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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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9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5
页码: 726-7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的土地管理历代至民国,土地为封建王朝或私人所有。明初,石堰盐场灶户办官盐,分给卤地、草荡及工本钞银,资助煎盐。民国元年,改革田赋,册籍收归官有。11年2月,余姚土地清丈局成立,清丈沙灶地,增加税赋,盐民、农民负担加重。18年4月15日,余姚县成立土地陈报办事处,统计土地面积。是年平均地价第六区为36元/亩,第七区为48元/亩。民国30年,发放土地登记执照。35年,改称县地籍整理办事处,并成立县标准地价评论委员会,分17个等级定价。36年,全县地籍整理完毕;37年,县政府对地权所有者颁发证书,并绘制千分之一土地分布图,重新颁布地价等级表。是时征用土地由县民政科办理。
关键词: 土地管理 横河镇 建设

内容

第一节 概况
  历代至民国,土地为封建王朝或私人所有。宋庆历七年(1047)诏准谢晋初奏请严禁境内豪强占湖为田,后县署制订管理办法,刻印成书《湖经》。余姚有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最早的土地面积记载:全县有田、地、山林面积合计为1120614.79亩,(时横河镇境域属余姚县辖)。元至治二年(1322),全县土地丈量、绘图。明初,石堰盐场灶户办官盐,分给卤地、草荡及工本钞银,资助煎盐。明万历年间和清初,地籍曾有两次大规模丈量。民国元年(1912),改革田赋,册籍收归官有。11年(1922)2月,余姚土地清丈局成立,清丈沙灶地,增加税赋,盐民、农民负担加重。18年(1929)4月15日,余姚县成立土地陈报办事处,统计土地面积。是年平均地价第六区为36元/亩,第七区为48元/亩。民国22年(1933),县设土地清丈处,组成300余人清丈队,是年2月至24年(1935)10月,曾对横河现境内土地用“小三角仪”进行测量。清丈竣毕,发放图照。26年(1937),清丈处改为地政处,办理地籍整理。民国30年(1941),发放土地登记执照。35年(1946),改称县地籍整理办事处,并成立县标准地价评论委员会,分17个等级定价。36年(1947),全县地籍整理完毕;37年(1948),县政府对地权所有者颁发证书,并绘制千分之一土地分布图,重新颁布地价等级表。
  1950年10月至1951年3月,横河进行土地改革,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无地、少地农民分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权证。是时征用土地由县民政科办理。
  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从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乡、村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实行政府划拨,即无偿、无限期地使用土地。是年,国家发出了《关于纠正与防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中浪费现象的通知》。1958年,人民公社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9年1月,开展土壤普查、土地规划工作。根据生产大队人口、劳力的多少对土地作了平衡,有较大调整。1968年,土地征用与变更使用由县农业局主管,生产指挥组审批。1980年11月,开展第二次土壤普查。
  1981年10月至次年春,镇域山林开展定权发证。1982年6月,镇域54个生产大队,563个生产队,全部建立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县政府发给承包户“土地承包手册”,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户具有经营权、使用权,实现土地三权分离。1984年,横河镇境4个乡镇,54个村分别成立土地管理小组(简称土管小组),设土地管理员。镇(乡)土管小组,由5人组成,镇(乡)长或副镇(乡)长担任组长。村土管小组由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是年,山林和耕地延长承包期限(山林20年,耕地15年)。至1999年全镇开展土地的第二轮承包,又延长承包期30年。1985年11月,对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土地管理费,翌年,开征造地费。造地费额度为:全民、县属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每亩2000元;镇、乡企事业单位每亩1000元;并由征地单位每亩安排所征生产队劳动力2名。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后,为加强土地管理,县建立土地管理办公室。1987年4月开始,县财税局开征耕地占用税,凡企事业单位在规划区内征用耕地每亩征收5000元,规划区外每亩征收4000元;个人建房占用耕地减半征收。同年10月,慈溪县人民政府制定《慈溪县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88年,县建立土地管理局,对征用和使用土地的单位收取土地补偿费,各建制镇在规划区内每亩收2000元,其他乡、村规划范围内每亩收1600元。规定农村私人建房用地标准:小户(1~3人)每户不超过75平方米;中户(4~5人)每户不超过11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每户不超过125平方米。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私人建房享受面积进行调整,占用耕地的小户(3人以下)86平方米以下,大户(4人以上)125平方米以下,非耕地再增加15平方米。1993年镇设立土地管理所(简称土管所),由5人组成,设所长1名。镇土管所和村土管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土地管理,实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制、带图审批制、农保审核制、动态监测制和用途规划许可制等项制度。1997年编制横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界桩。2001年镇土管所配编土管监察人员2名(兼职)。监察员的职责是依法巡查、监测土地使用情况,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协助市局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第二节 历年征用土地
  1951年3月,镇域各乡土地改革结束,人均有耕地面积1.505亩。
  1953年后,行政区域多次调整,耕地面积时增、时减。1962~1978年17年间,镇域共征用土地43.9亩,平均每年2.58亩。1979年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村、镇建设事业加快,土地征用量剧增,至1991年的13年间,建设用地总量1739.794亩,平均每年133.83亩,为前17年的39.6倍。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建设用地规模继续扩大,至2003年底的12年间,共征用土地7297.67亩,平均每年608.14亩。耕地总面积减少到33187亩,农业人口人均0.56亩,人均占有耕地比1950年减少约三分之二。土地失衡趋势明显。
  自70年代末,各公社、大队办企业用地由集体土地中划拨给企业使用,每亩耕地安排生产队劳动力2名进厂务工,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没有办理征用手续,只办使用手续。1986年企业新增用地,县土管部门开始收取造地费,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2000元/亩,乡镇企事业单位1000元/亩。1992年后,土地征用逐步取消劳力安置,改为货币安置,征用费(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劳力安置费)每亩2.1万元。1993年开始,乡、镇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用地单位向村经济合作社交纳征地费、劳力安置费,向市土管局交纳出土地让金和使用税。实行土地有期使用,使用年限分别为商业40年,工业50年,商住70年。1995年后全部实行用地单位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征用土地,市土管局将所征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分为公益性用地(国有行政划拨)、其他用地(国有有偿出让)两种。1998年,对60年代以来镇、村集体企业划拨用地,实行优惠出让(转制),向村经济合作社交纳耕地10000元/亩、杂地6000元/亩补偿费,用地企业一律补办征用手续,土管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原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国有土地。2001年下半年起,按中共中央15号文件,对商住用地一律进入市场(招标、拍卖)。2002年,宜青桥、天香桥村被市征用土地254.1亩(16.94公顷),由慈溪市投融资公司拍卖给房产商,每亩拍卖价222.09万元,总价56410万元。2003年,市、镇政府对征用土地又进行了补偿标准和方式调整,并为失地农民办理土地养老保险。
  第三节 历年个人建设用地
  新中国成立初,农民建房数量较少。60年代起,由于人口增长,家庭分居,个人建房迅速增加。如镇西石堰地区,至1975年,新(改)建瓦平房5059.5间,其中个人3951间,占78.2%。又如镇南龙南地区,至1981年,新(改)建瓦平房6834间。镇东部和中、北部,农户建房虽未作统计,但也不少。其时用地都为原宅翻(改)建和宅旁非耕地。1979年起,个人建设逐步转向砖混结构和多层楼房,并占用以自留地为主的耕地,至1991年,共用耕地1045亩(69.67公顷),每年平均用地80.4亩(5.36公顷),有9705户农民建房28322间,计建筑面积1059288平方米。1992~2002年,共用地991.23亩(66.08公顷),其中原宅基地430.67亩(28.71公顷),耕地560.56亩(37.37公顷),年平均用耕地56.06亩(3.74公顷),累计用耕地1605.56亩(107.04公顷)。
  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制度
  自50年代始,农村个人建房一般用宅旁地或原地翻建。60~70年代凡有新建住宅,需占用耕地的以家庭自留地相抵,一般不占用集体耕地,需使用集体耕地的报县农林水利局、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审批。1981年,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贯彻后,加强了土地管理工作,区、公社(乡、镇)、大队(村)建立土地管理小组。个人建房分大、中、小户,占用耕地建房需经生产队社员会讨论通过,凡建房用地须报大队(村)、公社(乡镇)、区公所审核,报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建房。自1993年开始,镇建土管所,个人需使用耕地建房,必须根据建房指标安排,没有指标不得建房。村、镇按先急、后缓的原则,摸底排队,拟定建房用地分配方案,并组织群众评议,村集体讨论。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建房用地指标、建房用地对象和条件、审批办法、审批结果上墙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然后落实建房用地对象。凡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宅基地的或原地拆扩建的,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根据宅基地实际情况和建房用地指标,初步确定建房户,予以张榜公示,公示后10天内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如实填写《慈溪市私人建房用地申请表》,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批。
  (1)现场踏勘,协调邻里关系。
  (2)审查旧房调剂对象,收回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
  (3)村统一上报土管所。
  (4)镇土管所在20个工作日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5)三到场制度:审批前到场,建房时到场(敲桩定位),竣工后验收到场。
  建设用地登记入册
  1993年,全镇对建设用地进行了一次清丈。包括境内住宅、公共建筑、企事单位建筑和古建筑等地面所有建筑物的清丈。镇政府委托宁海县华宁公司测量队,对建成区范围内的上河、人民闸、下新屋、东湖、孙家境(部分)等村以及靠浒山城区周边的村:乌山、宜青桥、建山、天香桥、相士地、上横江、东山下、小洋山、新庄、蒋家河、大洋山、跃上等村进行了挨户实地勘测,绘制宗地图,登记入册。镇政府同时组织发动其余各村对房地产也进行了测绘登记,竣事后,由镇政府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核,资料送市土管局立卷存档。全镇勘测了54个村(即70个街坊)共21532家宗地(其中:企事业单位516宗地,个人住宅21016宗地),总面积2316270.8平方米。
  市人民政府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土地使用证书,证书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两种。全镇共发放使用证21532本。其中企事业单位516本,个人21016本。用地者受到法律保护。
  1999年,市政府对建制镇的土地使用证书进行一次年检。翌年,年检扩大到全市农村,历时一年零两个月。2002年6月,为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等行为,结合《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贯彻,镇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与对策调研的通知》精神,开展了镇行政区域内的调查模底。截至2001年底,全镇农村居民总人口59603人,总户数20583户,宅基地户数19640户,宅基地总面积1835928.91平方米,人均宅基地面积30.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发证21838本,宗地数21764宗,建筑占地1782455.26平方米,人均建筑占地面积29.9平方米,发证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9.98%。
  第四节 详查
  1996年,对境域土地利用、变更面积进行了详查。经查全镇总面积为86.86平方公里。其构成:平原土地63637.5亩(4242.5公顷),占48.84%;丘陵山地60102亩(4006.8公顷),占46.13%;水域6550.05亩(436.67公顷),占5.03%。土地分为:耕地、林地、园地、城镇居民点(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共8类。其中耕地人均占有0.64亩,林地人均占有0.96亩,水域人均占有0.1亩。
  耕地:包括水田、旱地等。总面积37920.45亩(252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0%。其中水田37389.6亩(2492.64公顷),占98.6%;旱地530.85亩(35.39公顷),占1.4%。平原水田,土壤肥沃,灌溉方便,以种植粮食(稻谷)、棉花为主,亦宜种油菜、大小麦、豆类等作物;山区水田,日照较少,土层浅薄,含砂量大,不易保水,肥力相对不足,大部分田已改种花卉、苗木、蔬菜及薯、豆类等经济作物;旱地多集中在沿山一带,亦种经济作物。
  园地:即为茶、果种植用地,总面积25337.4亩(1689.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45%。其中山间果园22557亩(1503.8公顷),占园地面积89.03%,村旁其他果园1146.45亩(76.4公顷),占果园面积4.52%。镇域果园种类众多,有柑桔、梨、梅、桃、葡萄、杨梅及李子、柿子、枇杷等10余种,特别是横河杨梅,种植历史悠久。现投产面积21048亩(1403.2公顷),占果园面积的93.3%,茶园1634亩(108.93公顷),占园地面积的6.45%。
  林地:有灌、乔木林地、竹林地及其他疏林地,面积34765.05亩(2317.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8%。
  居民点(工矿企业用地):面积19620.75亩(1308.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06%。其中城镇用地4779亩(318.6公顷),占24.36%;农村居民点用地8517.6亩(567.84公顷),占43.41%(包括祠、庙等名胜古迹24.58亩,占居民点用地0.22%);独立工矿用地6324.15亩(421.61公顷),占32.23%。
  交通用地:面积2803.5亩(1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5%。其中铁路用地840亩(56公顷),占29.96%;公路用地1370.85亩(91.39公顷),占48.9%;农村道路用地592.65亩(39.51公顷),占21.14%。
  水域:面积6550.05亩(43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3%。其中河流水面3697.5亩(246.5公顷),占56.45%;水库、山塘水面2295.75亩(153.05公顷),占35.05%;固定灌、排沟556.8亩(37.12公顷),占8.5%。
  特殊用地:面积238.05亩(1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均为国防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3054.75亩(20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5%。其中分布在低山丘陵的荒地1266亩(84.8公顷),占41.44%;河滩地412.95亩(27.53公顷),占13.52%;未垦植湖地1358.7亩(90.58公顷),占44.48%;其他未利用地17.1亩,占0.56%。
  第五节 基本农田保护
  为保护基本农田,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于1997年首次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绘制镇、村两级的基本农田保护块版图,按村落实保护面积。近几年来以总量基本平衡为前提,对规划和版图曾几度调整,现定为33149亩(2209.93公顷)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率为时有耕地的89.2%。至2002年,由于非农建设用地增加快,耕地面积减少迅速,耕地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势。镇政府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总体规划》之土地利用重新作了修编。以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基本农田划成51大块,分布全镇24个行政村,进行分块保护,确定保护面积31843.95亩(2122.93公顷),保护率为时有耕地的92.52%。
  在保护耕地工作上,1990年横河区公所曾经对全区107个村的个人建房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查对未批准先建的34户,在规划区外擅自占地建房的13户,分别情节给予罚款、拆除违法建筑等处理。1997年,镇政府又一次清查,查出擅自占地和建房216户。后按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每户以4000~6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对有建房条件的令其补办用地手续,对少数无建房条件和占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户给予拆房还地的处理。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采用高分辨率、多时段卫星数据,综合运用遥感图样处理技术、GPS调查技术和网络技术,全面开展了国土资源利用率动态遥感监测工作。横河镇域86.86平方公里的土地监督管理,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由卫星遥感技术来监控。对那些乱占土地、非法开采,虚报瞒报等行为,将由国家布下的“天网”自动记录证据,进行公开曝光。采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以高空拍摄的高清晰度、高分辨率的遥感照片,辅之以详实的分析数据,使镇域的土地占用情况一目了然(卫星遥感土地实地变化照片及数据均由市土地管理局输入电脑保存)。实行高新科学技术的土地监督管理,将促进镇域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土地的有效管理。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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