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住房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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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04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住房保障
分类号: F299.275.5
页数: 3
页码: 461-463
摘要: 本节记述余姚市住房保障,其中包括了住房解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适房和廉租房并轨、“331”住房保障计划、保障成效。
关键词: 余姚市 住房保障 城镇住房

内容

住房解困
  清理整顿空关房 1989年8月至1990年1月,采用清理整顿空关房用于安置特困户,无偿安置26户,作为解困的起步。
  建造解困房 1990年1月至1992年12月,实施3年解困计划。采用统筹建造解困专用房、有偿安置住房困难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市政府拨专款、实行优惠政策等措施建造解困房13幢共300套,面积1.59万平方米,以优惠价分批有偿安置困难户。解困房每平方米,分1~3类定价,1990年价格分别为380元、320元、250元;1991年价格分别为410元、320元、275元;1992年价格分别为450元、350元、310元。
  以房改促解困 1993年,采用房改同解困相结合的办法,以房改促解困,以解困保证房改顺利进行。优惠出售公有住房,建立城镇、单位、个人3级住房保障机制,将售房款用于建房和解困。
  经济适用房
  1994年1月至1995年1月,统筹建造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区低收入住户的困难。采用“安居乐工程”有偿解困,即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免缴多项费用、优惠价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办法,建造经济适用房21幢、702套,面积49533平方米,以720元/平方米的中心价进行有偿安置,解决702户住房困难。1996年,经济适用房售价中心价上升至740元/平方米。2005年,实施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2008年,经济适用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转为货币补贴为主。
  廉租房
  2003年,开始实施廉租房保障,将城区低保、特困家庭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2008年,修订廉租住房政策,将准入条件放宽为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或户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以下(含)的家庭。2009年,对廉租住房政策保障范围修订为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含)的家庭。
  经适房和廉租房并轨
  2010年,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修订,将收入标准调整为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以下(含)的家庭。实施限价房保障,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或50平方米以下(含)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以下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新增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在城区工作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中等以下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体等。同时,制定《余姚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
  “331”住房保障计划
  2010年开始,实施“331”住房保障计划,即3年内建设3000套保障性住房,受惠1万名左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通过收购、建造的形式提供保障性住房,在2010年分别收购子陵新村61套、0.42万平方米和明珠公寓一期210套、3.2万平方米用作保障房。同时,开工建设兰墅桥村、穴湖村等保障房650套、8.5万平方米。
  保障成效
  1989~1994年,通过单位集资建房、统筹建造解困房、市政拆迁、房改售房、旧房安置、经济适用房解困等方法首先解决人均居住面积不到6平方米的困难户,共解困898户,面积55499.79平方米。到1994年,全市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4.2平方米。
  2003~2010年,先后颁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管理办法,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2003年实施住房保障后,累计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230户、4900人。
  2010年末,全市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35.5平方米,比1987年增加23.9平方米。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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