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编 公安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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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814
颗粒名称: 第三十三编 公安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631
页数: 15
页码: 845-859
摘要: 本篇记述了1999~2010年余姚市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以及责全市的公共安全和司法行政工作等任务。
关键词: 公安工作 余姚市 司法行政

内容

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的公共安全和司法行政工作。1992年11月起至2010年,市公安局局长均由市委常委担任,1999~2010年,市公安局三次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第一章 公安
  1988年,全市9个区公所各设置1个公安派出所,余姚镇设置江南、江北、联盟桥3个派出所。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及其后区划调整,派出所设置也相应作出调整。2010年设置21个乡镇、街道派出所。
  至2010年,市公安局的刑侦、交警、消防队升格为大队,并设置国保、督察、治安、禁毒、网监、巡特警6个大队。另有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治安拘留所)和保安公司。市消防大队属于武警序列,由市公安局管理。
  第一节 打击刑事犯罪
  专项斗争
  1990年6~9月,集中开展“严打”斗争。共搜捕各类犯罪分子281人,其中逮捕151人、刑拘29人、收审101人,破获刑事案件500起,追回赃款赃物40万元。1991年,组织开展打拐禁卖、反内盗、反盗窃等专项斗争和治理。解救被拐卖妇女45名,打击处理拐卖妇女的违法人员29名。1993年,开展以打击团伙犯罪为重点的打击车匪路霸、拐卖妇女儿童和查禁卖淫嫖娼的斗争。1994年5月,开展打击流氓恶势力专项斗争。1996年5月,开展“严打”斗争集中统一行动,出动警力1573人次,清查外来人口6584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41名。2000年,开展打拐、禁毒等专项斗争,开展破大案、追逃犯为重点的冬季破案会战。2004年,开展攻命案、反盗抢、打流氓、追逃犯、禁赌博会战,整三车、打盗抢、端窝点专项行动和打击“两抢”犯罪统一行动。2007年,以禁赌打恶、缉枪打流为重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流氓恶势力案件313起,抓获涉流涉恶犯罪嫌疑人397人。2009年,突出打击侵财型犯罪,切实加大打黑除恶力度,摧毁黑恶势力团伙41个。2010年,加大对涉黑涉恶势力案件的打击力度,摧毁黑社会性质、网络赌博、特大强奸和拐卖妇女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重点整治
  1992年3月,市公安局抽调干警100人次组成工作组,先后在余姚镇和大隐、低塘、老方桥、梁弄等镇开展以打击流氓恶势力为主的重点治理,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47起。其中,重大案件43起,挖出犯罪团伙21个,依法逮捕犯罪分子75名。1995年3月,公、检、法联合进驻洪山乡开展重点整治,刑拘、收审盗窃和流氓案犯4名,治安处罚17名。1997年,相继开展春季“严打”整治行动、禁毒禁赌专项行动、信用卡恶意透支专项整治、百日破案竞赛活动和打流窜、反盗抢、破大案战役。1998年,开展打击流氓犯罪集中行动和夏季“严打”整治等专项行动,共摧毁流氓犯罪团伙12个,抓获流氓犯罪嫌疑人99人。2001年,开展打黑除恶、破案追逃、反窃车、禁毒等专项整治。2002年,开展“反盗抢、禁黄毒”、“疾风”、打“两抢”、禁毒、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集中整治摩托车等专项斗争。2007年,推进缉毒破案、排查收戒、社会帮教、场所防毒等整治工作。
  第二节 治安管理
  处置群体性事件
  1991~1993年,处置群众性哄抢、打砸、闹事和封建迷信活动等事件60起。1997年,处置“国大”传销、三庆公司、梁辉殡仪馆等群体性事件23起。2001~2003年,妥善处置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农村村级行政区域调整、城建拆迁、土地征用、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原因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纠纷100起和集体上访28起。2005年,妥善处置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部分职工停工、大隐芝林村村民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35起。2006年,依法处置马渚抬尸闹事、陆埠贵州籍外来务工人员聚众闹事、梨洲街道久联公司大门被堵等群众性事件47起。2010年,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合理运用策略和战术,依法处置周东货运站职工意外死亡、凤山街道家具厂改制职工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27起。
  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1997年,开展禁赌禁毒集中行动,共查获赌博323场,收缴赌资95万元,依法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8173株,大麻9株。2000年,开展“打流”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涉流刑事案件8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6名,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7起、56人,查处赌博案件91起。2001年,对城区的美容美发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取缔无证经营107家,限期整改104家,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85起,处理406人。2002年,开展“反盗抢、禁黄毒”“疾风”等专项斗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流氓恶势力刑事犯罪嫌疑人158人,查处各类治安案件3429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870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11起、赌博案件312起。2004年,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破获流氓恶势力案件98起,抓获涉恶、涉流犯罪嫌疑人223人,摧毁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10个;破获涉枪案件38起,缴获枪支58支;查处“黄赌毒”案件1728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544人;收缴盗版VCD光碟12850张、淫秽VCD光碟1030张、赌博功能电子游戏机1370台、电脑版236块;查处出租、出售、传播淫秽物品案件55起;依法取缔无证文化经营场所39家,责令停业整顿场所6家,处罚违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和网吧52家。2007~2010年,连续四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摧毁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58个,破获犯罪刑事案件773起,抓获涉流涉恶犯罪嫌疑人4234名。
  互联网安全监管
  2006年9月13日,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成立。2009年,加强对互联网接入单位的安全管理,给33家能上网宾馆安装安全管理软件系统;对网吧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处罚违法、违规网吧55家次,2010年,进一步规范全市网吧业管理,完成上海世博会安保期间的网上信息巡控工作,查处“余姚在线”等不规范网站2家。
  群防群治
  1991年,加强以治保会、联防队和保安公司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建设,建立村级以上治保会1293个,有治保干部3255人。是年,参加治安巡逻16669次,协助破获刑事案件364起,查禁赌博1508场,缴获赃款赃物折价27.5万元,协助调解纠纷2064起。
  1999年起,开展由民警带队的夜间治安巡逻、设卡守候工作,并组织广大群众开展村夜防、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活动。2000年,由100名下岗工人组成的城区民防夜巡队挂牌成立。2001年,各乡镇建立专职民防巡逻队伍。
  2005年,开展“治安安全单位(安全村)”“平安乡镇、街道”“安全小区”等系列创建平安活动。2007年,积极推进巡防机制配套改革,市民防直属大队转为保安并划归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及指挥调度。2008年,完善以城区为重点的巡逻防控机制,将城区所有民防队伍统一划归派出所管理,新建设的居民小区,均落实人防、物防及技防措施。
  第三节 人口管理
  户籍管理
  1988年11月,市公安局设户政科,各乡镇派出所配有专兼职户政管理员,建成户政管理网络。1991年,通过户口大排查,对常住人口进行电脑输入。1996年,在泗门、马渚等镇开展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1997年10月,开始启用市公安局城区警察署户口专用章,将城区江南、江北、联盟桥派出所管理的户口统一在城区户口申报中心办理。2001年4月取消自理口粮、三场户口和蓝印户口,三类户籍人员均可根据本人申请就地转为非农户口。2002年,全市实行户籍联网。从2010年起,推出外来人员积分落户政策。
  居民身份证管理
  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自1986年3月开始,1988年12月底,集中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共有657115人首次办理身份证。
  2004年初,成立“二代办”,指导发证工作,至2007年底,共换发二代证65万张。2009~2010年,继续开展二代身份证的申、换领工作,全市共换发居民身份证72万张。
  流动人口管理
  1991年,全市暂住人口7209人,发放《暂住证》5791本,发证率80.3%。
  1999年,全面推行暂住人口“五统一”管理模式,全年登记做暂住人口证的有52487人。以整治出租房屋为突破口,不定期地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及时遣送“三无”(见第四十四编《社会保障》第三章《社会福利》中的“无题序”)人员2338人。
  2002年,全年共登记做证暂住人口20.9万人。通过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74人。全年组织遣送28次、3827人。推广分级管理、以村为主的新管理模式,推行外来人口集中住宿管理,有半数以上乡镇、街道建成1~2个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点,初步形成外来人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管理体系。2009~2010年,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办公室成立,专门负责外来人口管理。
  出入境人员管理
  见第二十四编《口岸管理》第四章《出入境人员管理》。
  第四节 交通管理
  路面交通管理
  1987年9月1日,成立市公安局交警队。1991年12月5日,升格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998年6
  月9日,成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2005年1月20日,分设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992年,开展以“纠违章、压事故、保畅通”为中心的路面管理行动。1995年11月,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大整顿。1998年,对无牌无证、证车不符、无证载客载货营运、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章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1999年,在城区实行禁鸣喇叭和禁止拖拉机、电瓶三轮车通行。2007年,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和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工作,在27个路口新建电子警察,提高交通管理现代化水平。2009年,开展“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交通事故比上一年下降8.9%。2010年,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共查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2.6万起,新增停车位1800个。扎实推进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实现对首批50个路口的交通智能化管理。
  车辆管理
  1993年,机动车大幅度增加,比上年增加32.9%,道路开始出现不适应的状况。1998年,开展自行车分合式牌照换发工作,提高自行车防盗能力。2008年,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4162辆,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1529名。2009年,深入开展“走访学校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活动,将学校、企业自备的大、中型客车纳入户籍化管理范畴。2010年,实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行动,加强进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交通事故
  1988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1起,死亡59人。此后,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3起,死亡137人。2004年后,死亡人数每年百人以上。
  特大事故数次发生。1991年12月3日,芦山乡棠溪村个体驾驶员唐某驾驶货车途经最良桥南端,因超车,接连碰撞人、车,造成4人死亡。1992年4月17日,余姚镇因车祸死亡4人。1995年12月14日,丈亭中巴车与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19人轻伤。
  2007年,创新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机制,建立交通事故司法人民调解制度。
  2004~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见第二十五编《经济管理》第十章第二节《整治和检查》。
  第五节 消防管理
  火灾与扑救
  1990~2010年,共发生火灾605次,死亡34人,经济损失2696.67万元。火灾一旦发生,消防大队接警后,火速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消防基础建设
  2008年12月,消防大队消防中心站新大楼落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完成开丰路、马渚消防站基础建设。
  2010年,各乡镇、村共增配灭火器56745具、消防栓2885只、消防车20辆,完成房屋电气改造41633间。
  第六节 监所管理
  机构合并及迁址
  1997年7月,合并看守所、拘留所,预审科升格为预审监管大队。1997年8月30日,看守所、拘役所、收审所、治安拘留所迁建至肖东镇溪凤桥。
  专项整顿及设施
  2002年,看守所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顿,杜绝“牢头狱霸”现象的出现。2006年,实行过渡监室管理,细化、落实在押人员“一日行为规范”等监管制度;10月,投入196万元安装、改造数字化监控设备和计算机办公设施。2007年,普及视频终端,开展网上预情分析,实现科学、文明、规范管理。2009年,制定、完善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10项规定,实行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健康检查和定期身体检查,保
  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0年11月3日,首次对社会有限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110警务
  110开通及网络
  1996年7月1日,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开通试运行,并于8月16日举行开通仪式。110实行全天候24小时接处警。
  1998年6月1日,建立以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为骨干的有卫生医疗、城建交通、供电供水供气、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参加的社会紧急救助联合行动工作网络,将110的社会救助功能向有关职能部门转移和拓展。
  “三台”合一
  2004年,被省公安厅确定为110、122、119报警电话服务台的“三台合一”试点单位。此后,群众拨打110、122或119报警电话,统一由110指挥中心受理。
  2006年10月1日至2010年,110报警服务台推出中、英双语接警服务。
  第二章 司法行政
  1988~2010年,全市加强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建设。1998年,建立市法律援助中心。至2010年,基层自治组织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黄湖监狱隶属于宁波市司法局。
  第一节 法制宣传教育
  1986~2010年,全面实施5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其中,“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被中宣部和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1996年,被中宣部和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
  “一五”普法教育(1986~1990)
  宣传教育内容主要有《宪法》《刑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兵役法》等。五年中,全市共举办法制讲座150余场,发放普法教育资料87万余份,征订、编印各类普法教材3.5万余册,受教育率达80%。
  “二五”普法教育(1991~1995)
  主要内容有《宪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国徽法》《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成立普法宣讲队伍,共讲课50场次,放映法制电影25场。
  “三五”普法教育(1996~2000)
  以干部为主先后组织学习《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社会主义法律建设基本知识》《刑法》。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并进行考试,有1100人取得执法证。成立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中心,对全市11.13万名在校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在农村普法中,共举办讲座373场,下发有关资料15万份,农民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在企业普法中,自编宣讲材料7套,直接受教育7.94万人次。
  “四五”普法教育(2001~2005)
  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和外来从业人员为重点。共发放《企业法律知识读本》《企业经管人员法律知识作业本》及其他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书籍5万册,组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354场次,直接受教育14.54万人次。
  “五五”普法教育(2006~2010)
  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领导干部学法方面,建立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和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分5批、117人实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100%。有200人次的市级领导干部、1.3万人次的市管领导干部参加法制讲座。公务员学法用法方面,共培训5万人次,有98%以上的公务员达到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逐步深入,2008年,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的创建工作,共举办讲座和报告会170场次,受教育1.4万人次,2010年,有54家企业荣获“和谐企业”称号,全市50万农民普遍接受1次以上的法制教育。
  第二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组织
  1988年,有914个村级调委会。1993年,建立司法助理员例会制度,全面开展基层调委会标准化建设。是年,在临山镇翼鹏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建立全市第一个企业调委会。之后,在200人以上的企业逐步建立民调组织。1993~1995年,牟山镇与上虞市小越、驿亭镇,黄家埠镇与上虞盖北镇,三七市镇与宁波
  慈城镇,小曹娥镇与慈溪小安乡等相继建立毗邻地区调解组织,联合调解跨区域民间纠纷。1999年,新建企业、市场等新型调委会264个,共建立调委会1319个,有调解干部3573人。2000年,各乡镇成立调解中心。2004年,成立宁波市首个消费者协会调委会,并在马渚镇中、市七中、马渚成人职业技术学校成立学校调委会。2007年9月,在市交警大队成立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下辖的8个交警中队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室,制定全省第一个县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性文件——《余姚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2008年,成立涉诉纠纷人民调委会,在法院立案庭、陆埠法庭和泗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室,对部分离婚、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等适用人民调解的案件,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解。是年,建立市医疗纠纷调委会,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开拓一条有效的新途径。2010年,有调委会564个、调解员1743名。
  人民调解工作
  1989年,普遍建立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和调解协议书制度。1993年,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疑难纠纷大排查活动。1996年,成立排查调处指导小组。从1997年开始,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从每季一次改为每月一次。2006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年活动,通过教育培训、检查督促、管理指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格式文书制作,提高调解工作质量。2009年10月,市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整合司法、综治、公安、信访、国土、劳动、安监、卫生、环保、建设、城管、规划、工商、工会等部门的工作资源,建立起快捷、便民和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2010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组织力量调处信访积案。
  1988~2010年,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3.6万件,调处成功13.1万件,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000件。
  第三节 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
  1996年始,建立帮教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2年,成立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改称为归正人员),由政法委等15个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2008年,各地探索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至2010年,共建有17个安置帮教基地。2006~2010年,共有归正人员2018人,安置1842人,帮教1919人,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为91.3%和95.1%,重新犯罪率为2.1%。
  社区矫正
  2007年3月,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开始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公安机关将430名社区服刑人员移交市司法局进行日常监管帮教。是年8月,市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专门会同公安机关做
  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监管、帮教和解矫等工作。乡镇、街道都有专职社区矫正人员,各村、社区有志愿者,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都有监护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未出现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或参与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和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
  第四节 法律服务
  “148”法律咨询服务
  1999年4月22日,1600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通,至2002年8月底,共接来电9280次,来访1950批次。受理后由值班人员直接解答10793件,建议或直接转往律师所160件、乡镇法律服务所88件、公证处17件,上门服务50件,向其他联动网络成员单位移送102件,调处民间纠纷20件。受理答复、处置率达100%。2002年9月1日,1600148改号为12348。至2010年,12348接待来电11702件,来访9986批、16588人次。
  图33-2-1 法律援助中心,摄于2010年
  法律援助
  1998年3月,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在相关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00年,成立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2001年,成立工会法律援助站。2002年,成立妇联法律援助站和残疾人法律援助站。2003年,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站。2004年,成立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援助站等社团法律援助站。2007年,在265个村及200人以上外来人口集居地,设立372家法律援助联络站,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2009年9月21日,市法律服务中心成立,整合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等为广大群众直接服务的职能,设立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综合服务四个窗口,内容涉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指引、司法鉴定指引和投诉处理等。至2010年底共接待来电咨询537起,接待来访1743批、3010人次,指引调解纠纷70起,公证20起,法律援助356件、700人次。
  律师
  1988年初,有律师事务所1家、6名律师执业。1993年成立市阳明律师事务所,人员编制隶属司法局。1994年,成立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1995年8月,分别更名为浙江余姚名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余姚阳明律师事务所、浙江余姚弘法律师事务所。其中,阳明律师事务所是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的司法局直属机构,名邦、弘法律师事务所是局下属的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三家律师事务所共有专职律师30人。1999年,浙江余姚名邦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浙江余姚弘法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2000年,三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注销其事业法人资格,在编人员退出编制,解除用工关系,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和有关待遇不再保留,人事档案移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并根据自愿组合的原则,重新组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或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依法自主开展业务活动。
  2000年12月,成立浙江河姆渡律师事务所。2006年3月,成立浙江鑫浩律师事务所。2008年11月,成立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浙江陈建国律师事务所。2010年9月,成立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2010年12月,成立第二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浙江四德律师事务所。至此,全市有6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和2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61人。
  基层法律服务
  1985年,开始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所。到1988年,建有余姚镇和临山、丈亭、陆埠、低塘、泗门镇6家
  法律服务所。每所执业人员3~4人,一般由司法助理员、司法特派员兼任。1992~1996年,以各乡镇司法所为依托相继建立11家法律服务所。1993年,建立市银潮法律服务所(老龄委)、市舜天法律服务所(市总工会)。1995年,成立余姚姚冶法律服务所(冶炼集团公司)。1998年,建立市国泰法律服务所(市工商业联合会)。是年6月,成立市双维法律服务所。1995年5月,成立市法律事务中心。1999年5月,将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市法律服务所。至2010年,共有12家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52名,担任法律顾问336家、代理各类诉讼事务2143件、解答法律咨询368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业务收费612万元。
  第五节 公证
  公证机构
  1987年,市公证处有公证员5人、基层公证联络员16人。
  2002年5月,市公证处由行政体制改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成为自主开展业务、执行国家公证职能的独立法人。
  2010年底,公证处共有执业公证员3名、公证员助理2名。
  公证业务
  1987年,办理公证617件,其中经济类公证180件、民事公证425件、涉外公证12件。
  2009年,启用公证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公证,实现公证流程电子化。是年,成立市台商法律服务团,各乡镇、街道聘请22名农村公证信息员。是年,公证处开展不动产再抵押公证,累计为企业解决2000万元的信贷资金。
  第六节 黄湖监狱
  设立时间
  宁波市黄湖监狱,位于低塘街道历山沙桥头,占地44公顷,以收押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短刑犯为主的宁波市属中型监狱。
  1984年5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宁波市劳动改造管教支队。6月5日,第一批68名干部报到,着手开展筹建工作。7月2日,武警部队23人进驻支队,次日收押第一批罪犯300名。2010年,收押能力为3000人。
  基础设施
  至1988年底,有各类房屋2万平方米,其中生活用房5600平方米、监管用房2900平方米、生产用房5400平方米、办公用房、武警用房及仓库用房等6100平方米。架设电力专线1条。有电影放映队、干警活动室,建起车队、医院和服务部等后勤保障部门。
  干警
  1988年,支队在编干警145名、职工88名。1995年1月,支队改名为宁波市黄湖监狱。2010年,监狱有民警308名、职工27名。民警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0%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民警占70%。至2010年,连续16年无罪犯脱逃,成功改造罪犯2万名。
  劳动生产
  1984年,劳动生产以粮食、蔬菜、瓜果种植和水产、畜牧养殖等农副业为主。1985年起,先后办起塑料厂、制鞋厂,形成“三厂一队”(塑料厂、轮窑厂、制鞋厂、直属队)的生产格局。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为4.45万元,1988年为430万元。生产性固定资产从1984年的1.99万元增加到1988年的223.5万元。1992年,创办精密铸造厂。1993年,在市区设立甬兴工贸公司,建造甬兴加油站。至2010年,监狱生产的主要产品有缝纫加工、镇流器加工、电器加工等,资产总额1.88亿元,其中监狱资产0.96亿元、企业资产0.92亿元。
  荣誉
  2005年12月,被评为“司法部文明监狱”。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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