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经济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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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290
颗粒名称: 第六卷 经济综述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50
页码: 343-39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经济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农业经济体制、 农业经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
关键词: 横河镇 经济 农业经济

内容

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制度
  土地是人类赖于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历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人类对土地资源的占有、利用与开发有密切的关系。河姆渡、童家岙遗址考古表明,距今约6500年的新石器时代,时属氏族公社制阶段,土地和一切财富均属氏族人共有。横河先民在原始农、牧业,以及采集、渔猎等活动中,由于当时工具简陋,生产能力低,通过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维持最低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在夏、商、周奴隶社会的土地私有制时代,镇域虽有“舜避丹朱于虞山”的传说,有商周时期的石室墓和春秋战国的印纹陶、青铜釜等出土文物佐证,但此时横河地区为土著越人居住地区,迄今未见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记载。
  春秋战国末,我国已出现地主土地所有制。秦实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奖励耕织。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横河为秦国会稽郡属地,推行秦朝政令。秦始皇三十年(前217),“使黔首,自实田”。后订颁“上农除末”、“尊奖兼并”的政策,为地主经济的发展采取了政治上的保护措施。而后历经汉、唐、宋、元、明、清等各朝代,横河土地多为封建地主阶级所有。民国创建,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因政权被袁世凯篡夺,加之军阀连年混战,嗣后蒋介石领导的民国政府也未执行孙中山主张,使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农民大多以租种地主土地谋生。民国时期,横河现境地租主要有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两种形式,以实物地租为主。
  主要租制
  抱租 又称死租、钉煞租、定租。就是民间所说的“三石实抱”。业佃双方在建立租田关系时,议定每亩每年的交租数额,以后不论年成好坏,均须照约交租。一般租额略低于活租租额。
  活租 有两种:议租,在抗日战争时期最多。一年一议,由地主、佃农、乡镇长、农会代表根据当年收成情况协商议定交租额。分租,又称落地分。租额依土地好坏,由地主与佃农按比例分,以四六分和对半分较为普遍。也有剥削重的为倒四六分租。此外还有预租,即先付后种。佃农在租田时预付下年田租,租额一般稍低。押租,佃农向地主租田,需先交押金。佃农退田时,无息退还押金。
  佃农租种地主土地,有中介人参与签订契约,但大部分采取口头承诺。在契约中写明佃业双方姓名、租种土地面积、位置、计租方式、租额、租谷品种、面扇面量,注明进出水路、租谷送到河埠船头交卸,还注明来收租时要待饭一桌,遇天灾依约办事等。佃农如果一年、二年欠交地租,地主即撤田,在土地上插牌,转租他人。尽管有租田书面契约或口头承诺,地主往往采用虚报田亩(如将七分当一亩,俗称七扣田),收租用老秤或用市秤加一(即增加10%)等手法多收佃农的稻谷。
  民国政府推行二五减租
  民国15年(1926),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国民党中央将二五减租写入其政纲中。16年,推行民国政府颁布的二五减租规定,即按原订租额减去25%,但未认真执行,佃业纠纷迭生。34年(1945)冬,民国政府为庆祝抗日战争胜利,除免赋一年外,还决定佃户在原二五减租的基础上,再减租25%(简称“双二五”减租)。但遭地主、豪绅反对,余姚县临时参议会亦公开要求“免办”,使“双二五”减租大多没有认真执行。
  解放后至土改前的减租
  1949年秋至1950年土改前,乌山、横河、石堰、秦堰、龙南、彭西和梅溪等乡,在乡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普遍进行了减租,佃农得益。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斗争
  二五减租
  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期间的一项土地政策。地主必须按抗日民主政权的法令减租,农民在减租后必须交租,这样既改善农民生活,又联合地主共同抗日。
  根据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精神,中共三北地委在1943年8月作出《关于今年实行二五减租的决定》。1944年7月抗日民主政权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颁布《处理三北地区二五减租及其佃业关系暂行办法》。1945年浙东行政公署正式颁布《浙东行政区减租交租及处理其他佃业关系暂行办法》。这些法令、政策、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规定交租额最高数量不得超过土地正产量的37.5%,副产品一律归佃农。
  (2)提倡议租(即看花议租)。限制实抱、分成等地租形式。
  评议会议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镇评议会一般由佃、业代表各4~5人,乡镇公所和农会代表各1人组成,由乡镇公所代表为主席。主席没有裁定权,遇到佃、业双方争执不下时,由区署裁定。如仍不服,得向县政府请求仲裁。
  (3)废除额外剥削。不再提供划船、挑担、待租饭等额外剥削。交租用之衡量器一律通用市秤、市斛,取消“市秤加一”旧习。一斛统一由原来100斤减到75斤,并且打好火烙印,不得私自改制。
  (4)保障佃农权。有永佃权者应保留之,无永佃权者不得强制规定。提倡业、佃双方签订长期租约,对地主撤回租田作了一些限制。
  (5)适当增加雇工工资。经协商,一般增加原工资额的2至3成。
  二五减租斗争
  开展二五减租运动经历了一场激烈的斗争。1943年乌山地主胡德超,手持汪伪政权布告,不执行“二五减租”,强行按原租额到彭泾乡桥上村收租。彭泾乡农会干事岑金林及身为中共党员、民兵队长的儿子岑尧增对其劝阻,在胡不听劝阻的情况下,发动群众将其收租船只扣住,并把已收缴的租谷发还佃农。胡怀恨在心,即向余姚县伪县长劳乃心告状,岑金林父子被伪县政府所派陈金木的守备队捕去杀害。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革命政权将不法地主胡德超逮捕,押赴彭桥公审枪决。居住坎墩的胡姓地主拿着伪余姚县政府的布告,到彭桥佃户孙利生家按原额收租,被彭泾乡(民主)乡公所扣押,经教育后保释。
  三北抗日根据地历时4年的二五减租运动,1943年有75%乡镇减了租,该年平均最高租率从38%降到29.7%。看花议租的增至90%,定租下降到3%,分租降到5%,便田降到2%。新四军浙东纵队北撤后,租额又上升。
  第三节 土地改革
  横河的土地改革运动(简称土改),在中共余姚县委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于1950年下半年开始,有步骤地由点到面分批进行。
  概况
  1950年10月至12月,横河区的乌山乡作为全区试点乡,土改工作队会同乡农民协会,发动农民群众,进行了土地改革。土改工作队由浙江干校、宁波干校学员及驻军部队等20人组成,每村派驻2人,强调执行“六要四不要”。“六要”:即要斗争、要契券、要土地、要耕牛、要房屋、要农具。“四不要”:就是不要扫地出门、不要打人骂人、不要软器、不要人身侮辱。并要求干部大公无私,分配公平,群众满意。人们称“和平土改”。
  乌山乡经过土改,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把地主、富农的土地分配给少地和无地农民,从而使只占总户数1.07%的地主阶级,从土改前占有总耕地的25.6%下降到0.85%;使占总户数46%的贫雇农,由土改前占有耕地16.6%上升到45%。
  乌山乡土改前人均占有耕地0.856亩,土改后人均所得耕地1.433亩。其他各乡土改前后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同乌山乡基本接近。
  1951年初,在县委、区委统一部署下,组织土改工作队分赴石堰、秦堰、龙南、梅溪、彭西和横河等乡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整个运动经历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划分阶级、没收征收、财产分配、健全巩固乡村政权等六个阶段。于1951年3月底基本结束。土地和财产分配以后,对土改政策的执行情况,经过全面复查、补课,后依法确立各户的土地所有权。10月,由余姚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阶级路线,并组织农民协会、妇女会、民兵、少年儿童团。县、区两级政府还建立人民法庭,依法制裁恶霸、地主,以保障土改的顺利进行。
  附:秦堰乡土改运动概况
  秦堰乡的土改与龙南、石堰、横河、彭桥等乡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和土地分配从1951年1月初开始至3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
  经过发动群众,查田清产,丈量土地;组织民兵、妇联,整顿农会,产生新的村级领导班子;划分阶级成分和没收地主财产,分配土地等工作,到春耕播种前土改顺利完成。全乡共发展青年民兵320余人,中年组成的自卫队200余人,少年儿童团110余人,还组建了年轻妇女参加的妇女联合会,农会会员发展到1200余人。土改中评定地主19户,其中公堂地主1户,个人地主2户;富农27户,大佃农13户,中农(包括下中农)和相等于中农待遇的小土地出租者,手工业者、工商业者404户,雇农、贫农570户,相当于贫农的手工业、船员、店员、职员、教员、小商、小贩和迷信职业者、自由职业者119户。共没收地主房屋80余间,耕牛4头,生产用具上千件,征收废弃庵堂4座,中型祖堂1座、共23间,4600农业人口分得土地8500亩,人均1.8亩。
  土改运动的总政策和具体政策界限
  总的政策是:依靠雇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阶级。雇贫农吃苦最多,受害最深,他们是农村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是对土地改革要求最迫切的阶层,是运动中依靠的中坚力量。中农虽对土改有抵触情绪,但他们也深受地主阶级重租剥削、国民党的苛捐杂税、土匪恶霸的敲诈勒索之苦。尤其是占中农半数左右、全年所得生活不能自给、“放落镰刀无饭米”的下中农,他们所受之苦仅次于雇贫农。因此,他们中间的极大多数人是拥护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所以中农是团结力量。运动中强调对中农的经济利益不能侵犯,政治上不能歧视,在土地分配中对他们原有自耕田给予30%的田底照顾和在土地平均分配时以原耕户为主的优惠政策。富农对土改持反对态度,但他们是农村的民族资产阶级。土改时要保持他们的经济,不采取没收政策。这一总政策最大限度地团结大多数,阻止富农倒向地主的政治倾向,使地主阶级陷于彻底孤立无援的境地,保障土改运动的顺利进行。
  具体政策主要是:严格划分各类阶级成分的界限,掌握没收与保留地主财产的政策。
  农村阶级成分分三大类,一类是雇农、贫农和与雇贫农相类似的农村手工业、小商、小贩、职员、教员、船员和从事传教、算命、拆字等迷信职业者,从事行医、卖艺等自由职业者。第二类是,中农和与中农相类似的小土地出租者,手工业者,工商业主和高级职员。第三类是剥削阶级即富农(分富农、佃富农、大佃农),地主(分公堂地主、二地主、工商地主、破落地主和个人地主)。个别农村还有船运业主和船业资本家的成分。区分上述成分的具体界限是:
  雇农与贫农 以出卖劳力为生者为雇农,有少量土地,部分出卖劳力为生者为贫农。
  中农 有部分土地,大型农具不全,全年生活不能自给,靠借贷或赊欠补充生活者;有部分土地,大型农具齐全,全年生活自给或略有结余者;有较多的土地,大型农具齐全,雇请一、二个长工(牧童折半个,全年累计雇请短工120天算一个)作帮手,生活富裕者均为中农。
  中农与富农 中农(上中农)中接近于富农的阶层,他们也有剥削雇工的行为。与富农的区别在于剥削的比重。凡全年净收入中,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其他剥削所得的比重不足25%者为上中农,超过25%者为富农。
  富农与地主 这两个阶级都属剥削阶级,富农以雇工剥削和放高利贷为特征。地主则以收租剥削或以收租、雇工兼之为特征。两者的区分在于本身是否参加劳动。凡本身参加劳动或主要劳动(全年参加主要农活120天以上者为主要劳动)者为富农,本身不参加劳动或只参加附带劳动(全年参加主要农活不足120天或只参加非主要农活者为附带劳动)者为地主。
  小土地出租者 土地占有量不多,生活一般,本身又无力耕种或虽有劳力却从事非农业职业,家庭靠收租或雇工耕种者为小土地出租者。
  手工业与手工业者 以手工业为生的为手工业,雇请一、二个或二、三个伙计的手工业作坊主为手工业者。
  小商、小贩与工商业主 一般夫妻自营商店、靠手提、肩挑的商贩为小商或小贩,雇有一、二个伙计者为工商业主。
  船工(员)与船运业主 出雇或自有自撑的为船工(员),雇请伙计的为船运业主。
  手工业、小商、小贩、店职员、教员、船工船员和迷信职业者、自由职业者的成分 凡以本职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家庭成分,非主要生活来源者为个人成分,其家庭成分根据田产实际情况评定成分。
  富农,佃富农和大佃农之间的区别 佃富农,租用地主土地,雇工剥削者,大佃农类似佃富农,但不参加劳动者。富农、佃富农和大佃农三种富农,政治与经济待遇没有区别。
  地主之间的区别 兼管庵堂庙宇公产,并以收取公产租利为主要收入来源者称公堂地主;向地主租得大量土地转手租给农民耕种,从中收取租利为生活主要来源者称二地主;在农村拥有大量出租田或自耕田,雇工剥削,又在城乡拥有工商业者称地主兼工商,反之称工商兼地主,两者统称工商地主;家里已无多大财产,但仍不参加劳动而靠变卖家产生活者称破落地主;子女分居自立,本人拥有一定财产,靠收租或放高利贷剥削为生者称个人地主。这些不同称呼的地主,其政治、经济待遇相同。
  地主分子和地主子女的界限 土改时年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的地主家庭支配人,均为地主分子;土改时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而已从事其他劳动职业或在校学生、革命军人等均为地主子女。他们的个人成分视其从事的职业而定。
  对地主财产没收和保留政策 对地主除保留其与普通农民相当的房子和家庭用具外,多余的财产包括耕牛、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予以没收,卧室的橱柜、箱筐、衣被、床铺、现金和金银珠宝予以保留。每个家庭成员凡家在农村的不论男女老幼都分给与农民同等平均数量的土地。
  1951年土地改革完成,广大贫雇农分到了土地,分到了生产资料。对地主多余的房屋及大件生活用具也予没收分配。实现了土地由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历史性转变,使本应属于农民的土地回到了农民手里。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从而极大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他们从心底里拥护共产党,感谢毛主席(不少翻身农民在梦里也在欢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他们以十分喜悦的心情,欢快地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潮。
  土地改革运动也是农村妇女解放运动。通过土改,广大农村妇女从家庭里解脱出来,走向社会,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不少年轻妇女成为运动的积极分子。
  第四节 农业、手工业合作化
  农业互助组、合作社
  土改后开始出现两极分化
  据龙南乡调查,该乡在土改后除出现两极分化之外,还有少数贫农演变为富户依附者。
  1951年3月底土地改革完成。全乡12个行政村,1348户。有地主14户,富户33户,小土地出租者65户,农村非农业户25户;雇贫农、中农1211户,占总户数89.1%,其中贫农956户,中农255户。没收地主、征收富农出租和公共土地,农民人均所得只有1.40亩。多数雇贫农民在土地改革中未分到耕牛、农具,又缺少生产资金,仍未具备独立生产条件。“土改”对佃富农,原租入地享有30%保留权,人均1.40亩外的保留地均作自耕地保护,多余才给农民统配。这样,虽减少了土地,但其齐备富足的耕牛、农具、生产资金,便出现“游资”,贫农唯有劳力与其交换代耕、代灌、维持后续生产。3月底“土改”结束,到7月夏收,迫于生计的部分贫农,只得典押或者出租土地、借高利贷、出卖劳动力,赤贫者忍痛出卖土地。九村中农俞某某就租入2.4亩,购得1.2亩,要占其分得土地的71%。
  初级合作化——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
  1951年土地改革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草案),部署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3月土改基本结束,横河区就着手部署互助合作运动。在民间素有代耕、调工、帮工的基础上,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是年5月,乌山乡相士地村胡元茂率先办起了有12户,50亩土地的常年互助组,称为“胡元茂互助组”。同年,龙南乡横泾河村组织4~10余户贫农为主体的7个互助组。临时互助组采用农忙互补,农闲单干,重活互助,轻活单干的方法,实行换工、或畜力和人工互换。常年互助组是根据自愿互补的原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生产互助并采用生产自报,劳力、畜力、农具由组内统一安排使用。互助组的成立较好地解决了个体农户生产经费、劳力、农具、管理技术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保证了农作物播种不误时节,管理技术在相互交流中共同提高,较大地增加了农业收成。1952年龙南乡水稻亩产比1951年增长了35%左右,互助组农户的水稻亩产比一般单干户又增收了30%以上,激发了农民加入互助组的积极性。1953年春,龙南乡先后建立互助组134个,入组人数占到全乡总人数的70%以上。
  这些成功使彷徨的农民看到了互助合作组织的曙光。
  1954年春,龙南乡横泾河村孙孝丰互助组和孙兆先互助组一起搞土地入股,保留社员生产资料私有权,实行土地统一经营,产品统一分配的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横泾河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孙孝丰,副社长孙兆先,入社农户15户,总劳力64人,土地90.8亩,中共横河区委下派了一名干部驻社领导。到下半年,龙南乡新建、扩建合作社共18个,按组建先后顺序分别编为1~18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横泾河农业生产合作社(即1社)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了办社规模,入社农户78户,耕地449.5亩,同年水稻亩产比1953年增产20%左右。1955年春,全乡共有农业生产合作社17个(新建的3社,五月春耕结束时散伙,还田到户),是全县建社较多的乡之一,共有入社农户661户,人口2824人,土地4287亩,牛124头,农船81只,水车333部,喷雾机34架,犁171把,耙257张。
  1952年冬,胡元茂互助组开始组建“胡元茂农业生产合作社”,24户,104人,土地155.65亩。后改称为“旭光农业生产合作社”,即乌山乡1社。该社至1955年增加到104户,428人,土地640.57亩。孙烈钿农业生产合作社为1953年下半年组建的自发社,于1954年上半年被批准为乌山乡2社。胡渭表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乌山乡3社。至1954年下半年止,乌山乡共已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4个。
  1954年,秦堰乡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11个,389户,占总户数1152户的33.7%,应组织农户的38.4%,土地3026.7亩。有互助组20个,324户,土地2774.9亩。是年秋,石堰乡有常年互助组16个,257户,临时互助组17个,114户。参加互助组的户数占64%。要求办社的互助组18个,269户。
  彭西乡在开展农业合作化的计划中记述:该乡于1954年10月已有6个社,182户,占应参加互助合作户数751户的24.2%,有互助组26个,389户,占应参加互助合作户数51.8%。在1955年春耕前要求建社15个,456户,占应参加互助合作户数的60.7%。
  互助合作运动初期受到土地私有制的制约,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例如,1952年至1955年秋,龙南乡原有956户贫农,此时仍有441户,占原有贫农的46.1%,新上升为下中农的260户,占27.2%。两者占73.3%。由此广大农民选择了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道路。
  龙南乡“合作网制度”的创建
  随着办社规模的不断升级,中共横河区委吸收乡长孙长丰、贫农胡成木、俞根良入党,组建临时党支部,由1950年入党的孙介敖任支部书记,加强了对互助合作的领导。并从扶持贫农出发,筹建农村信用社。山区杨梅上市,信贷员胡冬兰在产区挨家动员储蓄,青黄不接时巡回平原各村,发放生活贷款。洋塘河村孙某某、孙某某贫困兄弟多次受惠,才能正常出勤。最后剩下的5角备用金,也贷给东畈村一农民去买米下锅,防止“割青”。
  1954年春,中共宁波地委委员、余姚县委书记刘鲁军,准备从点到面,开展合作化运动,亲自带工作队到龙南试点。
  县委工作队成员有县委互助合作部马纪青、徐四海、金痕、周剑庭,区委胡强盛,妇联童惠兰,乡长孙长丰,副乡长孙天丰,乡农会主任何香德,信用社贷款员胡冬兰,县粮食部门顾玉书、张书华,水利部门钟铁、王明辉,农技部门钟庭麒、董康伟和农行叶克文等。余姚中学高中毕业生志愿参加合作化实践的魏玉英,担任工作动态记录,被称为“小记者”。工作队要求做到:
  (1)坚持生产进、生产出方针。
  (2)花1~2年时间,合作社生产水平达到或超过当地富裕中农水平;所有社员的经济收益,赶上中农,争取自给有余。
  (3)在此基础上,将农村自然经济改造成农业社会主义“保障供给”的商品基地。
  (4)必须紧密团结中农与贫农组成新的经济联盟。不能侵犯他们利益,影响个体生产积极性。
  (5)必须依靠当地干部和运动中积极分子,造就一批自治队伍骨干。
  龙南乡当时情况为:中共横河区委在横泾河村已办有15户农户参加的“土地私有、集体经营、固定地租、按劳分配”的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老鹰山村预备党员俞根良出席农村党员座谈会,听了朱之光专员“农业跷脚经济”的讲话后,也办了1个由10户农民自发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社并在一起25户,只占全乡总农户的2%。以富裕中农为代表的自发势力藐视小社,说他们是“干菜烤肉”成不了气候。广大贫农自卑,自认矮人一截,默认为“干菜”,无话可说。
  此时,全乡人均1.4亩耕地,实有人均粮田1.29亩,1953年亩产508斤,人均产粮655斤,自需口粮、种子、饲料和交纳公粮,要费600斤原粮,商品率只有8.4%。362.2亩棉地,总产皮棉1万斤,农民5903人,平均1.7斤,仅限于“内需”,未成产业。杨梅只是辅助收益,还要靠地养生。因此必须为互助合作创造条件,争取“秋后菊花香”的局面,并开展了以下工作:
  生产环境:水利局钟铁走遍山山水水,得出结论:南麓水源短缺,内河下泻陟流,不利蓄水,旱涝调节功能薄弱。水利是龙南农业生产的命脉,刘鲁军决定率先筹建县内第一个国营抽水机站,治水兴农,替合作化运动开道。他还萌生建造水库的念头。
  推广新的农业技术:以横泾河社为基地,引进水稻连作制,本棉换德字棉新品种,提高复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
  在互助合作的组织工作上,大力培植常年互助组,物色建社骨干,及时为孙长丰、胡成木、俞根良三名中共预备党员转正,成立中共党支部。配套工作:一是龙南七一信用社正式挂牌,陆守华任主任。二是精选横泾河社长孙孝丰,互助组长孙开荣(贫农)、孙乾太(贫农)、孙长浩(中农)、胡美龙(富裕中农)和农会主任何香德,副乡长孙天丰等7人为建党对象,扩大党的核心力量。三是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向富裕中农积极分子开门,普及各村团组织。
  8月8日立秋,传来两小社首战告捷的消息。
  横泾河社连作早稻亩均380斤,比间作330斤,增产15%,间作稻比同村亩均300斤,也高一成;俞根良“自发社”10户社员发挥集中劳力、统一经营的优势,改良土壤,引进连作稻栽培技术,苦干半年,早稻亩均赶上同村最高单产340斤。
  原视小社“干菜烤肉”,不成气候的富裕中农,看到连作晚稻增产的情形后,改变了思想,见干部就问何时升级。
  9月16日,举办龙南乡建社骨干暨横河区15个乡重点互助组长培训会。课程内容:
  (1)历史教训:“三月桃花一片红,风吹雨打一场空。”小农经济的脆弱性,造成旧社会大批灾民逃荒,横泾河村就有30户(包括被迫卖壮丁)。“土改”为他们留用的“机动田”,有6户不见踪影,会计统计这类“机动田”,尚有231.9亩。
  (2)小社典型,显示集体经营初期优越性,突出表现在开发贫农无力培育的低产地的潜力,达到全社“小阳春”。
  (3)三项动员:第一治水兴农,建龙南抽水机站;第二推广水稻连作稻,棉花本棉换德字棉;第三发挥“土改”团结互让精神,走共同致富社会主义道路,多打粮食多产棉,支援国家工业化。
  学员全部都参加过“土改”,又是互助组成员,旧社会伤痕犹新;互助组在经济上自负盈亏,水稻种植不敢改间作为连作,更不想不计酬劳大搞基本建设。对比小社成就,大开了眼界。国家花钱办抽水机站,认为不但保证了合理灌溉,还大大缓解了一牛二用,提高了效率,减少了车盘、水车等大型农具的费用。中农学员感到,建了抽水机站,耕牛只有耕田一季收入,失去了代灌水的收入,护养成本提高,优势变成了浪费。
  在两种对比启示下,贫农党员胡成木、孙乾太,中农孙长浩、孙志坤,富裕中农胡美龙等十余名积极分子,登台申请升级建社。工作队现场代表中共余姚县委批准两个小社扩建,同时带领第八村,第五村,分建四社、五社。第六村孙开荣,第十二村胡美龙两个互助组,分别升建为三社、六社。
  中共龙南乡党支部也在16日为农会主任何香德、孙乾太、胡美龙3人举行入党仪式,并接受孙顺琪、孙尧灿、胡冬兰等6人的入党申请,为合作化运动确立骨干力量。
  升级、建站、推广连作稻三大热点新闻,使贫农扬眉吐气,新上中农夸耀政治地位,而富裕中农深感时代变了,轮到他们彷徨犹豫了。
  县委工作队为增强乡、社干部实践才干,集中到孙开荣、胡美龙互助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党的政策精神,议订《约法三章》和《八项具体政策》,规范互助组升为初级社的做法。
  约法三章:集体财产不允许侵犯。固定地租“三兼顾”(国家征购,公共积累,社员收益)分配。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八项具体政策:
  (1)组、社组建以连片土地为宜,减少“插花”地。
  (2)按2贫1中民选代表组成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有生产和管理经验者为主要领导,不限富裕中农当家。
  (3)固定地租分等级,承认入社前土质好坏,常年高产田块为高级,适当照顾同畈低产地的潜力地级。
  (4)以劳动力较强的男青壮年为主,制定10分制底分。15~18足岁、46~60足岁的男劳力,以妇女劳力底分为基础,照顾中、老年的生产经验、技能定底分。
  (5)土劳分配比例。参照当地二、五减租,只凭早稻为依据,换算成年亩产率。一般比例35(地租):65(劳报),一定不变,实行“死地租,活劳报”,上到40%,下到30%。
  (6)为有利合作社与农民群众生产,主要经营期(清明至秋收)不宜退社。退社者,公共积累弃权,后入者有共享权。
  (7)公共积累,以年增收为前提,一般在按劳收益部分提取3%,上限到5%,如影响多数社员增收,暂不提取或者少提。
  (8)鉴于棉地附属稻田情况,不另行评级,山林暂不入社。
  在取得老社带新社、规范化政策经验后,全乡分批建社,第二批在第四村、第十二村,先后分建7社、8社、9社、10社。第三批在各村的偏远自然村,建立11~18社。
  逾时40余天,最先建立的两个小社分别扩大到78户与76户规模的村级社。其他10个行政村,基本上按自然村建成20~47户的15个中型社,最小1个社18户,全乡共计18个社,704户,占总农户的52.7%。
  这一年通过选调良种,扩大连作,兴修水利等措施,横泾河、老鹰山两社又获大面积丰收,创水稻亩均680斤产量,比互助组亩均565斤高出两成。
  为总结经验,工作队在所在地老鹰山的古寺下庵,召开新老社员“鉴定会”。
  此时,有社员提问:“社办大了,乡里人少,和我们一样又无头绪,县委工作组走后我们怎么办?”
  把社办大、办多之后,社干部缺乏经验的现实问题,提了出来。由此意外地孕育了以重点带外围,工作制度化的“合作网”原始思想。
  12个行政村分批建社后,工作队首批撤出粮食部门的顾玉书、张书华,区妇联的童惠兰,王明辉抽调到抽水机站任站长。全乡两个村级老社,16个新建社,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社和社员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多。习惯有事找干部的做法,使得新生社的负责人,忙得满天飞,副乡长孙天丰无可奈何地担忧:“八个瓶,七个盖,盖也盖不过来。”原采取带外围分片包干办法,难以为继,乡干部全部陷入事务主义泥坑,干部群众急于打开新局面。
  在排队分析中,提出第十二行政村有合作社搞得早、搞得好的胡美龙社,同村还有3个新社,是乡内唯一合作化了的片。确定由农会主任何香德、驻村干部童惠兰负责,请区委胡强盛协办“中心社”网区试点。
  第一个“中心社”互助合作网,就在工作队的指导下,请老农为顾问,群策群力,在大家赞同下诞生了。其工作:
  (1)以24个农业季节为主轴,安排出冬季作物种植、“推广连作稻”为主的春耕、夏收夏种、年终秋收决算四个阶段生产规划,制订出每一阶段的生产内容、技术环节,相应拟定社务管理配套措施。
  (2)建立公共事业义务劳动制。每个劳力每年公役15个劳动日,由村公所统一调配。抽水机渠道建设按受益田亩分担,社内自行安排。
  (3)“中心社”互助合作网为平等互助自治社区,形成传、帮、带联动实体组织。具体活动,每一阶段,由“中心社”超前制订生产、田间示范计划,先行实施,带动社区合作社。这一做法培植了合作社区自我完善的联动功能,发挥了社员的创造精神和生产积级性,提高了生产合作社区的自治能力。
  嗣后,县委合作部马纪青部长,继续协同区委胡强盛和乡党支部,实践“中心社”合作网工作,规范经营管理等体制。中共宁波地委书记王起等经常到龙南指导工作,地委农工部还派商祥初、鲁炳华两个科长驻沙河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指导工作。
  1955年2月,县委决定龙南乡属县委合作部合作化基点。
  4月,临近清明播种。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整社方针贯彻后,余姚县对1954年底迅猛发展的584个新社(占1954初614个社89.3%),收缩到298个社,占新建社的54.4%。全县入社农户自31.1%退回到19.6%。
  在春耕生产之时,龙南乡18个社处于风口浪尖。第六行政村第一个新建的龙南乡第三农业生产合作社,党员顶不住内部手工业社员为主的“窝里反”,一夜间散伙,还田到户。
  这一冲击波,一度“吹皱一池春水”。5社一生活委员也闹退社,农会主任何香德连夜去做工作。这时,包括已垮台的3社55户,其他社以富裕中农、手工业者为主的部分社员退社以后,全乡仍有17个社,社员数占总农户47.6%坚持合作化。经“坚决收缩”的洗炼,龙南脱颖而出,成为全县合作化运动“领头雁”。全乡659户社员中,贫农235户,新下中农152户,老下中农22户,共计409户,占社员总数62.1%的原弱势群体,走上祖辈梦想、自给有余的历史性转折道路。
  第三社的垮台,提出了“中心社”社区核心领导内部的监督问题。乡支部通过协商,按自然经济区域调整为山区、稻区、稻棉轮作区三个“中心社”社区。第一“合作网”,横泾河孙孝丰社为“中心社”,作先进耕作制示范基地,建立种子田,培育良种,起辅导、供应并重作用。第二“合作网”,沙河头胡美龙“中心社”,利用山区草地,为繁殖耕牛,建立肉猪中心,农行叶克文去天台买来10余头牛加以养殖。第三“合作网”,老鹰山俞根良“中心社”专司经营管理实验,分设6个生产队,实行奖6赔4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经济核算管理。其他各社按照不同规模,分别设立10~15个劳动力,分设耕作区,实行社区两级全阶段定额到田、全员包工管理制度。
  耕作区内根据作物分布情况,推行“小分队(组)”,一星期左右的“小段计划、小段定额、小段包工、小段验收”四小段管理办法。
  原小社财务实物分配制,改为三季预分,年终货币结算制。社员内需农产品,价格略低于市价公购,以照顾劳力薄弱户的生活需要,减少“倒挂户”。
  扶持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开辟第三收益。信用社发放贷款支持社员饲养生猪,扶持生活困难户。各社将零星杂地,田塍空隙分给社员作饲料用地。
  三个“中心社”网内相应建立三个中共党小组。由孙介敖、俞根良、胡成木三支委就地领导。党小组分别从积极分子中选拔记工、技术、放水、饲养以及财会专职人员。这是一项增强农民治社的重大措施,放手让社员自治,民主办社,创造了既非放任自流,又不包办代替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强了“合作网”的活力和凝聚力。
  网内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社内问题网上解决的制度:
  (1)定期召开社长碰头会。内容有布置工作,中心社介绍经验,大家提问题,互相交流经验。称为“网会”。
  (2)不定期召开各种专业会议。有关生产技术、会计业务、养猪等具体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召开各类专业人员会议,相互交流经验。
  (3)田间参观检查。为了推广先进生产经验,检查生产,发动竞赛,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不定期地举行田间参观检查,互相学习,改进工作。
  (4)个别联系。这种方式,在解决各个社的特殊问题或交流思想时采用。
  1955年春耕后,中心社介绍了制订生产和实行包工的经验,使各社克服生产无计划,临时分工等混乱现象。播种插秧季节,也由中心社作好示范,组织各社干部田间参观,推广中心社黄泥水选种,小株密植等先进生产技术。7个山区社,通过中心社经验介绍,正确地处理了山林入社问题,稳定社员情绪,还种植了7.5万株松树。
  合作网制度建立,提高了乡、社干部的工作水平。各社干部要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既可向乡干部要办法,也可以通过社长碰头会,个别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各省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下达前夕,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余姚县委合作部副部长杨祥瑞等3人出席。因龙南乡农业合作化领先,指定在大会上汇报。与会的中宣部副部长(经济学家)孙冶方、华东局秘书长杨创,特约杨祥瑞等3人座谈。
  8月中旬,省委组织三千名干部下乡,下乡前举行办社集训,让龙南乡农会主任何香德去现身说法。不久,省委电索龙南“合作网”活动专项材料,由胡强盛起稿,符永江传递,杨祥瑞副部长审定,交吴方珍、叶承垣修饰成文,一式二份报送省、地农工部。月底地委农工部派王伟享等到龙南,补充写了“合作网”功能好处的材料(此文现收藏在宁波市档案馆)。
  此时,省委农工部将汇集的素材整理成《合作网制度》专稿,推荐中央。9月25日,毛泽东主席选准121篇合作化材料,编入《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对龙南材料亲书“合作网的制度应该在全国推广”。
  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召开,毛泽东主席亲选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121篇材料,提交与会各省、市、自治区和地委负责人阅看,作为合作社决策的根本依据,以取得全党统一,决定加速结束争论。为指导全国合作化健康发展需要,另行补充具体指导运动的材料。省委农工部来回行程12天,于23日就总结“中心社”活动内容,再次报送中央,毛泽东主席将其选入《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亲自写了编者按。12月27日毛泽东主席为其他战线及亟需了解《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人们“接触这个问题”,特编写节本,写了第二次序言,以高度热情赞扬全国农民首创精神,龙南乡《合作网制度》第三次选入。并对龙南乡互助合作网写按语:“这一篇很好,值得推荐。合作网应当普遍地建立起来,使之成为制度。现在小社多,乡有建立合作网的必要,区也应有合作网。”
  1955年秋收,全乡17个社无一例外地创造了历史上的农业大增产。第一中心社水稻亩产高达840斤,增长21.7%,德字棉531试验田,亩产皮棉120斤,超过本棉在建社前的亩产68斤,增产76.5%,改变了自然经济状况。社内固定地租率下降到19.3%,土地分配额已对大多数土地多、劳力充沛的富裕中农社员无存在意义,占5%的劳力贫弱户,尚有保留价值。但随着家庭副业和第三收益(第三收益即是指当时新开辟的工艺品加工等经济收入)发展,地租分配额也不是生活主要保障了。丰硕成果加速合作化进程,龙南乡又新建了第19~25社7个生产合作社,新入社农民414户,新老社员共计1073户。除地主、富农,小土地持有者、农村居民计137户外,88.6%的户加入了农业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0月4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决议》,要求经过三个冬春,即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地委书记王起出席中央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回宁波后,就到龙南实地视察“中心社”带外围联动体制,认定确可改变干部驻社管理方式。地委农工部长沈宏康率工作队,三进龙南乡帮助规划行政村级社区。由于龙南“合作网制度”已自成体系,只要建立扩社委员会,拟定就近扩社,补全原合作社已跨台的第六行政村和其他边远自然村建社、扩社即可。
  1956年1月,《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出版,风传龙南,极大地鼓舞了社员群众坚持走合作化道路的信心。学习慈溪县五洞闸高级社典范,看到自己固定地租制约发展的差距,满怀信心地并社升级。梅溪乡并入龙南乡后,先建胜利、美满、幸福、光明和伍梅五个高级社,相继又并建月明、同心、烛溪湖、大山、友谊和三联等高级社。
  横河乡旭光农业生产合作社于1956年升为高级社。参加高级社的农户由初级社的104户,428人,增加至407户,1701人。同年,各乡皆完成了初级社并社升级。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高级社,实现了全部土地(除少量自留地外)入社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耕畜、大中型农具同时折价归社,作为社员投资。由社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分配产品,实行“按劳取酬”。由于基本完成初级合作化以后,急于向高级合作社过渡,合作化运动出现不少问题,有不利于贫农和中农团结的倾向;有劳动组织、劳动定额、包工包产等经营管理方面经验不足的问题。
  经过一年的实践,党中央于1957年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在农业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强调合作社和生产队组织,原则上要求以一村一社比较适当;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要求以20户左右为宜。这样,便于经营管理和发挥社员集体劳动的积极性。
  是年,因灾害和管理问题,农业收成下降,部分社员闹退社,干部有畏难思想。各乡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上开始建立“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制度。1958年春,围绕增产节约运动,生产队因地制宜普遍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四到田(定额到田、生产措施到田、产品产量到田、生产成本到田),小六定(定田亩、定工分、定产量、定成本、定作物、定劳力)和“一年早知道”到户上墙。因为后来开展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致使这些政策未能坚持到底。
  第五节 农村人民公社
  历史背景
  1958年5月5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后,大跃进运动由酝酿发动阶段进入全面开展阶段,“左”倾思想进一步发展起来。经济建设指标越抬越高,浮夸风也越来越严重。进入夏收后,一些地方虚报高产,竞放“卫星”,全国出现了小麦亩产7320斤,稻谷亩产13万余斤的虚假记录。有关部门汇总各地的报告,推算全年粮食可能突破5200亿斤。一些报纸竟然作了“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宣传报道。
  8月中旬,毛泽东视察河南、山东时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人民公社好”传遍全国,各地出现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
  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等文件。北戴河会议后,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办钢铁运动,“五风”(平调风,共产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和浮夸风)严重泛滥起来。
  人民公社内部管理体制
  1958年10月1日,以横河区范围建成“横河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农、工、商、学、兵五位一体新体制。公社成立社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农林牧副渔委员会、工交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福利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武装政法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原小乡的规模设置生产大队。以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设生产队。横河人民公社在今镇域设有石堰、秦堰、横河、龙南、胜利、梅湖、彭桥和乌山8个大队。
  人民公社将原高级农业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包括集体积累)和社员的自留地及私有房基、牲畜、林木等归公社所有,由大队管理生产、进行经济核算,但由公社统一负责盈亏,一切听从公社统一指挥调遣。以“一平二调”为特征的“共产风”随之盛行,出现了穷富拉平,搞大量的义务劳动,随便平调生产队劳动力、资金、土地、财产,劳动不计报酬,将劳动力调去建造姚江大闸、四明湖水库、造丁家坝等水利基础建设,违背了等价交换、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贯彻实行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基础上,农村开展了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用大兵团作战方式进行生产。农村强劳力抽调去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剩下“三子兵”(老头子,女子和孩子)搞农业生产。在生产上不尊重科学,移苗并丘,搞亩产“万斤粮”丰产田,过度深翻,破坏耕作层,瞎指挥、浮夸风盛行。
  为了总结人民公社的经验教训,研究解决公社体制和纠正“共产风”,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党中央在郑州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3月,贯彻郑州会议精神,纠正平调风,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包一奖赔”,独立经营,按劳分配制。横河人民公社在今镇域内建立石堰、龙南、横河和彭桥4个管理区。实行以原高级社为单位的基本核算单位。
  1961年4月,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以生产小队(后改称生产队)为基础,实行三级核算。是月,调整社队规模,恢复区一级行政机构,今镇域设石堰、龙南、横河和彭桥人民公社,撤销管理区,按原行政村规模设置生产大队,下放基本核算单位到生产小队。生产小队恢复劳动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报酬和超产粮,恢复社员自留地,同时开放农贸市场。1963年至1965年,横河的农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
  1968年后,“农业学大寨”运动开展,因“左”的影响,部分社队提倡“政治评分”,“并队升级”。龙南公社湖东大队,1969年至1970年实行公社、大队两级核算,重复平调风错误。70年代,农村虽然是生产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但劳动管理制度上的平均主义,经济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将公社、大队的大量政治活动和公共事业用工,分摊到生产队参加分配,削弱了生产队的基础地位和经济支配能力。
  1982年开始,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对改变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呼声很高。根据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政社分设的决定精神,1983年依法恢复乡、村建制,今镇域内建立石堰、龙南、横河和彭桥4个乡人民政府,建立村民委员会54个,村民小组563个。乡、村分别设立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以后随体制的改变,乡经济联合社于1986年任满一届后终止。村经济合作社延续至今,仍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从1958年建立到1983年政社分设,历时25年,人民公社内部管理体制,虽经多次调整,但土地属集体所有这一性质一直未变。
  人民公社分配制度
  最初的人民公社体制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取消“按劳取酬”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兴办集体食堂,一度推行“吃饭不要钱”的伙食供给制。中共横河人民公社委员会《关于参加县举办食堂财务人员训练班的通知》中载:“自公社化之后办起了集体福利事业,吃饭实行了食堂制,解决了社员的吃饭问题。目前全社已推行了基本口粮供给制,实行了吃饭不要钱,解决了千年来农民愁柴忧米的根本问题,充分显示了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节约了劳力,促进了生产,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又《关于横河人民公社流动饭票使用期的通知》中载:“本社建立食堂后,为便利广大社员干部在公社范围内流动,已发行大批公社流动饭票和菜票。”这说明一张饭菜票可以在全公社范围内使用。
  由于虚报产量,造成国家向公社收了过头粮。根据中共龙南区委1981年3月刊印的《历年粮食任务完成情况》统计中1958年完成实绩:石堰37784担(1担为100斤,合50公斤),计完成123%,龙南28517担,计完成125%,横河28902担,计完成120%,彭桥19711担,计完成102%。横河大洋山高级社的13万斤超产量,也被收购一空。在《横河人民公社关于粮食制度手续意见草案》中载:“本公社1958年在粮食生产上取得了大丰收,因此在粮食工作上显示了巨大成绩,国家任务已经完成,大大超过去年。在当前看来,粮食工作重点转移到如何妥善地安排粮食消费,建立切实可靠的用粮制度,以保证粮食局势充分稳定……”1959年5月份,公社的粮食形势开始吃紧,食堂也出现混乱现象。横河公社关于社办食堂有关文件中载:“横河(大)公社共办起食堂153个,在前段中仍出现过比较混乱现象,粮食浪费严重,有九大漏洞:①冒估冒标,②虚报多领,③斩头去尾,④吃双重粮,⑤偷吃贪污,⑥贩卖米票,⑦挥霍浪费,⑧多吃少报,⑨吃饭放卫星等。”
  由于1958~1959年的政策失误,加上局部旱涝灾害影响,1959年下半年至1961年上半年,镇域普遍发生饥荒。1960年口粮降至380斤(原粮)/人。个人私下交易的米价上涨20多倍,人们普遍食草根、树皮,因饿致病而死亡者日有所见。
  横河人民公社1960年69号文件《关于当前大抓野生代食品的紧急通知》中载:“大搞野生代食品是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内容之一……而且可以大大节约粮食。”又在《转发县关于大力采集野生淀粉的指示》中载:“大搞野生代食品是国家重要原料之一,它可以代替粮食(野生淀粉种类包括金英子、鲜石蒜、茅草根、葛藤根、缺叶狼萁根等)”。动员人们采集野生淀粉来弥补粮食之不足。
  1961年至1981年,公社基本上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按劳动工分分配的制度。1981年,人民公社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于政策对头,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粮棉产量分别由1957年的2436.6万斤与50.31万斤,提高到1983年的4429.9万斤与142.16万斤。畜牧业、林业、农副特产生产产量也有大幅度提高。社队集体工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为以后快速增长打下了基础。
  人民公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人民公社时期,横河的干部群众走过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积累了许多经验,做出过不少成绩,也有不少难忘的教训和挫折。说成绩,其中最有历史和现实意义的是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搞了大量的农业基础建设。
  (1)1958年1月至1962年12月,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了兴利库容1284万立方米的梅湖水库工程建设。参与了姚江大闸、四明湖水库、上林湖水库、丁家坝等工程建设。
  (2)1958冬至1963年,将千年烛溪湖改造成良田,基本挑平了镇域田畈中央的高墩土丘和坟地。
  (3)1956年始至1970年止,共修建小(二)型水库及蓄水山塘44座,并建造小水电站4座。
  (4)60~70年代,进行了大量的机电灌溉设施建设和机耕配套设施建设。村与村,畈与畈修建了一批机耕路,分设排灌沟渠到每块田头。
  (5)70年代“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开展了大面积改田和土地平整,达到了田成方,路、沟、渠配套,便于机械化操作和现代适用农业技术作业的标准,参加并完成了约占邵岙水库总工程量50%的工程建设任务。
  (6)广泛开展植树造林,营造了一批林业基地。
  (7)兴建了通往各乡的公路和一批桥梁,疏浚了大部分河道,新掘了部分江河。
  在上述建设事业中,横河的广大人民和干部曾经为此苦干实干,不计报酬无私贡献,也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第六节 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相继涌现,有包工到田、联产到组、联产到劳、包干分配等多种形式,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生产关系继土改、互助合作化后的又一重大变革。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3月底,中共慈溪县委经过调查研究,于4月26日召开有区、社党委书记和县级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经济理论学习会,清除“左”的影响,解放思想,批转了县农委党组提出的《棉区实行“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责任制试行办法》,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会后,横河区委在天东公社搞出试点,并向各公社作了部署。
  1982年又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改进为“专业分工,承包到劳,包干分配”,使承包目标更明确,利益更直接。到年底共有生产队563个,其中包产到户71个,计12.6%,包干到户369个,计65.5%,小段包工定额计酬84个,计14.9%,专业承包联产计酬5个,统一经营联产到组5个,统一经营联产到劳29个,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100%。
  1983年底,所有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了大包干。
  198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进行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8月份全面铺开,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土地分得过于零碎和人口变化较大的农户作了适当调整。10月底,晚稻收割前全镇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全部结束,其中承包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占90%%以上。慈溪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承包土地使用证”。
  1997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横河镇于1999年10月基本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由慈溪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
  专业户与商品化生产
  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大批专业户应运而生。花木专业村——龙南乡柘岙村,207户,762人,该村1984年有200户种植花木,占总户数的97%,面积100多亩。是年,该村花木收入达33.16万元,占全村总收入的47.6%。
  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长埭村几乎家家户户种植“四九茭白”①,成为全市闻名的茭白种植村。还有彭桥与龙南的一些生态农业专业户获得了较好经济
  ①“四九茭白”是指一年能在4月、9月份收获两季的茭白品种。
  效益,分别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官员的肯定,并前往实地考察。
  1994年,全镇随着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粮田适度规模经营13户,面积191亩(12.73公顷),其中10~20亩10户,20~30亩2户,30~50亩1户。畜禽生产有养猪专业户109户(养肉猪95户,养母猪14户),提供商品猪4747头,其他有肉鸽专业户13户,群鸭专业户17户,蜜蜂专业户28户,养蜂1680群。
  大山村农牧经营户戚焕荣,1995年开始种粮45亩,2002年,种粮110亩(7.33公顷),养鸭400余羽,群鸡400余羽。此外还供应大山村村民的部分口粮。
  1996年12月,秦堰村诸彭飞投入资金600万元,创办“慈溪市横河跨海板鸭加工厂”,产品有“跨海板鸭”、“长三角糟鸭”,拥有“跨海”、“长三角”两只注册商标,其“板鸭制作方法”申报为国家发明专利,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年产量1000余吨,年产值达1200多万元。
  第二章 农业经济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的生产经营和经济分配、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记述时期自互助组到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这是我国有史以来,唯一的集体经济管理时期。
  第一节 合作化时期
  互助组(1951~1954年)
  是耕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均为个人所有制,在相互关系处理中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的互利互助组织。大多数互助组采取互换畜力、农具与人力等方式开展生产,分季或年末相互结账,以换工为主,有少量现金或大米作找补(当时每工3000~5000元旧人民币);也有少数组采用记工评分方式,如1951年9月建立的横河乡第七村劳动互助小组,共5户(其中中农4户),42个人口,有正劳力10个,半劳力2个,大水车9具,手摇水车3具,耕牛5头,轧花车1部,养猪6头,全组有自耕田68.2亩,租入田6.76亩,种包田13.4亩,包进车水田34.7亩,参加劳动互助组的劳动力7个。互助管理方式是:
  (1)记工算账:每天晚上记工,10天算账1次。
  (2)按时记工:每天做10~12小时,每小时折米10两(时为16两1斤制),迟到或早退照钟点扣除。
  (3)按劳评分:对工作效力较低的正劳力评为9分底。
  (4)实行工牌制:做工领取工牌。
  (5)组织分工:有组长1人,记账员2人。
  (6)互助方式:灵活运用,如耘田、打稻、削地打伙做,收(棉)花等轻活分散做。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劳动实施工分制,白天干活,晚上评分。开始时没有设定劳级工分,按出工劳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逐个评分,难度大,费时多,几十个劳力的工分要评半夜,有时为二、三厘工分会争得脸红耳赤,群众叫做审夜堂。经总结经验,采用评定劳动底分,即16岁每天底分3分,17~19岁相应增加,20~55岁为正劳力底分10分,56岁为9.8分,以后随着年龄增加,底分相应减少。个别体能、技术特差的虽到了10分底级的年龄,但还会低1级,待考察一定时间,再晋升到10分。如有迟到、早退和劳动态度优劣,需要扣分或增分,还得在社员会上评定,称之为底分活评。还有的是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记分制,对某一作物田块进行阶段性农活承包,根据田块面积、农活数量、质量要求,按定额标准,确定应得工分,承包到人。
  初级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会计1~2名,记工员、实物保管员各1名,负责全社的生产和经济管理,着重做好计划的制定,生产的组织实施,年度分配政策的兑现等工作。据1955年5月21日横河区7个初级社生产管理情况总结,无论是双季稻区还是半稻半棉区,或半山区的社都有常年生产计划,其中5个社订有季度计划。经营管理形式上实行全年包工的1个社,季节包工的4个社,包工又包产的2个社。
  当时国家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初级社的种植与投售任务,已成为国家计划经济的一部分,种植计划必须服从国家计划的安排,同时要保障社员生活和再生产的需要。初级社粮食计划大体安排为:
  (1)国家农业税(公粮)约占定产的7%~15%;
  (2)社员口粮,平均每人稻谷492斤;
  (3)集体再生产留粮,种子粮每亩15~20斤,生猪饲料粮每头50斤;
  (4)国家统购粮,横河地区根据数算表反映一般在总产粮的20%以上,落实到社,一定几年不变;
  (5)年度粮食产量超年初定产部分按工分分配。
  如:横河乡第五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全社28户,165人,有耕地面积239.176亩,为保障国家任务完成和社员生活需要,根据田块情况安排农业种植计划为:水稻203.106亩,棉花28.27亩,社员尚有自留田7.5亩。
  多数社在完成农业税(公粮)、扣除成本支出后,盈余部分10%~20%留作下年生产成本,2%~3%与1%分别提存为公积金、公益金,其余全部按投入土地和劳动工分比例分配给社员。如乌山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共有社员110户,秋收农业收入48911.84元、副业杂项收入5128.87元,减去农、副业支出14896.73元,当年利润39143.98元,提取公积金1307.78元,公益金435.92元,负担农业税532.73元。社员可分配资金36737.53元,其中27%按土地报酬分配为9914.48元,73%按劳动日分红为26823.05元,每个劳动日工值1.09元(折谷14.4斤),扣除当年预借支和下年生产投资后,年终尚可分配现金11936.71元,除6户超支向社欠款124.19元外,其余104户均分到现金,户均100余元。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
  初期规模一般为1个行政村的各初级社合并而成,后以2~3个行政村合并为1个高级社,并按20~30户左右设1个生产队。在经营管理上,实行高级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高级社、生产队两级管理,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
  高级社年初编制“一年早知道”到户,内容有农、林、牧、副各业收入,社员投肥、投工计划,生产成本,公积金、公益金提存,税收上交等,使每户社员对年度投入和收入做到心中有数,以利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社务委员会统一确定经济收益和种、养殖计划任务,分配到各生产队,由生产队分别对春花、水稻、棉花等作物的产量、成本、用工包到各田块,落实到人,超产奖励,这一生产管理方式时称“三包一奖”。如人民闸社第十九队,1956年11月,对春花田实施了三包(包产量、包工分、包成本)。
  三包定额是按本地实际,经全队社员讨论而定的,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如大麦:成本9元,包括种子6斤,灰1担,人粪料17担;农业工分117分,包括耕春花田3.7分,堑田15分,顿孔3分,播麦子1分,盖灰2.6分,浇二次人粪料15.4分,掏坑铣坑8分,削地3次34分,打深沟5分,打麦16.4分,挑麦秆4.5分,晒麦8分,积肥30分(包括4船河泥的捻、挑、施)。对全队77.79亩水稻田,根据土质、水利、光照、路途分为4个等级,并定到每亩田,包定产量分别为亩产850斤、810斤、790斤、750斤,并确定双季稻面积22.897亩,准备通过春花作物的三包实施后,经修订再落实三包方案。1958年春,围绕增产节约运动,各高级社又普遍推行“小六定”(定田亩、定作物、定工分、定产量、定成本、定人员)和“一年早知道”上墙的做法。这些方法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
  高级社设有主办会计、出纳会计、工分会计、实物保管员等,对现金、财产和实物,每年度进行一次按实盘点,如有升溢或问题,在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及时处理和调整账目。粮食等农产品的分配,分春、夏预分,秋收后年终决算分配三季,由高级社统一核算,年度决算到队,由队分配到户。附横河乡乌山社1956年度决算分配方案。
  1958年5月以后,全国范围的“大跃进”运动迅速掀起。省检查团于6月29日到达横河区,确定横河乡为重点检查单位。高级社开始了是坚持实事求是还是浮夸冒进的争执。终因自上而下的“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横河各高级社无法阻挡地卷入进去。据省委检查团在横河乡的检查情况简报:“全乡晚稻指标为11000斤/亩,比去年翻25番。”口号是:“全乡人民决心苦战半年……14年产量半年完成,苦干猛干十昼夜,每亩积足肥料3000担,保证社员口粮翻两番”;“检查团抓先进,推广先进,全乡已办起了食堂71个,化肥厂10个,土肥厂83个,农忙托儿所24个”。高级社已被违背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错误政策所左右了。
  第二节 人民公社化时期
  横河(区级)人民公社建立初期,组织管理实行军事化,大队建营,生产队建连,从农村到集镇由公社统一办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出工、收工、吃饭的作息时间以红旗、军号声为准。工、农业生产计划由公社统一制定并下达到各大队、生产队。如1959年全公社生产指标为:水稻亩产2500~3000斤,棉花亩产1000~1500斤,油菜亩产250~500斤,大小麦亩产500~1000斤,大豆亩产450~800斤,生猪饲养量8万头~10万头。全社早稻面积32541亩,品种搭配比例是:稻区早火稻10%,棉区则是15%;南特号20%~30%,有芒早粳60%~80%;新品种“立国”、“陆羽”、“505”等5%。棉花35000亩,一律用岱字棉。春花作物,大小麦6548亩,油菜6529亩。生产管理上以政治鼓动为主,提出“鼓足干劲搞生产,放开肚皮吃饱饭”,“青年赛罗成,妇女赛过穆桂英,要与罗通比干劲”,“虚心学习胡巧娥,争取秋后上北京”等口号。连与连、排与排、组与组之间开展竞赛活动,搞“卫星田”、“万斤稻”。全社有棉花卫星田1235亩,亩产5000斤以上指标的水稻丰产田13750亩。在办工业抽调后的剩余劳动力,除参加所在生产队生产劳动外,还要服从公社与大队的统一调配,支援他队的农业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时还要发动中、小学生参加劳动。为了达到“万斤稻”指标,各地把多块田将成熟的水稻,移栽到一块“万斤稻”田中。这种虚假浮夸做法严重破坏生产,产量反而低于往年。
  公社下设信用部、供销部、11个社办厂。农业生产、人民生活(供给制)所需现金和物资由公社划拨,或在全社范围内无偿调节,如小农具、桐油、生活必需资料由供销部供给,调节不足部分由供销社向外地采购。30台抽水机、1927头耕牛、878艘农船,在全社平衡后无偿划拨调配。3000多部水车,发动130多名木匠修理。农药、化肥不足就办起14个土农药、土化肥厂。全社需要插秧机707部,由木业厂制造,并发动社员献料,其中燥什木100立方米,白铁皮100斤。棉花营养钵制钵器1300部,由机械厂制造。竹器社组织了126个簟匠分成15个小组,木业厂抽调了船匠、棕匠、木工30人分成7个组,到各大队开展为农服务修理工作。资金由公社信用部负责筹集,通过财务会计部门支付。各食堂用粮开始时按需由公社划拨,实行吃饱制,从1959年1月起粮食开始吃紧,公社实行粮食管理“四统一包”制,即统一掌握,统一分配调拨,统一加工,统一保管,按以人定粮的口粮包干到食堂。粮食库存凭公社批准的“调拨书”、“领粮凭证”按批准数付粮。在粮食工作纪律中规定:食堂用粮,坚决按三定留粮办事,不能突破计划,人口转移一定要通过转移凭证方可增减定粮,坚决不能以粮食做复制品等等。
  对“大跃进”、人民公社一系列不切实际的做法,1959年初党中央已有察觉,2月在郑州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开始纠正“平调风”,3月贯彻《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横河人民公社贯彻会议精神,开展整社工作,广大干部群众“放鸣”了万余条意见,有60%的人并不赞成大跃进、人民公社。5月初公社召开算账大会,处理被平调应归还社员房屋2065间,现金8021.23元,粮食19332斤。接着,改公社所有一级核算制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原高级社为单位)三级所有制。将原生产队改称为核算单位。恢复评工记分和“三包一奖”(即保产量、保用工、保成本,超产奖励)的管理办法。这年10月,中共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精神贯彻后,又开展了“反右倾”运动,在农村干部队伍中推行“插红旗、拔白旗”的做法,把坚持实事求是的干部视作“右倾”,定为“白旗”,思想上批判,组织上撤职。这又使“平调风”、“瞎指挥”,虚假浮夸的做法重新抬头,并一直延续到1960年。
  1960年11~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传达贯彻,纠正“一平二调”、“虚报浮夸”和生产上“瞎指挥”的错误。1961年4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又贯彻,恢复自留地,自留地按总耕地的3%~5%分给社员;停止办食堂;为鼓励饲养生猪,给养猪户每头2厘杂地作为饲料地;粮食分配实施基本口粮、肥料、工分三挂钩的办法,即以450斤原粮为基本口粮,超过部分按劳、按肥比例分配(也有40%按口粮,30%按工分,30%按肥料分配粮食的);经济分配实行以劳动工分计酬的办法;农业经营普遍按“三包一奖赔”,“小段包工”,“评工记分”的做法进行。这一农村经济管理办法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展开,农村经济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把“三自一包”批判为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买卖,自由种植,包产到户)。取消生产管理上“三包一奖赔”,推行出工(包括参加“文化大革命”政治活动)按劳级“记工一直头”①的做法,全面实施平均主义记分法。1968年推广大寨大队劳动管理办法,批判“工分挂帅”,实行政治评分,参加集体劳动都要人头到齐,先学习毛主席语录、背“老三篇”、做“三忠于”,然后再分头干农活。按计划规定种植粮食和棉花作物,不准在棉地、田边、地角套种或间种其他经济作物,凡种田塍毛豆、棉地套种瓜、果类作物的,由公社、大队派人一律拔除或削掉。在财,务物资管理上出现了账目混乱、财产混乱、开支混乱的情况,多数生产队的收入多年徘徊,超支户多,年终分配兑现不了。
  上述以政治方式管理农业生产的做法,虽然在1971年至1972年曾经出台过纠正办法,但因极“左”思潮主导各项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上的政治挂帅和平均主义一直持续到1978年。这种极“左”的管理方式造成多数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农业生产上不去,农民生活水平长时间处于半温饱状态。
  1979年初,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贯彻后,一些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定额管理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如1980年1月1~2日,龙南公社召开了全社经营管理工作情况交流会,会上航渡大队、寺下大队第二生产队等单位介绍了1979年度在实施分组作业、定额管理及联产承包的做法。航渡大队6个生产队,有5个队实施了分组作业,定额管理,1个生产队为联产承包责任制。
  ①“记工一直头”,是指公社社员只要出工干活,就给你在记工簿上划上一直,无论是干好干坏、干多干少,都可以得到同等劳级的报酬。
  1979~1980年,现镇域极大多数生产队实行了分组作业、定额管理的责任制,按劳动力情况划分小组,按小组劳力级数分田到组,按种植计划内容和作业要求定额到田,定额总工分到组,验收拨分,好坏奖赔,组内死分活评,同时规定了种植计划、治虫、大型工具使用、山林管抚、水稻育秧等有生产队统一组织,生产队长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责任。对包产到组或联产到户的实行“四定一奖”制,即定土地、定劳力、定产量、定成本,超奖亏赔,并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
  当时,生产队重视农家肥料的使用,鼓励农民投肥,对炉灰、畜肥、人粪尿等按质量、数量计价。肥料的价格一般为柴灰1元/箩、草灰0.7元/箩、猪粪1元/箩、鸡粪0.15元/斤、免粪2元/箩、羊粪2元/箩、人粪尿0.3元/担。养牛户的牛粪,全年由生产队分次挑取,以每头每年记1700分工分,参加生产队的当年年终分配为报酬。
  生产队还有一部分不脱产干部,以每年补贴数额不等的工分参加当年年终分配为报酬,其补贴数额分别为:记工员300分/年·人,生产队会记500分/年·人、生产队长400分/人·年、农船管理员200分/年·只,仓库保管员与植保员均为60分/年·人。
  对交队记分的社办企业人员,每人每月向生产队集体交人民币28元,可以对照生产队第三个劳动力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一些粮户关系在生产队的泥水匠、木匠等手工业者,每人每月向生产队集体交人民币25元,也可对照生产队第三个劳动力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
  1981年,多数生产队推行“统一经营,专业分工,承包到劳,联产计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又改进到“专业分工,承包到劳,包干分配”利益更直接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一年已有78.1%的生产队包产、包干到户。到1983年镇域100%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次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横河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全面开展了以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为主要内容的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至10月底全部结束,县政府发给土地使用证。以法定形式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村生产合作社、生产队只需做好管理协调、农田水利设施、机耕机灌、防病治虫、计划任务安排落实等工作。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随着集体经营的终结也到此结束。1983年夏,镇域4个乡对生产队的财务与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生产队一级共有公共积累账面余额6542178元,账面登记财产3363980元,盘点后实有财产2831559元,其中生产队仓房2205间,社员历年超支欠款860608元,生产队储备粮2297816斤。从1980年始,按资产处理要求,生产队逐年把仓房财产作出卖、出租处理,小农具折价归户,超支借款边清理边回收,生产队历年积累、回收款、资产出售款除分给生产队社员土地承包垫底资金外,余额由村财务部门统一保管,归原生产队所有。也有按生产队劳动力、承包田面积分配到户的。在1984年第一轮土地15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时,生产队已把极大多数小农具折价归户,金额为234764元,在积累中为承包户拨生产成本(垫底资金)1017859元。其余生产队积累资金和财产到1986年(该卖的卖,该分的分)基本处理完毕。
  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建立后,要保留的集体资产,仅有村一级了。村级资产按村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制度办理。1999年村财务由全镇集中统一建立会计代理站实施管理工作。是年,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承包期延长30年)工作开展,到2000年基本结束。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民国16年(1927)后,余姚县政府建设科委托县商会及横河等镇各商会代管工商企业。1956横河的工商管理归县商业局直管。1957年11月,为协调市场管理工作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余姚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商业局合署办公,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与打击投机倒把两项职能,在横河区设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1967年9月,市场管理委员会由“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市场管理办公室”所代替,同年11月,低塘区横河片建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1年11月4日,经余姚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1]301号文件批准,县、区原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改称为市场管理办公室。1974年7月26日,撤销县、区市场管理办公室,恢复和建立县、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8年5月25日,经中共余姚县委[1978]46号文件批准,成立余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未单独建制),与商业局合署办公,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年12月4日,县革委[1978]245号文件批准龙南区等各区、镇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工商所)。1979年9月,原余姚县龙南区划归慈溪县所属,龙南区工商所也随同划归慈溪县工商局所属。1981年8月4日,根据慈政[1981]48号文件,龙南区工商所改为横河工商所。
  第一节 市场管理
  从横河解放到80年代的30多年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制止非法经营、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作为管理的重点内容,以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秩序。
  新中国成立初(1950~1952),社会新秩序还未健全,一些不法私商趁经济困难之机,抬价抢购粮、棉等主要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工商部门一方面组织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集体商业,另一方面采取打击不法奸商,向江西等地调运粮食等措施稳定市场局势。1954年,实行粮食、棉花统购统销,加强了对粮食、棉花市场的管理,禁止私营粮棉,打击粮棉投机贩卖活动,同时协助粮食部门管理经批准开放(农民完成粮食统购任务之后出售交易)的粮食市场,活跃城乡商品交流,协助商业部门组织物资交流会(庙会)。1958年受“浮夸风”、“瞎指挥”影响,国民经济处在暂时困难时期,市场商品紧缺,市场管理部门重点维护紧缺的计划物资收购和供应,打击投机倒把,还查处了几起倒卖黄金案件。
  1966~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龙南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经办了一批贩卖耕牛和倒卖木竹、粮票、布票等案件。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建设和管理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发展个体工商户、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等方面,横河、彭桥、石堰、龙南的农贸市场,横河小商品市场,龙南杨梅(季节性)市场都是从1978年之后才有较快发展。80年代中期始由露天市场改建为棚房式市场。1983年有个体工商户411户,建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
  80年代中期,计划经济仍然为主导,工商管理在搞活经济、培育市场的同时,继续打击投机倒把违法行为。如1983年,共查处违法案件30起,对贩卖聚碳酸脂、走私手表、贩运木材、倒卖粮票等案件进行查处。此前还查处了私贩珠宝玉器等案件。直到90年代初,市场管理转入维护依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产品),取缔无证经营为主的正常轨道,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000年底开始的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中,横河工商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如对文化市场的专项整治,共查获无证录像点6家;对易燃易爆行业的整治,与12家被检查单位签订了个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家超市没有消防设施和应急通道,加油站员工对消防设施使用技术掌握不熟练,责令限期改正。至2001年底,共查无证商贩375户,其中疏导登记316户,取缔59户。2002年,横河工商所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着眼于长效管理上下功夫,自5月中旬开始对无照经营进行了专项整治,到年底,又查处无照经营户287户,其中疏导登记226户,取缔61户。尤其是对治理难点“梅川路、七星桥街”进行了全面清理,使60家持无效营业执照的经营户走上了合法经营的道路。
  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重点是对轴承行业、洗衣机行业中所产生的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整顿。仅2002年度,就没收假冒他人商标轴承13000套,各类假冒包装483660套,标识200张,假冒轴承防尘盖7600片,冲字头6个,假冒他人商标火花塞5340个,并依法责令当事人对34180个火花塞及3700个火花塞半成品、5040只调谐器、300余台洗衣机做了技术处理,消除侵权标识。
  2002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办各类制假售假案件34起,案值299.63万元,罚没款38.06万元。
  第二节 企业登记与管理
  登记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实行“恤商政策”,县制订《公司注册试办章程》。民国16年(1927),政府颁布《商业注册暂行规定》和《工厂登记规则》等单项法规,二十五年(1936)专设登记办事处,全面办理商业登记,次年办理工厂登记。
  余姚县《经济调查》记载着民国19年姚北三个区商店概况:“第七区(即彭桥区,区治设在彭桥凤栖庵,包括横河、胜山、逍路头)有商店333户,店员1173人。”
  1951年5月6日,横河区公所发工商字第24号文件,办理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1979年后,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1981年10月进行全面登记,发放营业执照。1983年6月始办理“贩运许可证”和“产品推销证”。1987年横河工商所(横河区范围)共登记个体工商户2332户,从业人员5520人,其中贩运户315户。2002年底,横河工商所共登记个体工商户2637户,从业人员4328人,资本金8410.71万元。各类经济实体总户数为3439户,其中集团企业就有4家,分别为:宁波金帅集团有限公司、环驰轴承集团、慈溪市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慈兴集团有限公司。
  管理
  企业通过登记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加强日常管理。在新中国成立后较长时期内,横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少,一度产生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对企业开、停、并、转、变更、歇业情况不明,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1979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日趋健全,对工商企业加强了监督管理。1985年开始横河工商所对个体户进行验照贴花,对企业进行年检,实现服务与管理相结合。1987年,采取“走、看、查、议”等方法,开展横河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季度交流活动(即走访企业直接对话,看企业登记管理资料和档案建设,查执照使用和工商法规执行情况,议有关政策性问题)。在回访时做到四结合(即与宣传工商法规,清理经济合同纠纷,帮助企业克服薄弱环节,改善和加强管理等相结合)。
  2002年,横河工商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1年中共查验企业170家,因不合格退回2家。对镇内6家个私企业定点定期实地回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动态,做好咨询辅导工作。针对经营户违反登记法规的过失行为,试行“警告在先”制度,发放有关工商法律法规摘要,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节 合同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推行经济合同制度,1953年起,商业部门收购农副产品多先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手工业社与工商主管部门之间也多签订加工、产销合同。经济合同制度,1958年受“人民公社化”影响而松懈,“文化大革命”时期被否定,1978年以后又得到恢复。1980年6月起,县工商局《关于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了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和任务,要求贯彻“自愿原则”办理合同鉴证。杨梅购销合同开展鉴证试点,杨梅销售指定由县副食品公司和龙南供销社统一经营,与生产队签订合同。1983年3月前,合同由工商企业股兼管,1984年至1987年合同鉴证由经济合同管理股管理。1984年横河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庭,办理合同纠纷案件。1985年实行粮、棉定购合同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商业收购部门,宣传《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完成,对粮、棉定购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调查和监督。是年开始开展创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活动。2001年度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镇内共有慈溪市级10个,宁波市级5个。2002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命名企业15个,其中保持荣誊称号1至2年的3个,2至3年的4个,5年以上的8个。
  2002年度横河工商所鉴证财产租赁合同94份,金额118万元;共检查各类合同112份,发现不合格合同2份,金额7万元;监督当地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36份,金额93万元。
  第四节 商标与广告管理
  商标
  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案或者其组成、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1980年12月慈溪县横河皮服五金厂生产的皮表带,其注册商标名称为“红灯牌”,为横河地区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注册的商标。此后,一些厂家的产品商标注册不断增加。截至2002年底,全镇注册的商标共有223个。其中宁波环驰轴承集团公司的“环驰商标”是全类注册商标。为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建立商标印制管理制度,确立定点印制商标单位,2002年横河镇共有7家印刷企业可印刷商标。
  广告
  横河镇至今还没有经核准登记的广告制作单位。近年来,仅进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工作,其中2002年度,共受理户外广告登记15件。
  第四章 计量与标准化管理
  计量与标准,历来由县以上政府机构管理。民国时期商业计量由县度量衡器检定分所管理,商会、同业公会配合行业检查。新中国成立后,商业计量由县工商科(局)、市场管理委员会兼管。1973年,余姚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建立,统一管理全县标准计量工作,横河供销合作社、横河粮食管理所、横河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兼职计量管理员。1976年以后实施标准化管理,对农业、食品、工业产品与企业按国家标准化法规,开展制定和考核工作。1979年9月,横河划归慈溪县辖,标准计量由慈溪县计量所(后改标准计量管理所)管辖至今。1997年,镇内34家三级以上计量合格企业配有标准计量管理人员,横河工商所在农贸(专业)市场设有专职计量员。企业产品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开展企业标准化水平考核工作。
  第一节 计量
  度量衡演变
  据埋马山出土的陶权证明,春秋战国时期境内已有衡器计重量。以后,随着社会进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度量衡不断进化。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亦统一全国的度量衡。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规定度量衡主单位为尺、升、两。清后期,随机械工业发展传入英制、公制,用于工业生产,民间沿用市制。民国20年(1931),国民政府规定了划一的市尺、市斗、市秤制。
  清代及民国政府通行的计量制与计量器具
  清代及民国的计量制与量具,虽有政府规定的通行标准,但民间施行不一,如斗、石的容量,木杆秤的斤、两,民间有大斗、小斗、大石、小石之说,老秤、新秤之分。民间夜间分五更记时,以19~21时为一更;21~23时为二更;23~1时为三更;1~3时为四更;3~5时为五更。还有用弓量地积,1弓为5鲁班尺,360弓为1里。
  计量制:
  长度单位为里、引、丈、尺、寸、分、厘、毫,一般以10进位制;1里则为150丈。工业五金行业引用英制。
  重量单位为担、斤、两、钱、分、厘、毫、丝。两及两以下为10进位制。1斤为16两,1担为100斤。
  容量单位为石、斗、升、合、勺、撮,均为10进位制。
  地积单位为顷、亩、分、厘、毫。亩及亩以下为10进位制。1顷为100亩。1亩为60平方丈。
  角度单位为度、分、秒。
  温度单位为摄氏(度)、华氏(度)。
  时间单位有朝代纪年、公元纪年之分。朝代纪年按干支年,夏历月、日、时辰计时。公元纪年按公元年、月、日、时、分、秒计时。民间还有黄帝历2698加公元纪年,佛历544加公元纪年。
  计量器具:
  长度量具有三元老尺、鲁班尺(手工业者使用)、木市尺。
  重量量具有杠(抬)秤、16两木杆秤、戥秤。
  容量量具有木制石、斗、升、合,锡制提吊。角度(方向)量具有角尺、角方、分度尺、水平尺、向盘。计时工具有历书、日晷、钟、表。温度量具有常用温度计、体温计。
  新中国成立后的计量与量具改革
  1950年废三元老尺。1952年废石、斗、升、合,标准量具由国家定点制造。1959年6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是年10月改16两为10两1斤制,取消斤为单位的量提,液体类容量改以毫升为单位。商用、民用量具由国家统一制作,并通行木竹市尺、米尺、米制卷尺、木杆市秤、公斤小秤、戥秤、台秤、天平秤、电子秤、磅秤、量提等。1958年随着机械五金工业的发展,卡尺、游标卡尺在横河开始使用。60年代,波美度表用于测量酒、酱油的浓度质量。70年代社员向生产队投入人粪料广泛使用比重表(群众称料表)测浓度。国家大电网供电后,镇、村居民用电均使用电度表计量,检测电器设备有测量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的万能表。1981年横河自来水厂建成投产,水表为居民用水的计量器具。
  1977年5月2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后,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1979年1月,中医处方用药、中药销售计量实行克、毫克、升、毫升计量制,取消两、钱、分计量。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我国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逐步推行法定量器和计量单位。1985年1月,使用定量木杆秤和不锈钢量提,淘汰非定量砣木杆秤和非不锈钢量提。1989年1月1日始,全镇统计单位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废历史遗留的市制、英制等计量单位。从1985年起到1997年每年度都对有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进行计量定级考核验收,横河镇有25家企业被慈溪市标准计量局定为三级计量合格单位,2家企业被宁波市计量局定为二级计量合格单位。1997年起推行计量水平确认制,又有7家工业企业确认为三级计量合格单位。
  90年代以后,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计量器具的品种与数量大幅度增加。如压力表,解放前后只有用煤油汽灯打气时表示压力的简单压力表,80年代之后高精度压力表广泛使用于工业锅炉。里程表、速度表,广泛使用于交通工具。常用温度计,60年代以前少量挂放在家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测日常室温。90年代种植专业户、养殖专业户、孵坊、工业企业车间都应用它,为生产和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计量仪器在新中国成立前,横河仅有最简单的体温表,连血压计都没有;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发展,至2002年,测血液、测人体生化指标的医疗测量仪器已比较齐全,不但有心电图机、床边监护仪,还有价值40余万元的全自动生化仪。
  工业产品测量器具现有三座标测量仪、投影仪、电子测量仪、电子千分尺、测光仪、热电耦高温显示仪、电示波器、音量级差分贝表、水质化学分析仪等。
  人民生活中开始使用磁卡表测量水、电的用量。
  计量器具的制作
  从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代,彭桥、横河集镇各有2爿秤店,石堰有1爿秤店,均有秤匠制作木杆市秤。吊提委托锡匠店定制,斗、升容器委托箍桶店定制。
  至2002年镇域有计量器具生产企业13家,其中摩托车车用里程表、转速表生产企业8家,压力表、电度表、摩托车组合仪表、双面弹簧度盘秤、家用皮膜煤气表生产企业各1家。这些计量器具制作企业均经慈溪市标准计量管理所的验收许可,并经每年度的检定后允许生产有关计量器具。
  第二节 标准化
  1976年,余姚县列为浙江省农业种子标准化重点县,镇内农作物种子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分级标准》开展制种和引种。1977年14项食品卫生标准贯彻后,卫生和市场管理部门对粮油、食品、副食品行业按卫生标准开展管理和监督工作。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对企业的产品、设备管理逐步实行标准化。企业产品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生产,企业自行制定标准需经慈溪市标准计量局审定备案后组织生产。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企业的标准化进程加快。90年代中期始,随着出口产品量的增加和质量要求的提高,全镇企业质量标准不断提高。2002年,境内企业有117种产品制定了企业标准,并在慈溪市标准计量所备案。11家企业通过了四级标准化水平考核。13家企业23种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生产。59家企业通过了国际质量标准(IS09000)系列的认证。从2001年始,慈溪市采用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组织生产草莓。2003年,烛湖牌杨梅生产也制定了地方标准。横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参加了“荸荠种杨梅”和“有机杨梅”生产标准的制订工作。该站和胡增火个人为此获浙江省林业局“科技兴林”三等奖。上述两种农业产品地方标准的采用,既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又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
  第五章 经济增长与发展程度
  第一节 经济增长
  20世纪80年代以前,横河镇经济受计划经济制约,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乡镇工业依附于农业,处在原始资本积累为主的初级发展阶段,经济增长速度缓慢,效益较低。截至1980年,镇域4个乡工农业总产值2636.55万元,集体可分配收入626.70万元,人均产值与可分配收入分别为453.52元、107.80元。农村缴纳国家税金42.69万元,人均7.34元。改革开放之后,国家放宽了经济政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得到完善,人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高涨,农村经济由以农为主向着农、工、商全面发展。尤其是乡镇工业迅速崛起,农业经营方式改小而全为集约型、专业化,生产技术由手工作业为主改为机械作业为主。90年代起,横河镇经济由原始资本积累向资本扩张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工、农业的发展又带动了第三产业发展,社会各业总产值和效益成倍增长。1995年,全镇各业总产出①为226236万元,人均产值36077.69元,完成国家税收4250.87万元,人均677.88元,乡镇企业利润13106.6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1077.94万元,可分配收入22241.65万元,人均分配收入3546.86元,镇财政可用资金2403.73万元。到2002年,全镇各业总产出上升到566351万元,人均产值90350.17元,是1995年的2.50倍。完成国家税收23112.4万元,人均3687.13元,是1995年的5.44倍。企业利润34402.81万元,是1995年的2.62倍。固定资产(原值)161773.62万元,是1995年的3.94倍。镇财政可用资金12911.45万元,是1995年的5.37倍。
  ①各业总产出是指1994年以后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生产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列书各业总产出是为了与1994年以前的工业、农业和各业总产值相比较,但这里存在着第三产业统计范围还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房地产业,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以前未列入农村经济年报表统计范畴的这部分差异。
  第二节 经济发展程度
  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是衡量经济发展程度和国民收入高低的重要指标。据1994年到2002年统计,全镇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已达552174.42万元,占各业总产出566351.42万元的97.5%,这表明横河镇已达到初级工业化程度。2002年全镇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82402万元,人均29099元(3518美元),是1994年46846万元的2.7倍。人均纯收入已达7180元,按国家年人均国内生产值达1000美元为小康水平的标准,则横河人民的生活已进入小康程度,正在向着现代化社会迈进。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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