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梅湖农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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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3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梅湖农场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509-5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梅湖农场,分别记述了畜牧场、蚕桑场等。
关键词: 横河镇 梅湖农场 畜牧场

内容

1958年横河区梅湖农场建立,后改为横河人民公社梅湖农场,设3个水稻耕作站,祝家、航渡两村划为一站,湖东村为二站,伍梅山下建新村为三站。还建有畜牧场、蚕桑场和蔬菜组各1个。梅湖农场建场时为区属集体。农场人员从横河区8个乡抽调,集8个大队(管理区)的资金14万元(包括余姚县农林水利局投资5000元)投入梅湖农场建设。
  1961年底,一站、二站退出梅湖农场,改建为龙南人民公社下属祝家、航渡、东湖3个生产大队。
  畜牧场建在祝家村北山下,任家纸坊旧村建分场。生猪存栏高峰时达2800头。在梅湖水库东岸的黄潭,有养牛场1个,饲养黄牛80余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保护牛场安全,将所有黄牛抵资给余姚县农林水利局。
  蚕桑场有桑园面积100亩。1977年桑园迁移到三站,后因经济效益不佳,改种橘子树。
  1969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余姚县丈亭区梅溪公社杨家岙大队,以其农田被梅湖水库所淹未赔足为由,通过余姚县革命委员会调解,划去三站农田80亩。
  1976年,龙南公社(乡)建办种子场,公社在三站划出农田47亩。1980年种子场停办后,上述耕地,在修建横童公路时,抵给祝家、航渡桥和伍梅村公路用地。
  1977年,龙南区与龙南公社决定,将蚕桑场、畜牧场(此时已无畜牧饲养)迁并到三站。梅湖农场下放给龙南公社,改为梅湖大队,后为梅湖村。
  此时的梅湖大队尚存土地517亩。其中水田309亩,桑园(后改橘园)80亩,自留地23亩,住宅、仓库、晒场、杂地105亩。
  附:横河农民歌颂水利事业民谣
  横河地区梅湖、上林湖、邵岙3个水库建成后,当地7.5万亩水稻、棉花灌溉用水有了保障,农民编歌谣歌颂水利事业:
  1.上有天堂,下有梅上(指梅湖水库、上林湖水库),梅上赛天堂,全靠共产党。
  2.大河水满日日车,百日无雨保丰收。
  3.建库前
  南是荒山下稻田,山洪暴发冲良田;
  河浅堰漏难节水,有水也勿统一配;
  廿天无雨龙王求,一下大雨成涝灾;
  资、劳、水量浪费掉,年年产量无保障。
  建库后
  人民闸哎来造好,江河燥哎库水放;
  旱涝灾害消除掉,邻县邻区也有靠;
  百日无雨不受旱,劳力节省木佬佬;
  稳收高产农民笑。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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