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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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7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0.612
页数: 2
页码: 882-88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横河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情况,包含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况。
关键词: 养老保险 民政 横河镇

内容

第一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政府成立保险委员会和基金监事会,设立“慈溪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市民政局简称农保处)。1995年8月25日,镇政府建立“慈溪市横河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农保工作,各村和企业单位设协保员1名。
  2002年9月,慈溪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镇农保所、农保专管员,村、企业协保员,都归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第二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况
  横河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了农保对象、保险费缴纳、养老金支付、退保、农保档案管理等事项。
  农保对象 凡镇内18~60周岁的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均可参加保险,同时鼓励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对外出务工经商、服兵役者,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保险费缴纳 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集体补助部分记入个人账户,缴费证发至个人。农村各业人员以村为单位参加投保,镇、村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一般以企业和经济组织为单位投保。
  缴费分趸缴和年缴两种,趸缴一次不低于200元;年缴以60元起档,交多不限。
  1997年投保人数11193人,投保总金额257万元。至2002年投保人数11445人,累计投保14817人/次,投保总金额达414.65万元。全镇投保者90%是18岁以上的,18岁以下的投保者多数是学生。
  14个福利企业每年投保,累计投保3004人/次,多数是残疾人职工,投保金额74.87万元。
  村集体补助标准由各村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确定,人民闸、上河、伍梅、乌山4个村补投保者投保金额的一半,有17个村补投保者投保金额10%~40%不等。14个社会福利企业自1996年起至2002年为残疾人职工每年每人投保240元。
  缴费由各村、企业投保者经村、企业协保员把保费交入镇农保所,并办理投保有关手续。保费全部由市农保处统一管理和支付。
  养老金支付 投保者自满60周岁的下月起,可按季领取养老金,领取标准根据缴费积累总额确定。养老金领取的保证期为10年,领满10年后仍健在者,可继续领取,直致亡故。领取未满10年而亡故的,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退保 退保有正常和非正常两种。非正常退保,是因投保者农转非、招工、提干、升学或迁往外地等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退保,退保时集体补助部分不退给个人。正常退保指亡故,经批准本息全部退给。
  农保档案管理 农保公文、业务、会计材料等由农保专管员、协保员按年归档,交镇农保所存档。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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