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油料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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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食、油料购销
分类号: F724.71
页数: 6
页码: 649-6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民国时期与新中国成立初粮食、油料购销概况。
关键词: 横河镇 粮油 购销

内容

民国时期与新中国成立初概况
  民国时期粮食由私商经营。据调查,日寇占领余姚后对粮食实行管制,不得自由贸易。1946年至1948年,因政局不稳,物价飞涨,米店纷纷歇业,只剩下少数几家粮行,进行物物交易。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不法投机商抢购粮食,引起粮价剧烈波动。横河镇无大的粮商,而且这年水灾、台风等灾害多,粮食更显匮乏,横河、浒山一带集市,大米要卖20万元/担,超过国家销价一倍。
  1950年4月,中粮余姚支公司成立,并规定:所有粮商及需要粮食为原料的工厂,一律需申请批准后按规定价格、收购数量,在指定地点、时间内收购。严禁抬价、压价,私自抢购。10月,确定国营粮食商业对市场的领导地位,中粮公司宁波分公司浒山办事处从江西等地调入谷米,横河在原关帝殿设分销处,对打击投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起到一定作用。1952年1月彭桥供销社用1080万元购入彭桥致中和私营米厂,改称彭桥粮食加工厂。1953年初小宏桥穗和米厂并入彭桥粮食加工厂,形成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稳定了一方粮情。
  统购统销
  粮食
  1953年11月19日,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其基本内容是: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消灭粮食投机,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1)凡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2)统一粮食计划供应的办法;(3)一切有关粮食经营和粮食加工的工厂单位,统一归当地粮食部门领导;(4)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许私营粮食;(5)所有私营粮食加工厂一律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6)加强市场管理,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营检查和监督。
  1954年,粳稻收割以前,通过查田核产,计算留粮,落实统购任务。是年7月每个乡配备了1名粮食专管员,负责业务工作,摸清粮田面积、单产和总产,按县确定的“三留粮”(口粮、种子粮、饲料粮)进行计算后落实收购数量,并组织收购。当时,口粮按岁岁定粮测算到人,测算标准为1~3岁80斤,4~7岁120斤,8~10岁150斤,11~12岁200斤,13~14岁300斤,15~17岁450斤,18~60岁600斤,61~65岁580斤,66岁550斤,67岁以上500斤,平均为492斤。种子粮为每亩水稻15~20斤,饲料粮为每头生猪50斤。
  1955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实行粮食“三定”政策(定产、定购、定销),一定三年(1955~1957年)不变。通过评定农户粮食产量,分别规定口粮、种子、饲料粮的标准,把农户分为余粮户、缺粮户、自给户3类。除自给户外,粮食有余的定购,缺粮的定销,对这次粮食“三定”广大群众比较满意,从而提高了农民增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
  1958年实行粮食包干5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增销)。以后改为一定一年至1964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吃饭供给制,用粮无计划,后又遭受自然灾害,加之粮食购“过头粮”,1960年出现年人均口粮每人原粮380斤。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此后农业生产逐步恢复生机,粮食购销情况也逐步好转。
  1965年调整粮食购销指标,实行“一定三年”。产量按3年平均产量为标准,余粮队口粮超过500斤适当增加征购任务,低于450斤的减少征购任务。缺粮队高于500斤的减销,低于430斤的增销。这个指标实际连续执行6年,即至1970年。
  1971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五年”制,对地区之间负担不合理,粮、棉种植面积有变化的,县进行调整平衡。这次粮食三定对余粮队征购任务有所增加,棉区口粮水平有所提高,上述政策一直延续到1978年。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又一次调整购销指标。
  1981年7月根据中央指标,征购任务改为征购基础和加价收购两部分,加价收购部分的价格比征购基数的价格高50%,征购基础减少,使农民收入增加。
  1982年4月1日起,省对县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又逢连年丰收,一度出现卖粮难。横河镇域1984年全年征购任务为871万斤,任务百分之百完成外,还收议价粮食179万斤,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1985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
  1987年,为鼓励农民种粮和售粮的积极性,国家对粮食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予购定金实行“三挂钩”的政策,投售每100斤原粮奖售标准化肥20斤,柴油4斤,对投售3000斤以上大户发放予购定金。镇域共落实粮食定购49个村10592户820万斤。粮食合同定购政策于2000年结束。在这中间变化较多,如1992年开始三挂钩取消实行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3.74元/50公斤,1998年国家取消部分补助,陈稻谷不能顶抵合同任务,定购品种仅限于稻谷。市对农民实行保护价收购。其中早谷的保护价为61元/50公斤,实际定购价为65元/50公斤,晚谷的保护价为69元/50公斤,实际定购价为79.04元/50公斤,但慈溪市为缺粮市(县),慈溪市和横河镇曾保留对粮食的补助政策。终期的定购数量减少到202万公斤。
  1957~1984年横河镇(域)粮食统购完成实绩
  食油
  1953年,国家对食油统购统销后,翌年由国营油脂公司委托供销社代收棉籽和油菜籽。1956年起,油料由粮食部分统一经营,实行比例收购,油菜籽按产量的75%统购,25%换购。棉籽扣除每亩留种20斤外,全部统购。每百斤油菜籽、棉籽退饼20斤。1957~1960年,油菜籽、棉籽按生产量全数纳入统购。对农民每售100斤油菜籽发给5.5斤油票,退饼36斤。每售100斤棉籽发给1.5斤油票,退饼30斤。1962年实行食油包干制,对余油生产队只购不销,自给与缺油生产队不购不销。1966~1981年,包干任务随着油菜籽种植面积的扩大而增加,大多数生产队完成任务后,尚有较多油菜籽可以兑油或换购油票。1985~1992年取消统购统销后,对油菜籽实行合同定购。
  食油统购统销期间,对少量油茶、籽麻等未列入统购任务,可以籽换油。非食用油有桐籽、蓖麻籽等由供销社作农副产品收购。
  食油供应:1956年起城镇居民户口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1957年改凭证定量制。1958年实行定量凭票供应制,每人每月2两半。1960年改每人每月2两。1964年12月改每人每月3两。1978年增至每人每月4两,国庆节、春节另有补助。1985年起粮油取消统购统销,一度实行凭平价油票供应与市场价相结合的平行制。1992年底粮油价格开放,全部按市场价销售食油。
  粮、油议购议销
  粮食统购统销后,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1954年为活跃城乡市场,开展余缺调剂,平抑粮价,打击投机贩卖活动,国家开放粮食市场。横河粮食交易市场是县首次批准的市场之一,规定为事业性质的经济单位,由当地粮库负责具体业务,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余粮,不要任何证明可以进场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市场根据不同的交易品种向买入方收取2%~4%的手续费。市场开放后,深受群众欢迎,直到1957年8月省委颁发布告,为了抑制粮食投机活动,关闭粮食市场为止。1961年9月根据全省粮食会议精神,对粮食小品种,在完成国家任务后的多余粮食,可以进入粮食市场交易,横河粮食交易市场恢复,并增加了彭桥粮食交易市场。因当时农民余粮很少,交易多为统糠、饲料及一些小杂粮。1963年改名为粮油交易所,除产销直接交易外,还开展代购代销,议购议销和吞吐业务。1964年12月粮食市场关闭,1973年又重新开放,后又时开时关。1979年起全县粮食交易所常年开放,实际上大量的粮食议购议销都在粮站内进行。1980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连年丰收,粮油议购议销出现了新局面。1983年,规定全县完成征购任务后,粮食、油料实行多渠道经营,可以贩运出县、出省。1985年大麦、蚕豆放开后,议购议销范围扩大,数量增多,是年镇域成交的议购粮食为大麦300余万斤,蚕豆近100万斤,稻谷80余万斤。
  1992年底春粮、油菜籽放开,粮食部门也实行随行就市,议购议销。2001年合同定购取消,实行订单收购,实际还属议购,但慈溪市政府实行最低保护价,早谷2001年为50元/50公斤,2002年为52元/50公斤,晚粳谷为63元/50公斤。对稻谷收购的补助政策,晚谷延续到2002年,早谷延续到2003年,补助额晚谷5元/50公斤,早谷3元/50公斤。
  粮油议购议销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有内购外销、外购内销、品种串换等,搞活了经济,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饲料粮购销
  粮食统购统销初期,饲料粮作为三留粮一部分,规定肉猪每头50~100斤,每头成龄母猪150~200斤,按实际存栏留存计算。1961年至1985年,生猪实行计划收购期间,国家为鼓励生猪饲养,实行养猪与饲料粮挂钩的政策。(有关政策详见第七卷农业·家畜)
  生猪、禽蛋等收购奖售饲料,属计划内饲料供应,由粮食局每季度下达供应计划,各粮管所凭计划发票给用粮单位购买。对生猪等收购奖售饲料,由收购单位按收购计划向粮食部门先预领,然后按实结算。饲料票严禁买卖,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困难时也可顶抵粮食任务。
  购粮质量检验
  为确保储存粮油质量稳定,保证供应、调拨、加工的粮食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因此,各个业务环节必须对粮油质量进行管理,同时贯彻执行“按质论价”政策。
  检验就是运用感官、物理、化学分析的方法,按照标准规定的操作规格和检验项目,对粮油质量进行测试、分析、鉴定。根据各个项目检验的结果,对照质量标准,综合评定粮油品质,决定合理使用或处理。
  粮油检验工作由粮站验货员负责,并按质论价。不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动员农民翻晒及过风,待达到质量标准后再收购。
  80年代后期,采用晶体管水份测定仪测水分,虽然准确度较高,但速度不快,操作故障较多,不被看好。谷粒饱满度与出糙率,一般用手木砻(或出糙机)加工分析。经过上述综合评定确定其粮食价格。
  粮食检验标准制订于1956年。1962年实施“部颁标准”检验,早稻谷,水分13.5%、杂质1%内,出糙率75%~76%以上;晚粳谷,水份15.5%、杂质1%内,出糙率78%~79%以上。在不同时期,不同年份,碰到歉收年,标准有所变化。从2002年秋粮收购开始,晚粳谷水分降低到14.5%,黄粒米从2%降低到1%以内,价格按照以上几要素变化而定,优质优价,劣质劣价,超过限制标准的售粮需重新翻晒过风处理,到达到标准为止。
  在计划经济时期,新粮、陈粮一直不分,价格也一样处理,但在交售时要分清新粮与陈粮,便于贮藏。粮食放开初期,新粮、陈粮分别作价,陈粮比新粮要降低1~2级。1999年开始,陈粮不再收购。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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