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猪收购和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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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猪收购和销售
分类号: F724
页数: 2
页码: 646-6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生猪收购、生猪销售和生猪奖励政策。
关键词: 横河镇 生猪收购 生猪销售

内容

生猪收购
  横河属于多稻少棉、半山区,历来有养猪习惯,农户饲养数量较多,属于生猪产区,一般供大于销。计划经济时代,县下达的生猪派购任务都能超额完成。
  1978年食品站与养猪专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掌握货源,生猪收购量最高年为1980年达21414头,上调生猪最高年为1979年达4472头,据1976~1985年统计,共收购生猪129583头,其中1976~1981年上调11954头。1985年4月取消生猪派购政策。
  生猪收购价格 1976年的毛猪中心价每百斤42.50元,以后逐年提高,到1984年调整为每百斤72.50元。
  生猪销售
  计划经济时期,贯彻“内销服从外调,民用服从军需,优先供应大城市、工矿区”的方针,猪肉从1955年开始到1985年一直供应紧缺。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月0.5斤,凭肉票购买肉,单位限量供应,节假日适当增加。农民凭生猪出售返还肉票供应,婚丧喜事凭证明照顾供应。据1976~1985年统计,共销售生猪129583头,其中1982~1985年共调入11549头,购销调出、调入基本持平。
  销售价格 1974年10月底前,猪肉销售价格每市斤0.68元,11月1日起为每斤0.96元,1984年10月25日起,居民定量供应部分按原计划价供应,其余按每市斤1.16元供应。以后随着生猪放开,猪肉价格按市场行情分等议价。
  生猪奖励政策
  为促进生猪发展,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奖励政策。1961年对养猪户划给饲料地,每头猪0.05~0.1亩不等。每投售一头肉猪奖原粮20斤,1964年调整到奖原粮40斤。1976年每收购一头合格猪(白肉70斤以上)奖励饲料票50斤,布票2尺。1978年7月,全县饲料粮实行“三统”,即统一提留(收购),统一支付,统一结算,生猪收购奖励标准提高,每收购一头合格猪奖励原粮150斤,每超白肉一市斤再加奖原粮2斤。1985年投售合格肉猪一头,统一为奖售饲料粮140斤。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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