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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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概况
分类号: F301.2
页数: 4
页码: 726-7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历代至民国,土地为封建王朝或私人所有。元至治二年,全县土地丈量、绘图。明初,石堰盐场灶户办官盐,分给卤地、草荡及工本钞银,资助煎盐。是时征用土地由县民政科办理。县政府发给承包户“土地承包手册”,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户具有经营权、使用权,实现土地三权分离。同年10月,慈溪县人民政府制定《慈溪县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监察员的职责是依法巡查、监测土地使用情况,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助市局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关键词: 宅基地 地籍整理 横河镇

内容

历代至民国,土地为封建王朝或私人所有。宋庆历七年(1047)诏准谢晋初奏请严禁境内豪强占湖为田,后县署制订管理办法,刻印成书《湖经》。余姚有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最早的土地面积记载:全县有田、地、山林面积合计为1120614.79亩,(时横河镇境域属余姚县辖)。元至治二年(1322),全县土地丈量、绘图。明初,石堰盐场灶户办官盐,分给卤地、草荡及工本钞银,资助煎盐。
  明万历年间和清初,地籍曾有两次大规模丈量。民国元年(1912),改革田赋,册籍收归官有。11年(1922)2月,余姚土地清丈局成立,清丈沙灶地,增加税赋,盐民、农民负担加重。18年(1929)4月15日,余姚县成立土地陈报办事处,统计土地面积。是年平均地价第六区为36元/亩,第七区为48元/亩。民国22年(1933),县设土地清丈处,组成300余人清丈队,是年2月至24年(1935)10月,曾对横河现境内土地用“小三角仪”进行测量。清丈竣毕,发放图照。26年(1937),清丈处改为地政处,办理地籍整理。民国30年(1941),发放土地登记执照。35年(1946),改称县地籍整理办事处,并成立县标准地价评论委员会,分17个等级定价。36年(1947),全县地籍整理完毕;37年(1948),县政府对地权所有者颁发证书,并绘制千分之一土地分布图,重新颁布地价等级表。
  1950年10月至1951年3月,横河进行土地改革,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权证。是时征用土地由县民政科办理。
  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从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乡、村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实行政府划拨,即无偿、无限期地使用土地。是年,国家发出了《关于纠正与防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现象的通知》。1958年,人民公社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9年1月,开展土壤普查、土地规划工作。根据生产大队人口、劳力的多少对土地作了平衡,有较大调整。1968年,土地征用与变更使用由县农业局主管,生产指挥组审批。1980年11月,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
  1981年10月至次年春,镇域山林开展定权发证。1982年6月,镇域54个生产大队,563个生产队,全部建立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县政府发给承包户“土地承包手册”,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户具有经营权、使用权,实现土地三权分离。1984年,横河镇境4个乡镇,54个村分别成立土地管理小组(简称土管小组),设土地管理员。镇(乡)土管小组,由5人组成,镇(乡)长或副镇(乡)长担任组长。村土管小组由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是年,山林和耕地延长承包期限(山林20年,耕地15年)。至1999年全镇开展土地的第二轮承包,又延长承包期30年。1985年11月,对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土地管理费,翌年,开征造地费。造地费额度为:全民、县属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每亩2000元;镇、乡企事业单位每亩1000元;并由征地单位每亩安排所征生产队劳动力2名。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为加强土地管理,县建立土地管理办公室。1987年4月开始,县财税局开征耕地占用税,凡企事业单位在规划区内征用耕地每亩征收5000元,规划区外每亩征收4000元;个人建房占用耕地减半征收。同年10月,慈溪县人民政府制定《慈溪县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88年,县建立土地管理局,对征用和使用土地的单位收取土地补偿费,各建制镇在规划区内每亩收2000元,其他乡、村规划范围内每亩收1600元。规定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标准:小户(1~3人)每户不超过75平方米;中户(4~5人)每户不超过11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每户不超过125平方米。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私人建房享受面积进行调整,占用耕地的小户(3人以下)86平方米以下,大户(4人以上)125平方米以下,非耕地再增加15平方米。1993年镇设立土地管理所(简称土管所),由5人组成,设所长1名。镇土管所和村土管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土地管理,实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制、带图审批制、农保审核制、动态监测制和用途规划许可制等项制度。1997年编制横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界桩。2001年镇土管所配编土管监察人员2名(兼职)。监察员的职责是依法巡查、监测土地使用情况,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助市局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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