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编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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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611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编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37
页码: 660-696
摘要: 本章记述余姚市1988~1992年初,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管理模式,不同所有制企业有相应的企业主管局;工业、农业等生产计划既有指令性,也有指导性。1992~2010年,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由微观生产管理逐步转向简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由管理的主导者逐步转向服务者;党政机关、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等与所办企业脱钩,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组、改制,商业、物资、工业、二轻等专业经济主管局转为经济实体,最后撤销;政府简政放权,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务公开,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质量技术、食品、医药、卫生等监督。
关键词: 余姚市 经济管理 地方经济

内容

1988~1992年初,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管理模式,不同所有制企业有相应的企业主管局;工业、农业等生产计划既有指令性,也有指导性。1992~2010年,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由微观生产管理逐步转向简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由管理的主导者逐步转向服务者;党政机关、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等与所办企业脱钩,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改组、改制,商业、物资、工业、二轻等专业经济主管局转为经济实体,最后撤销;政府简政放权,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务公开,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质量技术、食品、医药、卫生等监督。
  第一章 计划
  1988年,继续推进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增加指导性计划,减少指令性计划。1992年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由计划组织、指导、调整全市经济,逐步转向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实现社会供需综合平衡。重点做好年度计划、五年计划(规划)编制等工作。
  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农业管理改革
  1988年后,农业生产继续实行指导性计划。1990年,粮食播种面积6.67万公顷,以后逐年减少,至2010年为3.43万公顷。同期,全市购粮实行收购保护价,签订购销合同。在稳定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2001年始,取消粮食订购计划。
  1988~1998年,棉花仍执行指令性计划。1990年,种植面积0.76万公顷,产棉0.73万吨。1999年始,取消棉花指令性计划,由市场进行调节。2010年,种植面积减少到0.17万公顷,产棉0.2万吨。
  工业管理改革
  1988年,尚有碳酸氢氨、铁锅、地方农机产品(3马力柴油机、打稻机)等仍按指令性计划生产,其余产品全部按市场需求,由企业自主生产经营。1999年后,指令性计划取消。
  物资管理改革
  1988年,除国家统配的钢材、煤炭、燃料油及本地产的部分红砖、水泥等实行计划管理外,其他物资主要由市场调节供应。1993年后,取消计划管理,全面进入市场调节。
  基建项目管理改革
  1988年,进一步放宽基建项目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10万元以下项目由主管局负责审批,计委备案。1989~1991年,严格控制投资规模,84万元~2000万元的投资项目,动工前须将50%的资金存入银行。
  1988年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纳入计划管理。国家发行固定资产建设债券,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加强对楼、堂、馆、所建设的控制。
  1992年起,审批权限再次调整,基本下放至各主管局,采用直接备案制。
  重点项目管理
  2000年起,实行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年,成立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利、交通、城建、电力等系统300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重要项目,文广、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项目,区域内的国家、省和宁波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计划编制
  第二节 计划编制和执行
  每五年编制国民经济五年计划,“十一五”起改称五年规划。1986~2010年共编制4个五年计划、1个五年规划。分别简称为“七五”计划(1986~1990)、“八五”计划(1991~1995)、“九五”计划(1996~2000)、“十五”计划(2001~2005)、“十一五”规划(2006~2010)。市计委(后改为发计局、发改局)调研并起草初稿。初稿修改后,经市政协协商,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提出书面建议,经市人代会通过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计划编制,依据全国、浙江省和宁波市计划,结合余姚实际,提出今后五年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
  根据五年计划,每年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并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五年计划重点或目标
  “七五”计划 重点,以改革总揽全局,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
  “八五”计划 仍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
  “九五”计划 目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实现经济成分多元化、政府调控间接化、社会管理规范化。
  “十五”计划 总体要求.以人为本,千方百计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不断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一五”规划 重点,深入实施“工业立市、科教兴市、外向强市、商贸活市”战略,扎实推进改革开放和统筹发展,大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和“平安余姚”。
  计划执行
  五年计划(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市政府组织实施。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具体作出安排。
  第二章 审计
  1988~2010年,共实施国家审计项目1287个,其中查处百万元以上违规单位37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1522万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28798万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103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730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903万元,核减工程价款金额69433万元。
  1988年开始,对市直部门下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1997年,乡镇内审机构开展财务收支审计。2003年起,全市各内审机构全面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当年审计215个单位,其中村级财务收芝审计65个,查出违规金额150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86万元;对私设“小金库”和挪用公款的问题进行揭露,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005年后,对村级财务收支实行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的轮审制度。
  第一节 国家审计
  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1996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007年起,财政同级审实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1996~2010年,财政同级审共计15次。
  乡镇财政审计
  1989年开始试点。1990年起,对乡镇财政财务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每年安排2~3个乡镇的财政财务进行审计。1998年后,乡镇的财政审计逐步实行与市级财政同级审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1999年起,扩大对乡镇财政审计的覆盖面,每年对乡镇财政的审计数不少于1/3。2010年,对乡镇、街道实行全部政府性资产审计,对政府性资产涉及的收入、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五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审计监督。1989~2010年,对乡镇、街道财政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92个(次)。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8年后,审计覆盖面占一级预算单位的33.3%。1990年,把执法单位列入定期审计范围。至1992年,共查处侵占移用、应缴未缴、损失浪费等违规金额1297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28万元。1993年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实行经常性审计制度。1997年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逐步与财政同级审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1993~2010年,共审计行政事业单位297个(次),查出违规或者管理不规范资金53113万元。
  外资运用审计
  1989~1991年,对世界银行贷款余姚联合养鳗场基建工程财务及配套设施进行跟踪审计。1991~1992年,对余姚农村改水项目办及下属5个水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资金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1993~2002年,开展对世界银行贷款杭甬高速公路余姚段项目审计,共审计8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988年开始,对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97年,开始对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999年,进一步规范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03年,省审计厅对余姚实施市长经济责任审计。
  1997~2010年,先后对199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各类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5.1亿元。
  企业审计
  1988年,开展对10家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审计。至2010年,共审计企业216家(次),查出违规金额48383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015万元,追回资产流失金额9259万元。
  金融审计
  1988~2002年,对24家(次)国有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先后开展财务收支、信贷、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其中国有银行审计15家(次)、保险公司审计6家(次)、其他金融机构审计3家(次),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4055万元,对已提未缴的营业税及其他税费271万元督促上缴。
  2002年后,根据国家审计署授权,对中央在余姚的金融、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1988年,对余姚宾馆基建工:程的决算进行审计。1996~2003年,开展对68个基建工程项目审计,查出高估冒算、侵占挪用建设资金以及超规模、超投资等问题,处理违规金额4444万元,追回流失资金494万元,核减工程款8594万元。
  2004~2010年,共完成工程概算审计项目262个、工程决算审计项目972个,核减工程款60884万元。
  专项审计调查
  1988年起,开展审计调查和专项审计。至2010年,共实施审计调查项目123个,审计调查面逾千户。
  第二节 内部及社会审计
  内部审计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993年起,商业集团公司、工业总公司、乡镇工业局等内审机构先后开展对所属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至1995年,完成70家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涉及金额900万元。对20名厂长、经理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04年,梁弄等审计所配合村换届选举,对17个村的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05年后,全面开展村领导经济责任审计。2006年,教育局、卫生局等内审机构分别对25个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开展审计,纠正违规金额203万元。
  建设项目投资审计 2003年,泗门镇等审计所拓宽审计领域,对村镇投资的110个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核减工程款200万元。2006年后,21个乡镇、街道审计所全面组织本地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至2010年,共核减工程款15681万元。
  社会审计
  1988年4月,成立市审计事务所。1993年,开辟资产评估、基建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审计。1999年6月,增挂市基建审计事务所牌子。
  1988年,余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至2010年,有从事验资、评估及财务审计等会计师事务所类社会中介机构5家、专职从事基本建设预算及决算等造价审计类社会中介机构14家,合计从业人员600人。
  第三章 价格管理
  计划经济时期,物价由政府计划管理。改革开放后,逐步放开价格管理。1992年始,探索放开商品价格,进行间接管理,增强宏观控制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至2010年,基本建立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本章不包括商品房房价。
  第一节 物价体制改革
  调放结合(1986~1991)
  1986年起,实行“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方式。是年,放开生猪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将猪肉的部分价格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上半年,又调整棉纺品价格,毛巾、枕巾、背心、床单等物品分别提价20%~30%;调高米、肥皂、食盐、烟酒价格。其间,又新增放开13种名烟、名酒价格。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先实行最高限价,后允许按进价相应上浮。对工业品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允许企业按进价加规定的地区差、批零差作价销售。
  1988年1月5日,对猪肉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是年1月21日,调整猪肉价格,对职工实行临时性生活补贴。
  间接调控(1992~1997)
  放开70种(类)日用工业消费品,实施临时差价控制。修订商品价格管理目录,整顿和重新确定政府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一步放开第三产业有关商品价格和提高收费标准,取消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的规定,建立“菜篮子”价格调节基金,实施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提高粮棉定购价格,提高煤炭、石油、电力、钢铁、运输、邮电等基础价格。1993年1月1日,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取消粮票。由此出现粮价上涨,引发多种生活物品涨价。是年,国家实行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责任制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余姚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由市长负责,1996年,涨价势头得到控制。
  宏观调控(1997~2010)
  除了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的极少数商品价格、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之外,放开95%以上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管理转到宏观调控。
  第二节 价格总水平
  通货膨胀时期
  1988~1997年,价格总体呈不断上升趋势。1988~1989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省政府将石油、钢材、棉花、彩电、冰箱等21种商品纳为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进行管理。市政府对海水产品、蔬菜实行差率定价;猪肉、豆制品、绿豆芽、咸菜等实行最高限价;支持国营商业设摊,参与市场调节;支持贩运,引进商品,缓解市场供求矛盾。成功实现经济和价格总水平的“软着陆”。1996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至7.5%,1997年底降至3%。
  通货紧缩时期
  1998~2003年,通货紧缩趋势显现。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外贸出口造成一定冲击,供求关系发生明显变化,价格水平持续低位徘徊,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连续数年处在100以下。宏观调控的重点转为防止通货紧缩。
  总体平稳时期
  2004年起,通缩期扩张性宏观调控措施作用逐步见效。全市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保持着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态势。但猪肉出现过三轮大幅度上涨,2007年7月,生猪出栏价格同比上涨101%,猪肉价格同比上涨73%,食品价格也大幅上扬,出现结构性价格上涨。2008~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回落,价格总体水平平稳,但呈结构性上涨。
  第三节 粮食和服务价格管理
  粮食价格管理
  1988~1990年,粮价管理以放权、转换价格机制为重点。1988年,对定购合同以外的粮食品种,继续实行议购议销和市场调节,允许多渠道经营粮食。1990年10月1日起,对计划内的行业用粮退出统销改按议价供应。1991年5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平均每50千克标准面粉的统销价由17元提高到27元,标二早籼米由13.72元提高到25元,标二晚粳米由15.72元提高到29元。馒头、大饼、挂面、切面、年糕、米粉干等大众化米面制品,在原料进价的基础上,加上合理费用和微利来核定价格。1993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粮油价格,取消粮票。1994~1995年,市场粮价上涨推动物价全面上升,出现通货膨胀。
  1996年后,国家多次调高粮食收购价格。1997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市价有所回落,但与调控目标相比仍有很大差距。1998年后,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以此来完善粮食价格机制;要求“管住收购、规范批发、放活零售”。2000~2010年,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经营根食。当粮价过度波动时,政府主要依靠储备粮的吞吐等经济手段,调节供求,促使粮食价格的合理形成。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1988~2010年,电价和水价总体运营稳定。其间,出现过儿次小幅变动。水价,2010年起实施阶梯价。电价,2006年起实施峰谷阶梯价。电话,2001年起取消初装费。中小学2006年起免收杂费,幼儿园2001年起实施市场调节价,自行收费(备案)。
  第四节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收费许可证制度
  1988年,市物价部门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管理权限,开始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1990年,对收费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申领和变更、发证和验收、检查和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
  扩大收费许可证发放范围
  1993~2002年,收费许可证发放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社会团体、中介服务收费。
  缩小收费许可证发放范围
  2003~2010年,明确收费许可证发放的范围仅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象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大量削减。
  第五节 价格监督检查
  机构设置及工作流程
  1988年,成立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2001年5月,开通全国统一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价格监督检查,从立案到结案,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
  重点检查情况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重点开展各类价格改革政策颁发后的跟踪检查。90年代中期,全省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检查重点是努力保持“菜篮子”“米袋子”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稳定。之后,每年确定物价检查重点,如学校、公用事业和出租车等收费情况,又如药品和医疗服务、政府保障性住房价格等。1988~2010年,共查处案件813起,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140.59万元,退还用户金额903.47万元,罚款金额69.76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113.82万元。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83年起,工商职能逐步扩大为市场、个体经济、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的管理和工商企业登记、打击投机倒把等。2001年,对市场实行管、办分离。2008年,打击投机倒把的职能依法终止。
  第一节 市场管理
  主要管理内容
  日常管理 1989~2010年,主要做好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受处消费投诉、加强消防安全等。
  集贸市场摊位招标 1991年,朗霞集贸市场率先尝试摊位招标。次年11月,公开招标全面展开,至2010年一直延续此法。
  禁止使用木杆秤 1996年,市区推行净菜上市,禁止使用木杆秤计量器具。
  限用塑料购物袋 2008年6月实施。
  管办分离
  1996年4月,建立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18个自办市场、8个联办市场的培育和物业管理,使市场监督管理与物业管理分离。
  2001年12月,工商部门将20个自办市场和3个联办市场移交给市政府。次年开始,办、管正式脱钩。
  主要管理制度
  1997年6月,消费品市场推行巡查制。2003年起,商品市场推行经营者信用记录。2004年,实施集贸市场商品准入,建立商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市场经营户信用保证金、商品索证和出票制度。2008年4月,整顿农资市场,清理279家种子经销单位,248家农资企业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并采取书式、计算机双层农资质量监控。是年8月,工商部门停收市场管理费。2009年,启动“一票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95家菜场建立一户一档准入制度,经营户商品准入率100%,食品索证备案(台账)率95%。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内资企业(不含个私企业)登记管理
  登记注册制 1994年起,企业登记由审批设立制转入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制。2000年,改革企业审批制度,取消84项前置审批事项。
  窗口办理制 2004年,全面落实和深化窗口服务一体、业务办理限时、一次告知和首问责任制。2005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准入领域、字号名称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限制,简化审批流程,承诺企业登记办结期限为5个工作日。2007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依法登记。至2010年,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33家(农业部门上报,实际运转108家)。是年,办理宁波市首例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涉及金额1.8亿元。
  企业家数 1988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全民、集体企业7628家,其中法人企业5523家。2010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国有、集体企业2185家,其中企业法人1256家,营业单位929家;按企业类型分,国有企业71家(2010年,财政国资部门界定107家,一些国有企业登记为集体企业),集体企业40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407家,其他企业28家,国有、集体控股企业1271家(含国有、集体企业集团4家,股份有限公司12家)。
  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登记管理
  机构设置 1991年5月,市工商局设置外资企业管理机构,提前介入外资企业的开办论证。1993年4月,设立外资企业管理科,5月,受宁波市工商局委托直接办理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年检制 1999年,贯彻《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年检318户,年检通过287户,吊销营业执照31户。2007年,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871家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查处虚假出资企业3家,督促30家欠资企业主动办理缴资、减资、注销等手续,清理欠资额5385万美元,督促到位港澳台资和外资971万美元。2010年,对889家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进行网上年检,参检率97.4%。
  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家数 2010年,核准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登记52家,注册资本2.09亿美元。全市累计在册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809家(不含分支机构137家),注册资本154230万美元,其中港澳台和外方出资128674万美元。
  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
  开始时间 1988年7月,受理私营企业申请登记。
  放宽登记 1994年,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比1993年分别增长1.65倍和3.5倍。1995年,新增私营企业600家。
  家数 1988年末,私营企业10户,雇工198人,其中独资企业2户、雇工34人;合伙私营企业8户,雇工164人。有个体工商户21594户,从业人员33620人。2010年末,有私营企业15693家,雇工139040人,注册资金189.91亿元;个体工商户46471户,从业人员79442人,注册资金23.92亿元。
  第三节 合同管理
  合同仲裁
  1988年,除四明山工商所之外,其余9个基层工商所均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庭。1990年3月,设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经济合同仲裁庭。至此,共设立派出经济合同仲裁庭10个,配有专、兼职仲裁员47人。1988~1995年,共办结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102起,解决争议金额1493万元,其中调解3318起、裁决25起、撤诉708起、确认无效合同51起。1995年9月1日起,《仲裁法》施行,工商行政部门不再仲裁经济合同纠纷。
  合同监管
  合同检查 1988年,对全市经济合同进行检查。检查企业3315家,检查合同144904份,金额357812万元。其中,有纠纷合同8656份,争议金额5219万元,逾期应收款1731万元,逾期应付款1144.7万元,偿还应付款161.9万元。此后,每年有重点地选择行业进行合同检查。1989年、1990年重点检查建筑行业的合同。1991~2007年,重点检查企业合同。2008~2010年,重视涉农合同检查。2010年,检查涉农合同2100份,无重大问题发现。
  企业抵押登记 1996年,办理企业抵押登记。是年,抵押物登记701件,抵押物金额6.05亿元,主债权金额4.44亿元。至2010年,动产抵押登记3763件,抵押物金额114.09亿元,主债权金额75.88亿元。
  拍卖监管 1998年,开始监管拍卖活动。至2010年,签订拍卖确认书696份,金额345744万元。
  相关制度 2001年,推行合同信用公示制度。开通局域网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公示企业236家。2002年.对涉及消费领域合同的格式条款全面推行备案制,当年审查格式条款合同备案57份。2006年,对订单农业合同实施备案。2010年,对土地流转合同纳入备案范畴。至2010年底,全市格式条款审查备案共793份。
  培训和服务 1991~2010年,接待合同法律咨询5032人次,避免企业经济损失7521万元。合同法规培训313期.参训18143人次。
  第四节 商标和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商标注册 1988年7月,建立商标管理机构。1992年10月,市商标代办处设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商标工作开始从核转制过渡到代理制。是年,“长城”商标向巴基斯坦国申请注册,开创余姚企业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先河。1994年,4家企业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注册联合、防御商标119件。1995年,“玉立”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2002年6月,“余姚瀑布仙茗”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7年,“余姚榨菜"余姚杨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是年被省工商局认定为浙江省榨菜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010年2月,被认定为浙江省工量具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同年“余姚葡萄”“余姚年糕”“余姚菱白”“四明山红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注册。至2010年底,注册商标10661件,其中商品商标9878件(含农产品商标1101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件)、服务商标783件,国外境外注册商标536件。
  驰名商标 1995年,企业参与国家工商局首届中国驰名商标评选.至2010年底,有全国驰名商标100件,其中行政认定6件,司法认定94件。
  著名商标 1992年起,企业参与浙江省著名商标评选活动,至2010年底,有省著名商标56件。
  知名商标 2003年起,认定宁波市知名商标,至2010年有知名商标161件。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988~2010年,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1362件,罚没款金额3385.56万元,收缴模具、印版554副,收缴、消除标识1365.27万件。
  广告管理
  清理整顿 1989年2月,清理整顿广告经营单位,注销2家广告经营企业,撤销34家广告印刷企业。1995年5月,指定市公关策划中心独家承接、制作、发布城区5条主要街道的横幅广告。
  资质认定 1998年,开展广告经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29家广告经营企业合格率100%,被认定为AA级单位1家、A级单位3家。2005年,开展广告经营单位信用体系评价,评出AA级信用单位3家、A级信用单位2家。
  专项整治 2008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专项整治,查处广告违法案49件,罚款98.99万元。是年11月,设置户外广告实施审批制度。2009年,对企业自设网站检查,查处不正当竞争手段发布虚假宣传案8件,罚款10万元。2010年,清查城区未登记户外广告310块,责令补办登记238块,查处户外广告案29件,罚款9.49万元。查处药品、医疗、食品违法广告牌7件和网络虚假宣传案29件。至2010年底,广告经营企业130家,其中广告发布企业4家(媒体、网上各2家),从业人员878人,营业额10158万元。
  第五节 经济检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经济检查
  1988~2010年,查处经济违法案24819件,罚没款105399万元。其中,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465件,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资金90件,走私贩私40件,合同骗卖骗买33件,非法传销9件,假冒伪劣商品案3654件,案值9619万元,罚没款3850万元;其他案20528件,取缔无照经营25379户,捣毁制假窝点576个。公开销毁假冒劣质物品11次,价值402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协会(消保委)维权 1988年3月,市消费者协会(简称“市消协”)成立。2007年9月,更名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市消保委”)。1989~2003年,相继在基层工商所、重点企业设立14个消协分会,在城乡消费品市场、商场(店)、超市、通信企业、旅游景点等场所设立65个消协联络站和投诉站。1999年,先后成立市消费者协会护权合议庭和市消费者协会护权律师工作站。2003年,成立市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和专门法庭。2004年7月,成立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005~2010年,市消协向农村拓展,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
  12315举报申诉中心维权 1998年3月,成立96315(2000年更名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各工商所设立申诉举报站。2006年5月更名为12315举报申诉中心。2007年,建立2个企业联络站和16个学校联络点。2008年,在村、社区、景区、大型商贸服务企业等场所新设298个维权联络站。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
  1988~1995年,由市标准计量管理局行使计量和标准工作的监督管理。1996年,在市标准计量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技术监督局。2000年,改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职能再次扩大。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企业标准化
  采标确认 20世纪80年代初,企业生产和产品管理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1983年开始,部分企业开始采用国际标准。1987年底,有101家企业通过标准化水平确认,6家企业通过采标确认。2010年,累计有2380家企业、1210个产品通过采标确认。
  消灭无标准生产 1988年,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1313家生产企业、3131个产品标准登记备案,产品标准覆盖率96.3%。是年12月,经省级考核验收,余姚成为消灭无标准生产市。
  企业标准制定 企业标准制定始于1988年,至2000年底,1877家企业产品标准备案。2001~~2010年,又有1510家企业、3990个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1994年,企业开始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2010年底,共有41家企业参加起草14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中,4家企业主持起草国家标准4项,29家企业参与84项国家标准起草,17家企业参与56项行业标准起草。
  农业标准化
  农业产品标准 1976年,开始执行农业种子标准。1997年,开始制定市地方农业产品标准,至2010年底,制定并发布“余姚竹笋”“余姚榨菜”“余姚杨梅”等19个农业产品地方标准。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列入国家级的有3个:河姆渡镇的茭白产业、黄家埠镇的中华鳖养殖、朗霞街道的獭兔循环养殖项目。均2008年列项,2010年通过考核。
  列入省级9个(升格为国家级的3个不重记)。其中,2008年通过评估的有梁弄镇的果桑生产和休闲观光特色基地项目,2009年通过评估的“余姚瀑布仙茗”茶叶生产、余姚舜水蜜梨种植、临山镇味香园葡萄栽培、陆埠镇獭兔养殖4个项目,2010年通过评估的小曹娥镇辣椒栽培项目。
  列入宁波市级的27个。其中,2007年通过考核的有四明山红枫产业基地等项目9个,2008年通过考核的有番鸭种鸭繁育与养殖等项目8个,2009年通过考核的有牟山湖大闸蟹生态养殖等项目10个。
  代码和条码
  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1993年始,开展统一代码标识颁发工作。至2010年,共发放80018份。
  商品条码发放 1998年6月,开始发放商品条码。至2010年,共发放条码6854项。
  第二节 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
  1989~2000年,对本地产产品进行4次抽检,质量呈稳步上升。1989年综合合格率56.4%,1996年为72.2%,1997年为75.2%,2000年为85%。
  2005年6月,抽检榨菜质量98批次,合格率91%。2010年,榨菜行业有中国名牌产品2只、省名牌产品5只。
  食品安全监管
  1988年,食品安全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2005年1月1日起,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和食品卫生监管划归质监部门。是年,普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列入质监部门监管范围的236家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2007年,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至11月2日止,检查各类企业包括营业点9630家,查处违法案件230起,涉案总值513万元,罚没款260万元,立案查处138起,查处万元以上要案33起,停业整顿企业158家。是年底,经宁波、省两级抽查验收,9大部分52个验收要点、12个否决项目、11个重点项目和29个一般项目全部合格。
  2009年7月27日至8月4日,全面整治小包装榨菜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93%。44家企业获生产许可证。
  2010年,宁波市质监局抽检余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46批次,合格233批次,合格率94.7%。余姚市级抽检360批次,合格354批次,合格率98.3%。
  “十小”行业整治工作
  2008年,开始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店简称“十小”进行整治。至2010年底,确认9463家经营单位,并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生产许可证监督
  2005年9月1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获证企业131家,涉及水泥、电线、蓄电池、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眼镜等行业。2006年,年审142家。2007年,年审131家。2008年,年审124家。2009年,年审130家。2010年,年审151家。
  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普查
  2002年,开展特种设备普查。锅炉705台,符合发证548台;压力容器1359台,符合发证712台;电梯397台,符合发证255台;起重机械598台,符合发证263台。2002~2010年,每年对学校、医院、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游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的电梯、锅炉、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节前专项检查。至2010年,共发现并查处隐患166处,处理非法制造安装、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1050台。
  特种设备定检率
  2010年底,全市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含安装)7家。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4000家,锅炉1141台,综合定检率99.2%;压力容器3684台,定检率97.6%;电梯3175台,定检率97.7%;起重机械5465台,定检率96.2%;大型游乐设施4套,定检率100%。
  压力管道等普查
  2003年4月,对工业企业压力管道进行普查。2004年,进行液化石油气瓶的专项检查整治,对固定简易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设备安全进行专项检查整治。
  第六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988~2002年,药品和药政管理由市卫生局负责。2002年4月,成立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2005年8月,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责。是年,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第一节 食品监督管理
  食品监管责任网络
  领导机构 2005年7月,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1个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社区、村落实监管责任人。
  考核制度 2005年起,对乡镇、街道和主要监管部门实施考核。2007年起,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协管人员实施考核。
  创建活动 2008年,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年起,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及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2009年5月,余姚通过省级食品示范县(市)验收,临山镇获省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先进乡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保健和校园食品专项整治 2005年11月,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83家,查处保健食品违法宣传6起、假劣校园食品242千克。
  节日期间食品检查 2006年2月,春节期间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650家,取缔无证照经营户89家,立案47件。2008年,开展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明查暗访 2006年5月开始,重点查访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群众关注的重点食品种类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暗访各类食品单位93家,移交处理8家,罚款1.1万元。
  城乡接合部食品专项整治 2007年,查获假冒伪劣食品1200千克,罚款52.63万元。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2008年至次年的3月进行专项整治。全市按规定正常使用添加剂的企业110家,涉及添加剂10余种,主要是榨菜、肉制品加工企业及酒类、糕点等生产企业;有369家餐饮单位使用添加剂;生产添加剂的企业3家。小包装榨菜共抽检57批次,发现1批次甜蜜素微量超标,其余均合格;酒类抽检5批次,都合格;抽检食品及原料107件,合格96件。主要不合格食品为油条,滥用膨松剂,导致铝超标。
  食品安全整顿 2010年,全市各环节监管部门共开展专项整治18项,累计检查5470家次,实现对130家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登记和管理,查处流通领域食品违法案件375件,关停不合格小餐饮354家。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2007年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由各监管部门各自进行。2007年,市政府颁发《余姚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整合办法》,实行统一抽检、统一检测经费的补助、统一协调人员和设备利用、统一检测信息汇总发布的“四统一”工作制度。
  2008年种植养殖环节检测,蔬菜905批次、合格率98.2%,猪尿样品1314批次、“瘦肉精”含量合格率100%;农药35批次、合格率88.6%;生产加工环节检测,本地产食品351批次、合格率93.7%;食品流通环节检测16488批次,合格率97.3%;餐饮消费环节检测512批次,合格率94.3%。
  2009年,定量检验检测4372批次,合格率89.9%。
  2010年,定量检验检测4557批次,合格率89.7%。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
  2007年,颁发《余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与宁波市联合举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008年,制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年9月,对含三聚氰胺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取应急处置,排摸食用奶粉婴幼儿1.3万名,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800家,下架问题乳粉2吨。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药品批发管理 1985年7月1日前,药品管理由市卫生局和市商业局共同负责,市商业局则委托市医药公司负责。药品一般通过省、地、县三级批发供应,实行纵向调拨;根据需要也可向有关药厂直接采购和横向调剂。余姚县统一由县医药公司进货后批发、零售,供应医疗机构及城区零售药店,同时供应农村供销社药店及个体药店;农村供销社药店批零兼营,除零售外批发给村卫生室。城区零售药店均为市医药公司所属,或为国营或为集体。有个体药店1家,即小曹娥新华药店,1982年下半年成立。
  药品适度放开经营 1985年7月1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活动需申领“两证一照”,即由市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1987年底,新批个体药店1家,为黄家埠镇上塘中药店(1989年关闭)。后又新批个体药店2家,分别在泗门镇和三七市镇。1999年,供销社体制改革,药店或承包或转为个体经营。2001年10月,市政府颁发《余姚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方案(2001~2003)》,以“控制总量、合理布局、择优确定”为原则报批开办药店。2001年底,有药店45家,其中国有12家。梁辉、肖东、鹿亭、洪山4乡镇无药店。
  药品市场放开 2002年4月,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流通渠道进一步放开。是年,新开办药店19家,重点分布在农村、山区和城镇缺少零售网点的乡镇。2003年6月,施行《余姚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办法》,取消设置数量和间隔限制,全面开放药品零售市场,同时提高零售药店市场准入门槛。此后,出现药店开办高峰,近两个月内新开办药店29家。2004年,医院药品采购可向附近县(市)医药公司进货。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药品经营企业379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家,连锁门店136家;药品零售企业212家;乙类非处方药店22家。药品经营企业中,市医药公司、市宏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其余为非公有制企业。
  药品监管网络
  建立网络监管 2002年,组建市、乡镇、村药品三级监管网络。2004年,有三级网络监管成员342人,其中村级药品监管信息员304人。2005年,设立药监联系户210人。,
  建立药械信息化网络监管 2006年,开通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是年登载监管动态、安全知识等800篇。2007年,启动药械网上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对药械经营企业计算机进行联网,年底投入运行。2008年,实现对288家药品批发零售企业、24家医疗机构的网上监管全覆盖,系统容纳涉药单位数据信息60万条。2009年,在220家药品零售企业安装开通药师在岗可视化巡查系统,药品批发企业仓库安装温湿度远程监管系统。
  规范涉药企业
  规范农村医疗机构管理 2003年开始,实施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至2004年底,21家卫生院、35家门诊部全部建成“规范药房”,231家村卫生室建成“合格药房”。2005年,规范化范围扩展至厂校医务室、社会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制。至2007年,农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面达100%,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合格率99.1%。2008年,农村药品监管网、供应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率达100%。2009年,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检查评定医疗机构23家。
  规范药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2002年,开展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通过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经营企业2家,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获lSO9000质量体系认证。2005年,受理零售药店设置审核工作,是年药品零售企业总数171家,全部通过GSP认证。2006年,开展GSP跟踪检查60家,对未按规定实施GSP的进行处罚,停业整顿5家。2007年,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12家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获经营许可证。
  安全用药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 1998年,对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实行计划制和备案制管理。2002年,实施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规定。2004年7月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抗生素类药物必须凭处方购买。是年,开展“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系列宣传活动,并对药师在岗及合理用药开展专项检查。
  从业人员管理 2002年,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技术职务认定和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千余人次,药师上岗实行亮牌亮证制度。2007年,开展药师岗位准入考核321人,其中非姚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00人,这部分人中有“药师挂职”现象,即虽有药师资格证,但专业技术未达标,甚至有假证。2009年,严厉打击药师挂职现象,查处14名挂职药师。2010年,药品零售企业监督信息在营业场所上墙公示。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2006年,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网络,设18个监测点,是年上报不良反应256例。2007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50例,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例。2008年1月,实施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增至35个,是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698例,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7例。
  过期药品回收管理 2005年3~4月,清理家庭小药箱2800户,回收过期药品货值5万元。2007年,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与管理制度,确定回收点33个。2009年,回收点增至76个,当年回收过期药品3600盒(瓶)。
  药品行政执法
  取缔无证药品点 2002年5月起,对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取缔无证经营药品点12个。
  打假行动 2003年,联合公安机关,破获7家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案件,捣毁售假窝点5个,是年立案50件,罚没款192.2万元。2004年,联合开展打假行动5次。
  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2005年,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06年6~12月,开展整治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09年,开展民办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专项整治,检查民办医疗机构90家,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牙科诊所等专项检查。2010年1月,开展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6年,对“齐二药”“欣弗”等假药开展清查。2007年4月,开展“药品冒充非药品”专项整治,立案14起。是年9~12月,完成药品批准文号清查44只、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真实性核查81种。2009年,建成假劣药品陈列室,向公众开放。2010年,药品快速检测车检测608批次,药品监督抽验232批次。
  规范小药店 2008年,开展小药店规范与提升工程。至2009年,完成191家小药店药品质量规范与提升工作。
  第七章 统计
  1988~1992年,担负统计职能的各基层单位按统计表逐项填报,市统计局汇总上报。1992年后,统计方式日趋科学化。统计日益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1988年,市统计局被评为“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第一节 普查
  全国性普查项目和时间
  人口普查 三次:1990年、2000年、2010年。
  第三产业普查 一次:1993~1994年。
  基本单位普查 两次:1996~1997年,2001~2002年。普查范围为市内住户及个体经济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农业普查 两次:1996~1998年,2006~2007年。
  经济普查 两次:2004~2006年,2008~2009年。
  主要普查结果
  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 1990年7月1日零时为“四普”标准时点。普查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在余姚市内常住的人口。普查对象分为五类,即常住本市、户口在本市,常住本市一年以上、户口在外县市,入住本市不满一年、离开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人住本市、户口待定,原住本市、现在国(境)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主要内容有户数和人口数、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行业、婚姻、家庭、生育、死亡人口、外出人口、户籍管理人口等。普查结果,全市243903户(家庭户242642户),794359人(男404476人、女389883人),家庭户平均每户3.22人。
  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 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五普”标准时点。普查对象同上,分为五类,即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居住本乡镇街道户口待定,原住本乡镇街道现在国(境)外工作或学习暂无户口。普查主要内容为人口基本状况、迁移流动状况、文化素质、经济活动状况、婚姻生育状况、住户状况、家庭生活质量等。普查结果,全市284989户(家庭户278937户),852719人(男429835人、女422884人),家庭户平均每户2.95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 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六普”标准时点。普查对象同上,分为三类,即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普查结果,全市373710户(家庭户358963户),1010659人(男512316人、女498343人),家庭户平均每户2.63人。
  第三产业普查结果 1992年末,第三产业单位4832家,其中独立核算单位2332家、单独核算单位2500家,从业人员51567人,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26569户。
  基本单位普查结果 1996年12月31日止,基本单位8486家,其中法人单位6774家,基本单位从业人员213847人。2001年12月31日止,全市基本单位8741家(第一产业90家、第二产业4873家、第三产业3778家),法人单位7670家,基本单位从业人员215708人。
  经济普查结果 2004年12月31日止,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034家,产业活动单位11431家(第二产业6589家、第三产业4842家);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49776户,从业人员164348人。2008年12月31日止,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3214家,产业活动单位14610家(第二产业8727家、第三产业5883家);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58160户,从业人员200043人。
  第二节 调查及研究
  经常性调查项目
  1988~2010年,经常性调查项目有:综合核算,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业、第三产业、劳动工资和能源统计,城乡住户收支及物价抽样调查。
  专项调查及研究
  1988~2010年,市统计局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汇编成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988年后,每年编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1992年起改称《统计年鉴》。每年发布余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每年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社会消费品零售等主要专业统计,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进度分析资料。1989年,编印《奋进的余姚四十年》。1998年,发布《余姚市妇女状况监测分析报告》和《余姚市儿童状况监测分析报告》。。1999年,发布《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估分析报告》。是年,编印《余姚辉煌的五十年》。2009年,编印《骄人的巨变(余姚1949~2009)》。“五年计划”末年,均编印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
  1988~2010年,与省内经济发达县(市)开展统计信息交流,并将横向交流所获信息及时提供给市党政领导和各经济管理部门。
  主要统计变化
  1987年,建立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制度。1994年起,编制城镇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2001年起,编制全市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总指数。。
  1988年起,对农村住户收支情况开展抽样调查。
  1988年前,工业统计实行全面统计报表制度,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逐级审核汇总。1998年起,对国有经济和规模在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称“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全面定期调查。2002年起,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1989年起,试算地区生产总值。1993年起,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核算和季度测算。
  1993年开始,突破劳动用工计划管理局限,引进“从业人员”概念,全面反映基层单位用工情况,并将用工人数分类由固定职工、临时工改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1999年起,劳动情况统计增加职工素质方面的内容。2009年起,劳动统计范围扩展为规模以上各类所有制单位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规模以下单位,同时对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样调查。
  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1988年前,土地管理的职能归属于市农业局。1988年3月,成立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行使对土地的依法管理。2001年12月,成立市国土资源局,职能扩大到矿产资源等管理。
  第一节 规划与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年,编制首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编制。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为4362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510公顷。
  2004年开始,开展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2008年5月,形成《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2010年12月,获省政府批准。
  基本农田保护
  1991年3月起,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1992年初,经宁波市政府批准,确定到200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155.9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91.7%;二级保护建设留用地面积为3534.8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3%。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块5471块,埋设保护界桩3465个,绘制图件961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001年,21个乡镇、街道重新划区定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块10072个;划定一级保护地15436.13公顷、二级保护地18004.33公顷、三级保护地4491.93公顷。市政府与乡镇、街道以及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4412份。
  标准农田建设
  1999年,重点在平原地区开展标准农田建设。乡镇、街道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办法,对农田进行上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道路、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稳定高产的高标准农田。至2010年末,共建成标准农田25003.72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1998~2010年,共批准实施造地造田项目895个,新垦造耕地2652.25公顷,共投入市财政资金7306.74万元。上级批准实施土地整理项目93个,土地整理面积3198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建成标准农田25003.72公顷。新增耕地2873.33公顷,获得土地整理折抵指标2100公顷。开展村庄整治和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共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项目139个,获得宅基地整理复垦指标305.47公顷。建立市垦造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编制《余姚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8~2020)》,批准实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项目18个,新垦造耕地68.33公顷。
  2007年开始,凡依法批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均实施表土剥离,用于土壤改良和提高新垦造耕地的质量。至2010年末,共实施表土剥离项目126个,计351.63公顷,剥离和再利用优质表土105.48万立方米,198.2公顷新增耕地使用优质表土,提高土地肥力。
  第二节 地籍管理
  地籍调查
  土地详查 1991年10月,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市区域面积为153578.89公顷(含杭州湾和钱塘江水域面积)。69个乡镇和825个村的行政境界线划定,21个国有农、林、渔场、营房和水库的权属界线划定,各种插花土地的权属界线及其各类土地的利用现状界线划定。签订村以上境界、权属界、插花土地协议书939份。与慈溪、江北、郭县、奉化、峡县、上虞、海盐7个县(市、区)进行县际土地边际接边,其中完成6个县的全部土弛边界接边手续,签订协议书。
  变更调查 1995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为变更调查年度。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完成1991~1995年、1995~1996年两次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工作。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表明,变更后土地总面积136596.11公顷(不含杭州湾钱塘江水域面积,包括钱塘江滩涂)。
  更新调查 2003年起,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其成果形成2005年版土地利用现状图和数据库。经过更新调查,辖区总面积为153574.79公顷,其中农用地106010.26公顷、建设用地20607.55公顷、未利用土地9978.30公顷。更新调查与上年(2004年)详查变更调查辖区面积增加16978.61公顷。主要是杭州湾钱塘江水域和陆地面积分别增加16753.25公顷和225.36公顷。
  第二次土地调查 2007年4月全面启动,2008年11月完成,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2009年4月,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下达核查意见书,修正误差。
  土地登记
  初始登记发证 1988年10月,城镇非农建设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989年1月止,共申报城镇非农建设用24089宗。1989年10月,由市政府向用地单位颁发土地使用证,首批颁证233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181本、集体土地使用证52本。
  变更登记 1991年5月,泗门镇完成初始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城区于1994年10月办理变更登记。
  地籍管理信息化 1998年,建立简易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系统,实现用计算机进行土地登记发证。2003年,开始筹建数字地籍调查项目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2004年1月1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建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实现土地登记发证网上办公。2010年1月1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升级。
  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1998年,施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2010年,办理抵押登记发证1466本,抵押土地面积1264.67公顷,抵押金额197亿元。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006年5月,开展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至2007年12月底,登记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主体290个,其中村级农民集体269个、乡镇级农民集体21个,登记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739宗。登记结果在《余姚日报》上分6期公告。
  土地定级估价
  1989年9月,15个建制镇开展土地定级,至1990年1月结束。划分四类用地:商业、金融、旅游等用地;工业、仓储、交通站场码头等用地;文化娱乐及有经济数量的公共建筑等用地;其他各类用地。15个建制镇土地分五个等级,城区余姚镇为一级,低塘、泗门、临山、马渚、丈亭、陆埠6个建制镇为二级,历山、朗霞、小曹娥、黄家埠、老方桥、三七市、大隐等8个建制镇为三级,其余为四级和五级。
  1994年1月,建立市地价评估委员会。是年3月,建立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基准地价的估价日期为1995年3月。
  2002年8月,再次进行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的研究。2003年3月完成研究成果。是年6月,市政府公布城镇土地按综合、商业、住宅、工业四类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
  2008年,采用综合定级的办法,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查。是年6月,公布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更新调查后土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图。
  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理
  批准权限
  1988年3月1日,市政府规定建设用地征用、使用的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根据用地规模和单位类型分级报批。
  1999~2010年,共批准单位选址建设项目683个,总用地面积1727.09公顷。截至2010年末,共办理农用地转用4528.14公顷。
  统一征地
  1990年起,市重点工程和城镇辖区内的建设用地项目,实行统一征地。用地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标准农田,需支付标准农田补建费。
  1993年前,国家征用1亩土地,招收1名农村劳动力为合同制工人。随着对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就业安置政策逐步被取消。2001年起,征用土地一律不安置土地征用工,改为征地单位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
  2003~2010年,实行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规范安置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出让
  1992年5月15日,市土管局与市舜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全市第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面积12267平方米,使用年限为70年,出让价每亩128.8万元。
  1998年,全市房地产业、金融业、商贸业用地,均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年5月,市政府依法对劳动路东侧0.998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中标价2408元/平方米,高出底价45.9%,同月,依法对江南警务区0.14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408万元,创下每公顷2914万元的土地出让最高价。是年,定向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4宗,土地面积4.07公顷,共收取土地出让金4595.91万元。其中,公开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宗,土地面积3.93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4187.91万元。1998~2010年,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769宗,土地面积1471.26公顷,共收取土地出让金315.49亿元,其中经营性用地981.27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89.44亿元。
  2006年9月开始,对工业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年12月21日,陆埠镇江南村国有工业用地0.61公顷,起始拍卖每公顷675万元,最终以每公顷1369.5万元价格成交,成为全市第一宗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的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后,工业用地全部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9年10月,市政府制定《余姚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到2010年,工业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489.99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6.05亿元。
  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
  1988年3月开始宅基地按小户、中户、大户安排,实行限额审批,每人20平方米。使用耕地,小户(3人以下)不超过75平方米,中户(4~5人)不超过110平方米,大户(6人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
  1988年,对宅基地专项整治,逐村逐户调查、勘丈、制图。1999年,处理发证。是年底,22个乡镇、811个村、22万农户的权属调查、宗地勘丈、上墙公布等工作完成率100%,登记做证率80%以上,发证率40%以上。大隐、鹿亭、四明山等乡镇发证率超过85%。
  1999年1月1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1999~2010年,共审批农村私人建房23278户,占用土地208.5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563户、面积59.54公顷。
  第九章 招投标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引导、全程监管”要求,2004年8月1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挂牌运行。平台由“一办二中心”组成,“一办”即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中心”即招标投标中心、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和审计中心。
  第一节 统一招投标
  市级招标范围
  2004年8月,进场交易项目范围涉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药品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2008年2月后,进场交易的领域和项目不断拓展,经营承包权招租、劳务外包、规划设计、物业管理等项目也逐步进入市级招投标统一平台。
  分中心招标范围
  2005年6月,建立乡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进场范围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市政府规定的强制招标额度(即50万元)以下,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全部或部分使用乡镇、街道财政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等项目;各乡镇、街道所属资产转让、出租等项目;1万元以上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需进分中心的其他项目;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项目。
  2005年9月,泗门分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权限扩大至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下。2008年8月,马渚分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权限扩大至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2010年6月,阳明、低塘、朗霞街道和小曹娥镇获得“宁波市级示范小型平台”称号的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权限扩大至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
  交易情况
  2004年8月至2010年底,市级招投标平台已累计办理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4705项,交易额292.58亿元,节约资金19.1亿元。办理政府采购项目8414项,交易额39306.7万元,节约资金3927.14万元。乡镇、街道分中心已累计完成各类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资产处置2805项,成交金额19.67亿元,节减资金2.07亿元,其中通过资产处置,增加集体收入447.32万元。
  第二节 招投标监督
  监管机制
  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纪律监督,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行业主管部门、市招标投标中心和交易主体实施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对交易主体实施执法监管,建立各有侧重、相互制约、互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同时,建立由市监察局、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成的“3+1”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招投标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
  监管制度
  2004年10月,市政府制定《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6月,市政府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操作制度,形成较为健全和合理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电子化
  建设IC卡自动投标报名、评标专家语音自动通知、电子辅助评标等系统。在硬件建设上建立封闭评标区,安装门警和全场监控设备,启用开评标全过程录像录音,实施电子信息屏蔽,确保开评标活动公正进行。推进网上实时监控系统和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投资130万元建成招投标综合业务系统,包括1个门户网站、7个基础数据库、4大业务管理子系统、1个综合管理系统。2010年4月起正式运行。
  督察处理
  2006~2010年,共查处35例不良行为,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良行为31例、政府采购活动不良行为4例,并在市招标投标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章安全生产监督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先归属于市劳动局,后调整至市经济发展局。2001年12月,成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独立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一节 综合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1988~2003年,事故目标管理列为考核的一项内容,通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控制目标,落实安全责任。1997年,市政府与全市所有乡镇、18个市属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次年起,签订责任状的部门逐年扩大,至2010年扩大到33个部门。
  2005年起,各乡镇、街道都与所属村、社区和规模以上企业、矿山、加油站等高危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与下属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状,签订率逐年提高,2010年达到100%。
  明确安全监管职责
  1988年,市政府建立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2003年,进一步明确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和第一责任人。2009年,明确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及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安全生产相关职责。2010年,制定《余姚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
  1997年起,明确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城乡建委、市劳动局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2002年起,随着机构改革,相应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也随之调整,并不断扩大相关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职责。至2009年,安全生产职责全部明确到条、块。
  第二节 整治和检查
  专项整治
  1990年起,市政府根据产业状况和行业特征,每年确定一批行业作为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对象,主要是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领域。1990~1994年,重点是整顿锅炉房、整治液化石油气瓶。1995~2000年,重点是清理、整顿露天采石场、整治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压力容器。之后,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范围不断扩大,并会同公安、工商和乡镇、街道及专业部门联合开展。重点领域为校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酒后驾车等。2010年,实施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行动。
  2006~2010年,在露天采石场、危险化学品、打火机、烟花爆竹、机械制造、涂装、冷冻、包装印刷等行业中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创建活动,共有432家单位通过上级考核验收,其中通过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8家、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77家。
  执法检查
  1988~2001年8月,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由市劳动局负责。2001年9~11月,由市经委负责。2001年12月,由市经发局负责。2002年1月起,由市安监局负责。2006年9月,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并建立安全生产日常监察机制。据不完全统计,1997~2010年,共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630起,罚款613万元,没收烟花爆竹6750箱,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46家,发出整改意见书1236份。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1988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37起,死亡69人,直接经济损失77.49万元。其中,船舶海损事故8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23万元;农机事故30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0.16万元;交通事故261起,死亡59人,直接经济损失10.9万元。1994年,梁弄镇望湖饭店发生两名旅客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1995年,孔雀席业公司和新新电器厂发生特大火灾。1999年,临山镇方山村采石场发生石块突然滑下造成2人死亡事故。中民化工有限公司方桥分公司发生一起2死1伤爆炸事故。2006年,朗霞街道喷漆厂发生4死1伤爆炸事故。2009年,兰江街道出租房发生死亡4人和河姆渡镇居民住房发生死亡3人的较大火灾事故。2004~2010年,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减少8人。
  2005~2010年,根据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6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 行政审批管理
  1999年7月开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此后,形成简政放权的趋势,审批事项不断削减,审批环节不断减少,审批模式不断优化,审批时间不断缩短。
  第一节 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机构
  2001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成立,7月1日正式运行。2004年1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改名为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008年4月,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改名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项目集中审批办理
  1999年,市政府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核准。2001年3月,再次核准200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的审批和核准项目,一律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办理。此后,每年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审批项目,压缩办理承诺时间。2005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对审批权限进行对照清理。2006~2010年,不断简化、缩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职能归并
  整合部门内设机构 2007年,归并各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共确认42个行政许可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75项,有14个部门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14个部门职能整合,在业务科室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审批与监督职能相对分离 全市部门由原来分散在66个科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28个科室办理,行政审批科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全市42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40个进驻中心或分中心,包括国税、农机、交警分中心,进驻率达95%。全市375个行政许可项目,有359个进入中心办理,进驻率95.7%。
  清理规范
  2008年,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全市40个部门共上报各类事项352项,清理掉159项,保留193项,其中进中心116项。
  进中心的1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管理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间,从平均15.89个工作日缩短到6.35个工作日。
  并联审批机制
  2010年开始,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对联办项目审批流程进行细化和优化。是年,制定《余姚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和《余姚市社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将各部门“串联式”依次审批,改为“并联式”同时审批。
  第二节 进驻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
  至2010年底,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共有40个市级职能部门,466个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设办事窗口89个。
  分中心
  2007年,设立分中心三个: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交警分中心、国税分中心、农机分中心。
  2010年4月,设立泗门分中心。进驻泗门分中心的部门10个,委托授权泗门分中心窗口的部门1个,进驻审批服务项目234项。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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