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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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58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1
页码: 622-642
摘要: 本章记述余姚市税务,其中介绍了税种、税率统一由国家制定。1995年3月1日起,税务由市国税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分别管理。1988年,余姚市税收入库金额1.69亿元。2010年79.44亿元,其中国税43.34亿元、地税36.1亿元。
关键词: 余姚市 税务 税收

内容

税种、税率统一由国家制定。1995年3月1日起,税务由市国税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分别管理。1988年,余姚市税收入库金额1.69亿元。2010年79.44亿元,其中国税43.34亿元、地税36.1亿元。
  市国税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分别管理的税种见本编第一章第三节《税收体制改革》。关税见第二十四编《口岸管理》第一章第二节《关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见本编第一章第四节《农业四税和基金改革》。
  第一节 税种税率
  增值税
  1988年,设31个税目、12档税率,最高税率45%,最低税率6%,根据扣除项目设3%~45%扣除税率13档。全市按企业类别,采用“定期定率”“实耗扣税法”和“购进扣税法”分别计征。
  1989年1月1日起,纺织行业试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乡镇集体企业普遍采用“定率征收、年终结算”办法。
  1994年1月1日起,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等17%;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等13%;纳税人出口货物零税率。一般纳税人应纳税计算,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6%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减为4%。
  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6%调整为3%,并提高销售起征点。
  营业税
  1988年,设11个税目,4个固定税率,即3%、5%、10%、15%,一个弹性税率5%~10%。对商品零售月收入不满240元、其他业务收入不满120元的,免征营业税。
  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新营业税条例,设9个税目和3%、5%两个固定税率,对娱乐业设置5%~20%的弹性税率,其中金融保险业税率5%。余姚确定,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400元和按次纳税的每次(日)50元作为起征点。娱乐业税率10%。
  1997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税率由5%%提高到8%,提高部分由市国税局征收。对农村信用社在1997年12月31日前减按5%征收,仍作为地方财政收入。1998年1月1日起,恢复按8%的税率征收。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税率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三年将税率从8%降到5%。2003年1月1日起,税率降为5%,国税系统不再征收。。
  2010年6月,从事BT(BUILDTRANSFER,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投资模式)业务取得收入,包括建设工程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按建筑项目纳税;取得增值电讯业务证书的企业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税;从事拓展训练、漂流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税目征税;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报酬,扣除运费、装卸费、仓储费、报关费、输单费、检疫费、保险费、滞箱费等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将企业名下不动产产权过户到企业投资者个人名下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的规定取消。
  消费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分11个税目、13个子目、25个征税项目。最高税率45%,最低税率3%。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金银首饰10%减按5%征收,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税率5%。
  2006年4月1日起,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游艇10%、一次性木制筷子5%、实木地板5%的税目及税率,取消汽油、柴油、护肤护发品税目。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税法。修改后设14个税目、21个子目、38个征税项目。增加对高档消费品和一次性资源消耗产品征税。最高税率45%,最低税率1%。
  车辆购置税
  2001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附加费,开征车辆购置税、税率10%。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税款缴入中央国库。
  征税环节为购车之后、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之前。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税率征收。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1993年前,内资企业按国营、集体、私营不同所有制性质所得税条例征收。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中小型企业实行10%~5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城镇集体企业实行10%~5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乡镇企业实行比例税率20%。私营企业税率为35%。
  1994年1月,国营、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执行33%比例税率。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税法。内资、外资“两税合一”,税率25%。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内所得,适用税率20%。
  2009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余姚为10%,符合规定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项目为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991年7月1日起,税率30%,地方附加税3%。余姚市外商投资企业按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企业减按24%征收,地方附加税按2.4%征收。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减按15%税率征收。
  2008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税率25%。
  个人所得税
  1988年,工资、薪金收入按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劳务报酬等所得适用20%税率。
  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原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997年7月,对一些特定行业实行定额征收。
  1998年,个人取得彩票中奖所得、凡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超过1万元的,按20%税率征收。
  1999年9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收入扣除400元的费用纳税。2006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收入扣除1600元的费用纳税;外籍人员在每月收入扣除1600元基础上,再扣除附加费用3200元纳税。2008年1月起,每人每月收入扣除费用2000元纳税。
  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税率20%。2007年8月15日起,由20%减到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2000年,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06年12月,建筑安装企业暂按月工程预付款的0.5%带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土木建筑及其他项目调整为7%,个体工商户2.2%带征。
  2010年9月,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8年,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1994年增加消费税,取消产品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税率:余姚城区7%,其他建制镇5%,建制镇以下1%。1999年1月1日起,余姚镇规划范围内按7%征收,其他建制镇规划范围内按5%征收,建制镇以下1%。2006年8月1日起,建制镇以下由1%调整为5%。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991年起开征。凡在余姚市范围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实行差别税率,设14个目,基本税率分别为0、5%、10%、15%、30%。
  1992年起,实行计划统一管理和投资许可证相结合的办法。
  1995年6月,对1994年后批准的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缓缴80%;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缓缴70%;个别投资单位纳税确有困难的,缓缴比例可适当提高。
  1999年12月,由国家资产投资的暂停征收。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暂停征收。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1988年,船舶按吨分别计征,机动车辆按辆定额计征。
  2007年1月1日起改名车船税。
  印花税
  1989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设13个税目,税率分别为0.03‰、0.3‰、0.5‰、1‰,按件定额5元计算应纳税额。实行轻税重罚政策,对违反条例者可处以偷税额10倍至30倍的罚款。
  1997年5月10日起,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税率缴纳。
  1998年6月12日起,将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4‰的税率缴纳。
  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三自纳税”(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代理国家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核定征收”和“委托征收”的办法。
  2010年3月,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签订当事人各方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
  屠宰税
  1988年,牛每头4元,猪每头3元,绵羊每头0.5元,山羊每头0.3元。1994年1月1日起,牛每头14元,猪每头10元,羊每头2元。1996年,牛每头10元,猪每头7元,羊每头2元。
  2002年3月21日起,全市暂停屠宰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
  奖金税
  1988年,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分别征收。企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部分免税,1989年放宽到4.5个月的标准工资,月工资按70元计算。1994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土地使用税
  1989年1月开征。余姚镇的土地划分为三级:一级土地年税额每平方米0.8元,二级土地年税额每平方米0.7元,三级土地年税额每平方米0.6元。建制镇分为两类,一类年税额每平方米0.3元,二类年税额每平方米0.25元;1991年调整一类年税额每平方米0.35元,二类年税额每平方米0.3元。
  1998年,余姚镇原划定地段调整:一级地段每平方米1.2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1元,三级地段每平方米0.8元。对其他建制镇仍按原规定执行。
  2005年1月1日起,城区每平方米3元,低塘街道、郎霞街道和泗门镇每平方米2元,其他乡镇、街道每平方米1元。
  2009年12月1日起,单独建造地下建筑,其用地按规定征收。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土地增值税
  1995年1月开征。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200%部分,税率60%。
  房地产税
  1984年恢复征收。1986年10月起,除出租房之外,个人自住房不再征收。税率和计算标准,按照应征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余值按1.2%税率计征。出租房租金收入按12%计征,其中农村个人住宅出租作居住用的按租金4%计征。
  1990年起改称房产税。2009年12月1日起,租赁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依照房产余值代缴;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融资租赁房产,由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
  资源税
  2005年1月1日开征。建筑用石按开采数量征收,税额每吨1元。其他非金属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暂缓征收。
  第二节 税收收入
  1988~1994年,税收由市财政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1994年11月,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分设。1995年3月,市国税、地税正式单独运营。其中,1994年的国税收入,计入原财税局,并作为市国税局以后年度的税收收入基数,同时在国税收入中一并反映。
  第三节 税费减免
  1988年,继续推行企业税收减免和财产报损政策。次年,推行减免税目标管理,169家企业共减免税收2023万元。1990年10月起,集体企业新增项目增长利润在60%内税前还贷。1991年8月,对重点工业企业和后备财源重点扶持企业,实行减免税。1993年5月起,所得税减免政策进一步向个私、外商投资企业倾斜。是年,停止临时性困难减免税审批。1994年11月,国、地税分设,次年开始,税费减免政策有新的调整。
  增值税减免
  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 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个暂行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从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的五年内给予退还。1994年,退还534万元;次年,退还1205万元;后三年分别退还1383万元、1676万元和1709万元。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 1994年1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和乡镇兴办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1994年,全市有社会福利企业120家。1995年,减免增值税2577万元。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采取由税务机关按残疾人数即征即退方式。是年,全市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96家。2007年7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是年,全市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84家。2010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84家,工疗机构2家,减免增值税7197万元。
  校办企业税收优惠 1994年1月1日起,对此前由教育部门所属的普教性学校兴办的企业,享受一定的增值税优惠。1995~1999年,共减免13211万元。2000年起,校办企业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优惠 1995年1月1日起,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按已入库增值税额的70%返回企业。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1997~2010年,累计退还增值税38129万元。
  销售软件产品等增值税即征即退 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00年,全市只有1家企业享受。2010年,享受企业达到25家。2000~2010年,共退还增值税3312万元。
  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
  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16414.87万元。其中,暂按5%税率征收1801.47万元,按10%税率征收13613.4万元。当年减税额为2801.47万元。2010年,全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23369.08万元。其中,暂按5%税率征收24.51万元,暂按7.5%税率征收6247.2万元,按10%税率征收17097.37万元。是年,减税额为2106.91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所得税减免
  主要有“两免三减半”(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再投资退税、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和地方所得税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
  “两免三减半” 1991年开始,享受户数和减免税金逐年增加。2000年享受48户,减免税金3231.27万元。2001年享受72户,减免税金4287.95万元。2002年享受132户,减免税金7257.82万元。2003年享受187户,减免税金12345.6万元。2004年享受219户,减免税金13247.4万元。2005年享受255户,减免税金15069.4万元。2006年享受278户,减免税金19719.6万元。2007年享受298户,减免税金23783.5万元。2008年享受273户,减免税金13096.40万元。2009年享受257户,减免税金10680.5万元。2010年享受209户,减免税金13549.61万元。(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原享受“两免=减半”税收优惠的企业,实施过渡期优惠政策,下同)。
  产品出口企业优惠 2002年享受4户,减免金额212.75万元。2004年享受10户,减免金额350.49万元。2005年享受21户,减免金额909.74万元。2006年享受22户,减免金额2130.43万元。2007年享受32户,减免金额2064.24万元。2008年,“两税合一”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再保留。
  技术先进企业优惠 2004年享受1户,减免金额116.72万元。2007年享受1户,减免金额302.33万元。2008年,“两税合一”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再保留。
  再投资退税 2002年享受3户,退税金额447.49万元。2003年享受5户,退税金额346.96万元。2004年享受15户,退税金额665.57万元。2005年享受7户,退税金额1311.7万元。2006年享受9户,退税金额867.33万元。2007年享受33户,退税金额1920.74万元。2008年,“两税合一”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再保留。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2005年享受1户,加计扣除金额68.74万元。此后,享受户数和扣除金额逐年增加。2006年享受7户,加计扣除金额691.53万元。2007年享受22户,加计扣除金额4042.15万元。2008年享受39户,加计扣除金额7145.2万元。2009年享受55户,加计扣除金额10356.2万元。2010年享受88户,加计扣除金额18272.12万元。
  购置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 2000年享受4户,抵免税额23.39万元。2001年享受12户,抵免税额106.98万元。2002年享受30户,抵免税额1126.29万元。2003年享受41户,抵免税额1670.93万元。2004年享受43户,抵免税额1111.28万元。2005年享受47户,抵免税额1823.59万元。2006年享受40户,抵免税额3395.83万元。2007年享受31户,抵免税额3963.27万元。2008年享受8户,抵免税额447.48万元。2009年享受10户,抵免税额562.75万元。2010年享受12户,抵免税额4442.78万元。
  地方所得税优惠2000年起,享受户数和减免金额逐年增加。2000年享受45户,减免金额323.82万元。2001年享受80户,减免金额536.78万元。2002年享受125户,减免金额765.5万元。2003年享受195户,减免金额1241.63万元。2004年享受240户,减免金额1774.17万元。2005年享受295户,减免金额2214万元。2006年享受353户,减免金额2955.86万元。2007年享受378户,减免金额3558.53万元。2008年,“两税合一”后,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再保留。
  新法执行后,新增的税收优惠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008年享受6户,减免税金额163.88万元。2009年享受13户,减免税金额588.17万元。2010年享受26户,减免税金额3068.31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2008年享受36户,减免税金额22.52万元。2009年享受28户,减免税金额17.59万元。2010年享受2629户,减免税金额980.23万元。
  其他减免
  2008年,对150名下岗就业人员减免税费40万元。2009年,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共1300万元。2010年,对68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环境治理企业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878万元;对151名下岗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减免税费25万元。
  第四节 出口退税
  退税政策
  1989年,余姚外贸企业始有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产品税或增值税。1994年,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出口货物仅退增值税和消费税。1997年1月1日起,对内资企业仍执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之外,一律实行与外商投资企业一样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5~2007年,国家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适当降低纺织品等容易引起摩擦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和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些调整,对余姚影响较大。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国家为鼓励出口,连续7次上调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提高纺织、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机电等产品的退税率,这些调整,有利于余姚企业产品出口。
  负担机制
  1991年前,出门退税出中央财政负担。1991年,余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中央负担90%,余姚负担10%。1992年、1993年中央负担80%,余姚负担20%。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税率执行。2004年,实行中央与弛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新机制。以2003年余姚市出口退税实数为基数,超基数的部分.中央与余姚按75:25的比例承担。2005~2010年,比例调整为92.5∶7.5。
  办理机构
  1989~1994年,出口退税由市财政税务局负责办理。1995~2010年,改由市国税局负责办理。
  退税额
  1989年,出口退税107.56万元。至1994年,累计4695.26万元。1995年,出口退税5252万元。1997年开始至2001年,出口退税额逐年增多。2004年,退税额234769万元,比上年增长367.7%,增速为历年之最。2005年,退税额147600万元,比上年下降37.1%。1995~2010年,累计出口退税额165.58亿元,其中2010年为322500万元。
  第五节 税收征管
  信息化建设
  国、地税分设前 1986年9月,财税系统配备第一台计算机设备,用于税收会计统计报表。1992年1月1日,开始用计算机征收税款,计算机开票。此后,基层税务所也配备计算机设备。1994年,国、地税分设后,各自进行信息化建设。
  地税信息化管理 地税系统于1997年开始,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收税开票、税收销号、产生日解单、产生报表,全过程实施计算机管理。2005年,与工商部门联网,及时把工商数据导入“税典”,利用电脑模块快速核对。2005年9月,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正式运行。2007年6月1日,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国税信息化管理 1998年起,国税系统征收、管理、会计核算实施网络化处理如999年9月,推广防伪税控系统。10月,推行宁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NBTAIS),2000年1月1日上线运行。2001年3月,小规模纳税人电话报税系统运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设银行可进行实时扣款。2002年6月,一般纳税人网络申报开始运行,次年全面推广,同时实现税银联网。2003年7月,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2005年9月,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2.0),2006年1月1日上线运行。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防伪系统。2007年6月,进行自行开票企业网上抄报税试点。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防伪税控自行开票单位网上抄报税。是年10月1日起,正式使用全国防伪税控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所有红字通知单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税务登记
  登记制度 1988年规定,租赁柜台经营,在办理临时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向出租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1990年5月,原税务登记验证、漏户及变动的企业重新登记。1992年7月,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重新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1993年,有应税业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1996年6月1日起,市国、地税实施税务登记换证、发证工作。1998年3月15日起,市国、地税联合开展1998年度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工作。1999年5月,市地税系统办理社会团体税务登记。同年6月1日至9月30日,国税系统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件。2003年,市地税系统建立工商、地方税务登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2006年,全面更换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2010年7月,市国税系统对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新的编码规则,即L+身份证号码+L。
  惠民措施 2006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08年8月1日起,对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证和变更税务登记(含税务登记证件增补),停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登记家数 1987年底,全市纳税户16755户,其中国营企业185户、集体企业4111户、全民与集体合营企业46户、姚港合资和中外合资企业3户、个体工商户12407户、其他3户。1993年底,全市共办理税务登记23547户,其中国有企业259户、集体企业5668户、私营企业104户、个体工商户17375户、联营企业70户、港澳台商及外商企业47户、股份制企业24户。1996年,地税纳税户15894户,其中国有企业280户、集体企业5562户、私营企业570户、个体工商户9187户、联营企业62户、股份制企业44户、其他189户;国税纳税户19191户,其中私营企业896户、个体工商户12168户、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320户。2005年,市地税系统新办税务登记5765户,税务登记总数达到42245户,其中私营企业7410户、股份制企业334户、个体工商户28041户;市国税系统登记户37100户,其中私营企业7934户、个体工商户26582户、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724户。2010年,市地税系统税务登记户数61327户,其中私营企业14701户、股份制企业735户、个体工商户42243户;市国税系统登记户数43136户,其中私营企业8923户、个体工商户18601户、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599户。
  纳税申报
  国、地税分设前 1990年起,企业的纳税申报统一在次月7日前完成并缴纳相应税款。1994年,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并于次月10日内申报缴税。所得税按季预缴,年终清缴。除直接申报纳税外,还推行纳税代理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办法.。
  地税 1998年,推行地方税收系统税务专邮。2006年1月,设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受理窗口。2007年6月1日,开通网上申报业务,至年底,2478户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2009年,开展网上申报和以征代报,申报率分别为88%和71.7%。
  国税 1995年,实行以纳税人上门申报为主的申报方式。2001年11月1日起,试行电话申报,至年底,电话申报户数8838户,占小规模纳税人总户数的53%,至2005年底,占78%。2002年5月1日起,开展一般纳税人网络申报试点,7月1日全市推广实施,至2005年底,实行网络申报的企业占一般纳税人总数的99%以上。2010年6月,在个体定额户中推行简易申报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印制版 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6月,统一更换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日起,统一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印钞总公司印制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电脑版 1996年1月1日起,凡一次开票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均被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是年,余姚化纤集团被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全市所有开具10万元版及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新版电脑版 2000年1月1日起,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统一使用新版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是年,全市推行防伪税控企业2478户,占一般纳税人户数的29.4%。
  全国统一网络版 2005年10月1日,启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至年底,全市纳入防伪税控企业11347户,网上认证率99.6%。2010年底,全市纳入防伪税控企业16975户,网上抄报税企业5517户,网上认证率99.8%。
  管理机构 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2月,市财税局管理。1995年3月,国、地税分设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归国税局管理。
  普通发票管理
  使用市监制章发票 198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套印浙江省余姚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无监制章的发票作废。1989年9月,开始在发票封面上加印发票使用禁令四条。
  使用全国监制章发票 1992年1月,启用套印全国发票监制章的新版发票。1995年7月和1996年1月,市国、地税局两次更新发票。
  使用防伪发票 1997年1月1日起,市国税局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并启用刻有税务登记统一代码的发票专用章。
  使用裁剪式和电脑版发票 2004年,市国税系统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推广使用裁剪式发票和电脑版普通发票。
  简并票种 2010年7月,市国税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的新版发票有9种;市地税局对1181户用票单位使用打印发票,同时对普通发票简并换版。
  核查和服务 1994年5月,对1993~1994年3月的发票使用、填开、保管环节,开展专项检查。2009年12月1日起,市场代开、监开普通发票信息导入市国税局外围系统,同时对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额与申报金额不符纳税人开展核查。是年,市地税局增设货运发票代开点,方便纳税人。
  管理制度和办法 1992年3月,市财税局制定并实施《余姚市发票管理具体办法》,规定发票管理的范围、印刷、购买、保管、使用、违章处理等。2003年6月,市国税局对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地点、核销和保管重新进行明确。2004年8月,市国税局制定并实施《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等税务行政许可暂行办法。
  档案和计算机管理 1994年5月,建立健全遗失发票档案管理制度。1996年11月,市国税局对其管辖的普通发票采用统一计算机编码管理。1997年10月,市地税局建立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
  涉外税收管理
  税收证明开具 2004~2008年,共填开《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174份,征收预提所得税403万元及外国企业所得税44万元;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证明》284份和《境外劳务费用不予征税确认证明》246份。2009~2010年,共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251份,其中征税197份、免税34份、不予征税20份,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618.54万元。
  税收情报交换 2003~2005年,依据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向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提供税收情报66份。2006~2009年,向缔约国提供电子自动情报,上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情报108份。2008~2009年,缔约国俄罗斯向市国税局提供税收情报2份,缔约国日本向市国税局提供税收情报1份。
  税收协定执行 2009年,全市企业涉及享受协定待遇共18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2件、新加坡6件。收入额或应纳税所得额5056万元,减免税额252.62万元。2010年,享受协定待遇共17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1件、新加坡6件。收入额或应纳税所得额14859.84万元,减免税额742.99万元。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 2009年,常驻代表机构1户,申报缴纳所得税2.1万元。2010年5户,申报缴纳所得税8.9万元。
  涉外企业税务审计 2007年起,市国税局开展涉外税收审计工作。是年,审计2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7.1万元,查补流转税10.6万元、所得税0.7万元。2008年,审计27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72.5万元,弥补亏损187.1万元,查补流转税42.5万元、所得税70.5万元。2009年,审计13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08.1万元,弥补亏损171.8万元,查补流转税273.8万元、所得税48.4万元。2010年,审计13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19.7万元,弥补亏损308.4万元,查补流转税60.8万元、所得税71万元。
  反避税调查 2000~2010年,市国税局共结10件反避税案例,累计涉及应纳税所得额14246.68万元,弥补亏损额7597.87万元,调整所得税额1510.87万元,税款全部解缴入库。
  加油站税控装置管理
  2002年3月25日,全市所有加油站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共92户、249台加油机、325支油枪,并对所有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进行初始化。
  第六节 纳税评估与服务
  纳税评估
  地税 2002年7月开始,对查账征收企业实行审核评税管理。2004年,进一步完善审核评税办法。2008年,在金融保险业试行纳税评估。2009年,选取18户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评估,入库税款2334万元。2010年,确定纳税评估警戒线,共评估764户,入库税款871万元。
  国税 2004年开始试行纳税评估。2005年6月,设立税源管理二科(纳税评估科)。是年,共评估评析企业1122户,其中移送稽查4户、纳税自查有问题1101户。累计调整税款3293.44万元,其中增值税2596.36万元、企业所得税697.08万元。调整计税所得额5288.35万元,加收滞纳金85.12万元。此后,纳税评估进入常态化。至2010年,评估企业累计达5150户,调整税款22293.82万元。
  纳税服务
  地税 1997年9月,实行以办税大厅为标志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2002年10月,实行银税联合,实现“一站式”开放办税。2010年,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开设办税服务自助区。
  国税 1997年后,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实施“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推进网上申报、认证、抄报税、开通短信平台、税企QQ群、网上在线咨询等。2010年6月,在城区、泗门两个办税服务厅安装纳税人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同时在城区分局办税服务厅安装电子叫号系统。是年7月,实现涉税事项全市通办,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机关限定的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税。同时,取消办税事项47项,待办事项转为即办事项40项,取消报送主表和附报资料322件次,减少办税流转环节305个级次,下放和前移审批权限的办税业务81项。实现诸多办税事项一次性申请受理,一次性审批办结。2010年末,推出涉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2002年起,开展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评定。至2010年,市国税局、地税局共评出纳税信誉等级A类企业、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共456户次,并分别进行受牌表彰。
  税务中介机构
  1995年2月,组建市税务师事务所,5月16日开始运转。是年10月17日,市地方税务局咨询事务所增挂市第一税务师事务所牌子,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在运行的初始阶段,税务代理业务受市国、地税局的指导,人、财、物受各自主管部门监管。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00年后,税务中介机构先后完成转制,开始进入市场化运作。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税务中介机构(税务师事务所)5家。
  第七节 税务稽查
  1995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成立稽查科,同时成立国、地税税务稽查大队。稽查科和稽查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分别承担国、地税的稽查业务。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88~1991年,共检查全民、集体企业3864户次,个体工商户10645户次,共查补税额2945.95万元。1995~1997年,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8年开始,取消一年一度税收财务大检查,由市国、地税每年分别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按规定开展稽查。
  税收专项检查
  地税 1998~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28批(次),涉及申报异常、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饮食、娱乐、金融保险业等,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8253万元。
  国税 1998~2010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80批(次),涉及申报异常、民政福利、校办、进出口、汽车经销、涉外房地产、汇总缴纳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和漏记漏管户、大型专卖店等,共检查3441户,补税16266.84万元,其中查补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33件。
  税务举报案件管理
  税务案件举报中心 1995年,市国税局成立税务案件举报中心。1998年,市地税局成立税务案件举报中心。
  国税举报案件查处 1995年,市国税局受理举报案件10件,查补税款44万元。2010年,受理举报案件99件,查补税款914.78万元。
  地税举报案件查处 1998年,市地税局受理举报案件60件,查补税款155.72万元。2010年,受理举报案件14件,查补税款152.14万元。
  发票稽核与协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 1996年,市国税稽查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交叉稽核办法,发现违法违规发票71份,其中代开虚开65份、大头小尾4份、阴阳发票2份。1997年,稽核协查发现有问题发票33份,其中虚开代开发票25份、大头小尾发票2份、阴阳发票6份。1998年,发现虚开代开发票13份、阴阳发票1份。收到外来稽核发票3124份,回复1380份。1999年,发现有问题发票14份。
  “金税”协查 2000年,“金税”协查系统正式运行。是年,“金税”协查查补入库税款94.09万元。2001~2010年,市国税局通过“金税”协查,共查补入库税款1571.16万元。
  人工纸质协查管理 2001年,纸质协查9户,涉及税款22.63万元。2002年初,通过纸质协查,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有6人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2003~2010年,市国税局共收到外地纸质协查函72件,涉及余姚330家企业,发票1385份,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8份,协查立案查处31件,查补税款及罚没收入合计700.69万元。
  税务违法案件查处
  1995年,市国税局稽查补罚税款1819万元。1998年,市地税局稽查补罚税款1638万元。2010年,市国税局稽查补罚税款3947.65万元,市地税局稽查补罚税款5093.32万元。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2000年8月,市国税局成立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2006年3月,市财政(地税)局撤销市财政地税局财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国税重大案件审理情况 2000年,市国税局税务重大案件审理7件,审结案件查补补税321万元,加处罚款170万元。至2010年,共审理税务重大案件412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40件,审理结案查补补税16260.26万元,加处罚款7993.09万元。
  地税重大案件审理情况 2001年,市地税局税务重大案件审理13件,审结案件查补补税358.25万元。至2010年,共审理税务重大案件156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10件,审理结案查补补税4866.64万元,加处罚款2284.17万元。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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