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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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69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编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20
页码: 734-753
摘要: 本篇记述1988~2010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届,其中第十五届至2010年尚未届满。根据《选举法》规定,1980年8月开始,第一次以直接、差额选举方式开展选举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年12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关。从1993年3月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市人大代表任期每届由三年改为五年,其中第十四届因与上级换届一致,任期缩减为四年。从2004年起,乡镇人大的代表任期每届也由三年改为五年,与市人大一致。
关键词: 余姚市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1988~2010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历经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届,其中第十五届至2010年尚未届满。根据《选举法》规定,1980年8月开始,第一次以直接、差额选举方式开展选举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年12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关。从1993年3月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市人大代表任期每届由三年改为五年,其中第十四届因与上级换届一致,任期缩减为四年。从2004年起,乡镇人大的代表任期每届也由三年改为五年,与市人大一致。
  第一章 代表和会议
  按照《选举法》,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届选举均成立市、乡镇选举委员会。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因与乡镇人大任期不同,选举时市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设选举办事处。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员组成,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负责辖区代表的选举工作,通过选民登记、划分选区、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候选人和投票选举等工作步骤,选出代表。
  第一节 代表选举和构成
  第十届代表选举前志已记述。
  第十一届代表选举
  第十一届市人大代表选举,于1989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在丈亭镇先行试点。1990年2月中旬起,全面展开,4月5日为全市选举日,4月上旬完成选举任务。全市有选民594035人,参加投票选民570338人,参选率96%,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127名,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3名。
  第十二届代表选举
  第十二届市人大代表选举从1992年11月开始,1993年1月10日为全市选举日,至1993年1月中旬选举结束。这次选举没有先行试点。共有选民638548人,参加投票选民617437人,参选率96.7%。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2779名,市人大代表357名。
  第十三届代表选举
  第十三届市人大代表选举于1997年10月中旬在低塘镇试点,历时30多天,11月中旬顺利完成,1998年1月5日为全市选举日。共有选民653967人,参加投票选民645499人,参选率98.7%。共选出代表293名。
  第十四届代表选举
  第十四届市人大代表选举于2002年10月中旬起在低塘镇先行试点,同年11月下旬全面展开。2003年1月8日为全市选举日。全市共有选民700297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682508人,参选率97.5%。共选出代表317名。
  第十五届代表选举
  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于2006年9月上旬在全市展开,先在泗门镇搞试点。2007年1月5日为全市选举日,2007年1月上旬完成选举任务。共有选民713376人,参加投票选民703366人,参选率96.6%。选举产生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895名,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314名。
  第二节 历届代表大会会议
  1988年3月至2010年1月,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4次,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2009年召开两次)。主要议程是依法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资源、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财政预决算。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市长、副市长;选举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每届一次会议都有选举。其他各次会议视情况而定。
  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至1989年4月,共召开3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前志已记述。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22~26日召开。会议选举出席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9名。
  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4~8日召开。
  第二次和第三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10件,意见和建议550件。
  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0年5月至1992年3月,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5月9~15日召开。会议通过《余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实施意见》,作出《关于近期治涝问题的决议》。会议根据代表议案,通过《关于尽快改善人民群众饮水条件的决议》。审议通过《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会议选举顾祖棋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承良、董财章、韩渭炎、丁克成为副主任,16人为委员;选举李锡均为市长,励奎铭、朱家龙、冯英霆、郑孝华为副市长;选举陆福保为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桂清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22~25日召开。会议增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
  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25~29日召开。会议接受李锡均辞去市长职务,补选徐杏先为市长,补选戴国华为副市长。
  第一至第三次会议共收到议案244件,建议1099件。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3月至1997年3月,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0~14日召开。会议选举顾祖棋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承良、董财章、余家其、丁克成为副主任,18人为委员;选举俞良培为市长,励奎铭、郑孝华、戴国华、蒋赣平、俞钢为副市长;选举董安生为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桂清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选举出席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人。
  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5~8日召开。
  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7~10日召开。会议接受俞良培辞去市长职务,补选励奎铭为市长。
  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2~15日召开。会议接受董财章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1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会议补选许志敖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2人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5~8日召开。会议接受顾祖棋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叶沛芳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一至第五次会议共收到议案542件,建议547件。
  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2月至2002年1月,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23~28日召开。会议选举叶沛芳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承良、余家其、许志敖、李桂清、张志连为副主任,17人为委员;选举苏利冕为市长,俞钢、陈炳荣、徐立毅、刘猛进、吴展、吴敏华为副市长;选举梁金爱为市人民法院院长,胡涨宏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出席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人。
  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9~12日召开。
  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2月22~25日召开。会议补选蒋寿明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委员1人。会议根据《余姚市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办法》,设旁听席,吸收公民旁听会议。
  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12~16日召开。会议接受苏利冕辞去市长职务,补选贺富昌为市长。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5人。
  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26~29日召开。
  第一至第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653件,建议587件。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3年2月至2006年1月,共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23~28日召开。会议选举叶沛芳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孝华、蒋寿明、谢建华、魏利民为副主任,21人为委员;选举贺富昌为市长,王剑侯、孙钜昌、吴展、陈建苗、钱碧波、诸晓蓓为副市长;选举孙卫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利兆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余姚市出席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7人。
  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31日至2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1~4日召开。会议接受贺富昌辞去市长职务,选举王永康为市长。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
  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21~24日召开。会议审查批准市政府提出的《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第一至第四次会议共收到议案427件,建议412件。
  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2007年2月至2010年1月,共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2月5~10日召开。会议选举杨雄跃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建华、魏利民、宋建勋、沈相国、胡青、王军善为副主任,20人为委员;选举陈伟俊为市长,张文杰、陈建泰、诸晓蓓、陈洪逵、王祥林、陈长锋为副市长;选举张宏伟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吴武忠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7名。
  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24~26日召开。
  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2月9~13日召开。会议接受2名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补选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29~30日召开。会议接受杨雄跃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孙钜昌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受陈建泰辞去副市长职务。
  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21~23日召开。会议接受陈伟俊辞去市长职务,补选毛溪浩为市长,邹立群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第一至第五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18件,建议838件。
  第三节 出席全国、省和宁波市人大代表
  出席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人民代表大会同。
  第一节 常务委员会组成
  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徐斌(1987.5~1990.5)
  副主任 董仲春(1987.5~1990.2)
  徐承良(1987.5~1990.5)
  沈敖连(1987.5~1988.7)
  丁克成(1987.5~1990.5)
  委员 方尧载 吕捷 任祖伊 沈守良 宋兴华 宋法森 张志连 张嘉骏
  陈荣海 林声华 钟铁 姚孝凤(女)倪胜全 龚文勋 鲍仿玲(女)熊波
  届内变动情况:张志连1988年3月辞职;沈敖连1988年7月病故;钟铁1989年10月病故;董仲春1990年2月辞职。
  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顾祖棋(1990.5~1993.3)
  副主任 徐承良(1990.5~1993.3)
  董财章(1990.5~1993.3)
  韩渭炎(1990.5~1993.3)
  丁克成(1990.5~1993.3)
  委员 马百言 方尧载 史自强 任祖伊 宋兴华 陈宗道 胡德芳 姚业鑫
  姚孝凤(女)徐友坤 郭玲娜(女)曹子先 梁黎明(女)董锡林 鲁国苗 魏翼唐
  周书钿 倪胜全 徐冠群
  届内变动情况:魏翼唐1991年7月辞职;梁黎明1992年12月辞职;周书钿、倪胜全、徐冠群1991年3月补选。
  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顾祖棋(1993.3~1997.3)
  叶沛芳(1997.3~1998.2)
  副主任 徐承良(1993.3~1998.2)
  董财章(1993.3~1996.3)
  余家其(1993.3~1998.2)
  丁克成(1993.3~1998.2)
  许志敖(1993.3~1998.2)
  委员 丁天佑 史久健 任祖伊 李林 陈月珍(女)陈宗道 陈荣光 周火盛
  周书钿 柳贵芳 胡德芳 施惠芳 姚业鑫 倪胜全 徐友坤 徐渭明
  诸家成 戴明星 张伯良 胡涨亮
  届内变动情况:顾祖棋1997年3月辞职;叶沛芳1997年3月补选;董财章1996年3月辞职;许志敖1993年3月补选;李林1997年11月辞职;陈月珍1998年1月辞职;柳贵芳1996年1月辞职;徐友坤1996年3月辞职;张伯良和胡涨亮1996年3月补选。
  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叶沛芳(1998.2~2003.2)
  副主任 徐承良(1998.2~2003.2)
  余家其(1998.2~2003.2)
  许志敖(1998.2~2003.2)
  李桂清(1998.2~2003.2)
  张志连(1998.2~2003.2)
  蒋寿明(2000.2~2003.2)
  委员 史久健 冯秀珍(女)朱德孚 孙兴海 何建军 张伯良 张建华 陈志泗
  茅伟江 郑桂春 胡祖华 胡涨亮 施子瑾 黄连丽(女)褚贵炎 戴明星
  魏利民 陈和平 朱宝康 许建疆 张伯成 陈六宝 潘银浩
  届内变动情况:史久健、魏利民1999年12月辞职;冯秀珍、何建军、郑桂春、胡涨亮、褚贵炎2001年1月辞职;戴明星、张伯良2002年3月辞职;蒋寿明2000年2月补选;陈和平2002年2月补选;朱宝康、许建疆、张伯成、陈六宝、潘银浩2001年2月补选。
  第十四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叶沛芳(2003.2~2007.2)
  副主任 郑孝华(2003.2~2007.2)
  蒋寿明(2003.2~2007.2)
  谢建华(2003.2~2007.2)
  魏利民(2003.2~2007.2)
  委员 王军善 车成友 朱宝康 朱德孚 吴建平 何忠耀 应耀时 沈红波
  张邦辉 张百成 张建华 陆丽玩(女)陈月芳(女)陈月珍(女)陈六宝 陈志泗
  陈和平 范焕平 胡祖华 赵银海 钱建康 诸申富
  届内变动情况:范焕平2004年3月辞职;陈月芳2005年11月辞职;诸申富2005年2月补选。
  第十五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 杨雄跃(2007.2~2009.6)
  孙钜昌(2009.6~ )
  副主任谢建华(2007.2~ )
  魏利民(2007.2~ )
  宋建勋(2007.2~ )
  沈相国(2007.2~ )
  胡青(2007.2~ )
  王军善(2007.2~ )
  委员 车成友 毛兰萍(女)戎伟军 朱德孚 杨军 吴建平 邹均孟 应耀时
  沈红波 张百成 张碧珍(女)陈月珍(女)陈海达 茅祥根 金武昌 郑先锋
  赵银海 钱建康 诸申富 黄红珍(女)沈纾丹(女)汪忠宝
  届内变动情况:杨雄跃2009年6月辞职;孙钜昌2009年6月补选;黄红珍2008年3月辞职;邹均孟2009年1月辞职;沈纾丹2009年2月补选、2010年5月辞职;汪忠宝2009年2月补选。
  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为“一办三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人、委员2~5人,均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改设为“一办五委”,即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5~10人,委员人选不限于市人大代表,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与第十一届相同。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均设主任1名,副主任1~2人。工作委员会不再设委员。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委员会。2002年12月,增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视情配设。
  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常委会工作机构与第十三届常委会相同。
  区(镇)人大工作联络员和街道工作委员会
  区(镇)人大工作联络员 1988年5月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9个区和余姚镇设立人大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1992年5月,行政区划调整,人大工作联络员制度自然终止。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1年9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后改为凤山、阳明、梨洲、兰江)四个街道工作委员会,并任命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2003年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低塘、朗霞街道工作委员会,并任命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常务委员会会议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始于1987年5月,1988年2月至1990年4月,共举行16次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7个,作出决议决定12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2人次。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共举行会议21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58个,作出决议、决定22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4人次。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共举行会议44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15个,作出决议决定32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6人次。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共举行会议44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79个,作出决议决定20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8人次。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共举行会议30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17个,作出决议决定42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7人次。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07年2月至2010年12月共举行会议27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90个,作出决议决定18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0人次。
  第三章 履行职责
  1988~2010年,先后对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和决议146项。
  1992年开始运用执法评议的形式,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运用干部述职评议的形式,对其所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
  第一节 决定重大事项
  计划和财政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对每年度的重点工程安排和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年初听取和审查财政预算安排,年中审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年底对年度预算作出调整。1988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加强监督工作的决定》。2004年,作出《关于对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决定》。2005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08年,常委会制定和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2009年,常委会作出《关于同意增加财政预算对农业支出额度的决定》。
  依法治市
  1990年,通过《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1991年,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1991年,作出《关于开展第二个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3年,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1994年,作出《关于余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日的决定》。1996年、2001年两次作出《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8年,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并批准《余姚市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1998~2002)》。2005年还作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和《关于建设“法治余姚”的决定》。
  经济和社会事业
  1989年,通过《关于设立杨梅节的决定》,确定从1989年起,每年6月26日为市杨梅节。1989年,通过《关于治理姚江污染、改善姚江水质的决定》。1990年,作出《关于我市近期治涝问题的决议》。1990年,根据人大代表的提案,作出《关于尽快改善人民群众饮水条件的决议》。1994年,作出《关于实施林特扶贫“1215”工程的决议》,要求经过4年努力,达到贫困山区每人拥有2亩以上的经济特产林,年产值1500元。1995年,通过《关于完善姚西北治涝工程的决议》。1999年,作出《关于向慈溪有偿供水的决定》,同意向慈溪有偿、限量、有期供水。2000年,作出《关于对中心城市实施三拆建绿环境整治的决定》。2003年,作出《关于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2004年,作出《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2008年,作出《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和谐宜居城市的决议》。2008年,常委会决定授予蔡裕成、赖春霖、林茂森、姚力军、渡边龙一、吴天星、苏一清、陈勇“余姚市荣誉市民”的称号;授予陆章铨、沈君山、洪建勋、魏绍相、朱文江、何兆丰、余秋雨、朱建岳、张静智“余姚市爱乡楷模”的称号。
  第二节 听取和审议工作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1988年开始,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浙江省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
  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姚江污染治理总体规划》和《改变山区教育落后状况》的议案实施;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社会治安、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社会文化市场及管理、殡葬改革、以法治税、加强廉政建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森林法》《行政诉讼法》。
  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严打”斗争、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业企业“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科技兴市、农村改水、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商品违法活动、职业技术教育、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农业深化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1992年,审议并同意市政府提交的《余姚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城市规划法》《农业法》《教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职业教育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普法教育工作、市城市总体修编规划、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社会综合治理、廉政建设;关于“科技兴市”发展战略和“八五”实施规划、依法治市五年计划、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稳定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物价情况、扶贫开发、发展外向型经济;“二五”普法教育、反腐倡廉、住房改革、学校德育工作、完善姚西北治涝工程、民事和经济审判工作;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强化打假治劣、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文明城市创建、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等。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法》《律师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力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等。
  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计划(1998~2002)、完善姚西北治涝工程、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林特扶贫“1215”工程实施、提高企业技能质量、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关于贯彻实施打击经济犯罪、向慈溪有偿供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网点设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城区自来水全部采用库水情况和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区供水水源方案的报告和市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心城市三拆建绿环境整治工作、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革、“三五”普法教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川;外向型经济发展;依托科技进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实现农业双增目标和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市生态绿化建设规划(2002~2005)。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听取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业法》《规划法》《职业教育法》。
  听听取和审议的情况主要有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业园区建设、水环境整治、政府信用贷款、农村卫生工作、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山区人口内聚外迁情况、村庄整治情况、城乡劳动就业工作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人才工作、水环境整治工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机关效能建设、生态市建设规划制订;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新一轮教育网点调整规划、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关于新一轮交通建设、农产品安全、禁毒工作等。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7~ )
  2007~2010年,听取贯彻情况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法官法》《检察官法》《水利法》《职业病防治法》。
  2007~2010年,重点听取和审议市域总体规划编制、社会保险工作、农村饮用水改造工作、旅游工作、住房公积金运行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督;关于社会治安、生态市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保增长促发展、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城乡居民社保、饮用水源保护;关于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和规划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打击黑恶势力、农村住房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职业教育工作。
  第三节 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
  调查视察
  1988~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活动173次。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1988年视察蔬菜副食品基地生产建设,分3组实地察看11个生产基地。1989年分别到老方桥镇和万圣乡视察农业生产和农资供应工作。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先后就科技兴农、小水电开发建设、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乡镇初级卫生保健、姚西北治涝工程、标准化吨粮田建设、姚江污染治理、农村电气化和改水等工作进行视察。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主要视察环境保护,实地察看马渚镇3万吨热镀锌钢管项目、市化纤厂5000吨粘胶纤维扩建工程、舜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万吨电解铜与3.4万吨硫酸工程;姚西北改水工程及甬余、余夫公路改造,姚北治涝工程完善工作等;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建设情况,实地察看鑫立牧场、北滨江路拓宽改造等工程。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主要视察城区部分音像制品出租店柜、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歌舞厅及KTV包厢等文化娱乐市场;广播电视工作,重点视察低塘、梁弄两镇电视传输设施;城区防洪工作;食品卫生情况。2002年,视察外资引进和技改投入,实地察看百隆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更大集团等企业。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2003年6月,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农村河道、城区建设和环境整治为内容的“代表持证视察日”活动。听取汇报20次,集中视察30次,察看现场100处,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31件。2004年,视察姚北新区开发建设。2005年5月,宁波市和余姚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余姚市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情况。分别听取市科技局、经济发展局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和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7月,视察公安工作。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组织委员和代表分别视察海关和市经济开发区。2009年4月,视察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年,还先后视察牟山军事设施和姚江水利设施保护工作、杭甬运河余姚段建设工程、城管工作、学前教育工作、居家养老工程等,并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老年人参保法律问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工作、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2010年10月,视察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是年还分别视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工作、四明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等,对市科技创业中心建设、就业培训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执法检查
  1988~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主要执法检查有86次。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对法律和法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组织委员、代表对法律和法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有《义务教育法》《森林法》《食品卫生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等。其间,还对姚江下游江塘砌石、姚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组织委员、代表对法律和法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有《档案法》《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工会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1998年,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法浙江省实施办法》贯彻情况进行检查。此后至2002年,主要对《产品质量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会法》等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其间,还对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榨菜加工污染治理、农村河道清理及环境卫生、重点企业污染控制工作进行检查。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组织委员、代表对法律和法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广告法》、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保障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法》《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07~2010年,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台胞投资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体育法》《全面健身计划纲要》《档案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归侨侨眷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第四节 评议工作
  司法评议
  1992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司法评议,至2010年,共组织司法评议3次。
  1992年8~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司法工作,参加代表297人,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46次,参加人员1439人次,走访群众1222人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272条。
  1998年7~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司法工作。参加代表在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各类座谈会,走访选民和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9月9日召开评议会。
  2005年4~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代表及相关部门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进行司法评议。8月18日召开全市司法评议大会。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准备、调查、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行政执法评议
  1993年10月开始,组织行政执法评议,至2010年,共组织行政执法评议8项。
  评议工商、土管 1993年10~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345人。其间,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07次,参加人员1025人次,走访选民1685人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277条。
  评议环保、卫生、司法 1994年9~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300多人。10月26~27日召开评议会,48名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三个评议调查组进行评议发言。
  评议城建、交通 1995年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300多人。9月15日召开评议会,18名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2个评议调查组进行评议发言。
  评议教委、财税 1996年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教委、市财政地税局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307人。其间,召开各类座谈会107次,走访单位143个,走访选民977人次。
  评议统计、科委 1997年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统计局、市科委行政执法工作,参加代表226人。其间,召开各类座谈会84次,走访单位87个,走访选民439人次。
  评议药监 2004年9~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市药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分别召开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座谈会,走访医药批发公司、药店和村卫生室,发放征求意见表115份,收到书面意见、建议225条。
  评议质监 2005年8~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评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工作。8月开始对市质监局2003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查,召开行业座谈会和部分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95份,收到各类书面意见和建议253条。9月26日召开评议会。
  评议卫生、环保 2010年7~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的工作开展专项评议。9月26日召开医疗卫生评议会议;11月23日召开环境保护工作评议会议。
  述职评议
  1994年1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范围为“一府二院”的领导干部,述职评议10次。
  是年12月,对市劳动局、市文化局局长进行评议。至2004年,共评议10次,评议单位23个(劳动、文化、人事、粮食、农业、外贸、水利、广电、物价、交通局以及农经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委、计生委、乡镇企业、林业、司法、劳动、环保、科技、贸易、民政),评议领导干部28人。
  2005~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和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展书面述职评议,上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节 代表工作和议案督办
  代表工作
  代表编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将代表编为若干小组和中心组。第十一届编组以乡镇和市、区各系统单位组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小组,以区和余姚镇为单位建立代表中心组。1992年6月,区中心组撤销。2001年11月,余姚镇代表中心组撤销,改设城区代表中心组。2004年,全市共建立人大代表中心组6个,代表小组30个。2008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的意见》,在6个街道中设立5个代表专业组,即劳动社保、工贸、农村、教育、社区组。
  代表学习 每届市人大常委会都组织代表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部门向对口代表寄送工作简报制度。组织开展代表进部门活动,增进代表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定期举办学习辅导报告会,赴乡镇、街道为代表专题授课。
  代表活动 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从第十三届人大开始,开展“代表活动周”“代表持证视察日”“代表建言献策”等活动,从第十四届人大开始,开展“代表约见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走访选民周”等活动,并开展对政府工作的“一年两审制”,组织代表参加市政府举行的听证会。第十五届人大开展“关注民生——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每年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活动。
  相关制度 2009年,改进和落实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提高代表履职的透明度。
  表彰活动 2000年开始,开展代表活动积极分子、代表活动先进小组评选表彰活动。
  议案、建议督办
  1988~2010年,共收到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209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4129件。1989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制度。每年市人代会以后,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会议,并组织对办理情况的检查、视察,形成交办、催办、联系、反馈、检查、审议等制度。2000年1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评选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先进单位活动。2001年开始,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议案建议,实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一办五委”共同督办、建议退办及办理情况通报等制度,对重点议案的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开展重点建议“回头看”活动。2009年7月,推出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网上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第六节 制度建设
  规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规定》,1994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选题目发言的暂行规定》,1996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重大事项和审议工作报告的暂行规定》,1996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安、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报送、案件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暂行规定》,2001年制定。
  《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规定》,2008年制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2010年制定。
  规则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9年制定。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90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理规则》,2003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2005年制定。
  办法
  《余姚市人民代表大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93年制定。
  《余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1999年制定。
  《余姚市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办法》,2000年制定。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办法》,2005年制定。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试行办法》,2005年制定。
  《关于市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2008年制定。
  《关于人大代表罢免、辞职、暂时终止执行代表职务和终止代表资格暂行办法》,2008年制定。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处理和督办的办法》,2009年制定。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街道及代表的办法》,2009年制定。
  制度
  《关于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制度》,2003年制定。
  《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2004年制定。
  意见
  《关于设立市人大代表专业小组的意见》,2008年制定。
  《关于评选优秀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实施意见(试行)》,2009年制定。
  《关于评选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积极分子实施意见(试行)》,2009年制定。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制定。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001年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2004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将乡镇人大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与市(县)人大任期相同,故2002年换届后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延至2007年初新一届乡镇代表大会召开。
  第一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大会
  1988~2010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共历7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的工作报告,1991年起,听取和审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决定本乡镇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决议。在每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代表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
  换届选举
  由于1996~2000年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与市人大换届选举不同步进行,因而有三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是单独进行的,每次选举除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之外,市人大常委会都成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对乡镇换届选举进行具体指导。
  1996年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1995年10月在低塘镇先行试点,11月上旬全市铺开。全市22个乡镇划分为784个选区,共有选民639027人,参加投票选民626756人,参选率98.1%,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32人。
  1999年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1998年12月在临山镇先行试点,至1999年1月上旬结束。全市22个乡镇划分为828个选区,共有选民650605人,参加投票选民638999人,参选率98.2%,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32人。
  2002年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2001年10月下旬在低塘镇先行试点,至2002年1月上旬完成。全市19个乡镇划分为501个选区,共有选民469328人,参加投票选民465717人,参选率99.2%,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52人。
  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职责是主持本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87年起,全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会议的主席团召集。乡镇人大主席团行使职权至本级人大下次会议选出主席团为止。
  常务主席
  1990年1~4月全市换届选举时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常务主席。1992年5月,全市22个乡镇人大有21个配备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1996年起,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任期与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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