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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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29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业经济管理
分类号: F327.55
页数: 10
页码: 371-3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的生产经营和经济分配、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记述时期自互助组到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这是我国有史以来,唯一的集体经济管理时期。
关键词: 横河镇 经济 农业经济

内容

农业经济管理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的生产经营和经济分配、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记述时期自互助组到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这是我国有史以来,唯一的集体经济管理时期。
  第一节 合作化时期
  互助组(1951~1954年)
  是耕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均为个人所有制,在相互关系处理中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的互利互助组织。大多数互助组采取互换畜力、农具与人力等方式开展生产,分季或年末相互结账,以换工为主,有少量现金或大米作找补(当时每工3000~5000元旧人民币);也有少数组采用记工评分方式,如1951年9月建立的横河乡第七村劳动互助小组,共5户(其中中农4户),42个人口,有正劳力10个,半劳力2个,大水车9具,手摇水车3具,耕牛5头,轧花车1部,养猪6头,全组有自耕田68.2亩,租入田6.76亩,种包田13.4亩,包进车水田34.7亩,参加劳动互助组的劳动力7个。互助管理方式是:
  (1)记工算账:每天晚上记工,10天算账1次。
  (2)按时记工:每天做10~12小时,每小时折米10两(时为16两1斤制),迟到或早退照钟点扣除。
  (3)按劳评分:对工作效力较低的正劳力评为9分底。
  (4)实行工牌制:做工领取工牌。
  (5)组织分工:有组长1人,记账员2人。
  (6)互助方式:灵活运用,如耘田、打稻、削地打伙做,收(棉)花等轻活分散做。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劳动实施工分制,白天干活,晚上评分。开始时没有设定劳级工分,按出工劳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逐个评分,难度大,费时多,几十个劳力的工分要评半夜,有时为二、三厘工分会争得脸红耳赤,群众叫做审夜堂。经总结经验,采用评定劳动底分,即16岁每天底分3分,17~19岁相应增加,20~55岁为正劳力底分10分,56岁为9.8分,以后随着年龄增加,底分相应减少。个别体能、技术特差的虽到了10分底级的年龄,但还会低1级,待考察一定时间,再晋升到10分。如有迟到、早退和劳动态度优劣,需要扣分或增分,还得在社员会上评定,称之为底分活评。还有的是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记分制,对某一作物田块进行阶段性农活承包,根据田块面积、农活数量、质量要求,按定额标准,确定应得工分,承包到人。
  初级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会计1~2名,记工员、实物保管员各1名,负责全社的生产和经济管理,着重做好计划的制定,生产的组织实施,年度分配政策的兑现等工作。据1955年5月21日横河区7个初级社生产管理情况总结,无论是双季稻区还是半稻半棉区,或半山区的社都有常年生产计划,其中5个社订有季度计划。经营管理形式上实行全年包工的1个社,季节包工的4个社,包工又包产的2个社。
  当时国家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初级社的种植与投售任务,已成为国家计划经济的一部分,种植计划必须服从国家计划的安排,同时要保障社员生活和再生产的需要。初级社粮食计划大体安排为:
  (1)国家农业税(公粮)约占定产的7%~15%;
  (2)社员口粮,平均每人稻谷492斤;
  (3)集体再生产留粮,种子粮每亩15~20斤,生猪饲料粮每头50斤;
  (4)国家统购粮,横河地区根据数算表反映一般在总产粮的20%以上,落实到社,一定几年不变;
  (5)年度粮食产量超年初定产部分按工分分配。
  如:横河乡第五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全社28户,165人,有耕地面积239.176亩,为保障国家任务完成和社员生活需要,根据田块情况安排农业种植计划为:水稻203.106亩,棉花28.27亩,社员尚有自留田7.5亩。
  多数社在完成农业税(公粮)、扣除成本支出后,盈余部分10%~20%留作下年生产成本,2%~3%与1%分别提存为公积金、公益金,其余全部按投入土地和劳动工分比例分配给社员。如乌山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共有社员110户,秋收农业收入48911.84元、副业杂项收入5128.87元,减去农、副业支出14896.73元,当年利润39143.98元,提取公积金1307.78元,公益金435.92元,负担农业税532.73元。社员可分配资金36737.53元,其中27%按土地报酬分配为9914.48元,73%按劳动日分红为26823.05元,每个劳动日工值1.09元(折谷14.4斤),扣除当年预借支和下年生产投资后,年终尚可分配现金11936.71元,除6户超支向社欠款124.19元外,其余104户均分到现金,户均100余元。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初期规模一般为1个行政村的各初级社合并而成,后以2~3个行政村合并为1个高级社,并按20~30户左右设1个生产队。在经营管理上,实行高级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高级社、生产队两级管理,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
  高级社年初编制“一年早知道”到户,内容有农、林、牧、副各业收入,社员投肥、投工计划,生产成本,公积金、公益金提存,税收上交等,使每户社员对年度投入和收入做到心中有数,以利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社务委员会统一确定经济收益和种、养殖计划任务,分配到各生产队,由生产队分别对春花、水稻、棉花等作物的产量、成本、用工包到各田块,落实到人,超产奖励,这一生产管理方式时称“三包一奖”。如人民闸社第十九队,1956年11月,对春花田实施了三包(包产量、包工分、包成本)。
  三包定额是按本地实际,经全队社员讨论而定的,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如大麦:成本9元,包括种子6斤,灰1担,人粪料17担;农业工分117分,包括耕春花田3.7分,堑田15分,顿孔3分,播麦子1分,盖灰2.6分,浇二次人粪料15.4分,掏坑铣坑8分,削地3次34分,打深沟5分,打麦16.4分,挑麦秆4.5分,晒麦8分,积肥30分(包括4船河泥的捻、挑、施)。对全队77.79亩水稻田,根据土质、水利、光照、路途分为4个等级,并定到每亩田,包定产量分别为亩产850斤、810斤、790斤、750斤,并确定双季稻面积22.897亩,准备通过春花作物的三包实施后,经修订再落实三包方案。1958年春,围绕增产节约运动,各高级社又普遍推行“小六定”(定田亩、定作物、定工分、定产量、定成本、定人员)和“一年早知道”上墙的做法。这些方法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高级社设有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实物保管员等,对现金、财产和实物,每年度进行一次按实盘点,如有升溢或问题,在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及时处理和调整账目。粮食等农产品的分配,分春、夏预分,秋收后年终决算分配三季,由高级社统一核算,年度决算到队,由队分配到户。附横河乡乌山社1956年度决算分配方案。
  1958年5月以后,全国范围的“大跃进”运动迅速掀起。省检查团于6月29日到达横河区,确定横河乡为重点检查单位。高级社开始了是坚持实事求是还是浮夸冒进的争执。终因自上而下的“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横河各高级社无法阻挡地卷入进去。据省委检查团在横河乡的检查情况简报:“全乡晚稻指标为11000斤/亩,比去年翻25番。”口号是:“全乡人民决心苦战半年……14年产量半年完成,苦干猛干十昼夜,每亩积足肥料3000担,保证社员口粮翻两番”;“检查团抓先进,推广先进,全乡已办起了食堂71个,化肥厂10个,土肥厂83个,农忙托儿所24个”。高级社已被违背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错误政策所左右了。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时期
  横河(区级)人民公社建立初期,组织管理实行军事化,大队建营,生产队建连,从农村到集镇由公社统一办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出工、收工、吃饭的作息时间以红旗、军号声为准。工、农业生产计划由公社统一制定并下达到各大队、生产队。如1959年全公社生产指标为:水稻亩产2500~3000斤,棉花亩产1000~1500斤,油菜亩产250~500斤,大小麦亩产500~1000斤,大豆亩产450~800斤,生猪饲养量8万头~10万头。全社早稻面积32541亩,品种搭配比例是:稻区早火稻10%,棉区则是15%;南特号20%~30%,有芒早粳60%~80%;新品种“立国”、“陆羽”、“505”等5%。棉花35000亩,一律用岱字棉。春花作物,大小麦6548亩,油菜6529亩。生产管理上以政治鼓动为主,提出“鼓足干劲搞生产,放开肚皮吃饱饭”,“青年赛罗成,妇女赛过穆桂英,要与罗通比干劲”,“虚心学习胡巧娥,争取秋后上北京”等口号。连与连、排与排、组与组之间开展竞赛活动,搞“卫星田”、“万斤稻”。全社有棉花卫星田1235亩,亩产5000斤以上指标的水稻丰产田13750亩。在办工业抽调后的剩余劳动力,除参加所在生产队生产劳动外,还要服从公社与大队的统一调配,支援他队的农业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时还要发动中、小学生参加劳动。为了达到“万斤稻”指标,各地把多块田将成熟的水稻,移栽到一块“万斤稻”田中。这种虚假浮夸做法严重破坏生产,产量反而低于往年。
  公社下设信用部、供销部、11个社办厂。农业生产、人民生活(供给制)所需现金和物资由公社划拨,或在全社范围内无偿调节,如小农具、桐油、生活必需资料由供销部供给,调节不足部分由供销社向外地采购。30台抽水机、1927头耕牛、878艘农船,在全社平衡后无偿划拨调配。3000多部水车,发动130多名木匠修理。农药、化肥不足就办起14个土农药、土化肥厂。全社需要插秧机707部,由木业厂制造,并发动社员献料,其中燥什木100立方米,白铁皮100斤。棉花营养钵制钵器1300部,由机械厂制造。竹器社组织了126个簟匠分成15个小组,木业厂抽调了船匠、棕匠、木工30人分成7个组,到各大队开展为农服务修理工作。资金由公社信用部负责筹集,通过财务会计部门支付。各食堂用粮开始时按需由公社划拨,实行吃饱制,从1959年1月起粮食开始吃紧,公社实行粮食管理“四统一包”制,即统一掌握,统一分配调拨,统一加工,统一保管,按以人定粮的口粮包干到食堂。粮食库存凭公社批准的“调拨书”、“领粮凭证”按批准数付粮。在粮食工作纪律中规定:食堂用粮,坚决按三定留粮办事,不能突破计划,人口转移一定要通过转移凭证方可增减定粮,坚决不能以粮食做复制品等等。
  对“大跃进”、人民公社一系列不切实际的做法,1959年初党中央已有察觉,2月在郑州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开始纠正“平调风”,3月贯彻《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横河人民公社贯彻会议精神,开展整社工作,广大干部群众“放鸣”了万余条意见,有60%的人并不赞成大跃进、人民公社。5月初公社召开算账大会,处理被平调应归还社员房屋2065间,现金8021.23元,粮食19332斤。接着,改公社所有一级核算制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原高级社为单位)三级所有制。将原生产队改称为核算单位。恢复评工记分和“三包一奖”(即保产量、保用工、保成本,超产奖励)的管理办法。这年10月,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精神贯彻后,又开展了“反右倾”运动,在农村干部队伍中推行“插红旗、拔白旗”的做法,把坚持实事求是的干部视作“右倾”,定为“白旗”,思想上批判,组织上撤职。这又使“平调风”、“瞎指挥”,虚假浮夸的做法重新抬头,并一直延续到1960年。
  1960年11~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传达贯彻,纠正“一平二调”、“虚报浮夸”和生产上“瞎指挥”的错误。1961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又贯彻,恢复自留地,自留地按总耕地的3%~5%分给社员;停止办食堂;为鼓励饲养生猪,给养猪户每头2厘杂地作为饲料地;粮食分配实施基本口粮、肥料、工分三挂钩的办法,即以450斤原粮为基本口粮,超过部分按劳、按肥比例分配(也有40%按口粮,30%按工分,30%按肥料分配粮食的);经济分配实行以劳动工分计酬的办法;农业经营普遍按“三包一奖赔”,“小段包工”,“评工记分”的做法进行。这一农村经济管理办法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展开,农村经济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把“三自一包”批判为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买卖,自由种植,包产到户)。取消生产管理上“三包一奖赔”,推行出工(包括参加“文化大革命”政治活动)按劳级“记工一直头”①的做法,全面实施平均主义记分法。1968年推广大寨大队劳动管理办法,批判“工分挂帅”,实行政治评分,参加集体劳动都要人头到齐,先学习毛主席语录、背“老三篇”、做“三忠于”,然后再分头干农活。按计划规定种植粮食和棉花作物,不准在棉地、田边、地角套种或间种其他经济作物,凡种田塍毛豆、棉地套种瓜、果类作物的,由公社、大队派人一律拔除或削掉。在财,务物资管理上出现了账目混乱、财产混乱、开支混乱的情况,多数生产队的收入多年徘徊,超支户多,年终分配兑现不了。
  上述以政治方式管理农业生产的做法,虽然在1971年至1972年曾经出台过纠正办法,但因极“左”思潮主导各项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上的政治挂帅和平均主义一直持续到1978年。这种极“左”的管理方式造成多数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上不去,农民生活水平长时间处于半温饱状态。
  1979年初,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贯彻后,一些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定额管理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如1980年1月1~2日,龙南公社召开了全社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交流会,会上航渡大队、寺下大队第二生产队等单位介绍了1979年度在实施分组作业、定额管理及联产承包的做法。航渡大队6个生产队,有5个队实施了分组作业,定额管理,1个生产队为联产承包责任制。
  ①“记工一直头”,是指公社社员只要出工干活,就给你在记工簿上划上一直,无论是干好干坏、干多干少,都可以得到同等劳级的报酬。
  1979~1980年,现镇域极大多数生产队实行了分组作业、定额管理的责任制,按劳动力情况划分小组,按小组劳力级数分田到组,按种植计划内容和作业要求定额到田,定额总工分到组,验收拨分,好坏奖赔,组内死分活评,同时规定了种植计划、治虫、大型工具使用、山林管抚、水稻育秧等有生产队统一组织,生产队长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责任。对包产到组或联产到户的实行“四定一奖”制,即定土地、定劳力、定产量、定成本,超奖亏赔,并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当时,生产队重视农家肥料的使用,鼓励农民投肥,对炉灰、畜肥、人粪尿等按质量、数量计价。肥料的价格一般为柴灰1元/箩、草灰0.7元/箩、猪粪1元/箩、鸡粪0.15元/斤、免粪2元/箩、羊粪2元/箩、人粪尿0.3元/担。养牛户的牛粪,全年由生产队分次挑取,以每头每年记1700分工分,参加生产队的当年年终分配为报酬。
  生产队还有一部分不脱产干部,以每年补贴数额不等的工分参加当年年终分配为报酬,其补贴数额分别为:记工员300分/年·人,生产队会记500分/年·人、生产队长400分/人·年、农船管理员200分/年·只,仓库保管员与植保员均为60分/年·人。
  对交队记分的社办企业人员,每人每月向生产队集体交人民币28元,可以对照生产队第三个劳动力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一些粮户关系在生产队的泥水匠、木匠等手工业者,每人每月向生产队集体交人民币25元,也可对照生产队第三个劳动力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
  1981年,多数生产队推行“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又改进到“专业分工,承包到劳,包干分配”利益更直接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一年已有78.1%的生产队包产、包干到户。到1983年镇域100%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次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横河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面开展了以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为主要内容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至10月底全部结束,县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以法定形式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村生产合作社、生产队只需做好管理协调、农田水利设施、机耕机灌、防病治虫、计划任务安排落实等工作。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随着集体经营的终结也到此结束。1983年夏,镇域4个乡对生产队的财务与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生产队一级共有公共积累账面余额6542178元,账面登记财产3363980元,盘点后实有财产2831559元,其中生产队仓房2205间,社员历年超支欠款860608元,生产队储备粮2297816斤。从1980年始,按资产处理要求,生产队逐年把仓房财产作出卖、出租处理,小农具折价归户,超支借款边清理边回收,生产队历年积累、回收款、资产出售款除分给生产队社员土地承包垫底资金外,余额由村财务部门统一保管,归原生产队所有。也有按生产队劳动力、承包田面积分配到户的。在1984年第一轮土地15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时,生产队已把极大多数小农具折价归户,金额为234764元,在积累中为承包户拨生产成本(垫底资金)1017859元。其余生产队积累资金和财产到1986年(该卖的卖,该分的分)基本处理完毕。
  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建立后,要保留的集体资产,仅有村一级了。村级资产按村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办理。1999年村财务由全镇集中统一建立会计代理站实施管理工作。是年,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承包期延长30年)工作开展,到2000年基本结束。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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