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作化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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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2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合作化时期
分类号: F329
页数: 5
页码: 371-3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农业合作化时期情况,分别记述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等。
关键词: 横河镇 经济 合作化时期

内容

互助组(1951~1954年)
  是耕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均为个人所有制,在相互关系处理中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的互利互助组织。大多数互助组采取互换畜力、农具与人力等方式开展生产,分季或年末相互结账,以换工为主,有少量现金或大米作找补(当时每工3000~5000元旧人民币);也有少数组采用记工评分方式,如1951年9月建立的横河乡第七村劳动互助小组,共5户(其中中农4户),42个人口,有正劳力10个,半劳力2个,大水车9具,手摇水车3具,耕牛5头,轧花车1部,养猪6头,全组有自耕田68.2亩,租入田6.76亩,种包田13.4亩,包进车水田34.7亩,参加劳动互助组的劳动力7个。互助管理方式是:
  (1)记工算账:每天晚上记工,10天算账1次。
  (2)按时记工:每天做10~12小时,每小时折米10两(时为16两1斤制),迟到或早退照钟点扣除。
  (3)按劳评分:对工作效力较低的正劳力评为9分底。
  (4)实行工牌制:做工领取工牌。
  (5)组织分工:有组长1人,记账员2人。
  (6)互助方式:灵活运用,如耘田、打稻、削地打伙做,收(棉)花等轻活分散做。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劳动实施工分制,白天干活,晚上评分。开始时没有设定劳级工分,按出工劳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逐个评分,难度大,费时多,几十个劳力的工分要评半夜,有时为二、三厘工分会争得脸红耳赤,群众叫做审夜堂。经总结经验,采用评定劳动底分,即16岁每天底分3分,17~19岁相应增加,20~55岁为正劳力底分10分,56岁为9.8分,以后随着年龄增加,底分相应减少。个别体能、技术特差的虽到了10分底级的年龄,但还会低1级,待考察一定时间,再晋升到10分。如有迟到、早退和劳动态度优劣,需要扣分或增分,还得在社员会上评定,称之为底分活评。还有的是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记分制,对某一作物田块进行阶段性农活承包,根据田块面积、农活数量、质量要求,按定额标准,确定应得工分,承包到人。
  初级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会计1~2名,记工员、实物保管员各1名,负责全社的生产和经济管理,着重做好计划的制定,生产的组织实施,年度分配政策的兑现等工作。据1955年5月21日横河区7个初级社生产管理情况总结,无论是双季稻区还是半稻半棉区,或半山区的社都有常年生产计划,其中5个社订有季度计划。经营管理形式上实行全年包工的1个社,季节包工的4个社,包工又包产的2个社。
  当时国家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初级社的种植与投售任务,已成为国家计划经济的一部分,种植计划必须服从国家计划的安排,同时要保障社员生活和再生产的需要。初级社粮食计划大体安排为:
  (1)国家农业税(公粮)约占定产的7%~15%;
  (2)社员口粮,平均每人稻谷492斤;
  (3)集体再生产留粮,种子粮每亩15~20斤,生猪饲料粮每头50斤;
  (4)国家统购粮,横河地区根据数算表反映一般在总产粮的20%以上,落实到社,一定几年不变;
  (5)年度粮食产量超年初定产部分按工分分配。
  如:横河乡第五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全社28户,165人,有耕地面积239.176亩,为保障国家任务完成和社员生活需要,根据田块情况安排农业种植计划为:水稻203.106亩,棉花28.27亩,社员尚有自留田7.5亩。
  多数社在完成农业税(公粮)、扣除成本支出后,盈余部分10%~20%留作下年生产成本,2%~3%与1%分别提存为公积金、公益金,其余全部按投入土地和劳动工分比例分配给社员。如乌山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共有社员110户,秋收农业收入48911.84元、副业杂项收入5128.87元,减去农、副业支出14896.73元,当年利润39143.98元,提取公积金1307.78元,公益金435.92元,负担农业税532.73元。社员可分配资金36737.53元,其中27%按土地报酬分配为9914.48元,73%按劳动日分红为26823.05元,每个劳动日工值1.09元(折谷14.4斤),扣除当年预借支和下年生产投资后,年终尚可分配现金11936.71元,除6户超支向社欠款124.19元外,其余104户均分到现金,户均100余元。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初期规模一般为1个行政村的各初级社合并而成,后以2~3个行政村合并为1个高级社,并按20~30户左右设1个生产队。在经营管理上,实行高级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高级社、生产队两级管理,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
  高级社年初编制“一年早知道”到户,内容有农、林、牧、副各业收入,社员投肥、投工计划,生产成本,公积金、公益金提存,税收上交等,使每户社员对年度投入和收入做到心中有数,以利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社务委员会统一确定经济收益和种、养殖计划任务,分配到各生产队,由生产队分别对春花、水稻、棉花等作物的产量、成本、用工包到各田块,落实到人,超产奖励,这一生产管理方式时称“三包一奖”。如人民闸社第十九队,1956年11月,对春花田实施了三包(包产量、包工分、包成本)。
  三包定额是按本地实际,经全队社员讨论而定的,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如大麦:成本9元,包括种子6斤,灰1担,人粪料17担;农业工分117分,包括耕春花田3.7分,堑田15分,顿孔3分,播麦子1分,盖灰2.6分,浇二次人粪料15.4分,掏坑铣坑8分,削地3次34分,打深沟5分,打麦16.4分,挑麦秆4.5分,晒麦8分,积肥30分(包括4船河泥的捻、挑、施)。对全队77.79亩水稻田,根据土质、水利、光照、路途分为4个等级,并定到每亩田,包定产量分别为亩产850斤、810斤、790斤、750斤,并确定双季稻面积22.897亩,准备通过春花作物的三包实施后,经修订再落实三包方案。1958年春,围绕增产节约运动,各高级社又普遍推行“小六定”(定田亩、定作物、定工分、定产量、定成本、定人员)和“一年早知道”上墙的做法。这些方法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高级社设有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实物保管员等,对现金、财产和实物,每年度进行一次按实盘点,如有升溢或问题,在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及时处理和调整账目。粮食等农产品的分配,分春、夏预分,秋收后年终决算分配三季,由高级社统一核算,年度决算到队,由队分配到户。附横河乡乌山社1956年度决算分配方案。
  1958年5月以后,全国范围的“大跃进”运动迅速掀起。省检查团于6月29日到达横河区,确定横河乡为重点检查单位。高级社开始了是坚持实事求是还是浮夸冒进的争执。终因自上而下的“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横河各高级社无法阻挡地卷入进去。据省委检查团在横河乡的检查情况简报:“全乡晚稻指标为11000斤/亩,比去年翻25番。”口号是:“全乡人民决心苦战半年……14年产量半年完成,苦干猛干十昼夜,每亩积足肥料3000担,保证社员口粮翻两番”;“检查团抓先进,推广先进,全乡已办起了食堂71个,化肥厂10个,土肥厂83个,农忙托儿所24个”。高级社已被违背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错误政策所左右了。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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