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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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80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26.2
页数: 2
页码: 837-8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余姚市1988年至2010年案件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探索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方式、司法救助和暖企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案件执行 余姚市 案件

内容

1988~2010年,办结各类执行案件40689件。
  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990~1992年,先后三次集中力量投入全省统一的执行工作大会战,并大力开展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案件的执行。
  1993~1995年,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主要抓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其间,搞好委托执行工作。1996~1998年,加强执行考核和监督,对执行的立案、催办、报结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执行督办制度,提高执行效率,制定《执行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在执行中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规定》等规章制度,积极执行申请人举证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探索执行改革
  1999年,探索执行改革,推行“三个当日”、24小时执行承诺、申请执行人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等制度。其间,对一些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分别采取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公告期限履行、执行公开听证制、财务审计制等一系列新的执行方法。2000年,建立全市执行工作网络,及时提供执行协助。2001~2002年,通过建立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实行立执、审执、执监分离。进一步发挥执行网络作用,全面推广执行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执行局在实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的基础上,设立执行综合科,完善分权体制。2003年,推行执行阳光工程,实施执行全程公开,通过向申请人反馈案件执行情况、公开执行款发放程序、执行权利义务告知,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
  2005年,建立公告执行制度,在互联网站公开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名单,借助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声势,打开执行工作局面。
  创新执行方式
  2004年,创新执行方式,采取以无形资产抵债、交叉执行、债权转股权、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坚持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执行措施穷尽的“执行穷尽”原则,解决一批事关社会稳定、群众比较关注的“骨头案”。
  2007年,改变执行局和法庭分散执行的局面,由执行局统一行使执行权,在执行实施组内分设三个实施小组,负责不同地域案件的执行,设立财产调查组,统一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施查封、冻结等手续,法警大队进驻执行局,加大执行力量。在全市的农村、社区设立执行协作员,基本形成市、镇、村(社区)三级执行协作网络。
  司法救助和暖企
  司法救助基金 2006年,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并严格救助金发放条件和审批程序,确保用之所需,救得其所,共对31件案件的37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基金22.75万元。
  司法暖企 2008~2010年,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形势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困难,根据“保增促调”的工作思路和“司法暖企”的工作理念,妥善执行涉企纠纷,对企业申请执行案件做到快立快执,灵活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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