境内尚有离休干部7人,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市老干部局与镇政府共同负责。
  退休 根据国务院1958年2月9日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当年办理部分年老体弱职工退休、退职手续。1978年按国务院公布的干部、工人退休、退职两个暂行办法执行。干部、职工退休费: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按其标准工资的折率为: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发给75%;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65%;满10年发给60%;至去世次月为止。对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生活费。1993年实行职级工资制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打折扣(88%)计发。在职时曾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退休人员,按规定提高5%~10%的退休金,1997年又增加了每月40~100元的荣誉津贴。
  2003年底,全镇行政事业人员退休183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事业人员8人,文教卫生人员138人。还有退职4人。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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