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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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4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抚恤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8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横河镇政府对牺牲、病故和伤亡的革命军人和民兵按规定进行抚恤。
关键词: 抚恤 民政 横河镇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牺牲、病故和伤亡的革命军人和民兵按规定进行抚恤。抚恤标准作过多次调整,逐步提高。1941年7月至2002年,为革命事业而牺牲的烈士34人,病故军人6人,因公牺牲军人1人。1952年前,政府对他们发放抚恤粮,1953年改发抚恤金。1955年对牺牲、病故军政人员按生前职级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并补发“革命烈士光荣纪念证”。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无亲属赡养的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庭实行定期定量补助。1985年1月起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烈属、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均改为按月发给抚恤金,实行直系亲属终身抚恤制度。
  2002年,享受抚恤金的烈士家属5人,因公牺牲家属1人,病故军人家属3人,年发抚恤金40200元。
  革命伤残军人按其复员前评定的等级发给抚恤金。新中国建立初期,对在职和在乡的伤残军人,分别发给营养费和优待粮。1956年改为优待劳动日制,1965年改发补助金,1979年起增发物价补贴,1987年改为终身抚恤,曾多次调整抚恤标准。2002年底有在乡伤残军人11人,在职10人,年发抚恤金40970元。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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