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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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441
颗粒名称: 第十一卷 商业
分类号: F72
页数: 37
页码: 623-659
摘要: 本篇记述了横河镇的商业情况,包括商业概况、横河供销合作社商业情况、横河第二商业分公司商业情况、横河食品站商业情况和粮食、油料经营商业情况。
关键词: 横河镇 商业 概况

内容

第一章 概况
  横河商业发展较早。春秋战国至秦,作为商品交换的工具,刀币已在横河出现。唐、宋时期,镇域“越窑”青瓷运销海外,大量海盐运销江、浙、皖等地。自元至正元年(1341)大古塘重修后,塘南以农作物为主,塘北以制盐、捕捞业为主,各以产物在村落集中之地进行交换,渐成集市。每逢市日,赶集者在沿街沿巷、河旁桥边设摊叫卖。埋马、彭桥、横河等集市元代已形成,此时,彭桥“小江布”畅销全国。横河堰(闸),为水路交通要口,其附近村落集中,为横河集市最早形成地点,装载海产品的渔船常来赶集交换,街市兴旺。
  第一节 明清时期
  由于横河地处姚江支游,东横河流经全境,交通便捷,是姚北东部和镇北、慈北到余姚必经之水路,是南至四明山北麓,北到杭州湾广大地区的粮食、蔬菜、棉花、山货、海鲜产品之重要集散地。明、清时期,这里商贾云集。清末随着较大集镇的逐个形成,埋马被迁并,境内正常的集市仅剩彭桥、横河,其中横河街设有木行、布行、花庄、银楼及日杂百货、南北货等商店,每逢市日一般清晨拢市、近午散集。午后三四点钟(逢退潮)捕网货小海鲜上集市买卖,形成夜市。可初见横河街在明清时期的规模和格局。
  清代,彭桥棉布仍旧出名,嘉庆年间泉源布行的布畅销姚北。每年农历十一月初五前后5天的彭桥庙会(兰街)闻名于宁、绍、杭、沪各地。每逢庙会,香客商贾来自四面八方,农工百作,商贩艺匠携带制品货物,择地搭棚设摊,江湖艺人、测字看相、卖艺耍杂等成聚成市,商界资助演戏,赌徒游民亦多涉足。交流商品以农用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用品为主,交易兴旺。逢丰年盛世,更热闹非凡,人头攒动,上街购物一次,足要半天。
  第二节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商店继续增多,横河境内要数横河街发展最快。横河街道主要在河北面,基本上都是单面街,店铺朝南,过七星桥有一段双面街,店铺朝东朝西。横河街道东起关帝殿,西至下河庙,长约1公里,分为上、中、下街及桥南街,以中街最为繁华,商铺林立。据调查统计,有谷米糠行、柴行、蔬菜行、鱼行及鸡鸭行等17家,商店有米店、南北副食品、绸缎棉布百货、中西药、烟酒杂、水产咸货、手工业工场(店)等98家,个人医疗诊所4家,邮政代办所1处。店面用房近150间,附属用房50余间,长期从业人员230余人,真可谓商贾服务一应俱全。当时有名的商店,有同升泰绸缎百货店、崇信茂染料作坊、孙信记米店、春阳副食店、百寿堂中药店、百年老店“万华象”等。
  在中介行中,以蔬菜行最为兴旺。横河以北盛产蔬菜,通过横河集市销往余姚、丈亭、陆埠等地区,最多为菜船,一天多达50多艘,售完后运回柴草及粮食。
  彭桥是个古老的集镇,商业发达不亚于横河。民国后期街面有河后、河南、直江、柴弄,以河后为主,共设店铺109家,经营百货绸缎、中西药材、烟酒、粮食、南北副食、饮食业及手工业作坊等;当时较有名望的商店有锦源绸缎棉布店、天生药店、宝康堂药店、致美盛印染坊、杨源升百货杂食店、日升烟酒杂货店等。另有土特产交易行26家,一爿吉泰当典,占地10余亩,房屋百余间,个人医疗诊所4家,民国8年(1919)彭桥东头设致兴和酱园磨坊(后改致中和)。
  石堰,早在唐代就建立余姚(石堰)盐场,管理全县晒盐和购销调运之业务。解放前商业并不发达,街呈丁字型,26间的单面临河小街,总长近百米,共有商店23家,经营百杂、副食、烟酒、饮食等。
  乌山横街,解放前夕仅剩店面屋10余间,店铺9爿,经营烟、酒、百杂等。新中国建立初,商店有所增加,其中同仁堂药店以中药品种多,在周边地区颇负盛名。
  抗战期间,交通阻塞,市场萧条,部分商店亏损倒闭。百年老店“万华象”,民国30年(1941)遭日伪军洗劫而关闭。在各业凋敝的情势下,个体粮食、食盐的交易反而兴旺。因为余姚县城一带日伪军对粮、棉、盐封锁严密。横河为抗日游击区,翠屏山区多被抗日游击队所控制。翠屏山以南地区的粮食运销姚北,姚北的食盐、棉花运销山南及四明山广大地域,横河成了私商徙运的主要通道。时中共彭泾、龙南乡党组织为四明山抗日游击纵队购买的棉布、粮食、食盐、子弹等物资也经翠屏山小道运往陆埠,再转运至四明山。横河地区先后办起12家米厂,有动力156匹马力,日加工稻谷可达20余万斤,这些大米销往沿海盐区和棉区,还在横河米店、米行零售,仅横河街下河头就有米店7家。每天黑夜,贩盐、贩谷(米)人员成群结队,由庵东盐区肩挑到横河,再翻山越岭至山南。将山南的粮食贩运至横河出售。粮食、食盐的运销带动了其他商业、饮食业,横河堰坝附近一时兴旺热闹。
  抗战胜利后,国内战争爆发,通货膨胀,税捐繁多,商业又陷入困境,商店歇业增多,物价飞涨,一日三变,民不聊生。商店、市场以物物交易为主,在店门前放置着盛谷米的箩、袋等。新中国建立前夕,现镇境内共有商店223家,从业人员约500人,农副产品交易行(栈)50家左右,以经营柴草、粮食、蔬菜、水产品、手工业品为主。商店规模较小,大部分为夫妻家庭店,手工业工场以招学徒做帮工修理为主,南货店一般都前店后场,自制加工,药店中西结合以中草药为主,并有坐堂郎中问诊与配药相结合。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农民入股的集体商业——供销合作社。1950年下半年彭桥、横河两地,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农民集资办起了供销合作社。1952年在县社帮助下整社并社,成立横河区供销社,经营商品达490种。1955年,对农村商业进行改造,共有200余户私商纳入了各种改造形式,加入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小组)等。供销社和合作商业(以后称二商)以后整整把持了农村商业近半个世纪。个体商业在夹缝中生存,不同时期受到不同的限制,直到80年代中期始得到快速发展。
  国营商业在横河镇仅有3家:粮食管理所(粮站)、棉花收购站、食品站。1950年初,中粮公司委托各基层供销社代理收购粮油,1954年6月建立横河区粮食管理所,下辖粮站5家,粮油加工厂1家,粮食制品厂1家,仓库40只,仓容量达10810吨。1999年体制改革粮管所撤销。现镇境内有中央粮食仓库和市粮食收贮公司粮库,占地近200亩,仓容量可达15万吨。镇境内有棉花收购站2个,加工厂1个,担负全镇的棉花收购、加工、调运工作。1955年下半年,彭桥棉花收购站在彭桥思孝堂建立,至1997年7月并入浒山棉花加工厂。1999年改制,财产归慈溪市供销联社管理。食品站自1956年由供销社代管,1961年建立横河食品站后,担负全镇的生猪、禽蛋收购,及加工和供应。1988年体制改革,食品经营由每个职工承包到摊位。供销社和二商公司也先后于1999年前后进行体制改革,集体企业已不复存在,替而代之是个体商业的迅猛发展。
  第四节 商业体制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允许农民经商,镇内食品站、供销合作社、二商公司、棉花收购站等国营和集体商业,先后转制给个体私人经营(除市粮食收贮公司外),镇内私营商业已一统天下。至2002年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2637家,从业人员达4328人,资本金8410.71万元,并有慈客隆等四大超市驻足。横河镇成了慈溪市南面商业繁华的重要一镇。
  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除传统的百货、棉布针织、五金、陶器、山货、酒酱烟杂外,新项目逐年增加,如干洗、寄售、美容、电脑、网吧、台球、游戏机、信息、职业介绍、浴室、摩托修理、汽车修理等,据统计全镇有社会服务业173家(其中有电器、摩托、汽车修配店100家,刻字、干洗、照相业31家,美容、理发业25家,信息、职业介绍所5家),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1403家,副食、烟酒380家,棉布、百货89家,五金、建筑、装潢130家,机械、模具配件店30家,粮油店10家,超市4家,其他行业60家,还有无名小店(摊)620家,遍布全镇各地。
  集市原来依附于小集镇,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一直扶持以农民自产自销、区域性小商品交流为主的集市贸易。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旧时的集市场地交通不便,卫生状况差,已不适应新形势,横河镇政府、横河工商所,在有关村的配合下投入资金,从2000年开始先后新建了横河、彭桥、龙南、石堰等镇级农贸市场4个,有店铺172家,设摊位666个,从业人员814人(详见第十三卷村镇建设·集贸市场建设)。
  2003年,在横河农贸市场西侧建成横河小商品市场,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609平方米,内设摊位160个。
  另外,自然村相对较集中的地方,组织或自发形成的村级农贸市场有22个,有乌山、相士地、宜青桥、剑山、东上河、跃上、天香桥、湖清垫、埋马、长埭村、孙家境、竹山、笋岙、大山、沙河、童岙、湖东、湖西门、王家畈、横山、王家竹堑、秦堰等市场。其中要数乌山、宜青桥两个市场为最大,互相连接在一起,东西长500余米,店户不少于300家,经商者以外来人员为多。设固定摊位,管理较好的有剑山、相士地、湖清垫、孙家境、横山等市场,活跃了乡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给群众带来了方便。农贸市场也带动了商业,百杂、餐饮、修理、娱乐等业兴起,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横河供销合作社
  第一节 机构与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在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农民入股办起来,有关供销合作社的重大问题都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民亲切称为“我们自已的供销社”。自1950年9月建社之后的50年间,横河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导下,在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资料,收购农副产品,扶植农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在自身建设上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制度。1952年至1963年,先后召开了4次社员代表大会(除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未开社员代表大会),1982年以后每3年举行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平时由理事会、监事会实行内部管理监督。90年代中期至2002年3月进行转制,后资产拍卖转为私营企业。
  建立阶段
  1950年9月22日彭西供销社建立,社址设在彭桥,有社员1117人,社干7人,股金789.75万元。11月份横河供销社建立,社址设在横河,有社员815人,社干5人,股金638.86万元。
  当时供销合作社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宁波大众报》1952年8月26日版,曾作了题为“因为贷肥及时,早稻丰收了,农民拥护彭西、匡堰合作社”的报道,内容摘要为:今年余姚彭西,匡堰的早稻普遍丰收,产量比上年增加二成,原因之一,是合作社贷肥及时,彭西、匡堰合作社单贷给彭西、天东二乡农民的肥料,就有豆饼63000斤,肥田粉2400斤,石膏2700斤,为农友解决了肥料困难。合作社为了帮助农友夺取晚稻再丰收,又贷放豆饼30000多斤,肥田粉13000斤,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农民踊跃参加合作社。
  1952年7月,余姚县社组织整社并社工作,在横河试点。10月,把横河、彭西、匡堰3个基层社合并为横河区供销合作社,洗刷了“不纯社员”205人,新增社员9757人,新增入社股金27968万元。整社并社后,队伍扩大,经营商品从原来的221种扩大到490种,营业额每天从25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左右。
  农村私商社会主义改造阶段
  1955年10月,横河区供销合作社为了加速改造农村私商,以适应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需要,在省社、余姚县社工作组的具体帮助下,作出了私营商业改造和农村商业网的分布规划。
  通过宣传教育、酝酿讨论、落实政策,横河区共成立了3个公私合营商店,6个综合性商店,2个专业性合作商店,5个合作小组,4个流动购销合作小组,3个合作饭店,1个合作药店。共有206户私商纳入了各种改造形式,占全区私营商业总户数的64.1%。
  同时按畅通物资交流,便利农民购销,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调整了农村商业网点。按照分行业归口的原则,横河区供销合作社改组成立生产资料、副食品、日用品等3个批发兼零售门市部和1个土特产收购部。
  横河私商改造工作结束后,全国工商联主席陈叔通亲临视察。1956年1月17日《大公报》以《余姚县横河区私商改造工作进展迅速》为题作了专门报道。
  人民公社化阶段
  1958年,横河人民公社为了适应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企合一,“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建立供销部,并把农村中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小商小贩全部并入供销部。
  1961年9月,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成立横河区办事处。下设桥头、双桥、彭东、樟树、民主、石堰、横河、彭桥、龙南9个供销合作社。
  1962年2月撤销横河区办事处,恢复横河区供销合作社。
  1966年9月,“文化大革命”中,撤销横河区供销合作社,重新组建横河、彭桥、樟树、石堰、桥头5个供销合作社。
  1967年2月,恢复低塘区横河片供销合作社。
  1977年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后,供销合作社改制为全民所有制商业。
  经济体制改革阶段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恢复了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各级供销合作社恢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体制。
  是年5月,实行体制改革,召开第五届社员代表大会,改选了领导班子,健全了理、监事有关制度。
  1987年横河区供销社设有横河、石堰、龙南、彭桥、天东、樟树、彭东、桥头8个分社。此时供销社处于购销两旺的鼎盛时期。
  1988年,全社国内纯购进农副产品、废品回收物资674万元,国内纯销售商品额3386万元,固定资产411万元,流动资金677万元,其中社员股金151万元,年利润33万元。
  1992年5月拆区扩镇并乡后,横河、匡堰分社和晶都公司、横河茶厂、物资供应公司、废品回收公司、樟树加油站等单位相继成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供应体制取消,供销社的经营纳入市场机制,管理上实行经理负责制。
  自90年代末至2002年,供销社内部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没有执行好。监事会形同虚设,理事会也未发挥好作用,管理混乱,造成茶厂、废品回收公司、物资公司、加油站等所属企业发生大额度呆账,致使全社负债经营。导致下属一些企业倒闭。
  第二节 商品购销
  供销社网点
  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已的商业组织,一方面承担国家计划产品的购销业务,另一方面为农民推销产品,供应生产资料,提供产前产后服务。
  1956年,在完成全区私营商业改造后,为畅通物资交流,便利农民购销,进一步调整了农村商业网,在全区6个集镇上,设立37个门市部,15个固定摊,在百户以上村庄,设立了13个分销店,还组织了33个流动肩贩上山下乡送货。
  1979年,横河区供销合作社所属分社,就有石堰分社、龙南分社、彭桥分社、彭东分社、樟树分社、桥头分社共6个,横河镇所在地有棉百中心商店,副食品中心商店,生产中心商店,采购中心商店,饮食服务商店共5个中心商店。1982年新成立横河供销分社和生活中心商店,同年5月又新建天东供销分社,实现乡乡有供销社,更有利于购销业务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开拓创新,提高供销社品牌,1986年10月,横河商场落成开业,建筑面积1754平方米,内设文化用品、生活资料、日用百货、烟酒副食品、五金交电化工、中西药批发零售等12个部门。据1987年底统计,全社批发零售网点118个,从业人员528人。1992年12月,为了配合农贸市场,横河食品大楼相继落成开业,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内设粮油综合批发、烟酒糖副食品、南北果品、酒酱盐等7个柜组。
  随着网点的扩大,营业用房面积也有较大增加,1963年全社房屋总面积为1.9万平方米,1982年增加到3.9万平方米,以后又新增横河商场,食品大楼,天东供销分社等。
  为运送商品,1980年购置汽车1辆,长期备有运输船13艘(其中机船10艘),及时送达商品,加快货物周转。
  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与供应
  供销合作社成立50年来,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积极疏通商品渠道,组织工业品下乡,及时供应化肥、农药及中小型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
  化肥:1952年1月统一归口于供销社经营,对种植棉、稻等作物的贫困农民贷放或赊销化肥。如彭西供销社1952年6月4日记载:总投放大米46000余斤,肥田粉17000余斤,合计13万元。赊销贫农448户,中农49户,军烈属12户,互助组农户320户,合计829户。1956年按种植面积供应化肥,每亩供应数为棉花12.3斤,水稻5.6斤,小麦3.1斤,油菜4.6斤。当时的肥料以农家肥为主,辅之少量化肥。1958年“大跃进”时期供销社也办过土化肥、土农药,但粗制滥造,收效甚微。
  1961年起对粮棉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化肥奖售政策,少量肥种敞开供应。60年代开始过磷酸钙销售大量上升,磷肥销售最高年为1989年,突破2200吨,钾肥销售最高年为1991年达300吨以上,是年复合肥销售也达100吨以上。据统计,80年代化学肥料销售总量每年均超过10000吨以上。在70年代,深受农民欢迎的是氨水,因其对农作物肥效确实较好,当时慈溪化肥厂生产氨水,氨水船一到供销社,农民闻讯而动,把一切可以盛装的桶具都拿出来抢购,这时候每个供销分社都备有氨水池。
  进入90年代,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作物种植面积减少,特别是早稻面积锐减,至90年代末全镇仅种植少量早稻,用肥大量减少。再加上部分农资放开,其他部门也有经营权,供销社尽管在优质服务上送肥到村到户,但销售量减少很大,2000年化肥仅销售891吨。
  农药:新中国成立初,农药供应有土制硫磺合剂和棉油皂,化学农药有可湿性六六六和滴滴涕。1952年开始,农药由供销社经营。1954年供应赛力散,西力生,二二三等。1957年推广剧毒农药“1059”和“1605”,开始效果良好,60~80年代初,害虫抗药性增加,效果下降,供销社从外地调入敌敌畏、乐果、呋喃丹等多种农药防治虫害。后发展到杀菌剂,杀虫剂及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四大类约40余个品种,主要品种由甲胺磷、杀灭菊脂、杀虫双、井冈霉素,多菌灵、托布津、多效唑、矮壮素等。1981年为农药销售最多年达208吨。80年代,高效低毒农药应运而生,剧毒农药禁止销售。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药供应对象为千家万户。供销部门为方便农民,拆整卖零分装供应。进入90年代,由于农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农药经营单位增加,供销社农药供应大幅度减少。2000年农药年销量仅40吨。主要品种:杀虫剂类有甲胺磷、杀虫双、扑虱灵,杀菌剂类有井冈霉素、三环唑,除草剂类有草甘磷等。
  中小型农具由二轻系统(原铁业社、竹器社)为主供应,分别在各集镇开设有门市部,供应打稻机、铁耙、锄头、喷雾机、土箕、竹箩、竹簟等,并进行修配工作。供销社为了方便群众,增设网点,也开设门市部供应,1981年销售各种农具8万余件,为供销社销售农具最多年份。
  在计划经济年代,毛竹、木材供应一直紧缺,少量民用木材凭票供应,毛竹按计划限量供应,小径杂木有少量放开,往往供不应求。进入80年代初,木、竹市场逐渐放开,多渠道流通。柴油一直凭证定量供应,按种植面积和动力设施分配,以后随着进一步开放,物资充裕,逐渐放开。
  农业生产资料大多数按计划调拨到供销社,再分配供应到社、队。计划外品种都自行组织,到省内、外采购。
  农村生活资料采购与供应
  柴米油盐酱醋等为人民生活之必需品,柴由农民自产自销,粮油由粮食部门管理,其余由供销社为主供应。新中国建立初期,物资匮乏,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稳定人心,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凭证限量供应。凭证凭票供应的品种和起始时间为:1953年9月,红糖、煤油实行凭社员购买证限量供应;1954年9月,棉布一律凭布票供应;1960年9月10日,县人委《关于下达居民购货证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按正式常住户口发给一证。对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毯、民用线等凭证供应;1961年9月15日对居民发放副食品供应卡;1962年4月,烟、酒、糖凭票供应,盐、酱油、米醋、火柴等12种商品凭购货证限量记录供应;6月25日凭证商品又增加蚊帐、手套、帽子、牙膏、鞋等17种商品;1967年12月20日,火柴、肥皂凭购货证供应,卷烟凭票供应;1969年4月8日,钟表等18种商品凭选购券供应,12月底又规定毛巾、胶鞋、热水瓶、铝锅、搪瓷面盆、奶粉、糕点(加粮票)、猪肉等凭购货证供应;70~80年代初,高档家庭用品如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电视机凭票供应。
  1970年8月15日,毛巾、胶鞋等17种商品,恢复敞开供应。1983年5月4日,各种针棉织品一律免收布票、敞开供应。12月1日棉布取消凭布票销售办法,到此商业供销部门的票证全部取消了。
  随着改革开放,物资充裕,人民生活有了改善和提高,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进入了普通人家,据统计1989年共销售电视机334台,洗衣机42台,电冰箱42台,自行车1252辆,创历年来居民销售之最,销售额为1572万元。
  进入90年代,个体经营大量增加,个体、国有、集体商业竞争激烈。个体户灵活经营、薄利多销,直接影响了供销社的经营,再加上横河离浒山较近,近几年市区的商场迅速发展,更使供销社营业额减少,2000年横河供销社对居民销售额仅为521万元。
  采购:计划商品由上级公司调拨,计划外商品,部分由上级公司调拨,部分自行组织采购。如陶瓷器从江西景德镇进货,山杂货大部分从四明山区采购,南北果品从福建等地组织货源。
  扶持多种经营
  供销社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营方针,参与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多种经营。从50年代开始就从经济上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1959年下半年始,历时3年的经济困难时期,号召群众采收橡子、金英子、红刺根等野生植物为代食品资源。60年代,在近山和沿河一带辅导社队改造蚕桑品种,提高桑叶和蚕茧产量,涌现了埋马、秦堰村等高产单位。70年代,辅导山区社队发展毛竹、杨梅等经济作物。在养殖业方面积极引导发展长毛兔生产,每个公社还专门增设了山林辅导员和副业辅导员各1名,深入社队调查研究,发动农民和社队集体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供销社不仅在技术上开展传帮带,并在物资与经济上给予适当帮助。着重扶持山区发展茶叶生产,在张岙村平平顶高山上也建立了茶厂,添了机械设备。童岙村茶厂设备最先进,产量也最高,改变了历代以手工制茶为现在的机械制茶,减少了劳力强度,提高了品牌,增加了收入。还指导榨菜种植和加工,这时期彭桥乡长埭村自已种植榨菜,自已腌制加工成成品运销县外。80年代又着重帮助农户,开展草莓种植,从地膜到双膜,随后发展到高棚,以提高产量增加收入。除技术辅导外,还从市场信息、资金、物资、推销等方面给予支持,据记载,1982年全社帮助解决化肥134吨,毛竹350支,水泥13吨,煤178吨,柴油5吨,饲料票近5万斤。截至1982年累计发放扶持资金4万余元。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后,多种经营项目逐步转入个体承包,技术辅导纯粹由农技部门负责进行,供销社经营方式纳入市场经济规则,扶持多种经营工作,逐步淡出。
  贸易货栈(中介行)
  供销社建立初期,在横河、彭桥、石堰等市场开设贸易货栈,作为下属一个部门开展经营服务,主要是代客交易蔬菜、水果、柴草、糠、杂粮等。广大农民把自已种植、养殖的农副产品上市买卖交易,通过供销社工作人员(中人),按市场信息,确定双方都接受的价格,实施公平合理的买卖,并向卖方收取一定的交易费。交易有淡、旺季,春季以蔬菜为主,坎墩等浒山以北地区“弯头菜”等涌向横河,菜船满河沿,山民挑来柴和笋,换去了菜,双方都满载而归。6月份以杨梅为主,南山杨梅运集到横河,转运到余姚等地。7月份以西瓜为主,满船西瓜沿街摆,任凭挑选。秋冬还是以蔬菜为主,有高脚白、落雪大、大头菜、茭白、芋艿等,丰富多彩。渔民捕来的鱼也来买卖,也有从近海捕上来的海产品通过小贩来交易,显出繁荣景象。贸易货栈一直延续到80年代末,以后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自由贸易迅速发展,贸易货栈交易渐被淘汰。
  第三节 收购业务
  农副产品收购
  慈溪杨梅以横河龙南为主产区。1953年起,杨梅主要由供销部门购销,1981~1990年年平均收购量为929吨,最多是1981年为2661吨。为方便山民一般都采用上山设点收购,主销沪、杭、甬等地,其间自1983年以来少量鲜杨梅销往香港等地。质次杨梅进行腌制加工,后晒干运销省内外食品厂做蜜饯。
  茶叶在60年代前仅少量种植,以自采自用为主。70年代,发展较快,山区几乎村村有茶园,乡乡有茶厂。1981~1990年平均收购量为94吨,最高1989年为140吨,以销绍兴精制茶厂为主,部分供应本地。80年代末供销社办了精制茶厂,不仅内购内销,也进行外购外销,精加工后运销国外,1997年加工外销数量最多,为3671吨。
  蚕茧收购主要在50~70年代,常年收购量为100~150担,以后由于蚕茧价格低而逐渐减少,至1984年已基本绝迹。1980开始收购干椒、丝瓜络等,1980~1982年,3年共收干椒140吨,丝瓜络15吨,中药材如麦冬、垂盆草、紫苏等品种也有少量收购。蜂蜜70年代开始收购,1981~1985年,5年共收蜜糖28吨。
  榨菜主要帮助社队推销,80年代供销社办了酱品厂以后就向农民收购,自己加工制成榨菜及酱菜,运销外地。
  90年代随着粮油购销政策的放开,供销社积极开展粮油议购议销,并办起了油厂,进行油菜籽和棉籽加工及营销。
  畜产品、废品收购
  畜产品收购
  品种有兔毛、羊皮、羽毛、兽皮、猪鬃、猪肠衣等。新中国成立前有私商经营,1954年供销社始设土产收购门市部(后改为采购商店)收购土畜产品。70年代以前,皮毛的收购以兽皮为主,有黄鼠狼、田狗、野兔、野猫、野狗、獾锗、水獭、角麂等皮,家养动物以羽毛为大宗。此后,野生动物逐渐减少,以家养动物皮毛收购为主。据统计,1981~1990年畜产品,年平均收购金额为29.5万元,其中1990年为50万元,为收购额最高年份。
  兔毛:长毛兔从1954年引进。60~70年代,村村山林队办兔场,中、小学校作为勤工俭学也办场养兔,山区每户都养几只。1981~1990年共收购兔毛16.5吨,其中1986年收购5.7吨,收购金额40万元,占畜产品收购额的95%。
  羽毛:以鸡、鸭、鹅毛为主,除供销社设置有收购网点外,主要靠流动摊贩,走巷串户挨家收兑,每年春节最盛,以坑边纸、火柴、小糖兑换鸡鸭毛,俗称“鸡毛兑媒头纸”。1955年起供销社统一收购,由县土产公司统一加工,串毛条、鸡毛掸帚销售上海等口岸,出口为主。1981~1990年共收羽毛34吨,1985年为收购量最多年份,达11吨。
  牛皮、羊皮、羊毛:当地养牛习惯于耕地为主,严禁任意宰杀。1983年前,年收购牛皮平均在100张上下。尔后耕作机械发展,国家放宽耕牛管理,牛商从省内外大量贩运淘汰耕牛作菜牛宰杀,供销社牛皮的收购量急剧上升,1983年收购759张,1985年达2132张,1989年到最高为3260张,一跃为畜产品收购中数额最多的品种。羊毛最高收购年为1981年达7.5吨。其他杂皮要数狗、猫皮为多,1981年狗皮1061张,猫皮1913张。1983年猪肠衣收购最高年,为1.7万多根。
  废品收购
  主要是废铜、铁,破衣布等,供销合作社建立前由小贩兑糖担收集,加工整理后由专门私商运往宁波等地。
  1952年供销社开始收购废品,专设固定与流动收购网点,先后收购废钢铁、杂铜、锡、铅、镍、破布、废棉、人发、破鞋、废橡胶、废塑料、碎玻璃等。1958年,曾去千家万户收集废钢铁,确保“钢铁元帅升帐”,出现了把金属用器、工艺品砸碎,拆掉铁窗门当废品出售的现象。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出现了有些历史文物也当废品收购的情况。1981~1990年,年平均收购废旧物资金额为28万元。进入90年代,供销社成立了专营废旧物资公司,从省外、国外集装箱购入废钢铁,经营量急剧上升,1997年收购废旧物资达7093万元,一定时期为企业创了利润,但最终由于管理不善等因素产生不少呆账,到2002年3月横河供销社转制时,废品物资公司已倒闭。
  棉花收购
  元代时,将棉花纺织成布向外运销。鸦片战争后,英、美军舰、商船云集宁波,贱价倾销洋纱洋布(1公斤洋纱仅相当于1公斤皮棉的价值),土纺土织受到严重影响。
  民国20年(1931),私商收购棉花销往宁波、上海、杭州、福建等地。民国24年(1935),由龙泉(今石堰)、剑山、乌山、横河等16个棉花运销合作社联合组成县棉花运销合作社,有社员2176人,股金8.43万元。其中横河镇域有6个社,社员1024人,仅龙泉乡棉花运销合作社当年棉花运销经营额为26万元。此棉花运销合作社于民国30年(1941)按省政府通令解散。
  棉花收购形式
  1951年,以签订合同形式开展棉花预购。内容有:植棉亩数、预购数量、棉粮比价、棉花质量、交售时间、偿付实物的名称、数量、签订日期与有效期限、保证人姓名、双方责任等。按预购合同总额的20%发放大米、化肥等实物代预购定金。棉花收购时实行检验与民主评级相结合,由花纱布公司、合作社与棉农各派1人,组成评级小组,依照规定标准民主评定。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由供销社统一经营。1955年下半年,在彭桥思孝堂建立棉花收购站及棉花加工厂,实行厂、站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县供销联社直接管理的棉花专营单位。1981年以后,随着农业体制改革,改以队(生产队)投售以队结算为以户投售以队结算。彭桥棉花收购站承担横河、龙南、彭桥、樟树和天东等乡镇的棉花收购任务,石堰乡的棉花由石堰棉站收购,收购后运至彭桥棉花加工厂加工。1985年,棉花统购取消,实行合同定购,农民完成定购任务后的棉花允许上市自销。1987年又改为指令性计划管理,国家规定棉花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收购。1987年7月1日,彭桥棉花加工厂并入浒山棉花加工厂,彭桥、石堰等棉花收购站归浒山棉花加工厂管辖,但其棉花收购地域与经营业务照旧不变。1999年浒山棉花加工厂转制,彭桥、石堰棉花收购站解体,其资产归慈溪市供销联社管理。
  棉花奖售政策
  1961年起,投售皮棉给予化肥票、布票、食糖票等奖励。每售100斤皮棉,奖成品粮35斤、布票5尺、化肥30斤,后奖售化肥逐步增至50~70斤。1979年,实行“核定基数、超购加价”。1978~1980年,棉花收购价三次调高,皮棉每百斤从104.8元提高到145.8元。1983年每售百斤皮棉奖原粮50斤。次年每售百斤皮棉奖化肥80斤。
  质量检验
  1957年,推广棉花分摘、分晒、分存、分结法,提高了棉花收购质量。1963年贯彻“一试五定”与民主评级相结合的棉花检验制度,实行专车试轧衣分,手扯尺量长度,仪器测定水分,手拣估测杂质,对照标准评定等级的做法。1971年以前,棉花收购标准细绒分优级、次优级,上级、次上级,中级、次中级,下级、次下级、平级共9级。长度分为9/8吋至11/16吋共15个等级。粗绒品级分为上级、次上级,中级、次中级,下级、次下级6种。黄花品级分上、下两级。细绒白花以长度7/8吋、含水量10%、杂质1%为标准级。按上述品质作为定价依据。1972年,棉花收购品级改为7级,7级以下为级外棉。长度标准改为6档,改英制为公制。水分仍为10%,最高不超过12%。含杂标准皮棍棉为3%,锯齿棉为2.5%。
  第四节 生产辅导
  供销社在50年代就配有农资辅导员,后改称生产辅导员,开展新农资推广的技术辅导。从60年代开始,彭桥棉站增设棉花专管员,建立了区、公社生产辅导网,人员编制在供销社,但工作归公社统一安排,也参加联队工作。
  公社生产辅导员、棉花专管员同公社农科人员一道,主要为社队和供销社、棉站领导及时当好参谋,组织生产大队、生产队农技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农民安全使用新农药,科学合理用肥,还同农科站一起进行科学实验,搞试验田,推广科学种田新技术。及时了解农资供求情况,从资金、物资等方面帮助社队解决困难。棉花专管员多在确保棉花按计划种植,发放棉花预购定金,指导种植、管理技术,组织社队完成棉花投售入库任务等开展工作。
  第五节 股金分红
  自1950年彭西、横河等供销合作社建立,农民投资入股,到1953年,横河供销合作社总计社员股金为43985万元(老人民币);截至1982年30年期间,由于供销社体制多变和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社员股金数额没有大的变化,稳定在6万元左右。1983年,供销社进行了体制改革,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并进行清股分红、增股扩股,至是年4月15日全区有27962户农户入股,占全区总农户29628户的94.3%,加上居民、单位、供销社和集体商业职工入股,全区入股户为28654户,计30043股,社员股金119951元,占全区供销社自有流动资金的8.94%。
  1963年县社决定,交纳所得税后盈余的20%(按股金额16%)作为股金分红,全年亏损的社不分红。对社员除盈余按股金分红外,再将某些商品优惠供给,凡股金在2元以上的供应腐乳4块,以下的供应腐乳2块,每股再增加供应毛巾1条,糖精一小包,红枣半斤。
  1966年县社规定分红标准:按照盈余(利润减除所得税和支付定息后的部分)的6%,但最高不超过股金额的5%为度,各社按此标准进行了分红。
  1971年社员股金分红按社股金额5%提取和发放,在留存利息中开支。以后社员股金分红淡出。根据社章第三条:入股并参加慈溪市供销联社,向慈溪市供销联社交纳联合基金的,参加慈溪市供销联社的盈余分配。横河供销社为此千方百计集资,1985年起,先向供销社内部职工吸储,后扩展到向社会吸储,充实流动资金,最多为1997年达2180万元,占自有流动资金的74%,是1983年的181倍。后因管理不善酿成经济上的不良后果,出现社会人员有存款供销社欢迎,要取款就很困难的现象,发生了“经济危机”。最后在横河供销合作社转制前,所谓的社员股金,至2001年还有520万元全部由市联社负责归还。社员股金(实为原始股)12.3万元,于2004年底,由市联社转交各行政村(居委会)归还给入股者。
  第六节 企业解体
  横河供销社至2000年为止,按市文件规定,凡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或工龄超过35周年均可以提前内退,当时退休、自动离职的共约60人。在体制改革前全社已负债经营,2000年底,据账面:自有流动资金为2694万元,其中向银行贷款693万元,社员股金(含吸储资金)1176万元。在自有流动资金中应收款有1800余万元,占三分之二,固定资产958万元。物资公司、废品回收公司、横河茶厂、匡堰加油站等都有大量呆账。按市府文件规定,资不抵债亏本企业一律歇业,企业解体。横河供销社在转制前已有16人划转到医药公司,其余在册职工212人于2002年全部转制,职工发下岗补助金每人7082元。原供销社营业用房通过评估,再进行内部拍卖,优先照顾职工。约百余人得到了老营业房,多数重操旧业,转为私人经营。还有百余人自谋职业。
  第三章 横河第二商业分公司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商业是1955年私营商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升级并入供销社。1961年又从供销社划出,恢复建立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归供销社领导。1984年慈溪县第二商业公司成立,次年2月横河第二商业分公司成立,先后由朱云芳、陈德行任经理,归县第二商业公司管辖。1992年8月,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经营与管理分开,增设横河集体商业管理委员会,主管基层商店。1998年12月横河第二商业分公司全面改为个体承包经营。
  第二节 商业网点
  经营项目主要是除棉百、生产资料、物资采购等大宗计划物资以外的业务,即副食烟酒之类。公司下属店辅规模较小,但网点并不比供销社少,它直接伸到各生产大队(村),各集镇都有综合性商店、副食品商店及饮食店等,并有流动船绕村过庄开展便民购销活动。1955年调整农村商业网点时,在全区6个集镇上设立了32个门市部,15个固定摊位,在百户以上村庄,设立了13个分销店,还组织33个流动肩贩送货下乡和上门收购。1958年作为公社供销部的一部分,在各管理区设供销点。60年代后期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转为供销社的代购、代销店,下伸店转为生产大队(村)的代购、代销店。
  横河二商分公司1985年共管辖10个商店,为彭桥商店、横河商店、乌山商店、振兴商店、水产商店、石堰商店等,并设二商分公司横河门市部1个。1987年乌山商店归并横河商店。1989年分公司有核算单位9个,批发与零售网点109个,职工242人,经营生活资料供应、饮食服务业及为供销社代购代销一些物资。
  1992年初,桥头商店划归逍林二商分公司。以后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个体经营商店逐渐增多,二商下属网点逐渐减少。
  第三节 行业分类
  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与供应
  第二商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不多,有供应的商店一般为供销社不设点的偏僻地方,如乌山商店当时有生产资料供应,其中计划商品是为供销社代销的如化肥、农药之类,自己也经营一些零售小农具及山货、杂货等,为农民服务。
  农村生活资料采购与供应
  第二商业一直受供销社领导,经营项目以弥补供销社的不足为主,因此网点多、面广,直接下伸到生产大队(村)。店虽小但百货齐全,一般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应有尽有,如糖、烟酒、酱油、茶叶、文具及小百货。集镇的二商就比较全面,还经营棉布、大百货及副食品等。乌山商店、王家埭商店还为粮食部门代销食油。
  1985年2月,横河二商分公司成立,经营范围扩大,增加了五金交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高档商品。
  采购,计划经济时代一般通过供销社调拨,也有部分向县公司采购。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后,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自行采购,也向厂家直接采购。
  饮食服务业
  饮食服务业一直由二商经营,廉价的早点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和方便。每个小集镇都有1爿饮食店,横河镇有东、西、中3爿饮食店。60年代发展饭店,请来外地厨师,粮油由粮食部门发票拨购,一时兴旺发达。
  其他服务业
  横河仅有一爿照相馆,员工2人,一直来由二商分公司经营。合作化初期组织成立了理发合作商店(小组),5~7人组成,60年代体制下放,全部转入个体经营。“文化大革命”时期又组织成立理发合作商店,后又全部转入个体经营。
  代购代销
  代购一般都在生产大队(村)下伸商店经营,为供销社采购商店收购废铜废铁之类,也曾为食品站收购过鸡、鸭蛋。代销一般利用二商网点多、面广的优势,为供销社代销计划供应物资,如糖、烟、酒等,方便群众。
  第四节 体制改革
  1994年底,横河二商分公司有核算单位8个,销售网点115个,退休、退职人员71人,在职职工100人,全年购进总值1996万元,累计销售1905万元,除去费用及上交退休养老保险费外,净利润仅为2万元。生意做大了,但经济效益不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抓大放小,从1995年开始分三步进行体制改革。第一步,对分公司直属门市部(主要集中在横河街),每个职工按工龄每年发600元作为预借款,自主经营,职工养老基金自己交纳。第二步,对在浒山的物资经营公司,也按同样方法进行处理,当时房产权仍归分公司。第三步,分公司全部转制,所剩28位职工按工龄每年600元发放补助金,自己交纳养老金,全部房地产按先内部职工,后外部人员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归还银行贷款及社会借款。但至2002年还有80余万元应收款未收回,房屋等固定资产升值顶着这一账款。转制后有多数职工在原有店房重操旧业,有部分职工另择行业,极少数经营有方,自己办厂。有3人继续老衣钵组建了新的横河第二商业有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到2001年8月解体。
  第四章 横河食品站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生猪屠宰和销售均由个体屠工经营,屠工一般亦农亦商,一早到养猪户屠宰,按白肉分量及质量,参照市价付款,后马上到集市销售。当时生活水平较低,整个横河街、彭桥街有五、六爿肉摊,一天销不了几头猪肉。1956年,个体屠工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对象,当时各地生猪收购、屠宰、销售,由县食品公司委托当地供销社管理。1961年横河食品站成立,实行独立核算,由县食品公司领导,进行生猪、菜牛和羊的收购、屠宰、销售,鸡鸭蛋收购与销售。1968年横河食品站取消,食品行业划归横河区供销社管辖。1976年余姚县食品公司和横河食品站恢复,属全民国有商业,独立核算单位,受区公所和县商业局的双重领导。是年1月1日横河供销社划出干部职工28人、房屋建筑面积421平方米,重新组建食品站,下设四个经营组。随着购销业务的不断扩大,效益增长。1982年末房屋建筑面积增加到1034平方米,原来划入的草舍房都变成了楼房。1983年6月从站内划出集体编制人员,成立了横河食品综合商店,经营肉、蛋、烟酒、副食品等。到1984年末,干部职工人数达46人,离退休人员23人。1988年,食品站进行体制改革,实行个体经营,自负盈亏,只剩少量人员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中职工进行分流,有一次性买断工龄的,有提前内部退休的,有保留工龄交纳养老金的。但极大多数转为个体屠工。1996年开始,为方便居民吃上“放心肉”,食品站征用土地5亩(0.33公顷),建造了办公大楼和屠宰场,对生猪进行集中屠宰、加工、检疫管理。历任站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先后有:卢映德、赵金煊、胡梦如、陈乾荣、孙定荣、熊静达、赵宝钿。
  第二节 生猪收购和销售
  生猪收购
  横河属于多稻少棉、半山区,历来有养猪习惯,农户饲养数量较多,属于生猪产区,一般供大于销。计划经济时代,县下达的生猪派购任务都能超额完成。
  1978年食品站与养猪专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掌握货源,生猪收购量最高年为1980年达21414头,上调生猪最高年为1979年达4472头,据1976~1985年统计,共收购生猪129583头,其中1976~1981年上调11954头。1985年4月取消生猪派购政策。
  生猪收购价格 1976年的毛猪中心价每百斤42.50元,以后逐年提高,到1984年调整为每百斤72.50元。
  生猪销售
  计划经济时期,贯彻“内销服从外调,民用服从军需,优先供应大城市、工矿区”的方针,猪肉从1955年开始到1985年一直供应紧缺。供应城镇居民每人每月0.5斤,凭肉票购买肉,单位限量供应,节假日适当增加。农民凭生猪出售返还肉票供应,婚丧喜事凭证明照顾供应。据1976~1985年统计,共销售生猪129583头,其中1982~1985年共调入11549头,购销调出、调入基本持平。
  销售价格 1974年10月底前,猪肉销售价格每市斤0.68元,11月1日起为每斤0.96元,1984年10月25日起,居民定量供应部分按原计划价供应,其余按每市斤1.16元供应。以后随着生猪放开,猪肉价格按市场行情分等议价。
  生猪奖励政策
  为促进生猪发展,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奖励政策。1961年对养猪户划给饲料地,每头猪0.05~0.1亩不等。每投售一头肉猪奖原粮20斤,1964年调整到奖原粮40斤。1976年每收购一头合格猪(白肉70斤以上)奖励饲料票50斤,布票2尺。1978年7月,全县饲料粮实行“三统”,即统一提留(收购),统一支付,统一结算,生猪收购奖励标准提高,每收购一头合格猪奖励原粮150斤,每超白肉一市斤再加奖原粮2斤。1985年投售合格肉猪一头,统一为奖售饲料粮140斤。
  第三节 鲜蛋收购和供应
  鲜蛋收购
  1955年禽蛋业务归供销社经营,鲜蛋由各基层社委托小商小贩代购,收购量甚少。1961年以后,对禽蛋收购实行奖励政策,收购量略有回升。1979年实行食品站“一条渠道”经营,是年收购量超过6.5万斤。随着商品生产发展,食品站同养鸭专业户签订收购合同,1984年创下历史收购之最为31万余斤,据1978~1987年统计共收鲜蛋881898斤。
  收购价格 1977年鲜鸡蛋为0.68元/斤,鲜鸭蛋为0.66元/斤。1980年鲜鸡蛋0.87元/斤,鲜鸭蛋为0.82元/斤。
  奖励政策
  1977年每收购鲜蛋一斤,奖售原粮1斤。1983年每收购鲜蛋一斤奖售饲料票2斤。
  鲜蛋销售
  供应价格 1977年销售供应价鸡蛋为0.76元/斤,鸭蛋为0.74元/斤。1980年鸡蛋为0.98元/斤,鸭蛋为0.93元/斤。
  销售方法 城镇居民与单位每逢节日,凭票限量供应。1985年以后放开供应。据1978~1987年统计,当地共销售鲜鸡蛋215559斤,调县食品公司666400斤。
  第四章 粮食、油料经营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0年7月,县粮食局改名为中央公粮余姚县分库部,原6个区粮库改名为区支库并增设4个区支库,横河为第六区支库。1951年6月改为横河区粮库。1954年6月27日,横河区粮食管所成立(简称粮管所)。1956年2月,横河区粮管所辖粮油购销站7个,镇境内为横河、彭桥、上六房、石堰4个。1956年6月18日全县13个粮管所合并,横河为粮食中心站,10月18日改名为粮食所,后又更名粮管所。1963年2月28日,横河粮管所并入低塘区粮管所,横河为中心站。1965年5月11日撤销横河中心站建制,横河片属低塘区粮管所直管。1969年8月,从低塘粮管所划出,恢复横河粮管所。1971年,横河粮管所改名为龙南区粮管所。1985年新建龙南粮站,横河镇域有石堰、龙南、横河、上六房、彭桥共5个粮站。1992年横河米厂归并到横河区粮管所。1998年底横河粮管所在体制改革中被撤销。至2002年,横河镇辖区内设有1个中央粮库,1个慈溪市粮食收储公司及所属石堰、龙南、彭桥3个收储站。自横河建立粮管所以来,历任所长有:童金荣(兼)、王永良、岑成纪、许炳忠、胡国铨、孙茂景、陆永贵、龚显明、黄汉永、陆建明、陆晓昕等。
  第二节 粮食、油料购销
  民国时期与新中国成立初概况
  民国时期粮食由私商经营。据调查,日寇占领余姚后对粮食实行管制,不得自由贸易。1946年至1948年,因政局不稳,物价飞涨,米店纷纷歇业,只剩下少数几家粮行,进行物物交易。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不法投机商抢购粮食,引起粮价剧烈波动。横河镇无大的粮商,而且这年水灾、台风等灾害多,粮食更显匮乏,横河、浒山一带集市,大米要卖20万元/担,超过国家销价一倍。
  1950年4月,中粮余姚支公司成立,并规定:所有粮商及需要粮食为原料的工厂,一律需申请批准后按规定价格、收购数量,在指定地点、时间内收购。严禁抬价、压价,私自抢购。10月,确定国营粮食商业对市场的领导地位,中粮公司宁波分公司浒山办事处从江西等地调入谷米,横河在原关帝殿设分销处,对打击投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起到一定作用。1952年1月彭桥供销社用1080万元购入彭桥致中和私营米厂,改称彭桥粮食加工厂。1953年初小宏桥穗和米厂并入彭桥粮食加工厂,形成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稳定了一方粮情。
  统购统销
  粮食
  1953年11月19日,中央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其基本内容是: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所需要的粮食,稳定粮价,消灭粮食投机,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1)凡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2)统一粮食计划供应的办法;(3)一切有关粮食经营和粮食加工的工厂单位,统一归当地粮食部门领导;(4)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许私营粮食;(5)所有私营粮食加工厂一律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6)加强市场管理,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营检查和监督。
  1954年,粳稻收割以前,通过查田核产,计算留粮,落实统购任务。是年7月每个乡配备了1名粮食专管员,负责业务工作,摸清粮田面积、单产和总产,按县确定的“三留粮”(口粮、种子粮、饲料粮)进行计算后落实收购数量,并组织收购。当时,口粮按岁岁定粮测算到人,测算标准为1~3岁80斤,4~7岁120斤,8~10岁150斤,11~12岁200斤,13~14岁300斤,15~17岁450斤,18~60岁600斤,61~65岁580斤,66岁550斤,67岁以上500斤,平均为492斤。种子粮为每亩水稻15~20斤,饲料粮为每头生猪50斤。
  1955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实行粮食“三定”政策(定产、定购、定销),一定三年(1955~1957年)不变。通过评定农户粮食产量,分别规定口粮、种子、饲料粮的标准,把农户分为余粮户、缺粮户、自给户3类。除自给户外,粮食有余的定购,缺粮的定销,对这次粮食“三定”广大群众比较满意,从而提高了农民增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
  1958年实行粮食包干5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增销)。以后改为一定一年至1964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吃饭供给制,用粮无计划,后又遭受自然灾害,加之粮食购“过头粮”,1960年出现年人均口粮每人原粮380斤。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此后农业生产逐步恢复生机,粮食购销情况也逐步好转。
  1965年调整粮食购销指标,实行“一定三年”。产量按3年平均产量为标准,余粮队口粮超过500斤适当增加征购任务,低于450斤的减少征购任务。缺粮队高于500斤的减销,低于430斤的增销。这个指标实际连续执行6年,即至1970年。
  1971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五年”制,对地区之间负担不合理,粮、棉种植面积有变化的,县进行调整平衡。这次粮食三定对余粮队征购任务有所增加,棉区口粮水平有所提高,上述政策一直延续到1978年。
  1979年,为使农民休养生息,又一次调整购销指标。
  1981年7月根据中央指标,征购任务改为征购基础和加价收购两部分,加价收购部分的价格比征购基数的价格高50%,征购基础减少,使农民收入增加。
  1982年4月1日起,省对县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又逢连年丰收,一度出现卖粮难。横河镇域1984年全年征购任务为871万斤,任务百分之百完成外,还收议价粮食179万斤,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1985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
  1987年,为鼓励农民种粮和售粮的积极性,国家对粮食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予购定金实行“三挂钩”的政策,投售每100斤原粮奖售标准化肥20斤,柴油4斤,对投售3000斤以上大户发放予购定金。镇域共落实粮食定购49个村10592户820万斤。粮食合同定购政策于2000年结束。在这中间变化较多,如1992年开始三挂钩取消实行经济补助,补助标准为3.74元/50公斤,1998年国家取消部分补助,陈稻谷不能顶抵合同任务,定购品种仅限于稻谷。市对农民实行保护价收购。其中早谷的保护价为61元/50公斤,实际定购价为65元/50公斤,晚谷的保护价为69元/50公斤,实际定购价为79.04元/50公斤,但慈溪市为缺粮市(县),慈溪市和横河镇曾保留对粮食的补助政策。终期的定购数量减少到202万公斤。
  1957~1984年横河镇(域)粮食统购完成实绩
  食油
  1953年,国家对食油统购统销后,翌年由国营油脂公司委托供销社代收棉籽和油菜籽。1956年起,油料由粮食部分统一经营,实行比例收购,油菜籽按产量的75%统购,25%换购。棉籽扣除每亩留种20斤外,全部统购。每百斤油菜籽、棉籽退饼20斤。1957~1960年,油菜籽、棉籽按生产量全数纳入统购。对农民每售100斤油菜籽发给5.5斤油票,退饼36斤。每售100斤棉籽发给1.5斤油票,退饼30斤。1962年实行食油包干制,对余油生产队只购不销,自给与缺油生产队不购不销。1966~1981年,包干任务随着油菜籽种植面积的扩大而增加,大多数生产队完成任务后,尚有较多油菜籽可以兑油或换购油票。1985~1992年取消统购统销后,对油菜籽实行合同定购。
  食油统购统销期间,对少量油茶、籽麻等未列入统购任务,可以籽换油。非食用油有桐籽、蓖麻籽等由供销社作农副产品收购。
  食油供应:1956年起城镇居民户口实行凭证不限量供应。1957年改凭证定量制。1958年实行定量凭票供应制,每人每月2两半。1960年改每人每月2两。1964年12月改每人每月3两。1978年增至每人每月4两,国庆节、春节另有补助。1985年起粮油取消统购统销,一度实行凭平价油票供应与市场价相结合的平行制。1992年底粮油价格开放,全部按市场价销售食油。
  粮、油议购议销
  粮食统购统销后,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1954年为活跃城乡市场,开展余缺调剂,平抑粮价,打击投机贩卖活动,国家开放粮食市场。横河粮食交易市场是县首次批准的市场之一,规定为事业性质的经济单位,由当地粮库负责具体业务,农民在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余粮,不要任何证明可以进场交易,价格随行就市。市场根据不同的交易品种向买入方收取2%~4%的手续费。市场开放后,深受群众欢迎,直到1957年8月省委颁发布告,为了抑制粮食投机活动,关闭粮食市场为止。1961年9月根据全省粮食会议精神,对粮食小品种,在完成国家任务后的多余粮食,可以进入粮食市场交易,横河粮食交易市场恢复,并增加了彭桥粮食交易市场。因当时农民余粮很少,交易多为统糠、饲料及一些小杂粮。1963年改名为粮油交易所,除产销直接交易外,还开展代购代销,议购议销和吞吐业务。1964年12月粮食市场关闭,1973年又重新开放,后又时开时关。1979年起全县粮食交易所常年开放,实际上大量的粮食议购议销都在粮站内进行。1980年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连年丰收,粮油议购议销出现了新局面。1983年,规定全县完成征购任务后,粮食、油料实行多渠道经营,可以贩运出县、出省。1985年大麦、蚕豆放开后,议购议销范围扩大,数量增多,是年镇域成交的议购粮食为大麦300余万斤,蚕豆近100万斤,稻谷80余万斤。
  1992年底春粮、油菜籽放开,粮食部门也实行随行就市,议购议销。2001年合同定购取消,实行订单收购,实际还属议购,但慈溪市政府实行最低保护价,早谷2001年为50元/50公斤,2002年为52元/50公斤,晚粳谷为63元/50公斤。对稻谷收购的补助政策,晚谷延续到2002年,早谷延续到2003年,补助额晚谷5元/50公斤,早谷3元/50公斤。
  粮油议购议销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有内购外销、外购内销、品种串换等,搞活了经济,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饲料粮购销
  粮食统购统销初期,饲料粮作为三留粮一部分,规定肉猪每头50~100斤,每头成龄母猪150~200斤,按实际存栏留存计算。1961年至1985年,生猪实行计划收购期间,国家为鼓励生猪饲养,实行养猪与饲料粮挂钩的政策。(有关政策详见第七卷农业·家畜)
  生猪、禽蛋等收购奖售饲料,属计划内饲料供应,由粮食局每季度下达供应计划,各粮管所凭计划发票给用粮单位购买。对生猪等收购奖售饲料,由收购单位按收购计划向粮食部门先预领,然后按实结算。饲料票严禁买卖,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困难时也可顶抵粮食任务。
  购粮质量检验
  为确保储存粮油质量稳定,保证供应、调拨、加工的粮食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因此,各个业务环节必须对粮油质量进行管理,同时贯彻执行“按质论价”政策。
  检验就是运用感官、物理、化学分析的方法,按照标准规定的操作规格和检验项目,对粮油质量进行测试、分析、鉴定。根据各个项目检验的结果,对照质量标准,综合评定粮油品质,决定合理使用或处理。
  粮油检验工作由粮站验货员负责,并按质论价。不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动员农民翻晒及过风,待达到质量标准后再收购。
  80年代后期,采用晶体管水份测定仪测水分,虽然准确度较高,但速度不快,操作故障较多,不被看好。谷粒饱满度与出糙率,一般用手木砻(或出糙机)加工分析。经过上述综合评定确定其粮食价格。
  粮食检验标准制订于1956年。1962年实施“部颁标准”检验,早稻谷,水分13.5%、杂质1%内,出糙率75%~76%以上;晚粳谷,水份15.5%、杂质1%内,出糙率78%~79%以上。在不同时期,不同年份,碰到歉收年,标准有所变化。从2002年秋粮收购开始,晚粳谷水分降低到14.5%,黄粒米从2%降低到1%以内,价格按照以上几要素变化而定,优质优价,劣质劣价,超过限制标准的售粮需重新翻晒过风处理,到达到标准为止。
  在计划经济时期,新粮、陈粮一直不分,价格也一样处理,但在交售时要分清新粮与陈粮,便于贮藏。粮食放开初期,新粮、陈粮分别作价,陈粮比新粮要降低1~2级。1999年开始,陈粮不再收购。
  第三节 贮运
  调运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国家明确规定粮食“四统一”(即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管理制度。按照就近供应,就近调拨,余缺平衡,产销对口的原则进行调运,运输以水路为主。县(市)内粮油调拨、集运、加工均由粮食局统一安排,按月下达调运、加工计划,对上级下达的粮油调拨计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对区内站与站之间的调拨,由区粮管所平衡计划,并按月向局编报月报。对粮油运输损耗,分定额和超定额进行管理,粮油调运的装具有麻袋、面粉袋、铁桶3种。
  60~90年代,粮管所在夏收夏种大忙季节,根据入库任务与仓库分布,在符合流转方向的前提下,对横河、龙南、石堰等乡离站较远的生产队,交售征购粮采取了派船派车直线调运至加工厂的办法。
  仓贮
  1949年5月余姚解放,人民政府主要利用老式祠庙,或租用民间房屋为临时仓房放置公粮。是年底在乌山上六房胡建兴宅修建227万斤容量的仓房,在横河下河头陆家祠堂修建容量42万斤的仓房,修理后的仓房基本上达到门窗齐全,上不漏、下不潮,墙不裂的原则。60年代逐步新建一批粮仓,仍以砖木结构为主。从70年代开始,国家粮仓建设向多种形式结构发展。重点放在屋顶覆盖部分结构的改革,由三绞拱屋架四合一板逐步发展到利用小跨度(3.6~5米)的1/4砖拱薄壳结构。80年代起从10米跨度发展到12米、16米跨度,优点:1.基本解决漏水问题。2.密闭性能好,提高杀虫效果。3.清仓消毒方便。4.扩大储粮能力。
  据1998年底统计(企业改制前)横河镇下属粮站、小集体企业仓库容量分别为:石堰站6个仓1260吨,龙南站6个仓1230吨,彭桥站7个仓1090吨,横河站5个仓1250吨,上六房站17个仓3680吨,小集体2个仓800吨,粮管所2个仓1000吨,米厂1个仓500吨,8个单位共46个仓10810吨。按结构分类容量如下:苏式仓750吨,民间祠庙仓2500吨,基建房式仓5000吨,横型仓2560吨。
  新中国成立前用缸、瓷、桶储存油脂。50年代多采用油桶作为储油设备和运装工具。1958年余姚第一油厂(横河)建造了用砖砌、瓷砖贴面可贮油20吨的油池。从70年代起逐步用钢板制作油池,到1998年粮管所撤销前,有大小油池6个,最大2个可贮油230吨。
  2002年横河镇辖区内,中央直属粮库(剑山)有20个仓房,容量为5万吨,市粮食收储公司直属仓库有9个仓房,容量为3.5万吨,石堰站6个仓房容量1260吨,龙南站6个仓房,容量1230吨,共41个仓容量87490吨,(除石堰、龙南站外)新建造的粮仓库,牢固而又宽大,火车直通库区,设备先进,装卸机械化,管理电脑化,保证了储粮安全。
  70年代初为了备战备荒,粮食部门帮助社队建造小圆仓一批,因贮粮不方便,实用价值不高,逐渐被淘汰。
  粮食保管
  方针:1953年制订了以清洁卫生为基本内容,物理机械为主要手段,化学药剂为最后措施的“防重于治”方针。1962年起确定“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至今此方针一直未变。
  方法:(1)常规保管:50年代采用通风降温保管,方法是利用竹笼、地垄通风降温。上六房粮站民房仓,底部在木地板下面用地垄通风,效果不够理想,以后采用自然通风方法降低仓温和粮温。60年代开始,采用密闭保管法,起到了防热、防虫、防鼠雀的作用,密闭保管成为粮食保管行之有效的方法,至今未变。密闭保管法,对不同粮种和不同季节,要掌握好通风和密闭时间,即采取晴天早开晚闭,阴雨天不开门户,包装仓不靠墙,散装仓中间高、四边低,装好防雀网,为了进一步隔热,在防雀网上装上油毛毡外面涂白漆等方法保管粮食。
  (2)化学药剂保管:1958年后,使用化学药剂二硫化碳、氯化苦熏蒸,与采用磷化锌、磷化钙、磷化铝“三磷”杀虫等多种方法。1964年又有林丹粉拌和原粮杀虫保管。1975年推广低氧、低温、低药的“三低”保管法,效果较好。1977年防虫磷问世,粮食杀虫由单一熏蒸改为磷化铝与敌敌畏、氯化苦混合熏蒸,加防护剂效果更好。现在各粮站均达到一年一次熏蒸有效,甚至达到二年一次熏蒸有效,既保证了粮食质量,又减少了粮食污染。
  1954年推广“四无”(即无虫害、无霉害、无鼠雀、无事故)粮仓,这一活动一直沿用至今,对保管粮食制度化、规范化起了良好的作用,横河粮管所多次被评为“四无”粮仓先进单位。
  粮管所和粮站还帮助社队搞好粮食保管,主要是建立保粮队伍,传授保粮知识,开展保粮工作。1982年开始,粮站普遍供应防虫磷药糠,对农民家庭储粮防虫收到了较好效果。
  储备粮代保管
  1962年农村开始提留集体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至1982年全镇共有储备粮近200万斤。储备粮是根据农村粮食购销政策决定提留的,每人口粮(完成征购任务,留起种子,饲料粮、其它生产用粮)不到450斤不提,450~500斤适当留一点,500斤以上提留余粮的20%左右。由于当时农业劳动强度大,副食品与蔬菜少,有“寅吃卯粮”的现象,到年关储备粮已基本借(分)光了,账面有储备,现粮却很少。为了巩固储备粮制度,防止粮食浪费、损失,数量较多的生产队委托粮食部门代保管,凭证提取,粮站不收保管费。1983年,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作物产量提高,粮食充裕,集体储备粮制度随即取消。1984年,原有储备粮处理结束。
  第四节 粮、油票证管理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城镇居民、工人、机关工作人员的口粮以及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
  城镇居民供应
  1953年12月对城镇居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供应方法:由县下达控制数,居民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经当地政府核准后,凭证按月购买。1955年11月起,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口粮,发放粮票供应的办法,这一办法延用到1992年粮票取消为止。定量标准:按照省规定的标准结合所在县(市)具体情况,把居民划分“工人、职员、大中学生、一般居民”四类九等,以人为单位的月定量为:“工人定量28斤至45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人员和脑力劳动者27斤至29斤,大中学生28斤至31斤,居民以岁定粮最低(不足1周岁)7斤,最高25斤。
  (城镇居民食油供应,详见本卷统购统销·食油。)
  供应办法:每季度由乡镇粮食专管员深入居民所在单位调查,在查核人员数量及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编造名册,经粮管所核准后,由各粮站发放油票,凭票供应。
  工商行业用粮
  横河镇域工业用粮重点单位是横河供销社食品工场、酱品厂,其用粮依照生产计划和耗粮定额,按月(季)编制用粮计划,由粮食部门核定后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按计划供应。1985年第二季度起取消计划供应,改用议价粮。
  行业用粮有食品、熟食品、副食品等。在粮食统购统销初期一律免票供应。1957年起,逐步实行凭票供应办法。1984年后随着粮价实行“双轨制”,凭票平价供应、免票议价供应都有之。1992年第四季度以后全部放开。
  粮油票证及其他
  主要有农村统销粮核算和发放,菜籽、棉籽结算及兑油,以及农村周转粮票和饲料粮票发放和管理。当时有流动粮票,特别是全国流动粮票管理甚严,要基层单位证明,经粮管员审批后,到粮站登记调换。
  区内农业人口粮食户口迁移,由所在乡粮食专管员办理,区外迁移均要到区粮管所办理,省外、县外迁移均到县(市)粮食局办理。粮食户口迁移到2001年3月底取消。
  第五节 体制改革
  1998年下半年实施粮食体制改革,按“四分开一完善”(政企分开,收贮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挂账分开,完善价格体系)的原则进行。以1998年底为界,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职工,或工龄在35周年以上的可提前退休。其他职工经过书面考核,按工龄长短与平时表现,有14人择优录用到市粮食收贮公司。全所尚有93人分流或自谋职业。其中有20人组建了2个新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8人当即买断工龄。65人带资进市粮食局托管中心待业。买断工龄政策为:每人基础5000元+求业保障金5000元+工龄×620元。
  1999年起,粮食收购储藏均由慈溪市粮食收储公司承担,横河镇粮食定购(订单)收购由石堰、龙南、彭桥3个收储站来完成。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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