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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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640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分类号: F129.955
页数: 6
页码: 685-690
摘要: 本章记述余姚市国土资源管理,其中包括了规划与保护、地籍管理、建设用地管理。
关键词: 余姚市 经济管理 国土资源管理

内容

1988年前,土地管理的职能归属于市农业局。1988年3月,成立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行使对土地的依法管理。2001年12月,成立市国土资源局,职能扩大到矿产资源等管理。
  第一节 规划与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年,编制首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编制。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为4362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510公顷。
  2004年开始,开展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2008年5月,形成《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2010年12月,获省政府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
  1991年3月起,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1992年初,经宁波市政府批准,确定到200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155.9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91.7%;二级保护建设留用地面积为3534.8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3%。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块5471块,埋设保护界桩3465个,绘制图件961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001年,21个乡镇、街道重新划区定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块10072个;划定一级保护地15436.13公顷、二级保护地18004.33公顷、三级保护地4491.93公顷。市政府与乡镇、街道以及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4412份。
  标准农田建设
  1999年,重点在平原地区开展标准农田建设。乡镇、街道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办法,对农田进行上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道路、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稳定高产的高标准农田。至2010年末,共建成标准农田25003.72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1998~2010年,共批准实施造地造田项目895个,新垦造耕地2652.25公顷,共投入市财政资金7306.74万元。上级批准实施土地整理项目93个,土地整理面积3198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建成标准农田25003.72公顷。新增耕地2873.33公顷,获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2100公顷。开展村庄整治和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共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139个,获得宅基地整理复垦指标305.47公顷。建立市垦造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编制《余姚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8~2020)》,批准实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项目18个,新垦造耕地68.33公顷。
  2007年开始,凡依法批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均实施表土剥离,用于土壤改良和提高新垦造耕地的质量。至2010年末,共实施表土剥离项目126个,计351.63公顷,剥离和再利用优质表土105.48万立方米,198.2公顷新增耕地使用优质表土,提高土地肥力。
  第二节 地籍管理
  地籍调查
  土地详查 1991年10月,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市区域面积为153578.89公顷(含杭州湾和钱塘江水域面积)。69个乡镇和825个村的行政境界线划定,21个国有农、林、渔场、营房和水库的权属界线划定,各种插花土地的权属界线及其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界线划定。签订村以上境界、权属界、插花土地协议书939份。与慈溪、江北、郭县、奉化、峡县、上虞、海盐7个县(市、区)进行县际土地边际接边,其中完成6个县的全部土弛边界接边手续,签订协议书。
  变更调查 1995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变更调查年度。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完成1991~1995年、1995~1996年两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表明,变更后土地总面积136596.11公顷(不含杭州湾钱塘江水域面积,包括钱塘江滩涂)。
  更新调查 2003年起,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其成果形成2005年版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数据库。经过更新调查,辖区总面积为153574.79公顷,其中农用地106010.26公顷、建设用地20607.55公顷、未利用土地9978.30公顷。更新调查与上年(2004年)详查变更调查辖区面积增加16978.61公顷。主要是杭州湾钱塘江水域和陆地面积分别增加16753.25公顷和225.36公顷。
  第二次土地调查 2007年4月全面启动,2008年11月完成,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2009年4月,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下达核查意见书,修正误差。
  土地登记
  初始登记发证 1988年10月,城镇非农建设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989年1月止,共申报城镇非农建设用24089宗。1989年10月,由市政府向用地单位颁发土地使用证,首批颁证233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181本、集体土地使用证52本。
  变更登记 1991年5月,泗门镇完成初始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城区于1994年10月办理变更登记。
  地籍管理信息化 1998年,建立简易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系统,实现用计算机进行土地登记发证。2003年,开始筹建数字地籍调查项目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2004年1月1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实现土地登记发证网上办公。2010年1月1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998年,施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2010年,办理抵押登记发证1466本,抵押土地面积1264.67公顷,抵押金额197亿元。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06年5月,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至2007年12月底,登记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290个,其中村级农民集体269个、乡镇级农民集体21个,登记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739宗。登记结果在《余姚日报》上分6期公告。
  土地定级估价
  1989年9月,15个建制镇开展土地定级,至1990年1月结束。划分四类用地:商业、金融、旅游等用地;工业、仓储、交通站场码头等用地;文化娱乐及有经济数量的公共建筑等用地;其他各类用地。15个建制镇土地分五个等级,城区余姚镇为一级,低塘、泗门、临山、马渚、丈亭、陆埠6个建制镇为二级,历山、朗霞、小曹娥、黄家埠、老方桥、三七市、大隐等8个建制镇为三级,其余为四级和五级。
  1994年1月,建立市地价评估委员会。是年3月,建立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基准地价的估价日期为1995年3月。
  2002年8月,再次进行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的研究。2003年3月完成研究成果。是年6月,市政府公布城镇土地按综合、商业、住宅、工业四类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
  2008年,采用综合定级的办法,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查。是年6月,公布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更新调查后土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图。
  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理
  批准权限
  1988年3月1日,市政府规定建设用地征用、使用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根据用地规模和单位类型分级报批。
  1999~2010年,共批准单位选址建设项目683个,总用地面积1727.09公顷。截至2010年末,共办理农用地转用4528.14公顷。
  统一征地
  1990年起,市重点工程和城镇辖区内的建设用地项目,实行统一征地。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标准农田,需支付标准农田补建费。
  1993年前,国家征用1亩土地,招收1名农村劳动力为合同制工人。随着对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就业安置政策逐步被取消。2001年起,征用土地一律不安置土地征用工,改为征地单位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
  2003~2010年,实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规范安置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出让
  1992年5月15日,市土管局与市舜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全市第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面积12267平方米,使用年限为70年,出让价每亩128.8万元。
  1998年,全市房地产业、金融业、商贸业用地,均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年5月,市政府依法对劳动路东侧0.99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中标价2408元/平方米,高出底价45.9%,同月,依法对江南警务区0.14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408万元,创下每公顷2914万元的土地出让最高价。是年,定向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4宗,土地面积4.07公顷,共收取土地出让金4595.91万元。其中,公开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土地面积3.9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4187.91万元。1998~2010年,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769宗,土地面积1471.26公顷,共收取土地出让金315.49亿元,其中经营性用地981.27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89.44亿元。
  2006年9月开始,对工业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年12月21日,陆埠镇江南村国有工业用地0.61公顷,起始拍卖每公顷675万元,最终以每公顷1369.5万元价格成交,成为全市第一宗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的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后,工业用地全部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9年10月,市政府制定《余姚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到2010年,工业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489.99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6.05亿元。
  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
  1988年3月开始宅基地按小户、中户、大户安排,实行限额审批,每人20平方米。使用耕地,小户(3人以下)不超过75平方米,中户(4~5人)不超过11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
  1988年,对宅基地专项整治,逐村逐户调查、勘丈、制图。1999年,处理发证。是年底,22个乡镇、811个村、22万农户的权属调查、宗地勘丈、上墙公布等工作完成率100%,登记做证率80%以上,发证率40%以上。大隐、鹿亭、四明山等乡镇发证率超过85%。
  1999年1月1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1999~2010年,共审批农村私人建房23278户,占用土地208.5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563户、面积59.54公顷。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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