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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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0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3
页码: 1051-10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余姚市1998年至2010年企业劳保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医疗保险 制度 余姚市

内容

企业劳保医疗制度
  20世纪80年代起,各单位规定每人医疗费定额,就诊时自垫医药费,凭收据附处方报销。有的单位每月将医药费随工资发给职工包干使用,门诊超过包干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视情报销一部分或全部。20世纪90年代初,劳保制度随着企业经营困难逐步淡出。
  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是国家对其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其医疗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支出。余姚对公费医疗制度逐步改革。1987~1992年,实行定额到人、节余归己、超支自负20%的办法。超支300元者,超额部分全部报销,当年公费医疗开支人均147元。
  1993~2001年期间,实行“由国家负担为主,个人少量负担,部门和单位合理分担;医疗单位、公费医疗办公室承担超支经费的控制机制”。
  1998年12月起,调整公费医疗个人自负比例,取消在职及退休人员备用金制度(离休干部、残疾军人仍每年发给备用金1200元,结余归个人,超支按时报销);调整在职及退休人员自负比例,工龄20年内,由原20%调为30%,工龄20年以上调为25%,退休人员为20%;公费医疗自负限制额,在职人员调整限额为1200元,退休人员调整限额为300元;单位每人包干额从原人均400元调整到500元,对确诊为恶性肿瘤、慢性尿毒症、精神病的在职、退休人员按5%比例自负,其限制定额在职人员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妇女分娩住院由全额报销调整为按10%比例自负,转上级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自负30%。
  2001年1月起,公费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管理。
  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1994年10月,《余姚市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开始实施,按照“以支定筹,略有结余,保障医疗,克服浪费,社会、企业、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由各统筹单位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离退休社会统筹额的一定比例分别计缴,企业在职职工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离退休人员为上年离退休社会统筹额的5%。2000年6月,改制企业根据自愿,通过计提费用实现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费交由市退休职工管理中心管理,并支付原企业负担比例部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1年10月,实施《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是年11月,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享受人员也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参加大病医疗统筹的人员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2003年1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农婚知青纳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范围。2008年2月1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2001年11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个人账户,企业单位可以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各单位管理。2005年12月1日起,实行城镇企业职工门诊医疗统筹。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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