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油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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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4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油收购
分类号: F762.2;F762.1
页数: 2
页码: 492-4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1988年以来粮食收购和油料收购情况。
关键词: 余姚市 粮棉油 收购

内容

粮食收购
  合同定购 1988年,国家粮食收购继续实行合同定购政策,粮食合同定购采用与化肥、柴油、预收定金“三挂钩”办法,每交售50千克商品粮,供应平价尿素6.5千克、柴油1千克,按定购价的20%发放预购定金,在交售粮食时收回,并对每50千克定购粮(不含农业税)增加价外补贴2元。1989年,尿素奖售标准调整为7.5千克,其他不变。
  国家定购 1990年,从秋粮收购开始,国务院决定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1992年,在提高定购价、实行购销同价的基础上,试行分季分品种订购计划(原则上早稻不超过定购任务的70%,晚稻不少于全年定购任务的20%)。当年完成定购6027万千克。1993年1月1日,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国家定购任务也随之改为合同收购计划,由省政府对各县、市下达指导性粮食收购计划及粮食合同收购指导性保护价,粮食收购挂钩化肥、柴油由兑现实物改为价外加价(50千克早稻谷3.74元)。1994年,预购定金改为低息贷款。1998年,贯彻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欠款)。同年7月,成立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成为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及储备业务的企业。
  订单收购 2001年4月至2010年,实行新的粮食质量标准和作价办法,取消合同收购,由国有粮食企业采取“订单农业”的形式与农民签订合同。同时全面放开价格,省政府不再出台统一的收购价格,由各地自行定价。根据“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政府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若市场收购价低于订单合同价的,则按订单合同价收购;高于订单合同价的,则按市场收购价收购。
  油料收购
  食用食物油料品种有油菜籽、棉籽及少量油茶籽。
  1988年,油菜籽实行比例收购,采取40%政府定购价收购、40%换油、20%%按市场价收购。当年,收购油菜籽(含议购和换油)796万千克,1989年882万千克,1990年1373万千克,1991年1187万千克,1992年891万千克。1993~2010年,放开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
  棉籽由供销部门收购,为加工成皮棉后的副产品,供销部门销售给粮食部门。1999年9月,棉花收购市场放开,供销部门不再收购棉籽,棉籽销售停止。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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