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人口、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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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242
颗粒名称: 第三卷 人口、人民生活
分类号: C924.2;F126
页数: 45
页码: 111-155
摘要: 本卷记述横河镇人口、人民生活,其中包括了人口繁衍、人口构成、计划生育。
关键词: 人口 人民生活 横河镇

内容

第一章 人口繁衍
  第一节 人口迁徙与繁衍
  春秋战国时期,横河为越国属地,居住者为南方土著越人。秦统一中国后,强行把大批土著越民迁往已华夏化的古吴国之地,将大量中原人迁居越地,迫使部分土著越民逃往山区他地,称之为“山越”。汉代又有大量中原汉民迁徙而至,到东汉末,镇域已置有“三老”乡官。
  三国时,东吴为开发兵源和财源,迁“山越”下山,实行“强者为兵,赢者补户”政策,与汉民融居,使越人后裔逐渐华夏化。后又有西晋、五代后唐、北宋末年至南宋初几次大规模人口迁移,使时为梅川乡、龙泉乡等地即今横河镇域人口大幅度增长。据镇内胡、孙、徐、黄四大姓家谱记载,时因北方战乱频繁,孙姓于后唐南迁,初居烛溪湖滨孙家尖,后逐步东迁孙家境一带。胡姓一支,在南宋乾道至嘉熙年间(1165~1240),由余姚柏山迁徙至竹山、天香桥等地。另一支,于南宋宝庆年间(1226~1227)由鄞县而来,读书于虞城书院,后落户于今宜青桥村之翁郎桥,遂发展至乌山、相士地等。黄姓一支于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由江夏迁居石堰。另一支因避战祸,于北宋元丰间(1078~1085)迁居彭桥,后繁衍到新浦等地。徐姓、霍姓随宋朝廷南迁。徐姓始时守备眉山寨,后来居镇境马堰。霍姓则直接徙居洋山北,今称霍家畣。至明末清初今镇域地名志所载自然村名大半生成,遍及各地,已显当时人口密度。
  民国19年(1930),据余姚县政府县政汇编,时龙泉、彭桥、冶山、浒山4个乡的户口为:
  那时,浒山乡有5/18的村,彭桥乡有5/11的村,冶山乡有2/7的村,龙泉乡有15/16的村在今镇域范围内,若按乡人口平均划分到村计算,全镇为30993人。后经8年抗日战争,3年解放战争,至1949年,镇域总人口下降至27310人。新中国成立后有过3次有组织的人口迁移。第一次是1959年4月至1960年5月,先后两次动员青年男女136人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等县,1961年后大部返回原籍,还有18人扎根宁夏。第二次是1960年支援县内丈亭区,计194人举家迁移丈亭落户,后也大多返回。第三次是1968年至1976年,国家动员大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有从上海、南京、北京、杭州等地数以千计的男女单身知识青年插队落户,镇境每个生产小队都有1~2名。80年代这些知识青年先后返回原籍或招工回城,至今尚有115名农婚知青安家落户在横河镇内。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
  据《余姚县横河区1953年互助合作统计表》表明:1953年横河区由彭西、梅溪、彭东、天东、乌山、横河、龙南、秦堰、石堰、匡堰十个乡组成,有农户8883户,农业人口42163人。按现镇域统计,1953年总农户5445户,农业人口26147人,户均4.8人。1973年总户数12287户,总人口54402人,其中男性27721人,女性26681人,户均4.42人。以上20年镇域人口增长1倍以上,净增28259人。此后实施计划生育,1993年总户数21893户,总人口62059人,其中男性31177人,女性30882人,户均2.83人。2003年全镇总户数23377户,总人口62794人。以上30年全镇人口净增8392人,比之前20年少增了19826人。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姓氏
  民族
  横河镇春秋战国以前为土著越人居住地区,后因人口迁移而融居同化为汉族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极少。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镇域汉族人口58624人,占总人口的99.97%,其他民族只有17人,占总人口的0.03%。以后,随着改革开放,人口流动量增大,经商、婚嫁、工作调动,陆续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至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已有5个少数民族计64人,占总人口的0.1%。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汉族82798人(包括外来暂住人口21874人),占总人口的98.96%,少数民族增加到16个计867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04%。
  姓氏
  据文字记载,东汉镇域已有虞、董、严等氏族定居,到唐代沿翠屏山北麓一带,越窑制陶业及石堰盐场制盐业兴盛,有大量居民落户于此,姓氏繁多,今难以考证。现常住户口姓氏,大都自宋以后迁移至此。
  截至2004年7月,全镇常住人口有256姓,63235人,其中单姓254,复姓2。按姓氏人数3000人以上为序计列,胡姓13151人,孙姓9873人,徐姓5585人,黄姓3165人,以上四姓为镇内人数较多之大姓。
  第二节 性别
  根据原龙南区统计资料调查,1970年镇域人口男性26239人,占总人口的51.07%,女性25138人,占总人口的48.93%(上述数据与年报人口数有别),男性多于女性1101人,男女性别比为104.38(女性=100,下同)。从第三次至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横河镇(域)人口年龄组性别比有两个特点:
  一是0~64岁,1982年,男性28177人,女性27105人,男女性别比为103.95;2000年,男性43461人,女性40204人,男女性别比108.10。而65岁以上老龄组人口由于男性工作辛苦,常年奔波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多,因此男性少于女性。1982年,65岁以上的男性1504人,女性1855人,男女性别比为81.08;1990年,男性1929人,女性2304人,男女性别比为83.72;90年代后,男性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参与二、三产业,加上男性也注意自身保健,注重体育锻练,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65岁以上男性3040人,女性3339人,男女性别比为91.05,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提高了7.33。
  二是低龄男女性别比逐年上升。单从第三、四、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0~4岁年龄组性别比较就可看出:1982年,男性2206人,女性2043人,男女性别比为107.98;1990年,男性2385人,女性2123人,男女性别比为112.34;2000年,男性2312人,女性2009人,男女性别比为115.08,比1982年高出7.1。
  其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农村中“重男轻女”,“无后为大”的意识仍然存在。生育一个女孩有的甚至是二个女孩以后,还千方百计想生男孩,因此有的育龄妇女当怀上第二或第三胎,怀孕5~6个月时就到医院做B超,鉴别男女性别,做出是女孩,就想尽办法堕胎,直到怀上男孩为止,造成了男女性别比上升,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艰巨性。
  二是由于相当一部分单位、企业招工不招或少招女工,女孩找工作难度较大,这也影响父母亲的生育心态。
  第三节 年龄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镇域总人口58641人,其中0~14岁16658人,占总 人口的28.41% ;15~64岁38624人,占总人口的65.87% ;65岁以上3359人,占总人口 的5.73%。由于80年代起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趋紧,人口自然增长减缓,人口年龄结构呈现少年儿童比重下降,青壮年及老年比重呈上升趋势。1990年、2000年全国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横河镇(域)0~14岁少儿组人口数分别为12729人、13254人,占总人口的20.73%、15.84%,比1982年分别下降7.68%、12.57%。15~64岁青壮年组人口数分别为44450人、64032人,占总人口的72.38%、76.53%,比1982年分别上升6.51%、10.66%。65岁及以上老年组人口数分别为4233人、6379人,占总人口的6.89%、7.62%,比1982年分别上升1.16%、1.89%。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总人口,除了外来人口21874人,按常住人口61791人计算,65岁以上老人已占总人口的10.32%,比1982年老年人增加3020人,提高2.7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横河镇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率快速上升时期。
  镇域历史上已有长寿记载,清代梅堂老人著《越中杂识》载:明代镇域孙家境孙鑨之妻钱氏寿一百余岁,曾在清道桥建“一品百岁坊”一座。
  第四节 家庭
  封建社会崇尚“五世同堂”、“四代共炊”,以人丁兴旺的大家庭为荣。民国初期有不少富裕人家亦是几代同堂,有数十人的大家庭。民国6年(1917),天香桥霍家漕自然村胡水芑家,就因祖孙五代见面,浙江省政府特奖“民国人瑞”黑漆底金字匾额。新中国建立以后逐渐淡化,子女成家后,一般由娘舅主持或由伯、叔父代行分家事宜,从此分门立户。现此习俗尚存。
  家庭规模 1961年镇域8208户,每户平均4.35人。70年代起推行计划生育,每户平均人数逐年减少。1981年全镇16820户,总人口为58824人,每户平均3.5人。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全镇家庭数25822户,家庭户人口75032人,每户平均2.91人,一人户3147户,占12.19%,一对新婚夫妇或一对中老年夫妇丁克家庭有6997户,占27.10%,一对夫妇和一个独生子女或父母和已婚子女及配偶,组成的主干家庭,即3人、4人组成的家庭有12870户,占总户数的49.84%,而5人以上的户只有2808户,只占总户数的10.87%。2、3、4人家庭构成当前家庭类型的主体。
  第五节 文化程度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文化程度调查,镇域6岁及6岁以上人口53458人,其中小学27668人,初中9992人,高中(中专)2989人,大学(本、专科)56人,四者合计40705人,占6岁及6岁以上人口的76.14%。文盲、半文盲12753人,占23.86%。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全镇人口的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全镇6岁以上人口已达78214人,其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本、专科)四者合计73442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93.90%,比1982年提高了17.76%。文盲、半文盲4772人,只占6.10%,比1982年的12753人减少了7981人,下降了15.65%。达到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38987人,占6岁以上人数的46.60%,比1982、1990年分别提高22.21%和13.60%。全镇每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以上的有59人,比1982、1990年分别增加14人和26人;高中文化程度6781人,比1982、1990年分别增加3792人和3034人。
  第六节 职业分类
  根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业人员35230人中,从事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的人数19977人,占在业人员的56.7%;从事第二产业企业的生产工人和建筑工人有6926人(镇工业报表数,下同),占在业人员的19.66%;从事第三产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商业、服务性行业等人员8327人,占在业人员的23.63%。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从农业生产转到了第二、第三产业,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抽样调查,2000年全镇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的只有7490人,比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减少了12487人,只占在业人员54120人中的13.84%,比1982年下降了42.86%。与此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部分成为企业的生产工人和建筑工人。2000年,从事第二产业的人员32518人,占在业人员的60.08%。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1949以前,由于几千年的封建残余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存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思想,人口呈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的低自然增长型。新中国成立后,生活和医疗条件逐步改善,一度出现“人多力量大,人多好办事”错误的人口观,造成了无计划生育。1971年,全镇出生1712人,出生率高达32.44%‰,当年,中共中央提倡控制人口,推广计划生育。要求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思想、组织、规划、措施四落实。提倡一对妇夫生两孩,生两女者可照顾再生一孩。生育达到政策规定者,动员其采取结扎手术。1976年横河镇域(原石堰、龙南、横河、彭桥4个公社)先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978年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孩子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同时采取奖励独生子女的政策。1979年实施人口生育晚(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稀(生育两个孩子,间隔四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孩子最多两个)政策,落实到人。从此人口生育走上有计划轨道。1979年,镇域人口出生891人,出生率15.51‰,比1971年的32.44‰下降了16.93‰,净增人口59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29‰。是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有230人,占已生育一孩数的17.56%,晚婚夫妇543对,晚婚率90.50%。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生育一个孩子。是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有575人,占已生育一孩数的36.86%。
  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7月,省人民政府颁发《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政策,提倡和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3年以后,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各乡镇政府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到1985年止,镇域一胎率从1979年的62.96%提高到89.85%,独生子女领证率从1979年的17.56%提高到83.32%,节育率从1979年的84.35%提高到92.69%。
  1986、1987年,由于受生育高峰周期性影响,以及农村双农独女户照顾生育两胎,使人口出生率有所回升,1987年出现了自1980年以来出生人口超出一千人的新纪录,出生1218人,出生率达20.01‰。占下达指标的121.80%。1988年起采取措施,从紧安排两胎生育指标,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当年人口出生率13.85‰,自然增长率7.50‰。1988年7月,在原县计生委的直接指导下,石堰乡建立了宁波市第一个计生服务站。1989年12月又出台了《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乡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大干部尤其是计生干部一个村一个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再度回落。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对生育对象的安排,实行“双轨控制”,即必须符合政策,又符合生育指标,才能生育。
  1992年5月,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队,配备了一辆专用面包车,服务到村到户。1993年出生率13.05‰,自然增长率降至8.04‰。1994年8月开始设办事处,各办事处有计生干部2~3名。1995年10月后,实施修改后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与慈溪市政府于1996年制订的“慈溪市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使广大群众明确了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1996年出生率13.77‰,自然增长率8.10‰,符合率99.31%。
  2002年9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依法行政的轨道。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再度下降。2002年人口出生率8.33‰,自然增长率1.88‰,符合率98.48%。根据全国4次人口普查数字分析。1964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表明镇域总人口为40391人,到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镇域总人口58641人,18年增加18247人,年平均净增人口1014人。1982年到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镇域总人口为61412人,8年净增人口2771人,年平均净增346人。
  第二节 人口计划
  自1979年正式配备区、公社计生专职干部,就着手制订人口规划。各区、公社(乡、镇)的人口计划指标是由县计生委(现市计生局)下达区后,再由区下达到各公社(乡、镇)。1989年,下达给横河区的人口计划为1770人。区下达给各乡镇人口计划指标,按计划数发给一孩、二孩准生证(现改为婚育服务证),并同各乡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以后计划生育责任书签订到各村)。是年全区实际出生1763人,占下达数指标数的99.60%。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人口计划由市计生局直接下达到镇,2000年后,改原由市下达指标为村、镇上报,符合政策者可以生育。自1981年至2000年20年中,镇域按计划可出生人数17899人,实际出生16211人,比计划少出生1688人。经过几十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广大育龄夫妇已能自觉地有计划生育,可酌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市计生局不再下达人口计划。需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只要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登记结婚,就可以开始怀孕生育,两个月内发给育龄夫妇婚育服务证。需要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只要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照顾第二孩条件,经过镇审核、市审批同意后,可以开始怀孕,领取婚育服务证。
  第三节 计划生育协会
  1988年10月,随着计生工作深入开展,石堰、龙南、横河、彭桥乡(镇)各自建立群众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简称计生协会),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1993年4月27日召开镇计生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理事126名,常务理事17人,并审议通过了《横河镇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各村也建立了计生协会组织56个,会员2483人,占总人口的4%。1997年8月,镇机关计生协会成立,有会员97名。石堰、龙南、横河、彭桥4个办事处也相应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分会,有协会组织68个。
  1998年4月24日,经浙江省、宁波市计生协会考核、验收,横河镇计生协会被评定为浙江省宁波市先进协会。此后,镇计生协会工作,拓展到为外来暂住人口服务领域。
  第四节 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自90年代起,乡镇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逐步从大专院校引入人才,劳动力亦由边远省区流入。例如相士地村,环驰、慈兴两集团公司所需劳力约6000余人,90%由外来打工者承担。据2000年的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全镇外来人口达21874人,企业发达的村,外来暂住人口已超过常住人口数。
  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为了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991年12月国家计生委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3年2月省政府制订了《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2月,横河镇政府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此后,年年制定计划措施,贯彻落实。2001年,成立镇外来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外口管理办公室,从派出所、计生办、劳动、综治、司法等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全镇建立了16个外来人口管理站,以村为单位建立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还配备了外来人口专管员93人。2001年8月又建立了镇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外口办),高协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副主任3名。2003年8月镇外口办、镇计生办经公开报名、考试和政审,聘用17位外来人口女专管员,专职从事外来人口重点村(有300人以上外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
  第四章 人民生活
  横河地理环境优越,为区域性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自然条件。
  从古代到民国,较多土地归地主所有,不少农民租种地主的地,或仅拥有少量土地,或以手艺为业,或为他人打工,其收入微薄。他们住的是泥壁埭小屋,甚至草舍,吃的是薄粥、粗粮,穿的是粗布旧衣加补丁。在平常年景尚能糊口度日,一遇灾害、战乱、疾病,生活即临绝境,部分家庭就会出现借债、逃荒、糠菜充饥、卖儿鬻女,甚至家破人亡。自唐朝至民国,镇域有文字记载的较大灾祸就有70余个年份,灾荒、战乱,造成平民死亡者众多。少数地主、官宦、豪绅却过着富足的生活,住院庭、穿绸缎、食鱼肉、饮酒欢歌、娶三房四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当所有制符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时,全镇劳动者的积极性就得到调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也不断提高。尤其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乡镇企业、个私工商业快速发展,许多农民从工经商,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了经济建设快速增长。人民生活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普遍出现前人想往已久的富裕水平。
  第一节 民国以前的生活水平
  北宋以前,镇域曾经是盐田,当时盐民生活处于贫困境地。柳永①作有一首《煮海歌》,描绘了盐民生活状况,《煮海歌》全文如下:
  煮海之民何所营,妇无蚕织夫无耕。
  衣食之源太寥落,牢盆煮就汝输征。
  年年春夏潮盈浦,潮退刮泥成岛屿。
  风干日暴盐味加,始灌潮波溜成卤。
  卤浓咸淡未得闲,采樵深入无穷山。
  豹踪虎迹不敢避,朝阳出去夕阳还。
  船载肩擎未遑歇,投入巨灶炎炎热。
  晨烧暮烁堆积高,才得波涛变成雪。
  自从潴卤至飞霜,无非假贷充糇粮。
  称入官中得微值,一缗往往十缗偿。
  周而复始无休息,官租未了私租逼。
  驱妻逐子课工程,虽作人形俱菜色。
  煮海之民何苦辛,安得母富子不贫。
  本朝一物不失所,愿广皇仁到海滨。
  甲兵洗净征输缀,君有余财罢盐铁。
  太平相业尔惟盐,化作夏商周时节。
  北宋末至南宋,横河一带土地已得到广泛垦植。这里从祖国中原地区移居的汉民大量增加,加之五代十国之前,从黄河流域迁徙于此的人口繁衍,给横河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活力。此时,镇域的稻作、蚕丝、果蔬、畜牧生产水平已较高。据记载,北宋末,孙家境七世祖孙介,字不朋,有田30亩,娶同县张氏得奁资10亩,以此田供养三个儿子授书,并为收授的一些学生助学。南宋初,介子孙应时,留有这样一段诗,记述了此时横河人民的生活环境及水平。其诗为:
  浙中岩壑天下雄,越绝宛委吴穹窿。
  锺奇角秀劳神工,复有四明冠南东。
  云南云北森横纵,仙圣所宅光葱珑。
  公楼极览面面同,江霏海日开冥濛。
  翠屏列立千万峰,胜画孔雀绣芙蓉。
  春晴百花度香风,秋原下瞰禾黍芃。
  城郭游人纷蝶蜂,笙歌间发罗绮丛。
  ……
  元初,王朝用国家权力夺取土地,大都分封给皇族、勋宦,农民租种官田,自耕农较少。元至正间,大古塘海堤砌石加固,减少了塌塘引起的水灾,棉花在境域大面积种植,纺车织机的应用,使横河农业进一步发展。其诗为:
  新棉充羡入厘居,价值有恒每岁如。
  为市日中皆乐利,懋迁转运徧车舆。
  此时,彭桥一带的小江布蜚声全国,市场兴旺,农民收入骤增,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明、清时期,横河的土地得到广泛开发利用,手工业遍及乡村,商业在集镇兴起,集市贸易日益旺盛,人民生活普遍改善。横河乡村中民间所说的走马楼、吊坎楼、轩房和院堂大屋较多(均毁于清咸丰末、同治初的战事)。耕读文化已形成一种传统,较大村族设有书院、书舍、书房,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一代优秀人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的儒人为后人留下了不少精神财富。
  由于各朝各代都是封建君主统治,土地等生产资料多为官宦、绅士、地主所占有,农民所承受的地租、赋税、徭役较重,大多数人的生活处在贫困中。清景云所写《割稻诗》亦反映当时农民生活状况,其诗为:
  秋风吹稻凉,野老集清旭。
  札札腰镰声,黄云捲原陆。
  稚子立塍间,口招晨炊熟。
  丛秆鸡豚稠,争喧余粒啄。
  割已席地餐,彼此计穜稑。
  彼言亩担余,此言亩三斛。
  三斛给田主,担偿旧租足。
  富家不肯闭,百钱籴贱谷。
  在灾荒、战乱年代,农民无法生活,往往揭竿而起,反抗封建统治。如咸丰八年(1858)夏,余姚淫雨成灾,接着又是蝗虫危害,稻谷歉收,农民收获自食难济,而官衙交纳的税赋不减,封建地主逼租如故,而且新立加租名目,又把16两1斤的秤私制成20两1斤的大秤,将5斗为1斛的构桶私制成6斗为1斛的大构桶。当时乡间曾有“八脚风车六斗斛,农民吃煞老苦头”之民谣。农民起来反抗清政府和地主阶级的重赋、重租。石堰、横河一带农民纷纷参加以黄春生为首的“十八局”农民起义,即为生活所迫之举。
  民国时,广大农民自有土地还较少。据乌山乡1949年初调查,全乡土地中,地主人均占有耕地数为17.33亩,占总人口1.2%的地主,占有土地为全乡土地总数的25.6%。贫农、手工业者等11种人,人均占地0.3亩,他们靠租种他人耕地和出卖劳动力谋生。民国时的地租,除1943年中共三北地委实行二五减租时降至实际产量的29.7%外,其余年份,租谷按田亩核定产量的40%左右收取,地主还往往以七分虚田作1亩实田收租,收租时佃户还要待饭菜,将租谷送上船。一般农家租种十余亩田,正常年景也只能薄粥糊口。地主家的长工年工钱为1000~1500斤稻谷,难以养活三口之家。泥水、木匠、簟匠等手工艺者,每天的工资收入(供膳)抗日战争以前簟匠为2角5分,木匠、泥水匠为4角5分左右。抗日战争爆发以后,手工业者为保障生活,以大米折算工资,簟匠每工为3~4斤,木匠、泥水匠每工为5~7斤。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慈溪县政府对手工业者的工资作过两次规定,见下表:
  都不值钱,手工业者还是以粮食、棉花抵工钱为主。
  上表两次规定仅隔4个月,由于物价暴涨,货币贬值速度惊人,所增工资无济于事,各手工业者大多处于“夏无蚊帐冬无被,一天到夜愁饭米”的窘境中。
  这一时期的手工业者,多数受雇于作坊主、作头,上门加工修理,收入微薄,社会地位相当于做长工者。社会上有这样一句民谣:“邋遢泥水臭漆匠,呒赖得利学簟匠。”尤其是日本侵略军占领时期,他们往往是半闲半做难糊口,甚至失业,风餐露宿于凉亭、祠庙,也常常被拉夫。在困境中,有的卖儿鬻女,有的出典、出租妻子,有的单身一世沦为浪汉乞丐,终生潦倒。70年代,石堰乡曾经对各村农民、手工业者在民国时期的一些情况作过统计,全乡13个村,解放前被抓壮丁132人,卖儿鬻女56人,童养媳61人,做长工942人,妇女为他人做佣人、做奶娘者124人。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生活
  经济收入
  农民收入
  土地改革前夕,据1950年现镇域乌山、秦堰、彭西、横河4个乡统计(缺龙南、石堰2个乡资料)共有18577人,使用土地29906.63亩,其中农民自有土地5393.6亩,租入土地24513.03亩,年粮食总产量13840961斤,人均产粮745斤。租入地30%的粮食交佃主,扣除种子、生产成本约10%~15%,人均纯收入稻谷447斤,折老人民币33.08万元,加15%副业收入,年人均收入为38.08万元。
  1952年春至互助合作化之前,农民虽分得了土地,收入有了提高,但有部分贫雇农因生产资金不足,耕牛、农具缺少,加上旧债、租房、病老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据横河、乌山、彭西、秦堰4个乡当时调查统计,共有355户农民分别向他人借入稻谷177530斤,麦100斤,棉花408.5斤,老人民币3255万元,要求政府贷款种子谷12355斤,出卖出押土改分得的土地199.09亩。这种入不付出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农户,占当时4乡总计3646户的9.7%。
  1953年底,农民的收入以乌山乡为例,全乡1120户,5665人,9036亩土地,亩产粮食513斤,人均产粮818.2斤,人均纯收入(以当年粮食产量加15%副业收入,扣除生产成本计算)为老人民币50万元左右。
  1956~1958年,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以下简称高级社),镇域人均集体分配收入在50~68元之间。据1957年度彭桥乡人均收入分组表:全乡共有11895人参加集体分配,人均分配收入50~60元的5个高级社6055人,60~70元的4个高级社5840人。
  1958年10月至1959年6月,横河(区级)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全公社15个大队,65633人,实行统一核算制。原各高级社的资产无偿调拨使用,劳动力无偿在公社内外调动,除境内兴建梅湖水库、上林湖水库,办小高炉炼铁,组织木炭兵团、铁沙兵团、办公社工业外,还抽调3100余名青壮年劳动力参加境外的大办钢铁,兴修水利,支援县、省大工业。家庭原保留的宅旁杂地和家庭副业被取消。公社办大食堂153个,有6.5万余人用膳,统一制发饭票,饭票可在全公社范围使用。还办起189个托儿所,153个幼儿班,上学入托儿童10258人。供给制开始时实行一日三餐干饭吃饱制,现金分配头两个月每个劳动力每月预支7.20元,后改为6.80元,计划年终决算时找补。但仅发放了5个月,后因无钱可发就停发了。粮食因用粮无计划,农业生产“浮夸风”、瞎指挥,实施移苗并丘创亩产万斤稻的“丰产畈”失败,致使社员的日常用粮不久就发生了困难。
  1959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郑州会议,纠正平调风,7月改横河人民公社核算制为原高级社为单位的核算制。但不久的“反右倾”政治运动又将农村的“浮夸风”、瞎指挥鼓动了起来,全公社仍然推行一套吃饭供给制,生产建设“大跃进”“放卫星”,产量虚报浮夸,粮食收购“过头粮”,而留存口粮每天人均约1斤稻谷。1960年初,农民生活极度困难,在食堂吃的是一日三餐薄粥汤(1斤米煮7~8斤粥),又无其他副食、油料、蔬菜补充。在饥饿难忍的日子里,特别是1960年初到1961年上半年,可以说家家户户都掘草根、狼萁根、葛藤根,拔糯米饭草、剥榆树皮、磨谷壳糠与红刺根充饥。有人把集体牧场饿死、病死的猪、鸡,甚至已埋入地下变质发臭的也偷掘起来食用。此时近20%的人由于营养不良患上浮肿病,有的因饥饿致病而死亡,吃糠者因拉不出大便痛苦不堪,育龄妇女生育率大幅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51~1958年的年平均27.66‰,下降到1959年的12.2‰、1960年的15.3‰、1961年的5.1‰。镇域总人口1960年比1959年要减少3557人。当时横河人民公社的物资存量已经很少,1960年7月1日至8月5日的夏收夏种,公社为了完成繁重的收种任务,全公社6.7万多人口,分配的供应物资为酱香胡笋60坛、酱洋芋艿20坛、香干5.8万块、豆腐6.8万斤、茶食5173斤、红糖338斤、油焖笋80罐、粉丝3048斤、腐乳12.8万块、墨鱼32050斤、鳓鱼2000斤、白皮子2000斤、洋葱9800斤、笋干2000斤、大豆菜干1013斤、香烟26271条。是年秋季,公社为解决农民生活困难,下达了《大抓野生代食品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管理区把一切可以采购的野生代食品全部采集起来,具体计划为橡子1500担,金英子200担,红刺根800担,大叶狼萁根300担,茅草根100担,石蒜350担,葛藤根100担,楝树果100担。公社将上述采购的3450担野生代食品,抵原粮1150担加工成代食品与酒,统一安排,用于人民生活。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全社各核算单位的食堂、幼儿班、托儿所还是延续到1961年春。据1961年4月的统计资料表明,现镇域4个管理区还有小食堂126个,用膳人数30577人,幼儿班11个,入学儿童326人,托儿所70个,入托幼儿749人。虽然1959年、1960年镇域人均分配收入分别为57元与55元,但以集体支配为主,农民手中几乎无钱可用,只有1959年1月份的预支款到手。此时,居民和棉区国家粮食供应户的用粮水平稍高,尚有少数户偷偷地卖粮换物换钱。时民间米价为3元钱1斤,大豆菜为0.30元1斤,是常年价格的30倍。一般农户是无钱购买的,只有个别日子无法过下去的以拆卖房屋换米,或原来有钱的人家少量买入。
  1961年,我国国民经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4月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家庭副业,划分自留地,允许农民垦荒种杂粮、蔬菜。是年底,农民年人均集体分配收入达88元,剔除时为20%的物价上涨因素仍为70.40元。此后由于党的政策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虽然1962年镇域遭受百年未遇的大水灾,但政策与体制合理,国家返销给农民粮食300余万斤,人民生活安定,生产自救情绪高涨,这一年集体分配人均收入达到73元。此后几年,农民集体分配收入和家庭副业收入持续提高。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动乱,农业生产记工评分“一直头”,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分配收入一直徘徊在人均84~114元之间。
  1978年改革开放后到1980年,实施定额记分、小段包工,提高了生产效益,农民集体分配收入提高到人均142元。
  1980年以前农民年均纯收入除集体分配收入外,另外还有相当于集体分配额50%~60%的家庭副业和自留地收入。
  1981~200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经营和经济管理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并从以往的单一农业走向农、工、副和第三产业等领域,全镇人均纯收入由1981年的190元,上升到2002年的7180元。
  职工收入
  新中国成立初,农村手工业者大部分在土改时分到了土地,基本收入靠农业,仅零星的给他人做工,时泥水、木匠每天工资为老人民币1.43万元(石匠增20%,簟匠、裁缝减20%)。据1955年已经组织起来的木业、铁器、砖瓦、竹器、服装、船篷等5个社,2个组的199名职工工资统计,年发放总工资为52025元,职工人均月工资21.79元。
  解放初至1954年,乡脱产干部先行粮薪制,后改粮薪、供给并行制,月薪大米120斤,教师按职务定工薪,每月工资为0.7~1.5石大米。其中1952年10月按工资分制评级增资,人均工资增加34.35%。
  1956年,国家实施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乡干部的级别一般为29~23级,月工资在24~47元之间。据余姚县工改结束时统计,教师人均月工资38.72元,人均增8.89元,增长30%。
  据横河区1961年6月的调查,全区1957年有职工396人,月平均工资39.60元,工资等级除学徒工,分为2~9级,最低工资为砖瓦2级21元/月,最高为铁匠9级58.80元/月。农村个体手工业者,泥水、木匠每天工资调整为1.84元,其他工种随之按比率增减。1956年第一次工改后至1981年,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未普遍增加过工资,仅1972年对机关及全民企事业单位的低工资作过一次调整,调整级差不低于5元,调整面仅5%左右。1981年10月,教师加1级工资,国家机关和卫生系统有73.9%的工作人员晋升1级工资,少数晋升2级工资。
  60年代中期,农村社队企业发展后,部分农民进厂务工,社队企业职工采用交钱记工分、加补贴的办法,即每月工资的80%~90%交生产队后记同等劳动力的工分,10%~20%作为补贴由职工领取。这种办法行使到1981年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终止。1982年始,社队企业职工直接从企业领取工资归自己所有,据是年横河、彭桥、石堰3个乡统计,该年度共发工资253.53万元,平均职工人数4790人,每人年平均工资为529元。
  1986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再一次全面改革,时乡镇机关、事业人员月增资幅度在10~16元之间,企业职工人均月增资12.75元。至1987年大集体单位职工人均收入为1340元,乡镇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为1193元,个体手工业者(木匠、泥水匠)日工资为5元(供膳)。
  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职工工资又多次晋升。1993年10月,国家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又作了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职级工资制。企业提高工资标准和延伸工资标准等级。1995年9月起企业又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这次工资改革后,职工收入快速提高,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由1993年的3832元,提高到2001年的18371元。乡镇企业职工年人均收入由1992年的2192元,提高到2002年的12700元。个体手工业者日工资也提高到50元(供膳)。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补贴)年人均达到23000元左右。
  消费支出
  日用消费支出
  1989年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民众的消费支出受到收入和物资短缺等因素的限制,一般表现为量小,层次低,总体消费水平从横河供销合作社主要生活商品销售量中可见一斑见表3—29、3—30)。
  1961年,横河区67416人,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218.36万元,人均消费额为32.39元。
  1971年,横河区95255人,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495.17万元,人均消费额为51.96元。
  1980年,横河区103725人,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841.41万元,人均消费额为81.11元。
  1989年,横河区108816人,生活消费品零售总额1571.64万元,人均消费额为144.43元。
  其他消费支出
  肉蛋类食品,1961~1978年年人均消费额5元左右,1980~1989年上升到10元左右。
  农贸市场菜蔬,1961~1978年人均消费额20元左右,1980~1989年上升到30元左右。
  生产队集体分配的稻谷、棉花、蔬菜、柴草等,1980年前年人均支出额60元左右。
  卫生、教育支出,1989年前年人均支出额6元左右。
  其他支出,1989年前年人均3元左右。
  1990年之后,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消费支出也大幅提高,而且户与户之间的消费差别越来越大。由于这一时期的支出无常年统计资料,现以2003年按收入、消费水平分上、中、下三个档次,对镇域3个村、302户、934人的调查结果为依据,2002年度人均消费支出额为6977元。
  非日常消费性支出(以中等水平支出为概算数)
  婚姻 一对夫妇婚姻支出:50年代约220元,70年代末580元,80年代末0.4万元~0.5万元,90年代4万元~8万元,2002年为8万元~12万元。
  建房 70年代末以前,20年左右为一个建房周期,3间平房(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的建房支出0.2万元~0.3万元。80年代以后,15年左右为一个建房周期,80年代中期建2间2层预制板楼房(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建房支出1.2万元~1.5万元。80年代末建2间2.5层~3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建房支出为2.6万元~3.5万元。90年代初以后建2间3层楼房(建筑面积约270平方米)建房支出8万元~9万元。
  交通、邮电 90年代末,家庭基本普及电话和摩托车。2000年普及移动电话。现每个家庭年度该项支出约0.3万元。到2003年底,全镇已有10%的家庭置有小轿车,每辆小轿车的年费用约3万元。
  丧事 解放初到70年代末的支出约300元/人,80年代为0.1万元/人,90年代以后为0.5万元~2万元/人。
  其他 90年代以后,家庭基本普及自来水、液化燃气具及各类家用电器。1986年9月横河镇实行9年义务教育制,升高中、大学的人数大幅增加。医疗消费和礼仪、游乐消费档次不断提高,支出随之增加。90年代末一般家庭每年度大致需要支出电费360元,水费175元,煤气费150~300元,礼仪、游乐消费500~1000元。每年度每个学生书学费:幼儿班入学为750元左右,小学生为600元左右,初中生为1000元左右,高中生为3500元左右,大学生(含生活费)约为1.5万元~2万元。医疗消费90年代中期,每年度人均约150元,2002年上升到300元左右。
  第三节 生活水平
  服饰
  50年代初,农民一般穿自织土布衣,有少量机织布称“洋布”,有龙头细布、苏联花布等。成年人着衣一般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再三年”。小孩子穿衣一般称“新阿大,旧阿二,破阿三,烂阿四”。妇女大多穿斜襟衣裳,男人穿对面襟中式衣裳,年长者女加布襕,男加作裙。集镇个别家庭与农村生活条件较好的新婚夫妇置有一身呢绒或毛料类的出客礼仪服装。穿鞋以自制布鞋为主,夏天普遍穿木拖鞋,雨天成年人穿桐油钉鞋或木底布鞋,做农活时一般赤脚或穿草鞋。妇女基本无妆饰品,年轻妇女打辫子、扎红头绳,年老者盘发髻、套发袋,60岁以上者还缠裹脚带。此后至60年代末,咔叽、哔叽等机织布增加,人们开始穿胶底鞋(称解放鞋),胶质元宝式雨鞋。服装时兴中山装、列宁装、青年装、军装、学生装。“文化大革命”期间男装以人民蓝的中山装为一色,女装以人民蓝的翻领衫为一色,同时流行黄军装。此期间购制衣服的数量甚少,大家还受到年人均只有1~1.8丈的布票和1.5斤自留棉的限制。
  70年代初,化纤产品得到发展,以后大量地用化纤布、涤纶布作衣服面料。80年代后期布票取消,商店和市场上的布料质高量多,任人挑选。服装式样增多,质地快速提高,人们不再穿着破旧服装。毛料、呢绒、丝绸和进口面料的购买力成倍提高。据横河供销社商品销售量统计,横河全区高档服装面料销售量:1972年呢绒185米,绸缎9776米,毛线1715公斤;到1989年上升到呢绒46100米,绸缎46200米,毛线11593公斤。90年代初,青年男女着装,开始风行西装、茄克衫、皮装、裙子、领带、皮鞋。妇女妆饰品以黄金、珍珠、玉器类为主。90年代中期至今,穿着讲究进口面料,羊毛绒、真丝、高支纱优质棉布。企业家等有钱者,一般都有价值几千元至万余元一套的高档服装。农村多数人着装也以购买成衣为主,青年农民一般穿着几百元至千余元一套的品牌服装。经济条件较好的男女青年妆饰有白金、宝石、翡翠、钻石类饰品。个别企业家戴有价值几十万元的金表。
  食物
  50年代,农民家庭以自种、自养、自捕、自食为主,食物结构以蔬菜为主,仅在节庆、喜宴、来客时买入一些鱼肉之类荤菜。如家中有“五匠”上门做工,第一天师徒们一般不会动一筷荤菜,待第二、三天快完工时才吃荤菜。若是一些夏天容易变质的荤菜,也要到当天晚餐才吃掉。主食米饭,大多数人家在农闲时每天吃2餐稀饭1餐干饭,农忙季节为2餐干饭1餐稀饭。少数人家在“青黄不接”时要向他人借粮食或割未完全成熟之禾麦(称割青)接济。
  农村过年,多数人家买3~4斤肉,1~2斤鱼,2~3斤糖,杀1~2只鸡,自制一点米糖、香糕、年糕、汤圆,炒一点瓜子、花生、罗汉豆,掘一点荸荠就算过年了。
  1959~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镇域几乎所有农民都掘草根,剥树皮和磨谷糠充饥。1962~1966年,国家调整政策后,农业增产增收,农民生活基本解决了温饱。1966年以后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实施政治评分等办法,其做法不合经济发展规律,加上政治上的动乱,人民生活一直徘徊在基本温饱水平上,生产队集体储备粮,不到过年时都已借(分)光了。
  1981年起到90年代末,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粮食问题,联产承包实行4~5年后,一般农家都有1~2年的余粮。农民开始调整产业结构,向多种经营、集约经营、专业户方向发展。镇域不但粮食充足,而且水果、水产品、家禽、家畜等物资丰富。90年代始,农民日常用餐,天天有鱼、肉、蛋类等荤菜,桃、梨、橘、苹果等水果已不是往年节日、喜事的专用品,而成为农家日常食用之物。到2003年,大多数居民的日常生活与过节日无多大区别,餐桌上讲究荤蔬搭配,鱼类要鲜活合口味的,肉挑瘦肉,品种不断调换,加配多种调料,使烹味鲜美。牛奶进入了老年人、小孩子、读书人的生活圈,水果一年四季不断。不少人由于饮食过好,劳动强度减少而得肥胖症、脂肪肝、高血压等“富贵病”。因食物结构改变,营养水平提高,稻谷类主食的用量反而大幅下降,由80年代以前的人均每天1.5斤原粮减至2002年之后的1斤原粮。
  住宅
  60年代初以前,一般住祖辈留下来的矮平房为主,个别还住草舍。多数人家的人均住宅面积10平方米左右。60年代中期,因人口增加,成年人分家立户,迫使部分人家建房。当时建材匮乏,无好木材可用,建房户凭分配的预制水泥柱拼与横梁,或到四明山区购买低档松树、毛竹为材料,建了一批低质量住房。这批住房到70年代末因毛竹、松木已发生蛀、霉成了危房,拆除后新建为高平房。80年代初,始建少量楼房,采用砖固梁、五孔水泥楼板,以少量水泥、石灰砌筑空斗砖墙,构建低档二层楼房。80年代末,以钢筋混凝土、杉木或进口木材为建筑材料,建质量较好的二层半至三层的楼房,人均住宅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镇有80%的家庭住二层以上楼房,人均住宅建筑面积55平方米(时价值约24750元),许多家庭在宅院内种花草、果树等,环境优美。少数农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宅房、别墅。每套(幢)价40万元~200万元不等。室内装潢支出600~1000元/平方米。
  生活用具
  60年代中期前,家庭大都只有妇女随嫁而来的日常不可缺少的橱、箱、桶、盘、壶、杯、煤油灯之类的生活器具。60年代末,家庭照明普及电灯。70年代初开始购置30元/只~120元/只的手表,120元/辆~180元/辆的自行车,120元/辆~180元/辆的缝纫机,40元/架~80元/架的收音机,50元/只的台钟。80年代初开始购置400元/台~600元/台的黑白电视机,300元/架~500元/架的收录机,80元/台~180元/台的电风扇,中期发展到购置800元/辆~1500元/台的电冰箱,300元/台~500元/台的洗衣机,700元/台~1200元/台的彩色电视机,3000元/辆~10000元/辆的摩托车,到90年代中期普及上述用具。
  90年代末到2003年,镇域大多数家庭都装上了电话并置有移动电话(手机),约有80%家庭使用液化燃气灶,40%家庭装有1000元/台~3000元/台的空调,10%家庭拥有4000元/台~6000元/台的电脑其中部分上了互联网,10%家庭购置6万元/辆~50万元/辆的小轿车。其他进入部分家庭的高档用具名目繁多,如电磁灶、微波炉、智能电饭锅、饮水器、热水器、淋浴房、数码相机、传真机、摄像机、家庭电影院、红木家具、健身器材、防盗报警器等等,这些价值从几百元至数万元一件的家庭用具,在农村家庭现处在迅速增加时期。
  存款
  80年代以前,大多数家庭的现金积存不多,只有少数劳动力多且有副业门路的家庭,才有较多的积余,但其总积蓄额也不会超过2000元人民币。据1975年石堰乡个人存款情况统计,全乡年末存款余额为93528元。人均为6.09元。按1979年经济决算,今镇域4个乡参加集体分配共14295户,当年超支户为1905户,超支款243500元。截至1979年底,历年积转累计超支户4109户,超支款343000元。累计超支户占总户数的28.74%,户均超支额83.48元。以上数据表明,1979年镇域尚有28.74%的户在年终决算分配时,要分配到粮食等实物,需要向生产队交纳现金,否则能分配到现金的户也不能兑现分配,可见以生产队集体分配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此时有半数左右的家庭无现金积蓄。
  90年代以后,农民收入快速提高。1992年底,横河信用合作社、慈溪市农行横河分理处、横河邮政储蓄,共有个人存款余额为7330万元。
  2002年底,横河信用合作社、农行横河支行、横河邮政储蓄,共有个人存款余额72877万元。
  本节人民生活水平以全镇平均水平或大多数人的基本情况而言,据2003年抽样调查,镇域还有户均收入不足1万元的家庭,占总户数的17.5%,其生活水平比较差。2003年底全镇尚有448户,462人的生活水平还在慈溪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120元/人·月)以下,他们虽然享受了镇财政每月向他们发放最低标准生活补助金,但他们的基本生活尚属贫困户之列。
  第四节 福利待遇
  农民福利
  80年代以前,农村福利有以下三项,一是对鳏、寡、孤、独等五保户由生产大队公益金开支。二是合作医疗由大队集体投资开办,赤脚医生的报酬由集体负担,社员求医只交药费。三是残疾人由社队福利企业作适当安置。
  1992年,政府对全镇115名农婚知识青年办理了养老保险。
  1996年起,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投保者个人出资为主,村、企业补一点的办法投保,全镇有14817人次参保,其中福利企业为残疾人职工投保3004人/次(详见第十五卷民政)。
  1996年10月起,市对到达退休年龄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实行定额津贴,户籍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津贴标准:国家级100元,省部级80元,宁波市(地级)60元,慈溪市级40元。2004年3月起,又分别调整为300元、200元、150元、130元。
  2003年,全镇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制度,实施动态管理,是年12月份有462人,享受镇财政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镇财政全年向他们发放366645元,人均每月发66.13元。
  是年,对生产队被征用土地达到50%以上,人均承包地在0.2亩以下的农村成年社员,按自愿参保,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至今境内已有20个村,计10356人参加土地被征用养老保险,其中6327人开始享受养老金。
  职工福利(见第十六卷人事、劳动·福利)

附注

附:“堕贫”(即堕民) 堕民,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又作“怯邻户”“乐户”,唐、宋谓“堕民”,明代称“丐户”。清《王朝通志》:世代被“地方视为卑贱之流,不得与齐民同列甲户”,不得与平民通婚,更不许应科举。对此,历代地方志均有所论述,清及民国更有许多学者作过调查研究。但堕民始于何时,缘何被摈而官民贱之,迄今众说纷纭。自明以来至民国,皇帝、总统屡有削除堕民、丐籍等谕旨、诏令颁发各地,然堕民依旧沉沦孽海,不得平等,是官府令而不行,乡曲禁而不止,还是堕民自甘污贱,终无定论。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堕民才获得彻底解放,地位与一般民众完全平等。 堕民之由来,古无可考。但传说甚多,流传于民间者不下十数种。 唐朝“乐师被遣”说: 堕民先辈,原为唐明皇宫廷乐师。安史之乱平息后,梨园子弟以“乐而忘忧”罪,被遣为“堕乐”而流落江南。为度命,唱“度曲”以度日,人称“度民”。“堕”与“度”为一声之转,堕民或即是“度民”亦未可知。 宋朝焦光瓒部“叛宋降金”被贬说: 清光绪《慈溪县志》称:“堕民相传为宋罪俘之遗,南宋初,金兵南下,宋焦光瓒率部降之,及金兵退,宋人耻其降,遂贬其众为堕民。” 元朝贬宋皇室、功臣子孙为“大贫”说: 元主登基,大臣张洪范出奏招聘宋臣。有宋朝总制谢枋得隐居温州,出辞本不愿受职。本曰:“贬我牛者,牛而应之;贬我犬者,犬而应之;贬我游堕民者,堕民应之。”元主见本,龙颜大怒,准贬堕民。张洪范又奏:可将宋臣散于八府为民,免其同心蓄谋,赐田千顷,自耕自种,永免皇粮,以安其心。元主依奏,将宋臣散于金、衢、严、处、宁、绍、温、台八府……贬为大贫。另一传说是宋亡之后,赵氏王子皇孙,见哀于人民间,婚丧岁时,以青衣侑食,丝竹娱人。多不事生产,日流于惰,故被称为“惰民”。民国时,秦人所著《杭甬段沿线的特殊民族——堕民》,亦持此说。 明朝贬元将后裔与元兵“愿世为汉人奴”说: 张家驹《堕民调查》云:“前元朝名将,忠于元帝,不愿投明,致为明太祖所戮,其后裔贬为‘堕民’。”杨祖谋先生也认为“堕民”为元末贵胄,被明太祖贬为“丐户”者,此辈平日嬉游,无所事事,惟以丝竹自娱,一旦遭贬,别无长技可以谋生,乃渐以乐户为业。元亡时,绍兴、宁波一带有蒙古兵千余人驻防,将被戮,哀求免死,愿世为汉人奴。不齿齐民,禁与考试,故称‘堕民’。 明朝贬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部属为“丐户”说: 《辞海·堕民》条云:“此外尚有明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民国冯巽占《畲民·堕民·九姓渔户考》云:堕民系“明初俘陈友谅之部族,编之为‘丐户’者”。 “汉蒙民族报复”说: 宋亡建立元朝,蒙古族入主中原,把人分几等,南方汉族最低等,贬罚为服苦役。元亡建明朝,汉族人入主,把元时蒙古人贬称“元鞑子”,罚做苦役,专使为人剃头,婚娶时抬轿子、吹喇叭、服侍人的下等人。 上述诸说,未必完全,亦不可成为确据,但不难看出,堕民皆系因故被贬而形成之“贱民”,非一朝特有。旧之“堕民”日久除籍,新之“堕民”又被贬而生。 堕民一般集居在较偏僻的地方,自成村落,除上门供役之外,不和其他居民往来。其衣着,男堕民戴汤碗帽、穿短衫、布巾系腰,女的着斜襟短袄、系宽大无褶的裙子、一律随布幅横裁即“横布裙”。堕民的职业有唱班,专供旧时婚嫁喜庆、寿辰、添丁、祭祖等到场吹奏喜曲,充当吹鼓手。堕民学戏,只唱不演,所以不练功,能自拉自唱,能唱生、旦、净、未、丑等角色。清代以前只用剃刀为人剃头,后来发展到用剪子、轧刀等为人理发。女堕民专为人剃头或给妇女修面。男堕民在轿行候差,抬轿有一定功力,步伐齐,耐力久,遇过桥爬坡,上落台阶有自己行话,前呼后诰,配合默契,步调一致。余亦有捕田鸡、弹棉花等业。新中国成立以前,堕民一般从事以上几种行业,以谋生计。 民国18年(1929),省民政厅调查,余姚县有堕民3813人。时镇境内有横河桥上、弹子湾,石堰白杨岙,龙南横浦,彭桥走马塘五个自然村为堕民聚居村落。解放后,堕民在农村的分得土地,才彻底地受到平等相待,不受歧视。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上册)

《横河镇志(上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完备的体例、严谨的结构、简洁的文字,把横河的建置、自然环境、人口、人民生活、人物、民情习俗、经济综述、农业,水利等全面系统的展现了横河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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