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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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7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履行职责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9
页码: 744-752
摘要: 本章记述余姚市1988~2010年,先后对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和决议146项。
关键词: 余姚市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履行职责

内容

1988~2010年,先后对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和决议146项。
  1992年开始运用执法评议的形式,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运用干部述职评议的形式,对其所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
  第一节 决定重大事项
  计划和财政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每年度的重点工程安排和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年初听取和审查财政预算安排,年中审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年底对年度预算作出调整。1988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加强监督工作的决定》。2004年,作出《关于对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2005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08年,常委会制定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2009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同意增加财政预算对农业支出额度的决定》。
  依法治市
  1990年,通过《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1991年,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1991年,作出《关于开展第二个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3年,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1994年,作出《关于余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日的决定》。1996年、2001年两次作出《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8年,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并批准《余姚市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1998~2002)》。2005年还作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和《关于建设“法治余姚”的决定》。
  经济和社会事业
  1989年,通过《关于设立杨梅节的决定》,确定从1989年起,每年6月26日为市杨梅节。1989年,通过《关于治理姚江污染、改善姚江水质的决定》。1990年,作出《关于我市近期治涝问题的决议》。1990年,根据人大代表的提案,作出《关于尽快改善人民群众饮水条件的决议》。1994年,作出《关于实施林特扶贫“1215”工程的决议》,要求经过4年努力,达到贫困山区每人拥有2亩以上的经济特产林,年产值1500元。1995年,通过《关于完善姚西北治涝工程的决议》。1999年,作出《关于向慈溪有偿供水的决定》,同意向慈溪有偿、限量、有期供水。2000年,作出《关于对中心城市实施三拆建绿环境整治的决定》。2003年,作出《关于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2004年,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2008年,作出《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和谐宜居城市的决议》。2008年,常委会决定授予蔡裕成、赖春霖、林茂森、姚力军、渡边龙一、吴天星、苏一清、陈勇“余姚市荣誉市民”的称号;授予陆章铨、沈君山、洪建勋、魏绍相、朱文江、何兆丰、余秋雨、朱建岳、张静智“余姚市爱乡楷模”的称号。
  第二节 听取和审议工作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1988年开始,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浙江省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
  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姚江污染治理总体规划》和《改变山区教育落后状况》的议案实施;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社会治安、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社会文化市场及管理、殡葬改革、以法治税、加强廉政建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森林法》《行政诉讼法》。
  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严打”斗争、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业企业“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科技兴市、农村改水、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商品违法活动、职业技术教育、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农业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1992年,审议并同意市政府提交的《余姚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城市规划法》《农业法》《教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职业教育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普法教育工作、市城市总体修编规划、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社会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关于“科技兴市”发展战略和“八五”实施规划、依法治市五年计划、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稳定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物价情况、扶贫开发、发展外向型经济;“二五”普法教育、反腐倡廉、住房改革、学校德育工作、完善姚西北治涝工程、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强化打假治劣、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城市创建、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等。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律师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力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等。
  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计划(1998~2002)、完善姚西北治涝工程、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林特扶贫“1215”工程实施、提高企业技能质量、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关于贯彻实施打击经济犯罪、向慈溪有偿供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网点设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城区自来水全部采用库水情况和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区供水水源方案的报告和市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心城市三拆建绿环境整治工作、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三五”普法教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川;外向型经济发展;依托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实现农业双增目标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市生态绿化建设规划(2002~2005)。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业法》《规划法》《职业教育法》。
  听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业园区建设、水环境整治、政府信用贷款、农村卫生工作、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山区人口内聚外迁情况、村庄整治情况、城乡劳动就业工作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人才工作、水环境整治工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机关效能建设、生态市建设规划制订;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新一轮教育网点调整规划、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关于新一轮交通建设、农产品安全、禁毒工作等。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7~ )
  2007~2010年,听取贯彻情况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法官法》《检察官法》《水利法》《职业病防治法》。
  2007~2010年,重点听取和审议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社会保险工作、农村饮用水改造工作、旅游工作、住房公积金运行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督;关于社会治安、生态市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保增长促发展、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城乡居民社保、饮用水源保护;关于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和规划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打击黑恶势力、农村住房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职业教育工作。
  第三节 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
  调查视察
  1988~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活动173次。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1988年视察蔬菜副食品基地生产建设,分3组实地察看11个生产基地。1989年分别到老方桥镇和万圣乡视察农业生产和农资供应工作。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先后就科技兴农、小水电开发建设、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乡镇初级卫生保健、姚西北治涝工程、标准化吨粮田建设、姚江污染治理、农村电气化和改水等工作进行视察。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主要视察环境保护,实地察看马渚镇3万吨热镀锌钢管项目、市化纤厂5000吨粘胶纤维扩建工程、舜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万吨电解铜与3.4万吨硫酸工程;姚西北改水工程及甬余、余夫公路改造,姚北治涝工程完善工作等;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建设情况,实地察看鑫立牧场、北滨江路拓宽改造等工程。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主要视察城区部分音像制品出租店柜、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歌舞厅及KTV包厢等文化娱乐市场;广播电视工作,重点视察低塘、梁弄两镇电视传输设施;城区防洪工作;食品卫生情况。2002年,视察外资引进和技改投入,实地察看百隆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更大集团等企业。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2003年6月,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农村河道、城区建设和环境整治为内容的“代表持证视察日”活动。听取汇报20次,集中视察30次,察看现场100处,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31件。2004年,视察姚北新区开发建设。2005年5月,宁波市和余姚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余姚市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情况。分别听取市科技局、经济发展局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和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7月,视察公安工作。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组织委员和代表分别视察海关和市经济开发区。2009年4月,视察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年,还先后视察牟山军事设施和姚江水利设施保护工作、杭甬运河余姚段建设工程、城管工作、学前教育工作、居家养老工程等,并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老年人参保法律问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010年10月,视察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是年还分别视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工作、四明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等,对市科技创业中心建设、就业培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
  1988~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主要执法检查有86次。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法律和法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组织委员、代表对法律和法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有《义务教育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其间,还对姚江下游江塘砌石、姚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组织委员、代表对法律和法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有《档案法》《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工会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1998年,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法浙江省实施办法》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此后至2002年,主要对《产品质量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会法》等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其间,还对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榨菜加工污染治理、农村河道清理及环境卫生、重点企业污染控制工作进行检查。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组织委员、代表对法律和法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广告法》、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保障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法》《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07~2010年,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台胞投资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体育法》《全面健身计划纲要》《档案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归侨侨眷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第四节 评议工作
  司法评议
  199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司法评议,至2010年,共组织司法评议3次。
  1992年8~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司法工作,参加代表297人,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46次,参加人员1439人次,走访群众1222人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272条。
  1998年7~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司法工作。参加代表在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各类座谈会,走访选民和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9月9日召开评议会。
  2005年4~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及相关部门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进行司法评议。8月18日召开全市司法评议大会。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行政执法评议
  1993年10月开始,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至2010年,共组织行政执法评议8项。
  评议工商、土管 1993年10~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345人。其间,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07次,参加人员1025人次,走访选民1685人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277条。
  评议环保、卫生、司法 1994年9~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300多人。10月26~27日召开评议会,48名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三个评议调查组进行评议发言。
  评议城建、交通 1995年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300多人。9月15日召开评议会,18名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2个评议调查组进行评议发言。
  评议教委、财税 1996年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教委、市财政地税局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307人。其间,召开各类座谈会107次,走访单位143个,走访选民977人次。
  评议统计、科委 1997年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统计局、市科委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226人。其间,召开各类座谈会84次,走访单位87个,走访选民439人次。
  评议药监 2004年9~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市药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分别召开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座谈会,走访医药批发公司、药店和村卫生室,发放征求意见表115份,收到书面意见、建议225条。
  评议质监 2005年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工作。8月开始对市质监局2003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查,召开行业座谈会和部分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95份,收到各类书面意见和建议253条。9月26日召开评议会。
  评议卫生、环保 2010年7~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的工作开展专项评议。9月26日召开医疗卫生评议会议;11月23日召开环境保护工作评议会议。
  述职评议
  1994年1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范围为“一府二院”的领导干部,述职评议10次。
  是年12月,对市劳动局、市文化局局长进行评议。至2004年,共评议10次,评议单位23个(劳动、文化、人事、粮食、农业、外贸、水利、广电、物价、交通局以及农经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委、计生委、乡镇企业、林业、司法、劳动、环保、科技、贸易、民政),评议领导干部28人。
  2005~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展书面述职评议,上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节 代表工作和议案督办
  代表工作
  代表编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将代表编为若干小组和中心组。第十一届编组以乡镇和市、区各系统单位组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小组,以区和余姚镇为单位建立代表中心组。1992年6月,区中心组撤销。2001年11月,余姚镇代表中心组撤销,改设城区代表中心组。2004年,全市共建立人大代表中心组6个,代表小组30个。2008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的意见》,在6个街道中设立5个代表专业组,即劳动社保、工贸、农村、教育、社区组。
  代表学习 每届市人大常委会都组织代表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部门向对口代表寄送工作简报制度。组织开展代表进部门活动,增进代表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定期举办学习辅导报告会,赴乡镇、街道为代表专题授课。
  代表活动 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从第十三届人大开始,开展“代表活动周”“代表持证视察日”“代表建言献策”等活动,从第十四届人大开始,开展“代表约见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走访选民周”等活动,并开展对政府工作的“一年两审制”,组织代表参加市政府举行的听证会。第十五届人大开展“关注民生——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每年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活动。
  相关制度 2009年,改进和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提高代表履职的透明度。
  表彰活动 2000年开始,开展代表活动积极分子、代表活动先进小组评选表彰活动。
  议案、建议督办
  1988~2010年,共收到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209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4129件。1989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制度。每年市人代会以后,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并组织对办理情况的检查、视察,形成交办、催办、联系、反馈、检查、审议等制度。2000年1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评选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活动。2001年开始,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议案建议,实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一办五委”共同督办、建议退办及办理情况通报等制度,对重点议案的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开展重点建议“回头看”活动。2009年7月,推出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网上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第六节 制度建设
  规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规定》,1994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选题目发言的暂行规定》,1996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重大事项和审议工作报告的暂行规定》,1996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安、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报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暂行规定》,2001年制定。
  《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规定》,2008年制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2010年制定。
  规则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0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理规则》,2003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2005年制定。
  办法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93年制定。
  《余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1999年制定。
  《余姚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办法》,2000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2005年制定。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试行办法》,2005年制定。
  《关于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2008年制定。
  《关于人大代表罢免、辞职、暂时终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暂行办法》,2008年制定。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处理和督办的办法》,2009年制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街道及代表的办法》,2009年制定。
  制度
  《关于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制度》,2003年制定。
  《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2004年制定。
  意见
  《关于设立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的意见》,2008年制定。
  《关于评选优秀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实施意见(试行)》,2009年制定。
  《关于评选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积极分子实施意见(试行)》,2009年制定。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制定。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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