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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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25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4.21
页数: 8
页码: 129-136
摘要: 本章记述横河镇计划生育,其中包括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人口计划、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关键词: 人口 计划生育 横河镇

内容

第一节 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1949以前,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残余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存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思想,人口呈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低自然增长型。新中国成立后,生活和医疗条件逐步改善,一度出现“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错误的人口观,造成了无计划生育。1971年,全镇出生1712人,出生率高达32.44%‰,当年,中共中央提倡控制人口,推广计划生育。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思想、组织、规划、措施四落实。提倡一对妇夫生两孩,生两女者可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达到政策规定者,动员其采取结扎手术。1976年横河镇域(原石堰、龙南、横河、彭桥4个公社)先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978年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孩子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同时采取奖励独生子女的政策。1979年实施人口生育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稀(生育两个孩子,间隔四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孩子最多两个)政策,落实到人。从此人口生育走上有计划轨道。1979年,镇域人口出生891人,出生率15.51‰,比1971年的32.44‰下降了16.93‰,净增人口59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29‰。是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有230人,占已生育一孩数的17.56%,晚婚夫妇543对,晚婚率90.50%。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生育一个孩子。是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有575人,占已生育一孩数的36.86%。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7月,省人民政府颁发《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政策,提倡和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3年以后,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各乡镇政府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到1985年止,镇域一胎率从1979年的62.96%提高到89.85%,独生子女领证率从1979年的17.56%提高到83.32%,节育率从1979年的84.35%提高到92.69%。
  1986、1987年,由于受生育高峰周期性影响,以及农村双农独女户照顾生育两胎,使人口出生率有所回升,1987年出现了自1980年以来出生人口超出一千人的新纪录,出生1218人,出生率达20.01‰。占下达指标的121.80%。1988年起采取措施,从紧安排两胎生育指标,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当年人口出生率13.85‰,自然增长率7.50‰。1988年7月,在原县计生委的直接指导下,石堰乡建立了宁波市第一个计生服务站。1989年12月又出台了《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大干部尤其是计生干部一个村一个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再度回落。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对生育对象的安排,实行“双轨控制”,即必须符合政策,又符合生育指标,才能生育。
  1992年5月,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队,配备了一辆专用面包车,服务到村到户。1993年出生率13.05‰,自然增长率降至8.04‰。1994年8月开始设办事处,各办事处有计生干部2~3名。1995年10月后,实施修改后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与慈溪市政府于1996年制订的“慈溪市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使广大群众明确了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1996年出生率13.77‰,自然增长率8.10‰,符合率99.31%。
  2002年9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依法行政的轨道。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再度下降。2002年人口出生率8.33‰,自然增长率1.88‰,符合率98.48%。根据全国4次人口普查数字分析。1964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表明镇域总人口为40391人,到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镇域总人口58641人,18年增加18247人,年平均净增人口1014人。1982年到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镇域总人口为61412人,8年净增人口2771人,年平均净增346人。
  第二节 人口计划
  自1979年正式配备区、公社计生专职干部,就着手制订人口规划。各区、公社(乡、镇)的人口计划指标是由县计生委(现市计生局)下达区后,再由区下达到各公社(乡、镇)。1989年,下达给横河区的人口计划为1770人。区下达给各乡镇人口计划指标,按计划数发给一孩、二孩准生证(现改为婚育服务证),并同各乡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以后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到各村)。是年全区实际出生1763人,占下达数指标数的99.60%。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人口计划由市计生局直接下达到镇,2000年后,改原由市下达指标为村、镇上报,符合政策者可以生育。自1981年至2000年20年中,镇域按计划可出生人数17899人,实际出生16211人,比计划少出生1688人。经过几十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广大育龄夫妇已能自觉地有计划生育,可酌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市计生局不再下达人口计划。需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只要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登记结婚,就可以开始怀孕生育,两个月内发给育龄夫妇婚育服务证。需要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只要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照顾第二孩条件,经过镇审核、市审批同意后,可以开始怀孕,领取婚育服务证。
  第三节 计划生育协会
  1988年10月,随着计生工作深入开展,石堰、龙南、横河、彭桥乡(镇)各自建立群众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简称计生协会),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1993年4月27日召开镇计生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理事126名,常务理事17人,并审议通过了《横河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各村也建立了计生协会组织56个,会员2483人,占总人口的4%。1997年8月,镇机关计生协会成立,有会员97名。石堰、龙南、横河、彭桥4个办事处也相应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分会,有协会组织68个。
  1998年4月24日,经浙江省、宁波市计生协会考核、验收,横河镇计生协会被评定为浙江省宁波市先进协会。此后,镇计生协会工作,拓展到为外来暂住人口服务领域。
  第四节 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自90年代起,乡镇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逐步从大专院校引入人才,劳动力亦由边远省区流入。例如相士地村,环驰、慈兴两集团公司所需劳力约6000余人,90%由外来打工者承担。据2000年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全镇外来人口达21874人,企业发达的村,外来暂住人口已超过常住人口数。
  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为了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991年12月国家计生委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3年2月省政府制订了《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2月,横河镇政府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此后,年年制定计划措施,贯彻落实。2001年,成立镇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外口管理办公室,从派出所、计生办、劳动、综治、司法等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全镇建立了16个外来人口管理站,以村为单位建立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还配备了外来人口专管员93人。2001年8月又建立了镇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外口办),高协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副主任3名。2003年8月镇外口办、镇计生办经公开报名、考试和政审,聘用17位外来人口女专管员,专职从事外来人口重点村(有300人以上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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