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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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8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税务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8
页码: 684-691
摘要: 本章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的税务的税收、税收征管、对乡镇企业实行扶持政策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横河镇 税务 税收

内容

第一节 税收
  北宋熙宁五年(1072)石堰盐场设盐课司,以煮盐灶计征。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浙江总理盐政规定,凡制卤煎盐按丁征盐,日征半斤,夜征四两。清朝雍正四年(1726)浙江实施“摊丁入地”征每亩粮1两2钱4厘5毫。
  税收亦称赋税,田赋或称地税。历来地有赋,身有役,丁有税。后虽几经演变,役银、丁税合并。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一切徭役改征银两。明万历九年(1581),全国实施将役银并入地税按亩计征,称“赋役一条鞭”。繁复的赋役项目合并为本色米、折色银两项。据《余姚县志》,万历十三年(1585)余姚县征本色米12.2万石,折色银4.17万两。清朝康熙五十一年(1712),引“摊丁入亩”制,又将丁税(人头税)摊入地税,合称地丁,按田、地、山、荡分定科则。
  民国时期赋税
  田赋主要有地丁和抵补金两种。民国元年至20年(1912~1931),地丁征收以银两为本位,折征银元。每地丁银1两,折征正税(国税)银元1.5元;省附加3角,称粮捐;余姚县附加7角,称特捐。抵补金以米为本位,每石折银元3元为国税;省附加3角。21年起改用银元为本位,数额不变。地丁改称上期田赋,抵补金改称下期田赋。民国时田赋征收,县设钱粮征收处,城内设总柜,下设分柜。镇境彭桥曾设分柜,负责征收田赋。又建立推收所,保管庄册、图籍,办理过户手续,征收契税。
  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
  按土地面积交纳税额称农业税。农业税按土地肥瘠、面积实行4等16级累进税制。1950年按政务院“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以土地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40级超额累进税率。1953年开始实行“稳定负担,增产不增收”政策。1957年镇域横河,彭桥、龙南3个乡共上交农业税折人民币26.96万元,亩均6.58元。195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改累进制为比例税率。据余姚县志记载:“是年全县评定计税产量为19.95万吨(全县实际产量27.7万吨),税率16.5%。1960~1980年,镇域横河、龙南、彭桥、石堰4个公社的农业税实际上交额稳定在每年32.54万元~42.69万元之间。1985年以前,农业税征收稻谷的代金按国家统购牌价计算,每百市斤谷价从7.80元逐步调整到11.70元。此后按统购价超购价比例计算,1989年代金调整为22.20元/百市斤。到2002年,全镇应征农业税1372646.44元,亩均39.88元。
  因灾减免和优待是农业税重要政策之一,自1949年起至2003年期间镇境凡水、旱灾害均有减免税收。据1997年至2003年7年间统计,累计减免农业税3143391.20元,占应征额的32.56%。农业税征收早期以现粮为主,镇域60年代前,对半稻半棉区、小部分山区,缴售粮食以先完成农业税后再征购,不足部分改缴现金。60年代中期改按稻谷数量以标准价折算为现金纳税,由粮站收购时代收后交税务所。70年代以后一般由各公社代收后交税务部门。80年代境内一部分村因企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增长快,采取以工补农方式,由村全额上交农业税(如上河、相士地、乌山等村)。2004年起,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取消农业税。附1997~2003年横河镇农业税收一览。
  现在横河地税所征收的税收14种(2001年后略有调整)、费用4种,代收基金6种,申报实征数金额逐年增长。1999年至2004年税收申报实征数额如下。
  第二节 税收征管
  横河税务所始设于1951年,负责横河区的税务征收。现横河地方税务所(简称地税所)地址朱家路94号,全所有干部职工23名。辖横河、匡堰两个镇的税务征管。1995年1月国地税分设,1997年8月,横河设市国税局横河税务所(简称国税),所长汪伟锋。后市局国税一分局成立,直接征管横河镇等7个乡镇的国税,分局地址在浒山镇。2003年7月,设国税横河工作组,分管横河镇的国家税收征收工作,地址朱家路64号。在编人员7名,设组长1名,税管员6名。负责横河镇域国税征收和管理。
  目前的税费种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现已停征的税种:粮食附加税、义务兵优持金、屠宰税、特产税、农业税。税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税收增幅较大。1978年税收为155万元,当时税种主要是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屠宰税,征收以二轻系统和供销系统占大多数。自80年代起,乡镇企业及个人工商户等纳税单位和纳税量迅速增长,至2002年征收税费11285万元。2003年底,横河地税所共有纳税者4531户,其中国有经济6户,集体经济168户,私营经济1440户,个体经济2888户,外商投资经济29户。
  税金征收方式主要是查账征收、双定征收、单定征收等。从2003年起横河地税所推行双定实时扣税制度,通过银行直接扣款,减少个体户上门申报,现有实时扣税户数1249户,税款征收方式还包括现金缴税,承诺书缴税,实时扣税,委托代征等。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
  税收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源的扩大而改变。70年代,龙南(横河)税务所管辖为8个乡,设专管员9人,负责企业税收催缴、税收检查等工作。1995年国地税分开,不再以专管员负责各片,全所设6个组室,有税务检查组、综合组、征收组等,各组室分工负责。税收管理和征收工作分设国税、地税所后,横河地税所下设税源监控组(负责税收催报催缴,税务登记催办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征收监管组(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款征收、退库等工作),综合组(负责所内的综合事务),税务稽查组(负责企业的查账,对举报偷漏税案件的查处)。现慈溪市地税局对案件直接进行查处,稽查组改为审核评税组,主要对纳税企业状况实施评估,以提高纳税质量,完善征收管理和审检等征管体制。
  第三节 对乡镇企业实行扶持政策
  乡镇企业刚出现时税务部门以免税扶持为主。70年代政府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1977~1979年,横河税政税务所对企业所得税按20%的固定税率征收。1978年10月1日始对新办乡镇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减免工商所得税。80年代以后,慈溪市政府先后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对重点骨干企业当年应交所得税比上年度实际应交数环比递增12%以上部分,经批准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当年应交粮食附加税,水利基金比上年实际应交数环比递增12%,作为上交定额基数,包干上交。当年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市财政按50%比例返还。这就促进骨干企业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对于开发新产品,凡列入市工业产品导向目录,对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年利润率在8%以上的,经批准三年内返还该产品新征增值税的10%,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应交数环比递增10%以上部分,经批准由财政全额返还。对技改投入按2%给予补助。1998~2000年间先后出台“实力工程政策”、“重点骨干企业政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扶持特色经济政策”、“外向型经济政策”、“二奖励二补助”等多项优惠政策措施,横河(地方)税务所都按规定执行,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综合全镇减免地方税的额度,据不完全统计占应征税款的45%左右。
  2002~2004年,国税慈溪第一分局对横河镇的校办、福利、涉外等企业减免税收2398万元,对出口企业退税13695万元,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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