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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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43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
分类号: F299.275.5
页数: 1
页码: 463
摘要: 本节记述余姚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逐月缴存,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家庭购建住房、房屋大修、归还住房贷款,职工离退休时结余公积金按本息还给本人。建立住房基金,单位公房在房改时出售给职工以后,收入全部留给单位,统一纳入本单位的住房基金。
关键词: 余姚市 住房公积金 城镇住房

内容

住房公积金
  1993年6月,市政府批准设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始实施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逐月缴存,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家庭购建住房、房屋大修、归还住房贷款,职工离退休时结余公积金按本息还给本人。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逐年递增,1995~2010年,先后调整4次,比例由月工资基数的5%提到12%。至2010年底,公积金归集人数为34959人,累计归集公积金258191万元、提取公积金155069万元、发放贷款182327万元。公积金每年从增值收益中提留风险准备金和部分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至是年底,累计提留风险准备金6411万元、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294万元。
  其他基金
  维修基金 1995年6月,建立住房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按“个人缴存、单位资助、本金不动、利息支付”的原则筹集和使用。购房者按购房成本价的1%缴付,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12.5%提取,1997年提高到20%。
  住房基金 1997年7月,建立住房基金,单位公房在房改时出售给职工以后,收入全部留给单位,统一纳入本单位的住房基金。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后,收入纳入城市住房基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镇住房建设或翻修、维修使用。
  住房抵押贷款 1995年7月,配合经济适用房和教师优惠住房发放贷款,开始推出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1997年1月,开始向职工购建住房推行政策性抵押贷款。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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